防水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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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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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分包合同
四川皓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防水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HT-JMFSBZ141217
工程名称:
海伦心苑一期工程
甲方名称:
四川皓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签订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甲方:
四川省润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伦心苑一期工程工程防水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海伦心苑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大桥旁
第二条分包范围
1.甲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防水工程,及聚苯泡沫板。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4条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第5条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1.提交满足总包要求的施工方案。
2.检查防水基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清扫尘土杂物以及表面积水。
3.涂刷基层处理剂,如改性沥青溶液、冷底子油等。
4.定位、弹线、试铺或试刷。
5.正式大面积满铺卷材或涂抹防水。
6.阴阳角等特殊部位设置附加层。
7.收头与节点处密封。
8.清理、检查与修补缺陷。
9.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0.提交乙供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并承担相关实验费用。
11.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冷底子油、胶粘剂、嵌缝膏
2)汽油、二甲苯、液化气
3)其它必需的材料
12.提供与防水施工作业有关的工具、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机具:
1)扫帚、钢丝刷、扁铲或铲刀、滚刷、剪刀、壁纸刀、彩色粉袋
2)皮卷尺、喷灯、铁桶、压辊
3)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护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其它施工必需的工具与用品
13.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第五条价款与计量
1.合同单价: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格(品牌)
综合单价元
计算方式
人工
材料
1
顶板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0.3mm厚塑料膜或沥青纸隔离层
㎡
宇虹
4.00
28.00
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2
外壁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30mm厚泡沫板
㎡
宇虹
5.00
28.00
3
水池底板1.5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
㎡
宇虹
4.00
22.00
4
水池侧壁1.0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
㎡
宇虹
4.00
16.00
5
建筑油膏填缝
㎡
6
911聚氨酯防水
㎡
宇虹
7
JS基防水涂料1.5mm厚(门窗外边)
m
3.00
4.00
8
911聚氨酯防水2mm厚(屋面)
㎡
4.00
28.00
9
911聚氨酯防水1.5mm厚(卫生间)
㎡
4.00
22.00
10
卫生间墙面水泥基
㎡
11
自粘卷材
㎡
4.00
28.00
12
防水补漏
m
13
打防水针
m
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2)特殊部位如:
阴阳角、转角处、搭接、伸出顶板面处细部处理;
3)按规范、方案、图集规定局部增加的搭接及附加层;
4)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
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6)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除营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
4.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第5款计量原则进行。
5.工程量计算方法:
1)基本原则:
按卷材或涂抹防水实际铺贴面积之净量计量。
2)平面:
i.水平面按垂直投影面积计量
ii.斜屋面按实际铺贴面积计量
3)立面:
垂直立面卷起高度按实际计量。
4)扣除项目:
设备基础以及凸起处所占的面积,设备基础和凸起处立面需做防水,该部位按前述第3)条计量。
5)不另行计算的项目:
i.所有搭接、卷边、附加层;
ii.水落管根部承插口处的用密封膏嵌填密实平;
iii.阴阳角处的基层密封膏涂封以及卷材附加层;
iv.天沟或檐沟转角以及类似之处密封膏涂封以及卷材附加层;
v.泛水部位加铺的卷材附加层不另行计算;
vi.排气洞和伸出屋面管道处以及类似之处卷材附加层;
vii.以上不另行计算的项目相应价款在合同单价中已经考虑;
第六条付款
1.进度付款前提
1)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2.付款
(1)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根据双方协商时间支付
(2)结算方式:
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经建设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总价的80%,6个月内支付总价的95%,余下5%作为维修金,待乙方维修期满后支付剩余5%(维修金无利息)
3.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第七条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建设方的开工日期
2.完工日期:
根据建设方的竣工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
3.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的工作均在甲方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4.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0%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30%;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4)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5)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6)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
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①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②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
③毫米以上持续天的降雨;
④毫米以上持续天的降雪;
⑤日气温超过度,持续天;
⑥日气温低于度,持续天。
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i.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iii.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
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6.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技术质量要求
1.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防水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
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2.标准与规范
防水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2)《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3)《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
4)《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53-2001
5)《建筑防水卷材》BJ/RZ02-94
6)《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JC/T207-96
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8)《新型沥青卷材防水技术规程》DBJ01-16-94
9)《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10)《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1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01-26-96
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4)《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DBJ01-51-2000
15)其它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16)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3.施工要点【供参考,以实际工艺特点为准】
1)严格执行样板制施工。
正式施工前,需做22m的样板,待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2)屋面找平层分格逢处,横纵向需用200mm宽卷材覆盖做附加层;
3)应严格按节点详图和甲方的施工方案处理特殊部位,确保粘接牢固,密封良好。
4)喷灯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均匀加热,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
5)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不得皱折,并辊压粘接牢固,不得空鼓。
6)卷材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7)卷材的接缝部位应牢固,封边要严密。
不得出现皱折、翘边、脱层或滑移。
8)如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甲方材料浪费,甲方按浪费材料单价的1.5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1.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长沙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2.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
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
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i.防水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甲方提供库房场地,并建造其围护结构,乙方自行建造房内设施。
ii.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必须密封,容器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涂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iii.防水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第十三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3.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4.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甲方一般职责
1.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3.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4.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6.负责防水基层的施工,确保基层作业面满足规范要求。
7.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用电,乙方应厉行节约。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
第十五条乙方一般职责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的方案施工,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3.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4.乙方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⑵主要施工方法;
⑶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⑷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⑸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5.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6.负责自行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
予以修理。
7.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
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9.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乙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区域。
否则甲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进度款项中扣除。
10.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
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人员全权
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
第十六条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
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
收。
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乙方准备验
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
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
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防水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
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江门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
规范的技术资料。
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
款抵押。
2.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1)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第十九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本分包合同书
2.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3.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4.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5.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长沙市地方行
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
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第二十二条保修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为2年。
3.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乙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防水密封性能、材料出现老化或退化、或存在缺
陷,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
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施
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
结束。
5.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造成防水工程渗漏,该缺陷给使用方、业主
造成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为返修、维修防水层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
承担。
4)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屋面防水渗漏,乙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
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甲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6.保修金返还
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30天内,返还扣留的保修金。
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
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为返修、维修防水层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连工
作所需花费的费用【甲方代为支付时】;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2)款所述之费用,则乙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
帐务中扣除。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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