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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10期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皖北煤电集团开展重点安全监察
及顶板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提出五条监察意见
5月18~23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皖北煤电集团开展了重点监察及项板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监察组听取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汇报,现场监察了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4对生产矿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份,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43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7份,责令1个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祁东煤矿南副井井筒在法距9煤10m外编制揭煤设计、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淮北监察分局备案,责令五沟、任楼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停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一、皖北煤电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进一步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了水害防治机构,强化防治水设计、安全措施的审批、贯彻以及工作面防治水安全评价工作;创新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成立安全专家组,定期对矿井进行“专家会诊”,并及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加强了“一通三防”管理,开通了通风地测处信息窗,严格瓦斯超限、误报警追查,建立瓦斯动态预警、监控系统运行故障日分析制和通风地测处日值班调度制度,并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完善矿井瓦斯治理规划,提升矿井瓦斯治理的科技水平。
加强矿区瓦斯治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组织瓦斯治理管技人员到淮南矿业集团现场学习交流矿井瓦斯治理技术。
二、皖北煤电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问题
(一)“一通三防”方面。
一是少数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不完善。
皖北煤电集团明确了突出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关职责,但任楼、卧龙湖等煤矿仅设置通防部,将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纳入一体,对于打钻、预测预报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二是不少突出矿井抽采系统能力不足。
任楼、卧龙湖、孟庄等煤矿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井下部分采掘工作面顺层孔、穿层孔采用移动泵抽采;祁东煤矿中央抽采系统未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三是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祁东煤矿三采区、刘桥一矿Ⅱ66采区及孟庄煤矿-200水平集运下山上口绞车房未实现独立通风;恒源公司采区、水平的胶带输送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水平、采区防灾抗灾能力低下。
四是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滞后。
五沟煤矿西翼采区72煤瓦斯压力1.3Mpa,1011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瓦斯浓度波动幅度大;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6煤瓦斯放散初速度为18,均超过或达到突出临界指标,现场按突出煤层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请有资质部门鉴定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突出煤层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工作滞后。
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祁东煤矿一、三、94采区,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和五沟煤矿西翼采区保护层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布局调整工作滞后。
五沟煤矿西翼三条下山揭煤、祁东煤矿南副井揭煤设计编制滞后;祁东煤矿8212机巷,8224机、风巷瓦斯治理措施不完善,未说明探明巷道前方构造和9煤层位等的措施;五沟煤矿西翼采区、任楼煤矿中五采区、祁东煤矿94采区等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未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水害防治方面。
部分矿井存在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有关井巷出水情况、采空区积水情况未按要求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水文地质预报未按要求发放到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少数矿井因接替紧张,存在采煤工作面水害治理工程分段治理现象;存在雨季“三防”准备工作滞后现象,排水设备检修检测、水仓清理和联合试运转等各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等。
(三)顶板管理方面。
2008年祁东矿发生了“3.22”冒顶堵人事故,今年钱营孜煤矿发生了“4.22”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刘桥一矿发生了“5.8”冒顶堵人事故等,暴露出部分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在煤锚巷道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在复杂地质条件下锚网梁支护工艺研究、选择合适的支护形式和参数方面存在不足;在顶板离层、顶底板移近量、锚杆载荷等方面观测研究及时掌握巷道围岩的变化情况等基础工作滞后,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完全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四)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方面。
五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皖北煤电集团今年下达该矿原煤生产计划为120万吨/年,超设计能力下达原煤生产计划;五沟煤矿1-4月份生产原煤47万吨,超能力生产。
钱营孜煤矿存在赶工期、突击建设的现象。
朱集西矿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安全专篇未经审批就进行井筒冰结施工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皖北煤电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皖北煤电集团要督促任楼、卧龙湖等高瓦斯、突出矿井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专业机构,细化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职责,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加快突出矿井抽采系统扩容改造的进度。
皖北煤电集团要尽快确定矿井永久抽采系统改造计划,督促任楼、卧龙湖、孟庄、祁东等煤矿加快改造进度,尽快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能力,实现采掘工作面穿层孔、顺层孔采用地面永久系统进行抽采。
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对于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祁东煤矿三采区、刘桥一矿Ⅱ66采区及孟庄煤矿-200水平集运下山上口绞车房未实现独立通风等问题,皖北煤电集团要督促各矿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提高对恒源公司等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视程度,采取措施逐步调整通风系统,尽可能将采区、水平的胶带输送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祁东煤矿南部采区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严禁采用下山开采布置;五沟煤矿的西翼采区对于开采期间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要进一步进行论证。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及《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各类传感器、断电范围要按规定设置,特别是低瓦斯矿井不得放松标准,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五是加强瓦斯治理专业打钻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人员,着力培育专业化钻孔施工队伍。
在提高钻机装备的情况下,要做好钻机工的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矿区内部打钻工艺的横向交流,积极推广先进的打钻工艺,提高打钻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一是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必须及时收集“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有其它异常情况的,必须先按突出煤层管理,再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
五沟煤矿西翼采区72煤瓦斯压力1.3Mpa、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6煤瓦斯放散初速度为18,均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
要认真梳理资质部门出具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凡是“四项指标”未经实测、或采用推算值确定的区域,必须重新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祁东煤矿82煤层,在重新鉴定前必须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进一步完善瓦斯动态预警分析制度,增强敏感性,及时分析瓦斯异常情况,对五沟煤矿1011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瓦斯浓度波动幅度大的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进一步加强对突出危险性敏感性指标研究,规范突出危险预测预报手段,加大措施落实过程控制力度,严格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快突出煤层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进度。
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祁东煤矿一、三、94采区,卧龙湖煤矿北翼采区和五沟煤矿西翼采区,要做好保护层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布局调整工作,实施“可保尽保”。
对于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卧龙湖煤矿南翼采区、任楼煤矿Ⅱ水平、孟庄煤矿Ⅳ1采区等,必须施工煤层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瓦斯。
皖北煤电集团要从采区设计、生产接替、经济政策等方面为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创造条件,为瓦斯综合治理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严格落实防突措施。
进一步完善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突出煤层采掘作业防治突出设计、措施的编制工作。
五沟煤矿西翼三条下山揭煤、祁东煤矿南副井揭煤必须编制揭煤设计,经皖北煤电集团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揭煤;祁东煤矿8212机巷,8224机、风巷瓦斯治理措施必须完善探明巷道前方构造的措施,防止误揭9煤;五沟煤矿西翼采区、任楼煤矿中五采区、祁东煤矿94采区等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要有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内容的安全专篇,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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