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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与
处理计划
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矿井水灾预防措施
本矿井开采1300水平煤3层及煤4层,顶底板涌水条件一般,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m³/min,最大用水量为12m³/min,但仍应加强矿井水灾防治工作。
(一)地面防治水
1、加强雨季防水工作,建立防洪组织和防洪队伍,配齐防洪工具及防洪物资,制定防洪措施。
2、要搞好全矿生活区、工业广场防洪、防建筑物倒塌及排水沟的清挖和维护工作。
3、认真调查影响矿井安全的地面塌陷区裂缝及邻近矿井的采掘情况,对可能造成洪水渗入井下地面的裂缝进行充填。
(二)井下防治水
1、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地面水文孔及井下涌水量的定期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2、由生产部门地测人员定期调查本井田周围的小井采掘活动,收集其采掘地质资料,发现其越界行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检查本井田的断层煤柱、老空煤柱的设置情况和各种钻孔的封闭情况。
3、加强水文地质预报工作,认真观测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对有发生突水危险的工作地点,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4、对本矿有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1、大气降水向区内低洼槽谷地带汇集;2、本区南部出露的寒武系灰岩岩溶和裂隙;3、煤层顶底板为直接充水含水层。
工作面回采时若出现涌水,要采取以下措施:
a、对上、下付巷水沟加强维护,及时清除水沟淤煤、杂物,保证水流畅通;b、加强水情观测,及时准确向调度室汇报;c、跟班人员要和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
5、地质人员经常下井观测、收集地质资料,及时预测前方地质构造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异常地质情况及出水征兆,应立即停止掘进,并与生产科联系,听从生产科安排,采取“有倔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方针,编制专门的防治水措施,预防突水事故发生。
6、应加强老空、老窑的调查,留设足够的防水保安煤柱,防止老空突水的发生。
7、机电科负责搞好井下所有排水和电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及时排出各出水地段的涌水,特别是水仓要经常清挖,水泵和管路要经常检修,保证正常排水。
井底水仓要定时清挖,雨季前彻底清挖一遍,保证水仓有足够的容量。
8、矿井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必须进行矿井联合排水实验,以检查水泵联合排水能力,确保矿井安全。
第二章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本矿2011年鉴定,矿井属低瓦斯矿井,但任应加强瓦斯事故的防治。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治瓦斯聚积
1、主扇风机司机要坚守岗位,经常检查主扇风机运转情况,发现负压减少或增大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正常运转。
严禁随便停主扇。
特殊原因需要停主扇时,必须经通风科及技术矿长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在主扇恢复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认真检查防爆门的关闭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作好记录。
风井主扇不得随意开停或倒换。
需倒换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倒换。
2、井下局扇要挂牌管理,井下电工负责对局扇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并加强通风管理。
若局扇停风时,局扇供电地点所有人员要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同时通风科负责派人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由通风科组织处理。
3、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长时间停工的掘进头,经技术矿长批准停风时,通风工及时在巷道口打上临时密闭或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入内”。
瓦斯检查员要对密闭巷道附近的瓦斯进行检查,检查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4、通风工每旬对各进、回风巷道、各采掘工作面、各主要硐室进行风速、风量、温度的测定,并认真填写记录牌并汇总报出旬报、
月报表。
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头要根据需要不定期测风,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当工作面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找出原因,通知通风科,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做到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保证达到通风质量验收标准。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造成部分区域无风作业。
同时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风帘吊挂管理。
6、加强巷道维修,保证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道完好畅通,断面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的要求,巷道内不准堆放杂物,保证风流畅通无阻。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井下各处风门必须实现闭锁,严禁设单道风门,对各道风门要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9、煤巷掘进头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否则不准打开。
10、各采掘工作面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备风量,必要时可以采取限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各采掘地点的配风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局部瓦斯聚积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岗位配齐,杜绝空班漏检。
2、瓦斯检查工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并严格按巡回路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必要时组织撤出危险地区的工作人员。
3、每个检查地点每班必须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至少两次以上。
4、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要及时回收,不留盲巷,加强上隅角处的瓦斯管理。
采面上隅角由采煤队负责悬挂便携仪并正确使用。
井下所有盲巷必须全部密闭,打上栅栏,挂牌管理。
5、巷道贯通前20米,生产科向有关单位下发贯通通知书,并负责编制贯通措施,通风科应做好贯通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风路,防止瓦斯聚积和风流紊乱。
6、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由通风科组织实施;当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由通风科采取安全措施,井下跟班通风工和瓦检工现场组织排放,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恢复通风。
只有经过检查瓦斯,证实恢复通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一切电器设备的供电。
7、井下使用的光学瓦检仪、便携仪和瓦斯传感器要定期校核,保证校核质量,确保瓦斯检查的准确度,采掘队跟班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仪,发现瓦斯异常立即组织处理。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1、加强电器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失爆的电器设备。
各巷道中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要符合规程要求,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验员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坚持井口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下井,
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3、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瓦斯遥测断电仪,必须保证完好,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矿灯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矿灯完好,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矿灯。
4、井下放炮必须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5、打眼时必须使用综合保护措施,煤巷头、采煤工作面和岩巷揭煤时要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采用毫秒正向爆破,处理瞎炮必须按规定执行,炮眼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孔,炮眼封孔深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并严格按放炮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因放炮而产生火花。
6、在处理瓦斯聚积、矿井停风、反风等关键时刻,还应注意避免撞击摩擦可能产生的火花。
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主保安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主保安教育,针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我矿将加强培训,使井下职工懂得《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的规定,并要求人人爱护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电线及各种安全设施,发现损坏,立即更换或修复,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矿井防尘及防止煤层爆炸措施
本矿经2011年鉴定,本矿开采煤层具有爆炸性,因此,必须加强煤层管理及隔爆防爆工作: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内风速最大限度地接近最佳排尘风速,达到通风排尘的目的。
2、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的防尘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3、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架设要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三通阀门的安装,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水路畅通。
4、煤巷掘进要坚持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5、采煤工作面要坚持落煤洒水,运输设备司机做好开机洒水工作。
6、井下各煤炭转载点要按规定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保证降尘效果。
7、要定期冲刷巷道防止煤尘堆积,保证煤尘厚度不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
8、溜煤眼经常有一定的存煤,严禁放空漏风,造成煤尘飞扬。
9、机电设备上的煤尘要经常清扫,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10、加强个体防护,凡有煤尘飞扬的地点,每个职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止职业病发生。
11、加强测尘工作,实施重点治理,对于煤尘超限的地点迅速组织处理,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新的工作环境,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12、加强局扇供风的净化工作,保证掘进供风符合要求。
13、各溜煤眼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使溜煤嘴与矿车接近,严禁高空向下溜煤,同时溜煤眼上、下必须设可靠的喷雾降尘设施,装煤
必须喷雾。
14、采煤工作面等重点产尘点必须按规定安装洒水装置,严禁煤尘飞扬。
15、加强明火以及电器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发生。
16、使用测尘仪器,建立定期测尘制度。
第四章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第一节预防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
根据本矿井地质资料及煤层顶底板岩性,顶板岩性为炭质泥岩,层位较稳定,厚3—10米,其上有泥质粉砂岩、泥岩、粉砂岩和中细砂岩。
岩石力学性能较差,顶板支护相对困难。
因此,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设计,地质部门要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和地质预报,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做到内容全面,图文清晰,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
支护设计要经过科学计算,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
2、强化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达标,矿除坚持周检外,还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
3、严格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检测工作,完善检测系统,使监控工作正常化,正规化,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认真做好工作质量和顶板管理,变“静态”安全质量检查为
“动态”检查,变定期检查为日常检查,及时反映现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达到变事故后追查处理为超前预测预防。
5、加强事故多发地段工序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回采工作面煤壁、溜煤道、上下安全出口、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并向施工人员贯彻。
6、工作面失效和损坏的支柱要及时更换,不得出现连续三根以上失效柱。
7、回采工作面,必须有防倒柱措施。
8、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2×5㎡时,必须采取强效放顶措施。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所有井巷工程都必须有经过批准的设计、措施、开工通知,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2、掘进巷道开工、贯通、遇地质构造,施工交叉点、煤仓等都必须制订专项技术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并向施工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
3、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临时支护必须紧跟窝头,严禁空顶作业。
4、煤巷掘进必须制订防冒顶措施。
5、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及时处理掉。
6、如果架棚巷道支护变形严重,空帮过深,空顶过高时,必须用抗木接顶搁实,帮背实背严以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
7、煤巷掘进期间,要加强对顶板的控制,顶板松软易冒时,采用挺木扦橼或小径木方法,防止顶板冒落造成空顶。
8、煤巷掘进帮顶必须打严,以免造成漏顶、片帮。
9、掘进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后路进行维护,发现支架变形严重,断梁折柱时,要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10、加强大断面架棚巷道开门及交叉十字头处的施工管理,确保交叉十字头处支架安全可靠。
11、放炮前,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迎头支架进行加固,严防放炮崩到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第三节巷道维修、预防冒顶措施
1、经常派人巡回检查井下所有巷道,发现失修巷道及危岩必须及时维修。
2、维修巷道必须有批准的措施。
扩修巷道前应检查巷道的情况,根据情况先加固后扩修。
3、巷道维修每组至少两人操作,专人观察顶板,不准一人单独作业。
4、维修巷道时,严禁使用损坏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5、更换棚子时,必须补一架拆一架,支架稳固后再拆另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6、更换棚腿时,要先在该棚所需换棚腿一侧的梁下打上点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7、更换棚梁时,要先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后,方可去梁
在去梁前应先将棚腿用撑杆背好,防止换梁时倒柱。
8、更换棚子时,应尽可能不破坏原巷背顶、闭帮材料。
9、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10、如果维修巷道有空顶现象,应用抗木背顶或架木垛接顶,防止二次冒顶发生,压垮支架。
第五章矿井火灾预防措施
第一节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一、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在生产区内和风井广场中严禁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
二、主、副斜井口不得进行电焊和喷灯作业。
若工作需要,必须由机电科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油库、化工库、劳保库及其他易燃物品存放点,由后勤矿长负责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在库房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四、矿井抗木场应执行以下防火措施:
1、抗木垛、荆葩垛、橼子垛应排成街区形状,垛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抗木场内有消防水池,并经常存满水,消防泵要经常处于备战状态,并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
3、抗木场内严禁明火取暖,并挂上“严禁烟火”警示牌,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五、平地各类库房严禁烟火,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六、风井设备、主、副提升系统、压风机要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灵敏可靠,并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数量。
七、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如随便挪用或丢失消防器材,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点设置的消防栓、消防水龙头,矿要定期组织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节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一、外源火灾
外源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如明火、爆破、摩擦、机电设备运转不良、电流短路、烧焊、瓦斯与煤尘爆炸、坏人纵火等)造成火灾,为了杜绝热源引起的火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
1、井下机电硐室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材,存放足够的砂箱、砂包河灭火工具。
开关要选择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当电流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2、井下采用矿安全型灯具照明,其线路要用不燃橡胶电缆,其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3、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若
必须带电搬迁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5、井下有电器设备或电缆的地点,施工人员必须对电器设备和电缆加强保护,以免砍断、砸烂、挤破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6、井下电钳工经常检查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注意转动部位是否有内因摩擦发热发火等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转并报告调度室。
7、井下要使用阻燃材料制作的风筒。
8、工作面上、下顺槽要设置防灭火管路。
二、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燃引起的火灾。
煤层自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是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其二具有蓄热环境;其三是助燃的氧气,本矿井开采1300煤层,在2008年煤鉴定,本矿井开采煤层自燃煤层,有自燃发火危险性,或为不易自燃煤层,但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
因此,必须加强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
1、生产队在进行巷道布置和选择开采方式时要充分考虑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2、采煤队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力加快推进速度,并提高工作面回收率,不留浮煤和老塘积煤,同时加快顶板管理,保证自燃带稳定时间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
3、通风队要加强防火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密闭前和采面回采风流中CH4和CO浓度及煤壁温度、空气成份。
加强CO检查以及出水温度的测定,做好采煤工作面煤壁和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内的温度及气体成份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通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和技术矿长,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杜绝空帮、空顶现象。
4、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调整主扇风压,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平稳运行。
5、采面要采用压差小、范围小、系统稳定的U型通风。
6、通风建筑物的位置要有利于防火,通风建筑物必须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进行构筑。
7、采掘作业规程中要制定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8、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微风、无风作业,保证合理供风。
9、回采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密闭。
第六章预防机电运输灾害及处理措施
第一节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1、所有机电设备建立包机制,分片包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
井下供电要切实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坚持各种设备必须达到部颁标准,按检修规定每年预防性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15天。
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特殊天气(如大风、雷暴雨等)各单位机电负责人要加强值班,坚守岗位。
3、经过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维修标准,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发放,入库电器设备在入库前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专职防爆电器检查员检查其安全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井下电器设备应有专职防爆电器检查员,检查后方可入井。
4、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好。
消灭失爆设备,防爆检查人员每天要到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设备绝缘性能良好,采区电缆的绝缘程度一定要达到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方可使用,防止绝缘性能低,有机械损伤的电缆下井。
信号照明应采用四芯电缆,以保证接地良好。
5、操作电器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细则规定进行,必须联系清楚,看清开关线路,切忌操作失误,并配齐绝缘工具,保证人身安全,检查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必须填写操作单,停电必须立即挂牌加锁,检查完毕后,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牌送电。
6、矿井停送电联系和签发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的人员必须是熟悉全部供电系统的人员才能承担此项工作,以确保供电安全。
7、高压开关过电流继电器保护装置,一年签订一次。
地压仪表半年签订一次,校正准确,检漏保护每天应做近距实验,每月应做远距测试实验,地压开关的熔断片根据所带设备容量装备,禁止使用铜、铁丝等非标准熔断片代替保险丝,设备配备的保护装置不准甩掉不用,保护装置失灵的电器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采区信号照明应使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严禁使用干变。
接地地阻每季度测定一次,高压电器及电缆每年必须做一次电气预防性实验。
8、严格检查制度,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保护装置及绞车
装备的各种仪器,对防过卷装置,钢丝绳、液压站和油开关、油量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定期实验,并将检查结果认真记录到本上,对主副井用的制动系统应每天做一次详细认真检查,以保证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9、检查机电设备时,必须停机落锁,非检查人员不得送电,不得解锁开机。
10、井下、井口等地点进行电焊、气焊时,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审查签字后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11、主扇、主、付提升机、主泵房、配电室等机电要害单位,各班司机要严格保卫制度,不得让让人无故入内,兄弟单位参观,要出示证明,经保卫科或机电科批准,并填写来客记录后方可进行参观。
12、凡属机电方面新技术、新产品要经主管部门及安全科、生产科鉴定,并拟定出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13、主扇、主泵房的两条供电线路,如果一路发生问题,要立即处理,另一路要迅速投入运行,确保安全供电,每年由技术矿长负责做一次矿井反风实验,主扇风机反风效率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
14、主排水泵房每年应在雨季来临之前做一次联合试运转,以检查联合排水能力,保证矿井安全。
15、压力容器应遵守劳动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使用高水位报警和极限水位连锁保护。
空压机安全阀、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
16、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必须定期探伤,如主、付提升绞
车的主轴装备、制动杆体铆轴及天轮轴的探伤,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导叶的探伤,空气压缩机的曲轴、连杆、活塞杆十字头、连接器座的探伤,对大修的锅炉焊接的探伤等。
第二节提升运输系统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
一、主、副斜井提升
1、主、副井提升设备由机电队司机和维修工按各种维修检查制度检查天轮、箕斗及连接装置是否良好,各处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各润滑部件的润滑情况和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做好记录。
2、制动系统、防过卷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对主、副井的钢丝绳每天应以0.3m/s的速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目录表,报有关矿长和部门。
3、提升容器装置、常用闸、紧急闸、天轮、钢丝绳和提升机械部分,机电科长每周检查一次,矿长、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主、副井口的提升保险装置,要符合下列规定:
(1)防过卷装置在箕斗超过正常卸载位置0.5m时要能自动断电,并能使紧急闸发生作用。
(2)过电流和失电保护装置在负荷和供电中断时,要发生作用,其过电流及电压保护装置要一年一检验,确保灵活可靠。
(3)提升钢丝绳断丝数目和磨损不能超过规定,如因突然停车
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如有损坏或其长度增长0.5%时,也要及时更换,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超过钢丝绳总丝数的5%时,应立即更换。
根据有关机电部门要求,钢丝绳悬挂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更换。
(4)过速保护要灵活可靠,当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过速保护装置要起作用,钢丝绳要定期试验,每半年应做试验一次,新绳悬挂前必须做试验,不合格钢丝绳严禁使用。
(5)主、副斜井绞车后备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坚持使用。
5、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才能开车,信号失灵,严禁开车。
6、井底、井口把钩工要经常培训,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7、主、副斜井提升必须做到“三固定”、“四保险”、“一检查”。
8、钢丝绳磨损断丝不准超过安全规程中规定,机电科负责检查更换。
9、主、副斜井井筒斜坡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坡三挡”和防跑车装置。
二、平行运输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时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第七章预防人员坠落溜煤眼内和预防、处理
溜煤眼堵塞措施
一、预防人员坠入溜煤眼措施:
(1)溜煤眼口必须用栏杆围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翻入栏杆内,如需进入栏杆内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溜煤眼口处,应有运输或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
(3)暂时不放煤不使用的溜煤眼上口,必须盖好。
二、预防溜煤眼堵塞措施
(1)溜煤眼上口应安设篦子,以防大块煤、矸、木料等进入溜煤眼内。
(2)在有淋水溜煤眼口的运输道或人行道一侧应挖筑水沟,防止水流入溜煤眼内。
(3)应控制溜煤眼的存煤量,不得存放过多,也不得存放时间过长。
(4)溜煤眼的内壁,尤其底板必须保持平滑,不得有凸凹不平的现象。
三、溜煤眼堵塞处理措施
(1)严禁用明炮或糊炮处理堵塞,严禁人员进入溜煤眼疏通堵塞物。
(2)处理溜煤眼的堵塞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果需要用爆破方法处理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
(3)处理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处理时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4)处理溜煤眼堵塞时,必须有监视或警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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