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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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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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汇编
鹤济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
通风科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
通风科
目录
第一部分:
通风科管理制度5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5
瓦斯检查制度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1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3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15
瓦斯异常、超限分析处理制度16
盲巷管理制度18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撤人制度20
仪器仪表维修工操作规程2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3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6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1
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33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35
“一通三防”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36
通风设施检查、维护及验收制度37
安全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39
通风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41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42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4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6
井下防灭火制度47
第二部分: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制度52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52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8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9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61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2
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63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64
监控系统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65
第三部分:
岗位责任制67
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67
通风科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68
通风科工长岗位责任制69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70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71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72
遥测工岗位责任制73
刷浆冲尘工岗位责任制74
保安工岗位责任制75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76
测尘员岗位责任制77
检定器、放炮器修理工岗位责任制78
微机操作员岗位责任制79
自救器工岗位责任制80
第一部分:
通风科管理制度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并当日填写测风报表,测风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科队长审阅。
2、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矿井测风必须设专人负责,测风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
4、测风人员每天下井检查各区域通风设施,漏风超过有关规定要及时汇报处理;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牌板上。
5、测风地点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地点进、回风及分支的实际风量。
测风地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的标志。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
7、所有安设局部通风机的掘工作面以及其它使用地点,都要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出风量和百米漏风率等参数。
8、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时,必须保证风机有完整的防护罩,所戴手套及袖口必须绑好,以免发生意外。
9、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进行全面测风。
10、每次下井测风后,必须绘制通风系统草图,并标明地区名称、风流方向、通风设施、局部通风机位置等。
11、测风站的设置
a、井下测风地点设在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等。
b、测风站位置应选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杂物、断面无变化。
c、测风站应设在巷道支护完好处,要有醒目的标志,断面必须规整光滑,支架巷道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补帮并用灰沙抹光。
d、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在上面注明测风站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参数,并填写测风日期和测风员姓名。
12、测风方法
a、测风方法一般可采用侧身“九点法”或侧身“路线法”。
“九点法”要求风表在全断面内平均布置9个测点,每点测不少于5秒钟。
“路线法”要求风表在全断面内路线均匀布置,操作人员侧身站在巷道中。
b、测风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在矿车运输巷道,取得联系后再进行测风作业。
c、测风站巷道断面的测定,用皮尺拉出巷道的净宽、净高,然后计算出净断面面积。
临时测风站每测一次风要测算一次断面,固定测风站要求定期核定。
13、井下全风压风的测定:
a、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记录本、油笔、粉笔)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使用。
b、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风点后,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
如果在轨道巷测风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测风。
c、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d、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微风区的存在。
e、每次测风必须按规定线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f、测风员应及时填写通风报表,在井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g、测风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测风员应对测定数据负责。
14、局部通风机风量测定:
a、测风员在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b、测定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前,应先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现有循环风现象时,应先处理,再测定。
c、测定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时,应手持风表置于消音器吸风口前10cm的位置进行测定。
d、测定风筒末端风量时,应在风筒出风口进行测定。
e、测定后要及时填写牌板、记录。
瓦斯检查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放炮员同时兼任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检查员、检查地点、检查次数设置符合规定,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
2、通风科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点,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检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2、5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3、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各个地点的风流(风量、风向)、瓦斯、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设备、放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聚积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通风科要及时安排处理。
4、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瓦斯浓度、有害气体情况、温度分别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检查手册上,每巡回检查一遍后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检查瓦斯要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台帐记录数据三对照,不能出现不符或遗漏。
5、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
如当班出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局扇停风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6、通风科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科管理人员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审查符合要求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检查员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结束不得离开现场。
7、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真实、全面地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
通风科每天填报“矿井瓦斯日报表”,通风科队长、总工程师、总经理每天必须审阅签字。
8、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给予开除处分。
9、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悬挂位置:
采煤工作面上顺槽距工作面切眼不超过6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60m;机电峒室等其它检查地点要悬挂在现场;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采空区密闭、盲巷等悬挂在栅栏前。
10、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内容包括:
检查地点、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同时牌板内容要清晰,吊挂要规范。
11、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密闭,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机电硐室、绞车房、水泵房、变电所等,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1次。
12、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鉴定器和瓦斯报警仪,且带有不少于6m的长胶管,以便检查高顶处的瓦斯。
13、通风科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瓦斯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14、瓦斯检查要严格执行“十不准”:
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不得兼职;
瓦斯检查员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不准上岗;
瓦斯检查仪器未校正、不完好、不准确的,不准下井使用。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晚下井或早升井。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巡回检查,不准有漏检现象。
瓦斯检查员必须准确、及时、清楚地填写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并做到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三对照,不准弄虚作假。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发现有瓦斯积聚、停风、自燃发火征兆、透水征兆、冒顶预兆等情况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不准在瓦斯积聚超限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瓦斯检查员不准单人进入瓦斯超限地区、无风地区。
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瓦斯检查员不准在无专门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排放瓦斯。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每巡回检查一遍后向通风科汇报一次,不准漏检、假检和不检。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跟班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按照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控制风流就地排放。
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项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门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组织排放。
二、启封永久密闭排放瓦斯时,要先检查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情况,只有在密闭墙外有害气体不超限、通风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拆除密闭的工作。
拆墙时,密闭墙前要悬挂CH4便携式报警仪。
通风科要派专职瓦斯检查员加强CH4、CO2、CO、温度等情况的检查,如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时,排放瓦斯工作由鹤煤集团公司救护队负责进行,本公司要组织有关科门密切配合,跟班副总经理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门会审并批准。
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巷道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方向和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
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脱岗。
排放瓦斯风流所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并指定专人看管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的供电开关。
4、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5、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入井。
四、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队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
五、由总工程师或通风科组织施工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的看守等都必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通风科严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
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要立即制止,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科等有关管理人员亲临现场,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八、排放瓦斯工作全科结束后,井下排放瓦斯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设置瓦斯监测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通风科负责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
2、根据AQ1029《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在设备不足的情况下,不准增加采掘头面。
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电源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检查、维护和使用责任制度,报总工程师批准。
4、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安装到位,井下监测工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工作,机电运输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任一处瓦斯浓度超限时,都应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
新投产的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予验收。
7、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要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8、井下监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检、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必须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9、如监测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检测平均值与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对误差超出规定的传感器进行更换。
10、监测装置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的应按计划分批进行检验,重新取得合格证。
11、凡与监测装置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3、对需要经常对运行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经通风科同意,只允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14、凡发现使用单位私自调整断电值、打过线,故意停监测装置电源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责任的原则,对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填写内容必须包括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情况、当日局扇计划外停风、瓦斯超限、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及其它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
2、通风科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掌握井下各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发现异常调度室通知有关科门,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3、当日填写的矿井瓦斯日报表,通风科长审阅签字后交给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要随时签署意见予以处理。
4、对于当日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总工程师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调度室负责将总工程师批示的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异常、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1、对采掘地点、通风巷道等地点瓦斯(包括CO2、CO、H2S等井下有害气体,以下同)出现积聚、瓦斯涌出不正常、瓦斯临界或超限时,均要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建立追查记录,详细分析瓦斯涌出不正常原因,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地面监测室、调度室、通风科要建立瓦斯超限统计报告记录本,监测系统出现超限,监测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调度室监测终端显示值班员也要记录不正常、临界或超限等情况。
通风科及调度要立即通知井下瓦检员、区队跟班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组织撤出人员到新鲜风流或安全地点。
3、井下各地区瓦检员发现采掘作业等地点瓦斯不正常、临界或超限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随时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
4、区队跟班人员、安检员等职工发现采掘作业等地点瓦斯不正常、临界或超限时,也要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组织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随时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
5、若非现场瓦斯气体超限,系监测设备故障等原因所致,通风科要立即安排监测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安排井下瓦检员在监测设备未恢复正常运行期间,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检查,同时采掘作业地点不能进行采掘等相关生产活动。
6、每天要打印井上下各采掘等地点各种气体参数监测日报表、超限日报表,并报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通风科队长审阅签字;同时通风科值班人员还要根据圆班井下各地点通风瓦斯情况制作瓦斯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对瓦斯出现异常、超限或临界等情况,总经理、总工程师要批示处理意见。
7、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自行采取限产、限掘、限量装药等措施,严防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⑵瓦斯浓度超限幅度在0、10%以下的,或瓦斯超限时间在10分钟以内(含日累计10分钟)由安检科织追查处理(做好记录备查),每超限一分钟罚款100元。
⑶瓦斯超限时间在10分钟以上,且瓦斯浓度超限幅度在0、10︿0、20%之间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安检科组织追查,每超限一分钟罚款200元。
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日累计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
⑸同次同一原因造成本采掘工作面多测点瓦斯超限的,按最长超限时间测点计时间,按最高测点超限幅度为处罚标准。
8、采掘等地点出现瓦斯等参数超过正常作业时平均值的50%时,不管指标是否超限,地面监测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通风科,安排通风人员立即查找原因,认真分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分析结果要向调度室、通风科和总工程师汇报。
盲巷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采取排放措施。
3、掘进工作面发生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检查员或放炮员同掘进班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栅栏距巷道口不超过2米,必全断面敷设,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牌,禁止人员入内。
4、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掘进头,通风科必须及时安排进行封闭,并在密闭处将电缆、水管和轨道等导电体断开,所建密闭必须确保严密不透风,密闭外设栅栏、悬挂警戒牌和密闭检查记录牌,密闭外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5、凡需停工停风一个月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掘进工作面进行临时密闭。
6、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CH4浓度达到排放值时,通风科要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按照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7、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各个地点的密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密闭损坏、漏风、密闭外有害气体聚积等异常情况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立即向通风科汇报,通风科要分析原因,拟定处理方案。
8、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密闭牌板和检查记录本上,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对漏风密闭必须采取措施堵漏或重建、补建,确保密闭墙外无有害气体积聚超限。
9、密闭记录牌由瓦斯检查员认真填写,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盲巷密闭以及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掘进工作面临时密闭,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内容包括:
密闭地点、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瓦斯浓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等,要求字迹清楚。
10、井下建筑密闭前,通风科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11、密闭建好后,通风科进行验收,通风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2、临时、永久密闭的建筑,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规定。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撤人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仪器仪表维修工操作规程
1、光干涉瓦斯机的维修:
1、对新瓦斯机进行整机校验,合格的瓦斯机才允许在煤矿井下使用。
2、对药品进行效能检查,如吸收管内的药品吸收能力降低或失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将影响其准确性。
3、对各部分进行气密检查,先检查吸气球是否漏气,其次检查仪器各部分是否漏气,另外还应检查气室是否串气。
4、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把电池装入仪器,按下按钮通过目镜观察,旋转保护玻璃调整视度达到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如不清晰可初步调整灯泡的位置来改善。
5、瓦斯机在使用一段时间或经维修后都必须校正,把仪器的读数与标准读数相比较,若误差在规定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否则必须对仪器进行校正。
二、便携式报警仪维修:
1、开始使用新仪器,首先应对仪器开机放电,等自动关机后,再插入专用充电器充电14小时,连续充放三次后方可正常使用。
2、仪器每7天标校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
3、甲烷催化元件使用寿命为一年,当发现仪器反应缓慢或稳定性不好时,应及时更换同型号探头。
4、修理时不能随意更改仪器电路及所有的元件参数,以免影响仪器的性能。
5、修理工应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上架发放。
6、若仪器电池损坏,更换时应整体更换,更换好后盖上电池盖,并将电池盖螺钉用胶封好,然后按新仪器要求充放电三次后,方可上架使用。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生产区队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有关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选型和使用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局部通风机统一由采掘队指定的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共同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内容包括:
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人员。
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的电工和检查员接班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填写管理牌。
3、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通风科将当天发生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情况在瓦斯日报中详细注明。
凡因内部原因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安检科都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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