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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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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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3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绥发[2016]3号)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年龄、知识和梯次结构,着重建立"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开引才、引智工作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实施细则
(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招录按照国家公务员、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着重向户籍、本经济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官大学生"、"三支一扶"等项目生倾斜。
2、招聘数量:
每年招聘不少于当年退休人员数量的一半。
3、专业学历:
结合人才需求实际,重点招引国际贸易、金融、电子商务、俄语、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4、招聘时间:
每年4月份,市人社部门与组织、编制等部门协调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考试时间拟在7月份组织实施。
5、招聘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运行,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组织、纪检监察、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为公开招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招聘计划。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和相应岗位空缺等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编制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至少于报名截止前15个工作日在市政府、人社部门等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在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
(4)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或者现场报名的形式,并由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5)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考试科目与方式除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外,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等不同方式进行。
笔试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谈、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6)体检。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
(7)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8)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为受聘人员出具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0)经费保障。
招聘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招聘工作人员行为,严格补充人员程序,根据《*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6]4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事业单位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的工作人员。
(二)虽未出现编制空缺,但急需的特殊岗位人才或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人员。
三、招聘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县人事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
主要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负责组织或指导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考试或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的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聘资格条件;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配合人事部门或受人事部门的委托组织考试;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工作的一般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情况,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由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出招聘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批。
2、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
4、组织考试。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5、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6、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县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9、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二)公开招聘由县人事部门结合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组织。
(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应聘教师的还要计算试讲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五)用人单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由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5日。
五、聘用及聘后管理
对经考试、考核、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招聘岗位性质和聘用对象确定。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行择业。
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所聘岗位,由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本单位同岗位同类人员执行的工资性质和标准确定。
(二)我县急需的特殊人才、高精尖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纳入编制管理,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专业较强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开支渠道按批准的招聘方案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勤、协勤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确定。
但其工资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前各单位已招聘的人员,其待遇按已签定协议执行,合同期满续聘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
要切实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计划、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不按本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的,县人事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第3篇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基本政策,按照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统筹促进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两项重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招聘权限,搞活用人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招聘工作,在确保公开公平前提下,着力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满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
(一)高校等单位实行人员自主招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高等院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艺术类学校等单位可以自主招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将党校、中等职业学校列入自主招聘范围。
自主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招聘方案并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即可自行组织人员招聘工作。
支持和鼓励高校等单位采取考核聘用、直接到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上门"招聘等多种方式灵活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探索建立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公开选拔机制。
(二)落实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
经省和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招聘方案后,公立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编制总量内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务人员。
其中,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
鼓励市州、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省外"双一流"或"985"、"211"知名院校考核招聘应届本科以上医学类毕业生。
各州所属县级公立医院可经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岗位条件,经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按考核聘用的方式及时招聘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公立医院出现编制空缺后,除预留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编制外,其余空编应及时招聘补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三)支持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让县乡艰苦地区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要进一步支持基层事业单位做好招聘工作。
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或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能突破行业职业准入要求。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县、乡镇事业单位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州户籍人员(包括在本县、本市州的生源和"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招聘,但专业性强、生源不足的岗位应当放宽招聘范围。
(四)搞活招聘方式方法。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要求,坚持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考核招聘相结合,积极探索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式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知识、技能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和方法,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凡是不适宜统一组织招聘的岗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考核聘用的灵活方式,不拘一格选人才。
组织面试除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外,也可采用答辩、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服务机构要加强公开招聘考试的科学性研究,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指导和服务。
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统一组织到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试讲、技能测评等形式的考核测评,进行"上门招聘"。
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以及行业、岗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招聘方案后,直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五)建立定向招聘制度。
省、市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可分别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有5年以上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市州、县、乡镇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定向本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招聘。
全省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岗位中,每年安排10%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
二、严格招聘程序,强化监管机制
(六)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审核制度,以及招聘计划的用编审核制度。
招聘方案(计划)要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招聘过程应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七)严格控制非公开渠道进人。
政策性安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政策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政策性安置名目,扩大安置范围。
上级任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经市州以上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岗位,报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综合考评后聘用,也可以根据保密工作岗位需求,在报考资格中明确保密专业条件,参加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
(八)科学设置招聘岗位条件。
事业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在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等,也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录招聘综合性专业参考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鼓励我省教育、卫生等行业牵头制定本行业招聘参考目录。
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经组织集体研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设置招聘条件以年龄、学历、专业为主。
年龄条件一般应设置为35周岁以下。
(九)严格审查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
对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告知其原因。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报名。
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做好笔试面试工作。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的工作安排,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要统一笔试的,一般参加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的全国统一笔试。
不参加统一笔试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参加笔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设置笔试或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为确保面试质量,各地区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时,每组考官每天面试的应聘人员一般为30左右。
(十一)加强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核(政审)还要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
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
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十二)做好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体检项目时,应在招聘公告中说明。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责。
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应注意保密。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
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
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三)合理确定最低服务年限。
各地区对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如放宽学历或年龄条件、定向本县户籍、定向"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聘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十四)统一明确有关招聘时间界定。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年龄的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除招聘公告有明确规定情形外,其他招聘条件中未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除有特殊规定外,招聘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的落户时间一般截止到报名工作开始时间的上一年度末。
三、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公开招聘服务保障机制
(十五)做好招聘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
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以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集中统一免费发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
要不断强化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公开招聘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要努力提高处置公开招聘舆情事件的能力,积极妥善应对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注意正面引导,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六)做好报名服务工作。
报名期间,要确保单位咨询电话要有熟悉业务的人员专人接听,耐心细致地做好应聘人员咨询。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回复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要严格对照公告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让每一位资格审查人员充分认清资格审查结果的不可逆性,以及审查不当对考试公平、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良影响。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及时保存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现场审核环节及办理聘用手续时对照使用,审查结果严格实行领导签字确认制。
(十七)做好考务公开工作。
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环节外,对考录招聘的信息、过程、结果均实行公开。
对笔试、面试、体检、办理录用聘用手续等主要工作节点都要加以明确并向应聘人员公布。
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笔试阅卷、面试现场等关键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应聘人员家长进行监督。
拓宽公开途径,合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使公开内容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八)做好新聘人员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应当及时签定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
各单位要加强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内一般不得流动。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公开招聘时公布的岗位及等级确定。
聘用到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任职资格。
(十九)做好公开招聘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统一组织招聘工作的实际需要,申请考试保障工作经费。
考试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考试以外的其他用途,其中面试经费主要用于面试考场和相关器材租赁、面试命题、封闭用餐以及给面试考官、考场监督、记时、计分、候考室管理等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人员、无线电监测管理人员发放补助等费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聘纪律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风考纪,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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