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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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给排水及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特征:
工程名称:
**(**—**)道路、给排水及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卫星城北区**
工程概算:
190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本工程开竣工日期:
2004年8月11日至2005年5月10日。
本工程位于**北区,道路南起**,桩号K0+740,北至**,桩号K2+668.744,全长20188.744米;随道路同步敷设雨水、污水、上水等专业管线。
**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40km/h,设计年限为15年。
道路规划红线宽为40米,横断面规划形式为:
路中间设9米隔离带,两侧分别为12米宽机动车道、3.5米宽人行步道。
道路平面交叉口路缘石曲线R=15米,树池周边采用120X12X15(厘米)砼构件。
本项目业主是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全面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2.本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
监督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二、编制依据
1、政府批准的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施工图及概算。
4、设计图纸及洽商变更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6、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7、《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8、《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J01-45-2000)。
《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J01-47-200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01-11-95)。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2-95)。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95)。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4-95)。
9、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
10、已批准的《**道路、给排水及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已批准的《**道路、给排水及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三、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监理工作的流程
召开
2.监理控制的要点及目标值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
“优良”
控制的要点:
雨水方沟砼浇注、无机料摊铺、沥青砼摊铺、回填。
3.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测量管理工作办法
a.导线点和水准点控制
Ⅰ、交桩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业主向监理办测量工程师交桩;在承包人进场后,由业主及监理办向承包人交桩,并提供基准点、导线点、水准点的详细资料。
Ⅱ、复测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用合格测量设备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
精度要求
(1)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40√,n---测站数。
(2)水准点闭合差:
±12√,L---距离(km)。
承包人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等资料(一式二份)上报监理办测量工程师审批。
Ⅲ、监理工程师的批复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复测报告3天内,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予以批复。
若承包人的测量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必须复测。
监理办备案。
Ⅳ、基准点的使用和保护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基准点作为承包人测量定线的依据,承包人应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
当测量监理工程师认为基准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监理办测量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上述基准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测量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基准点批准使用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测量工作中出现任何偏差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任。
b.测量控制网的控制
Ⅰ、承包人依据交桩控制点,为准备施工而引测的测量控制网,必须经监理办测量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将测量记录,复测记录,示意图等详细资料(一式二份)报监理办,填报监理表(A2)。
Ⅱ、监理办测量工程师在接到上述资料3日内,对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由监理办测量工程师批复,同意投入使用。
Ⅲ、当控制网点发生变化或丢失,须补测,重复以上程序。
c.施工放线控制ⅥⅤⅧⅦⅪⅪ
Ⅰ、施工放线
承包人应在各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将分部工程施工放线的成果及测量复核资料(含计算书)(一式二份)报监办审批,填写监理表(A2)。
Ⅱ、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放线的复核
监理办测量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进行审查和复核,合格时,批准同意使用。
本工程中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复核的项目有:
沟槽中线、管道中线及槽底高程。
无论何时,当测量监理工程师要求复核承包人的放线时,承包人应给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工作提供协助。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放线审批同意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人造成任何失误的责任。
导线点、高程点交桩流程
合格
不合格
测量控制网施工放线复测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基准点复测报告
编号: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根据合同要求,我们已经对业主/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了复测,复核结果如下:
为此:
请□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上述导线点和水准点
□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交桩
附件:
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表及人员资质、仪器检定证书
承包人:
日期:
年月日
测量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监理办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3)工程材料的管理办法
a.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量计算出本标段各种材料的总需求量,并分种类、分规格作出材料使用计划,材料检验计划,材料见证取样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附件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报到监理办。
b.承包人应在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前及拟使用工程材料前7天,将工程材料取样试验结果、材料合格证、重要材料准用证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单》即监理表A4。
c.所有材料报验由监理办在7日内审批。
监理办在收到《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单》后,一般材料3日内予以批准;重要材料7日内审批;监理工程师对申报工程材料的批准,应视为对承包人取样试验结果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其它责任。
无论材料被批准与否,申报资料返还承包人一份,监理办保留一份。
当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合材料或构件时,其厂家的选用按分包程序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办法见工程分包程序)。
但不免除其对系列配合比、原材料复检进行材料报验的义务。
如施工过程中更换生产、加工厂家,则承包人须重新申报厂家资质。
d.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当承包人的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不接受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试验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自行或指示第三方完成上述试验项目,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应对进场工程材料妥善保存,始终使所使用的工程材料与样品保持一致。
无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品质发生变化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对已批准材料的使用,并要求承包人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g.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或抽取试样时,承包人应提供方便和协助。
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的复试结果表明被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撤消对该材料的批准。
h.当监理工程师认为现场的工程材料不再适用于本工程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这批材料撤离现场或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补救措施。
i.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发的京建质[1997]523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中有关见证取样的要求。
j.当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发生变化或超出申报的代表数量时,承包人应重新办理材料审批手续。
k.当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时,承包人对分包人所使用材料的控制应按本程序执行,在进行原材料申报时,应符合同复印件。
l.承包人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合材料或构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品质发生变化难以满足规范要求时,有权撤消其批准。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m.各批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办对材料外观进检查,对其数量、质量予以确认。
承包人应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即表A4,未经监理确认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n.监理见证试验频率为施工单位取样组数的30%。
o.《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单》应附配合比申请单、开盘证和28天强度试验单,28天强度试验单可在28天强度出来后补报。
材料审批工作流程
重新申报
不同意
同意
(4)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a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工地并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掌握的工程形象进度、抽检项目和抽检结果、工料机动态(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对上次发现问题的处理的检查落实情况等。
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指出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将视其情况,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问题所在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b监理工程师将对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本工程的旁站项目为:
砼浇注、沥青砼摊铺、回填土。
旁站记录作为监理验收资料的附件。
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c监理通知及监理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局限于质量问题),将以监理通知或文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就在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d.监理通知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问题。
现场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改正,并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通知要写明依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等。
承包人应监理通知要求的整改项目,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
监理下发《监理通知》签发监理表B1。
e.监理文件
在监理办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送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并抄报业主,抄送其它承包人及有关单位。
f.停工令和复工令
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
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序进行停工。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单位工程进行停工。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停工。
停工令填写表格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和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
在承包人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后,可填写复工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整改满意后可签发复工指令。
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外延要对应,。
停工令、复工令应抄报业主。
监理下发停工令签发监理表B4,下发复工令签发监理表A10,施工单位复工申请填报监理表A10。
**道路、给排水及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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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路道 排水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