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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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预案
附件
来宾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来宾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体制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来宾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为预报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观测数据,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业务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修订版)》《气象观测业务事故分级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气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广西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加密观测、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状况等开展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主要包括地面气象观测站、应用气象观测站、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试验外场和试验基地等及其所开展的综合气象观测业务。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增强意识。
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增强全市各级气象部门综合气象观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常态化的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应急演练,提升观测技术水平,加强观测设备的巡检维护和故障排查,避免综合气象观测安全事故发生。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市、县”两级负责和管理。
各级气象部门分级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气象部门指挥,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来宾市气象局成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业务科),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区)气象局应急机构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应急队伍。
2.1领导小组
组长:
来宾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
来宾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成员:
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各县(区)气象局分管领导、业务科测报业务管理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和完善全市气象部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3)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决定派出现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
(4)指挥调度全市气象部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业务科)
主任:
业务科科长;
副主任:
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员:
业务科测报业务管理员,探测中心负责人,各县(区)气象台台长或测报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落实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气象局有关指示精神;组织修订、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调配;
(3)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应急加密观测和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5)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调配,组织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探测中心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
(1)负责全市气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信息共享及相应的技术保障)的运行技术指导;
(2)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系统的实时运行、维护保障、业务监控以及网络安全工作;
(3)负责全市气象技术装备的计划、供应、仓储、维修、维护、计量等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
(4)负责观测设备等相关管理、调配和保障任务;
(5)负责来宾国家气象观测站、兴宾区及合山市区域自动站等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等工作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4各县(区)气象局
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等工作。
各县(区)气象局应制(修)订本单位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报来宾市气象局业务科备案。
3应急响应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日常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1应急响应类别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应急响应分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加密观测、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状况应急响应四类。
3.2应急组织
3.2.1应对气象灾害
为防范和应对台风、暴雨、干旱、寒冷、高温等气象灾害,当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各相关单位按照《来宾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规定在岗待命或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2.2应急加密观测
接到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应急观测启动指令,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地面气象应急观测规定(试行)》(桂气发〔2020〕27号附件2)执行:
业务科负责指令的回执与转发,确认应急加密观测单位均收到指令;各县气象局组织应急观测的实施。
3.2.3重大突发事件
当发生造成综合气象观测业务中断、综合气象观测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时,按照《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修订版)》(桂气办发〔2015〕58号)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2.4突发状况
3.2.4.1状况分级
来宾市气象部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突发状况分为三级:
重大突发状况(I级)、较大突发状况(Ⅱ级)、一般突发状况(Ⅲ级)。
(1)重大突发状况(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状况:
①伪造、涂改原始观测记录或数据;
②气象设施丢失、被盗、损毁等造成观测业务中断;
③因观测业务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
④观测业务系统出现的其它重大突发状况。
(2)较大突发状况(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状况:
①观测铁塔等气象设施存在安全风险,威胁人身安全;
②观测业务场所存在漏电、火灾等风险以及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③业务人员违反有关业务规定或操作规程影响观测业务正常运行;
④观测设备备件不足或失效,影响观测业务正常运行;
⑤观测业务系统出现的其它较大突发状况。
(3)一般突发状况(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状况:
①观测业务系统出现数据采集错误、缺测,或观测数据无法正常传输;
②观测设备出现故障;
③观测设备备件不足或失效,但未影响观测业务正常运行;
④观测业务系统出现的未达到重大、较大级别的其它突发状况。
3.2.4.2突发状况报告与处置
(1)应急启动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进行监控,在出现突发状况或预判即将出现突发状况时,按照突发状况分级标准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2)职责分工
出现突发状况后,事发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相关信息。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突发状况已解除,观测业务正常运行。
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见表1。
表1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单位
等级
I级
Ⅱ级
Ⅲ级
业务科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到事发现场。
2.联系相关单位了解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进展等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
3.必要时,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请求支持。
4.事件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到事发现场。
2.联系相关单位了解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进展等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
3.必要时,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请求支持。
关注突发状况进展,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应处置工作。
探测中心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
1.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为事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2.视情况为事发单位提供物资调配、现场技术支持。
3.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为事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2.视情况为事发单位提供物资调配、现场技术支持。
3.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为事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事发单位
1.及时组织业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和解决故障,恢复观测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2.排除业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3.按照规定上报突发状况。
4.开展突发状况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并适时完善预案。
1.及时组织业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和解决故障,恢复观测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2.排除业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3.按照规定上报突发状况。
4.开展突发状况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并适时完善预案。
1.及时组织业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和解决故障,恢复观测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2.按照规定上报突发状况。
(3)报告和处置
①发生I、Ⅱ级突发状况时,按如下流程进行报告和处置:
逐级报告:
事发单位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情况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事发单位2小时内形成初步报告(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和处置情况等),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通过气政邮上报市局业务科,由业务科上自治区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处置要求:
事发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局分管领导在24小时内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业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各观测业务系统的故障处置方法、操作规程、场地建设方案及安装技术要求,分析和排除故障,恢复观测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短期未能恢复正常的观测系统,应及时启用备份观测设备、便携式移动观测设备等方式进行观测;对网络故障、供电故障,应及时启用备份传输网络、发电机发电等手段确保业务运行正常。
②发生Ⅲ级突发状况时,应按现行业务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填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寻求支持。
③根据《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省级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的通知》(气测函〔2017〕182号),当观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表2维修时限要求进行故障维修。
首先由台站进行故障维修,规定时限内无法排除故障或确定无法排除故障以及故障级别超出本级职责时,提请市局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进行技术支持或现场维修,市局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排除故障或确定无法排除故障以及故障级别超出本级职责时,提请自治区级保障部门技术支持或现场维修,自治区级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排除故障。
表2观测设备故障维修时限表(单位:
小时)
序号
设备类型
维修单位
台站
(县级)
地市级
自治区级
1
国家站台站自动气象站
12
24
36
2
(常规)气象观测站
(原区域自动气象站)
36
36
—
3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12
24
48
(4)应急解除
各县(区)气象局和市局相关单位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突发状况的处置情况,在相应的气象观测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解除突发状况应急状态。
(5)调查评估
出现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突发状况时,事发地县级、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和自治区气象局相关直属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突发状况结束后,事发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进行分析评估和经验总结,总结调查报告包含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处置措施以及对业务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调查评估报告应在事件结束后2天内完成并报市局业务科。
4日常工作与预防措施
4.1日常管理
各县(区)气象局做好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观测设备、供电线路、备用燃油发电机和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和检查,确保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安全、设备备件备品充足,健全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完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演练
各县(区)气象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或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业务科。
业务科每半年向观测与网络处报送全市预案演练情况。
4.3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响应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分析和处置能力。
4.4特定时期的预防措施
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国家重要活动、会议等特定时期,各单位要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综合观测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气象局、探测中心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要加强对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事件隐患。
同时,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5保障措施
5.1机构和人员
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5.2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综合气象观测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监控、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
探测中心和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组建市级综合观测系统技术支撑队伍,为各单位提供装备保障技术支撑,同时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技术能力,结合全区和全市业务培训、业务技能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综合观测业务保障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业务运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先推荐为年度全区优秀业务员或来宾市气象保障先进个人。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业务科负责解释。
业务科根据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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