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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4-2017)
一、龙泉溪“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体制
龙泉溪总河长,由市政协主席陈瑞商担任,市环保局为总河长的联系部门。
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等县域范围内的龙泉溪水系河段要设置河段长,由辖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联系部门。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的职责是:
(1)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每年3月底前召开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听取各地上一年度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确定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问题。
(3)督促检查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各地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树立典型进行推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
(4)组织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2、县(市、区)级河段长职责
(1)公布各河段河段长名单。
河段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制订实施辖区内龙泉溪水环境治理方案。
县(市、区)级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龙泉溪流域2014-2017年和年度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辖区内的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河长同意后印发实施。
(3)上报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
县(市、区)级河长要每月向上一级河长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上一级河长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对下一级河长督查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河长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
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开展包干河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召开工作例会。
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解决辖区内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加强信息公开。
每年4月底前,县(市、区)级河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年度进度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7)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县(市、区)级河长要分别建立辖区内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8)组织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
县(市、区)级河长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镇(乡)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上一级河长。
3、联系部门职责
各级河长的联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联系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蹲点督查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三)日常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按辖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龙泉溪流域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龙泉溪流域所有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全面实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市县二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在环境监察网格化的基础上,依托全市统一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受理、管理、监督、考核四个机制,形成受理和处置相分离、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置相结合的河道网格化管理。
加强公安环保联动执法,设立水环境治理公众举报热线,流域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管理
龙泉溪“河长制”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管理。
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的考核管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
从2014年开始,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实施龙泉溪“河长制”考核工作。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水环境质量、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污染减排、消除黑臭垃圾河和实施“河长制”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二、龙泉溪“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龙泉溪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
到2017年,龙泉溪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工作内容
1、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
新建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
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涉及处理能力2万吨/日。
到2017年,龙泉溪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
到2017年,龙泉溪流域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4项,维护改造管网59.8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工程4项,累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2公里。
2、工业污染整治
严格执行“三个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严格水污染物排放物标准。
实施塔石金岗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对12家企业酸洗池改造2000㎡,13家企业酸雾收集系统改造工程,15家企业煤改气转型提升工程。
2016年底前建成大沙工业污水处理厂。
深入实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新增525个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污染。
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到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场整治200家;关停、搬迁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场168家。
全面开展渔业养殖污染治理。
4、河道综合整治。
到2017年,新增河道整治241.68公里,新增中小河流治理111.58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平方公里。
加强河道,特别是库湾的保洁工作,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恢复河道功能。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
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船舶垃圾、船舶含油污水上岸后的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接收处理。
5、生态保护修复。
综合治理龙泉溪干流河道小顺区片河道护岸1.25公里新建沿库水源涵养林3600亩,抚育改造沿库水源涵养林6000亩,沿库板栗生态复合经营3000亩。
主要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处理系统,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
运用植树造林、退田还湖、生态修复工程等手段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区。
6、饮用水源保护。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17年,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清理100处。
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建立上下游区域联防联控、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来水水厂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7、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到2014年,完成省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到2015年,完成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加快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河道水质监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莲都区、云和县和龙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全面实施“河长制”,各河段长对总河长负责,在总河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保障
以项目化的形式落实各方面水环境治理目标,建立“四明确一加强”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重点项目考核机制,采用月度进展报送、季度排名通报、半年工作督查、年终工作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个治水行动有序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水环境治理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上下游和相关地区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
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
(四)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
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按“五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在综合治理过程中,重点污染源过程依法、管理规范、排放达标、环境安全。
对钱塘江流域市控以上排放废水的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尤其是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和涉及危化品的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严格执行“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后督查和专案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全面公开环境违法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三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机制,水环境治理的考核情况由上述三方面考核成绩综合决定,考核结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市政府。
由市、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每月公布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每年组织对各地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
每半年组织对各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或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将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其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
(六)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将水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
(七)强化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各项工程建设,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力度,全面帮助解决在污染治理方面碰到的技术难题,确保水环境治理各项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农村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八)强化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
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环境公益服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附表:
1、龙泉溪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2014-2017)
2、龙泉溪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汇总表(2014-2017)
3、2014-2017年龙泉溪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4、龙泉溪县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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