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技术标准的探讨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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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技术标准的探讨正式版
文件编号:
TP-AR-L8006
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技术标准的探讨(正式版)
InTermsOfOrganizationManagement,ItIsNecessaryToFormACertainGuidingAndPlanningExecutablePlan,SoAsToHelpDecision-MakersToCarryOutBetterProductionAndManagementFromMultiple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
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
编订人:
某某某
审批人:
某某某
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技术标准的探讨(正式版)
使用注意:
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蓬勃发展,瓶装及到郊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并成为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供气、用气和气化方式。
据有关统计,20xx年我国液化气消费量为1300万吨,按设市城市用气人口比例计算,已占全国各类城市燃气消费总量的63.8%,部分省市液化气的消费比例高达90%以上;国内液化气生产增长势头强劲,特别是近两年,每年平均以20%的速度递增;进口液化气每年保持在500万吨以上,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世界第三大液化气进口国。
伴随着市场的巨大需求,各种供应瓶装液化气的销售网点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各地。
这些销售网点除了为数不多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设置的瓶装供应站外,大量的都是设施简陋的代客充气服务点(以下简称充气服务点)。
它们没有规范的名称,没有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
经营规模、设施条件、管理要求各地均不相同,安全水平也参差不齐。
特别是一些非法设立的充气服务点,将带气钢瓶乱摆乱卖、违章存放,严重危及到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这些充气服务点在为燃气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城镇公共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并给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因此,有必要针对这种供气形式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对现行规范标准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
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规范标准存在可操作性问题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第6.5章对瓶装液化气的供气形式、供应范围、储存场所、储量规模等方面做出如下规定:
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宜为5000至10000户;单层、独立设置,外围2m高的实体围墙;按储量规模大小(总存瓶容积10m3
以上和10m3
以下),瓶库离明火、散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为30至35m,离民用建筑、重要公建的防火间距为10至25m。
按上述规定,建设一个储量规模10m3
的瓶装供应站,建筑红线内的占地面积一般需要为500至600m2
,加上防火间距隔离地带,其实际征地面积更大。
因此,瓶装供应站难以在人口密集的建成区设置,主要在已作规划预留的开发新区实施。
但其开发成本与综合效益也是非一般企业所愿接受的。
严格的选址要求、繁琐的建设程序以及今后较大的经营成本,都增加了这种供气形式的实施难度。
这里有广东几个城市瓶装供应站数量的调查情况:
广州市:
5个;佛山市:
无;东莞市:
无;中山市:
无;珠海市:
无。
(二)代客充气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瓶装供应站设置难,老百姓换气不方便,而以用户自备瓶为服务对象的代客充气形式,正好迎合了家庭供气由单位负责转为社会服务的市场需要,以及设置灵活、设施简单、服务方便的企业要求。
因而,成为目前大多数城市主要的瓶装液化气供应形式。
代客充气形式是由充气服务点每天将用户的自备空瓶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送气站充气;实瓶拉回充气服务点后,一部分由用户自取,一部分由送气工送回用户。
一般来说,带气实瓶在充气服务点内的停放时间不会很长,数量不会太多,各地对营业场所建筑防火方面的要求,也不会象储存液化气的瓶装供应站那样严格,网点设置相对简单许多,大都利用现有的商铺作营业场所。
但是,由于各地市场发展情况不同,网点之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用户对自备瓶的安全使用意识不足,以致带气实瓶的质量、停放时间、停放数量难以统一管理。
有的经营企业为了发展自己的周转瓶用户,甚至将带气周转瓶也存放在充气服务点内销售。
因而,这类充气服务点钢瓶过期充装、违章存放、超量停放等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管理部门已开始对这种供气形式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重新评估,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
如国家技术监督局新修订的《气瓶监察规程》已经对用户自备瓶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禁止在居民楼、商住楼、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点经营。
按该规定,充气服务点的选址基本上只能是平房商铺,而城市内的平房商铺大都是临时的简易建筑,难以达到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要求,并且不宜作为位置应相对固定的各户服务网点使用。
因此,充气服务点的搬迁问题又已成为不少企业非常棘手的难题。
三、修改规范标准的建议
如何解决现行规范标准中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以及代客充气经营形式所面临的选址与新《瓶规》实施后的问题,就此提出修改规范标准的如下建议:
(一)瓶装供应站不应是瓶装气供应的唯一形式,随着燃气市场的不断发展,其他供气形式也将应运而生。
为保证规范的完整性,建议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5章节的标题"瓶装供应站"改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并相应制定瓶装气储存的安全技术标准。
这样,不止对某种经营形式的瓶装气供应,而且对不以经营燃气为目的的工商用户的气瓶储存,都有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参照国外相关技术标准,适当降低防火间距要求,并相应增加储量等级分级标准。
任何供应形式均应以安全、经济与可操作为前提,过分强调某一方面都将以牺牲另一面为代价。
现行规范过高的防火间距要求已经证明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难以实施,乡镇也由于供气规模小、不经济而难以广泛应用,最终为其他供气形式所替代。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气瓶库至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以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类化学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为依据制定的,而瓶装液化气不同于一般甲类化学物品,《瓶规》已在保障安全方面提出了很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这一依据是否科学值得商榷。
与国外同类标准比较,我国防火间距标准不仅明显过高,而且储量等级分级太少,只分为10m3
及10m3
以下和10m3
以上两个等级。
现以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58为例,储量等级分为五级,4540kg储量的瓶装液化气室外储存时,与重要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仅为7.6m;若采用特殊建筑物储存,其防火间距可低至1.5m。
后面附有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58《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处理标准》第五章部分内容译文。
(三)制定适应瓶装液化气以物流配送方式供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物流配送作为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已渗透到经营的各个领域,瓶装液化气这种较为笨重的商品更适合物流配送方式。
这种供应形式将以电话、电脑等现代资讯工具为交易平台,由配送中心、配送仓库、分销、代理、流动配送车辆、加油站、煤场等组成配送服务网络。
它不仅可以减轻工人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还将改变现行规范服务半径0.5至1公里、服务范围5000至10000户等技术指标的局限,甚至可以将配送服务的内涵更加丰富。
供应站的数量因此可以相应减少,经营规模可以相应增大,场址选择可以更加灵活,并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为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市场人为分割,促进集约化与跨地域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应根据流动配送车辆的作业特点和安全要求,将它列为不同一般的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以便于车辆管理和物流配送方式的开展。
附:
《用于使用和销售的移动式LPG钢瓶的储存》(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58〈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处理标准1986〉第五章摘译)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用于使用和销售的移动式LPG容器的储存――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58《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处理标准1986》第五章摘译)
5-1范围
5-1.1应用
5-1.1.1本规定适用于移动式的容量不大454kg(均指容器水容积,以下相同)的钢瓶(包括重瓶、未充满瓶及空瓶)在下列地点的储存,如:
a、客户存放点或分配点;
b、用于代理商或分销商转售的储存点。
5-1.1.2本章规定不适用于灌装站内的容器。
5-2总则
5-2.1一般存放位置
5-2.1.1避免放置在高温,易受损伤的地方。
5-2.1.2容量大于1kg的容器,减压阀须直接连通气相。
5-2.1.3存放于建筑物内的钢瓶,须遵照5-3所述,不能存放在出口附近、楼梯口,用气区及其附近,避免及人身安全。
5-2.1.4使用过的空瓶存放在室外。
如果存放在室内,须等同于满装钢瓶,其存放量受限于5-3.1.1,5-3.2.1及5-3.3.1节所述。
5-2.1.5钢瓶不能放在屋顶使用。
5-3建筑物内储存
5-3.1存放在人员密集的建筑物内
5-3.1.1容量不大于1kg的,用于完全可控的人工打火或类似应用的容器,可以存放在人员密集建筑物内,存放量最大不得超过91kg(5-3.3不属此限制)。
5-3.2存放在非人员密集建筑物内(如工业建筑物)
5-3.2.1一个存放点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34kg(标准为136kg),如果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楼层另设存放点,其间距必须大于300英尺(91m)。
如果存放量超出上述限制,应按5-3.3节规定执行。
5-3-2.2车辆所使用的钢瓶,不被当作贮存量计算,例如,载有一个车辆自用的,容量不大于45kg钢瓶器。
瓶阀必须关闭。
5-3.3特殊建筑物内的存放
5-3.3.1在特殊建筑物内或房内,液化石油气存放量最大可达到4540kg。
5-3.3.2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特殊建筑物不得临近学校、教堂、医院、运动场所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5-3.3.3此类特殊建筑物的结构及其间距,须遵从第七章(BuildingsorStructuresHousingLP-GasDistributionFacilities)及如下要求:
(a)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孔,采用双顶双底结构,距离其他建筑物最少5英尺(1.5m);
(b)所在区域必须为符合3-8节(IgnitionSourceControl)所要求的火源控制区。
5-4室外储存
5-4.1室外存放地点
5-4.1.1用于存放待用或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储存场所,必须满足表5-4.1.1之间的距离要求:
a指与重要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最近距离;
b指与可能的建筑物的距离;
c指与繁忙通道及人行道的距离;
d指与教堂、医院、运动场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距离;
表5-4.1.1
5-4.2钢瓶保护
5-4.2.1钢瓶必须存放在有适当围栏或屏障保护的地点。
5-4.3存放场所的变更或更替5-4.3.1按5-4.1.1/5-4.2.1提供的场所当其结构、建筑及构造有维修、变动时,是否符合存贮要求,须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
5-5防火
5-5.1灭火装备要求
5-5.1.1存放场所,供应仓及分隔存放点(处理、销售或使用者)必须配备有一个20磅重量的化学干粉灭火器,该灭火器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其成份配比依照NFPA1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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