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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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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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3.5预警级别及发布19
4.3响应程序27
4.4指挥和协调30
4.5新闻报道30
4.6监测与后果评估31
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31
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31
5后期处置32
5.1后期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32
5.2社会救助33
5.3保险理赔34
5.4调查与评估34
6.1应急体系建设34
6.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系统35
6.3应急通信保障35
6.4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35
6.5应急队伍保障35
6.6交通运输保障36
6.7医疗卫生保障37
6.8治安保障37
6.9物资保障37
6.10经费保障37
6.11社会动员保障38
6.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8
6.13技术储备与保障38
6.14法制保障39
7宣传、培训、演习39
7.1宣传教育39
7.2培训39
7.3演习40
8.1预案管理40
8.2奖励与惩戒40
8.3制定与解释40
8.4公布实施41
前言
本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附则、附件9个方面内容。
预案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
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是依法处置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规范,也是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南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南川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
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南川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依法规范,明确责任。
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明确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1.3.3集中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4强化预警、整合资源。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努力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
依靠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加强应急管理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在预防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应急处置中的运用。
1.3.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建立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队伍和组织严密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举行应急演习演练。
把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1.4突发公共事件特殊环境和现状
1.4.1南川是重庆规划建设的渝南黔北地区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属于重庆“1小时经济圈”。
幅员面积2601.92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17个乡。
2006年末,全区总人口65.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86万人,农业人口55.21万人,城镇化率达41.4%,少数民族人口7000余人,占总人口的1.1%。
1.4.2南川境内多山,地形以山为主,最高海拔2251米,最低海拔340米,城区海拔550米。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6℃,年平均日照127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185毫米,无霜期305天。
全区地形地貌特殊,大面积高山峻岭,砂泥岩和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汛期雨量充沛,容易造成洪涝和地质灾害。
1.4.3多数乡镇山高路远,道路弯多坡陡路窄,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河流56条,可能发生水上安全事故。
1.4.4铝、煤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型企业较多,容易发生矿山井下安全事故。
1.4.5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可能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1.4.6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由于企业破产关闭、职工下岗失业、征地拆迁补偿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容易成为公共突发事件的诱发因素。
1.4.7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大都集中于人口密集的石雷路沿线漕坝地带,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发因素。
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受交通制约、通信不畅等因素影响,增加了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4.8目前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46种(详见9.1)。
1.5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现状
我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应急通信、自然灾害救助、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及生活物资供应等具有一定的保障能力(详见9.2)。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4个分预案、21个子预案(分为20类)及4个保障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7预案体系
1.7.1我区预案体系分为4个层次
(1)《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政府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规范,是我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南川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南川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分预案》4个应急分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全区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应急分预案强化了区政府各部门分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3)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21个子预案和4个保障预案,明确了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是本预案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预案。
(4)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要害部门、高危行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依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7.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举办各类大型会展、文体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制订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举办。
需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的,按规定上报。
1.7.3各类预案必须加强对接。
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区政府各部门、重庆在南机构和单位均应结合我区实际,依据我区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重庆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作用,以形成上下对接紧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和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委、区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1区政府应急委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政府报告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我区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我区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我区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信息,并协调区人武部、驻南部队、重庆在南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请求市政府解决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物资及其他困难;审定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我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区政府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应的分管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南川区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个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交叉分管的并列担任指挥长。
成员分别由4个应急分预案确定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相关应急分预案确定。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和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2.1.3区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
重庆市或重庆市级有关部门成立有专项指挥部并在我区建立了相应指挥机构的予以保留。
区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会同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区专项指挥部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
2.2办事机构
区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为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区政府应急办承担区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政府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重庆市南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救灾办)、重庆市南川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重庆市南川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重庆市南川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对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区政府应急委的决定发布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应急分预案、应急子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负责组织筹建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区接警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应急办设主任、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搞好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和职责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规定:
区政府既是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有关部门是一般、较重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特别要加强对水陆交通、煤炭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公共密集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明确相关科室的应急管理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按各部门应急预案确定。
2.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类各级公共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必须依法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体系。
具体职责由相关应急分预案确定。
2.5应急保障部门和单位职责
负责应急处置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迅速调集保障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具体职责由相关保障预案确定。
2.6组织体系框架
2.6.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6.2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着高效务实、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或明确科室开展应急工作;四个区应急指挥部的参与部门必须有专门的科室负责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在应急处置中上下对接,紧密联系的作用。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应做好与市政府有关指挥部的对接,并加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的统筹协调,确保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形成紧密对接、上下贯通、高效有序的应急运作机制。
2.6.3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见下页)
南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6.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部门、主要参与单位(详见9.10)。
2.7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应急委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同时,根据其指示,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赶到后,接受其领导。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应急委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级分类启动相关预案,迅速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区政府应急委协调驻南部队和社会力量,或报请上级支援,迅速形成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3预防、预测、预警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要害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
区政府应急办、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
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定期召开相关专家参与的会商分析会,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减少和遏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2.2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分类信息监测数据库并和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监测信息。
3.2.3区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系统,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
3.2.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信息监测数据库报送信息。
3.2.5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信息的,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区委、区政府责令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2.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立即会同相关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意见,做好事件定级、应急准备及信息上报工作。
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应急委。
区政府应急办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及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经其批准后,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2.7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我区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送和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
3.2.8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越级上报,在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同时,必须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3.2.9信息监测流程图
(见下图)
信息监测流程图
3.3接警与预警
3.3.1区政府应急办依托区政府值班室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
统一设置全区接警电话71423105,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71646119森林火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区政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报警中心,接受预测预警信息和单位、个人报警。
3.3.2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
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防止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少损失的公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3.3.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
3.3.4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或专门预警网络向社会发布一般、较重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委备案。
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委审核,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
各种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应大力宣传防止、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常识。
3.3.5区政府应急办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查清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易发地(点)等分布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预案实施后半年内,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源和灾害点分布状况图。
3.3.6预警信息的处置
区接警中心和应急平台在获悉报警和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接报后,统筹协调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
一般、较重级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并提出工作建议,由区政府应急委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严重、特别严重级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应急委,由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委,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并执行其指示指令。
3.3.7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3.8发生一般、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分管领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区政府应急办、相关区应急指挥部如实报告现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不间断地向市政府应急办、相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现场情况。
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制订具体应急方案,通知有关应急队伍立即进入状态,并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强化要害部门、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其他防范和保护措施。
3.3.9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区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通知后,依照相关分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并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联合行动。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
区政府授权区政府应急办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进行新建及整合,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3.4.2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二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
即建立区级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该系统要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要满足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我区应急预测预警系统溶入全市应急预测预警系统中。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接市地理信息中心,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信息。
四个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各部门在预测预警系统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并切实做好预测预警系统上接市政府四个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基础工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预测预警系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和对接工作。
3.4.3提高预测水平和预警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早提出预防措施或采取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某个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和应急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黄色)较重突发公共事件:
指事态比较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仅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至9人死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为严重生态破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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