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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练习
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
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
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
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
在观察过程中指导。
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
乌云像大海的波浪。
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
”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
”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
”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
“这就是雷声隆隆。
”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
“雨下得怎样?
”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
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
“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
”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
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
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
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案例分析练习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法院查明:
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行使留置权。
任务: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交货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 《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如果合同没有其他违法的内容,合同就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交货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可以。
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不能。
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案例分析练习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
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练习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有效?
说明理由。
●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
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
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则丙公司应当在乙公司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练习
●清泉公司、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共同组建了恒兴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成立后,三家通过协商,将经营权承包给清泉公司。
●清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恒兴公司的名义将红星公司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以高出市场通常价格40%的价格购入,红星公司在收到购地款后,又采用赠与方式将300万元汇入清泉公司的账上。
●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知道此事后,以自己和恒兴公司的名义对清泉公司和红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无效。
●试分析: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中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效力。
为什么?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否支持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是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此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此案是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从表面上看是恒兴公司与红星公司自愿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操纵恒兴公司的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的恶意串通,共同损害恒兴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这里,对恒兴公司利益的损害,实际就是对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因为公司的亏损最后承担责任的将是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这两个股东。
按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凡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2.法院应支持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当该合同被认定为是恶意串通的无效合同时,当事人就应当将自己取得的财产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3.此案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清泉公司、红星公司所取得出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款是恒兴公司的财产,应返还给恒兴公司。
选择练习
●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D)。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培训合同
●D.监护合同
选择练习
●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B)。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选择练习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
●A、借款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D、旅游合同
选择练习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D、借贷合同
选择练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C)期限内予以追认。
●A、12个月B、6个月
●C、1个月D、15天
选择练习
●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
●A: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体系解释
●D:
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
选择练习
●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
●A: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
●D:
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
选择练习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包括()。
●A:
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B: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C:
因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D:
因违约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E:
有关联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判断对错
●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T)
案例分析练习
●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6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2.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
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案例分析练习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
(2)本案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
(2)本案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分析练习
●甲、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
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0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1)买卖合同生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判断对错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
()
判断对错
●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
判断对错
●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
判断对错
●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判断对错
●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
判断对错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
判断对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
判断对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
判断对错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
判断对错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选择练习
●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特征有()。
●A: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效力未定合同
●B:
合同的解除仅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C:
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D:
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E:
合同的解除没有特定的条件
选择练习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A.合同无效
●B.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C.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D.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选择练习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具备()则无效。
●A.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选择练习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则合同生效
●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C.合同成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
●D.合同生效,但合同并不一定成立
选择练习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C.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D.债务人不同意转让
选择练习
●判断合同无效的一般标准是()
●A.合同是否包含主要条款
●B.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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