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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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湛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粤环函〔2018〕1158号 )和《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发办〔2018〕29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海洋生态红线等制度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生态整治修复为抓手,加快湛江市临海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湛江市沿海近海区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
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改善环境质量需要,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联防共治。
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河海兼顾,部门协调。
统筹入海河流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入海河流污染整治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
本着“职能互补、资源整合、信息联通、数据共享、提升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协调一致,增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攻坚。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水质良好的海域加以保护,水质劣四类或不达标的海域实施综合整治。
针对各海域环境问题的特点,合理设计污染防治方案,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升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面临形势
湛江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地处粤桂琼三省交汇处,东濒南海,南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西临北部湾,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中国西南经济区走向海洋、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最佳海上桥头堡。
湛江各县(市、区)均与海相邻,全市海域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1243.7公里,占全省的30.2%,岛屿海岸线长779.9公里,我市海岸线共计2023.6公里,岛屿134个,海湾101处。
湛江港、雷州湾、流沙湾等均为湛江市重要的典型海湾。
湛江市北起吴川的鉴江口海域,向南沿雷州湾至廉江的英罗湾,沿岸设有16个国控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其中10个临岸点,6个点离岸约2-22海里),每年在3、7、10月由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海洋监测规范开展监测。
根据2018年3月份监测结果平均数据显示,湛江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居多,占81.25%;二类海水占6.25%,优良水体比例为87.5%;劣四类海水占12.5%。
湛江市2016年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7.5%,2017年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为75%,2018年第1期监测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7.5%。
距广东省下达湛江市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93.8%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湛江市2011-2017年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及水体水质类别情况见表1,可以看出,GD01站位的海水水质在2018年为劣四类,GD02站点的海水水质在2017年和2018年为劣四类,说明鉴江口和湛江港附近海域水质出现恶化趋势。
表1湛江市2011-2018年近岸海域监测站点及所属类别
序号
站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
GD0801
II
II
II
II
II
II
II
劣IV
2
GD0802
II
III
III
II
III
II
劣IV
劣IV
3
GD0803
II
II
II
II
II
II
II
I
4
GD0804
II
II
II
II
II
II
III
I
5
GD0805
II
II
II
II
II
II
I
I
6
GD0806
II
II
II
II
II
II
II
I
7
GD0807
II
II
II
II
II
II
II
I
8
GD0808
II
II
II
II
II
II
III
I
9
GD0809
II
II
II
II
I
II
I
I
10
GD0810
II
II
II
II
II
II
I
I
11
GD0811
II
II
II
II
II
II
I
I
12
GD0812
/
/
/
/
/
II
I
I
13
GD0813
/
/
/
/
/
II
I
I
14
GD0814
/
/
/
/
/
II
I
I
15
GD0815
/
/
/
/
/
III
III
II
16
GD0816
/
/
/
/
/
II
I
I
图1湛江市2014-2018年近岸海域水质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空间布局
根据湛江市6条入海河流近三年的监测数据(见表2)显示,湛江市入海河流袂花江大山江、鉴江和九州江水体类别没有变化,均能满足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南渡河2014和2016年均满足地表水II类水质标准,但在2015年出现下降,仅能满足第三类;遂溪河2014和2015年满足III类,但在2016年退化为IV类水质。
且袂花江大山江、鉴江和九州江2018年个别月份均出现水质目标不满足的情况,因此,湛江市入海河流总体呈下降趋势。
表2湛江市2014-2016年入海河流监测分布及所属类别
序号
名称
断面
经度
纬度
所属县市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
袂花江大山江
大山江
110.796
21.398
吴川市
Ⅲ
Ⅲ
Ⅲ
2
鉴江
黄坡
110.745
21.384
吴川市
Ⅲ
Ⅲ
Ⅲ
3
遂溪河
罗屋田桥
110.386
21.399
遂溪县
Ⅲ
Ⅲ
Ⅳ
4
九洲江
营仔
109.908
21.424
廉江市
Ⅲ
Ⅲ
Ⅲ
5
南渡河
南渡河桥
110.198
20.849
雷州市
Ⅱ
Ⅲ
Ⅱ
6
大水桥河
文部村
110.217
20.281
徐闻县
Ⅱ
Ⅱ
Ⅱ
(二)湛江近岸海域特点
南北跨度大,气候差异明显。
湛江地处热带和亚热带的过度带上,三面环海,受海洋气流影响最为明显。
根据华南气候区域划分,热带与亚热带的分界在阳江阳西至茂名高州一线,该线北侧为南亚热带,湛江市位于该线南侧,属于边缘热带。
对照中国气候区划指标和湛江各地的低温、作物景观,细化湛江市各地的气候类型大致是:
遂溪、廉江、湛江市区、吴川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雷州和徐闻属于热带季风气候。
湛江市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4-9月为多雨季节,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10-次年3月雨量较少。
雷州半岛(徐闻、雷州、遂溪)由于地势较为平缓,气流难以停滞,水汽难以聚集、提升,所以多年平均降雨量明显偏少;廉江市由于属于丘陵山区地带,从海洋吹来的暖湿气团受到该地区山岭的阻挡,抬升后与山区的冷空气遭遇,从而形成较大的降雨,所以历年为降雨量最多的地区。
全市降雨量由东向西南递减,廉江市降雨量明显大于西南部的徐闻县,雷州半岛南部地区受旱频率约在80%以上。
湛江市汛期暴雨过程很多,每年都要出现10次以上的暴雨过程,多区域性或连续性大暴雨、特大暴雨。
湛江市的地理和气候条件造成入海河流南北差异大,水量季节变化大,有些小的入海河流可能发生季节性断流,对湛江市近岸海域环境产生区域性、季节性影响。
沿海地区重工业聚集,近岸海域环境风险加大。
湛江市已确立“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通过改善环境,吸引投资,发展工业,尤其是加快临海型、资源型、外向型工业发展。
当前,湛江已进入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数量最多、投资规模最大的大建设时期,迎来了系列重大发展机遇:
湛江被列为国家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将湛江定位为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赋予湛江建设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市、广东对接东盟的先行区、粤西地区中心城市、竞争力强的现代港口城市等重大使命,明确提出打造“湛茂阳临海经济带”,省“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湛江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上升到全省战略。
在此背景下,湛江市发展了临港石化、钢铁、化工、造纸、海产品加工、近海油气勘探、饲料、纺织、机械等工业,对振兴湛江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加重了湛江市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的压力,增加了沿海地区重工业污染治理的难度,加大了湛江近岸海域环境风险,对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应急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跨界河流众多,上游地区影响大。
湛江市3条跨界入海河流,湛江市均处于其下游地区(见表3)。
一是发源于广西玉林市的九洲江为跨省界入海河流,全长163公里,在湛江辖区内只有85公里,其汇集的鹤地水库为湛江市的重要水源地,通过青年运河等方式向湛江多县、区供给饮用水。
九洲江流域治理,不仅仅是湛江市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沿线县(市、区)的义务,也需要上游广西流域的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二是发源于广东茂名市的鉴江,全长232公里,在湛江辖区内只有46.3公里,而且其支流袂花江、罗江等均为发源于茂名的河流。
河流上游的水质、水量直接影响湛江河段的水质情况。
跨界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需要上下游、跨省、跨市、跨县区的全流域合作,进行流域联防联治,共同承担河流各段达标的责任。
表3湛江市主要入海河流跨界情况
序号
名称
源头
跨界情况
干流
(公里)
辖区内长(公里)
总流域面积(平方公里)
1
袂花江大山江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鹅凰嶂南谷之大河尾
茂名-湛江(吴川市)
112
18
2516
2
鉴江
广东省茂名信宜市虎豹坑
茂名-湛江(吴川市)
232
46.3
9464
3
九洲江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
广西玉林市-广东湛江市
162
85
3337
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比重高,分散度大。
自2006年以来,湛江农业经济总量一直居全省各市首位,占湛江全市GDP的约35%。
主要农产品产量居全省前茅。
2012年,全市水产品、粮食、糖蔗、油料等产量居全省各市首位,其中糖蔗产量占全省九成;蔬菜、水果、木材等产量居全省第二位。
但是,湛江市农业普遍技术水平较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未得到有效推广,化肥施用利用率不高,土壤氮磷流失严重,农业面源造成的河流污染不可忽视。
湛江市已成为广东省畜产品的主要产地和畜牧业大市。
近些年来,畜牧业持续稳定增长,2008年湛江市畜牧业产值达到83.09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22.1%;肉、蛋、奶产量均居全省前5位,养牛、羊量全省第一,家禽量第二、生猪量第三。
湛江市的雷琼牛在港澳市场占有一定的地位。
但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水平低,以农户分散饲养、小规模生产为主,造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困难,很多排入附近河涌,对河流富营养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湛江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保持稳定且不能退化。
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
2020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与2017年相比,海洋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1360平方公里,红树林湿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公里。
为满足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要求,各责任单位需要根据湛江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表(见附件1),大力开展整治工作。
三、编制依据、范围及年限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改,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修订);
(6)《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2、计划规划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9)《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
(10)《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发办〔2018〕29号);
(11)《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
(12)《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13)《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18〕1158号);
(1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1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16)《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粤府〔2017〕120号);
(17)《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环函〔2006〕909号);
(18)《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82号);
(19)《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国函〔2011〕81号);
(20)《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粤海渔〔2011〕163号)
(21)《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7年3月);
(22)《湛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12月);
(23)《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湛办发〔2018〕22号);
(24)《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评审稿)》;
3、标准规范
(2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2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
(2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
(2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30)《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
(31)《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
(32)《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33)《海洋有害藻华(赤潮)监测技术导则》(HY/T069);
(3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
(3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
(36)《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HY/T086);
(37)《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231-2)。
(二)工作范围
为湛江市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域,东起吴川市王村港镇与茂名市沙院镇海域交界,沿海岸线向南至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的分界,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海域面积约2万平方千米。
(三)编制年限
报告基准年:
2018年
方案实施年限:
2019~2020年
四、重点工作
为满足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要求,湛江市拟从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控制陆源污染排海、加强海上污染控制等方面入手,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分类清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和加强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方面提供管控要求。
(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1.调整沿海区域产业结构。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科技引领,加快我市沿海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
打造粤西特色的区域创新极,推动粤西沿海地区加快创新发展转型。
推动钢铁、石油石化、林浆纸、轻纺工业、能源矿产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构建沿海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海水养殖业空间布局。
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
2.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区域布局,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审批。
强化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
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3.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湛江市主要入海河流共41条。
其中,廉江市境内5条,分别为卖皂河、清平河、九州江(营仔河口和安铺河口)、良田河、良垌河;遂溪县4条,分别为遂溪河、乐民河、杨柑河、江洪河;雷州市13条,分别为企水河、龙门河、土贡河、英利河、迈陈河、大水桥河、黄定河、北松河、锦和河、调风河、雷高河、南渡河、通明河(雷州段);徐闻县5条,分别为迈陈河、大水桥河、黄定河、北松河、锦和河;麻章区3条,分别为旧县河、城月河、通明河(麻章段);开发区3条,分别为菉塘河(开发区段)、文保河、乐怡渠;霞山区2条,分别为菉塘河(霞山区段),南柳河(地表水V类);赤坎区3条,分别为赤坎江、百姓渠、滨湖;坡头区3条,分别为乌坭河、海叉河、上圩河;吴川市2条,分别为袂花江大山江、鉴江。
袂花江大山江、鉴江、遂溪河、南渡河4条入海河流(见附件2)纳入国家考核,遂溪河、大水桥河2条入海河流列入广东省考核,根据近3年对考核河流监测结果显示:
南渡河和遂溪河2条入海河流水质退化。
其余35条入海河流(见附件3)尚未纳入国家和广东省考核,须2019年底前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明确环境质量责任。
对于水质现状劣于V类以及尚不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2020年前实现湛江市主要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消除劣V类、并维持水质状况不退化。
按照入海河流达标方案,结合市河长办工作职责,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湛江市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源截污控、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思路,采用水环境模型预测污染治理措施的水质改善效果,优化工程项目布局与规模,系统推进入海河流及上游的综合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加强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与考核。
将总氮、总磷纳入湛江市各沿海市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和入海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
2019至2020年,湛江市主要入海河流所属的县(市、区)须逐年对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到2020年,纳入国家和广东省考核的6条入海河流均须满足考核目标要求:
南渡河和大水桥河2条达到II类,袂花江大山江、鉴江、九洲江和遂溪河等4条入海河流达到III类。
纳入湛江市考核的35条入海河流均需满足考核目标要求(具体见附件2)。
4.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湛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2017年入海污染源排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未经处理的城镇村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农业(水产养殖业)及其它生产型污水入海排污口、排污沟及有纳污的排涝泄洪渠入海排污口等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根据掌握资料的完整性和实际需要,查漏补缺,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工作,完善各类入海排污口的主要信息。
开展排污口分类(指合理合法排污口、非法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等)工作,编制“两类排污口”(指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名录,制订“两类排污口”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其它排水口分类管理,建立其它排水口目标责任制度;构建入海直排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合理合法入海直排口的事中事后监管,设置重点直排口在线水质监控系统,确保合理合法排污口持续达标排放。
2020年底前,湛江“两类排污口”全部整治、清理到位。
对非法设置的排污口:
1)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的,责令关闭;2)对未经审批设置的,责令整治,补办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3)对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责令按审批要求进行整改。
对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
1)在《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已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的,或在上述区域设立之前设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2)设置在重要环境敏感区附近,且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明显影响的,责令限期进行合理性论证,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整改措施。
2019年底前,参照国家《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执行,对养殖排放口进行例行监测,确保海水养殖废水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实现养殖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集约化和标准化海水养殖。
5.加强沿海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
严控工业污染源排放。
按照《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区县,新上项目相关污染物实行2倍以上削减量替代。
工业企业应向湛江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污水治理措施情况,并定期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
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491号),加快湛江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见附件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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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 近岸 海域 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