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总决算录入表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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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乡镇财政总决算录入表编制说明
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录入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收支科目,填报所属乡镇年终决算汇总数。
1.“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数字应为负数,在数字前加“-”号。
2.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3.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乡镇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4.“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数一致。
5.“调入资金”下的“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录入表”中“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数字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应与“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录入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数字一致;“预算外调入”应与“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录入表”中“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调入”应与“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录入表”中“调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数字一致。
7.收入总计=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8.一般预算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9.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反映乡镇安排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10.一般预算年终结余=收入总计-(一般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
11.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2.本表各项收支、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应分别小于等于“一般预算收入决算录入表”、“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录入表”、“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的相关项目。
13.县级填列时,地级直属乡、地级直属镇两栏为零。
地级直属乡、地级直属镇由地市本级填列(录入20表、21表、22表同)。
14.本表所有指标均为汇总指标。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录入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乡镇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科目,填报所属乡镇年终决算汇总数。
1.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及相应支出,分别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2.“上年结余”填列按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基金管理部分的上年结余数之和,应与上年决算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减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4项基金结余后的数字一致。
3.收入总计=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
4.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政府性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
5.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6.本表各项收支、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应分别小于等于“政府性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录入表”中的相关项目。
7.本表所有指标均为汇总指标。
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录入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填报所属乡镇年终决算汇总数。
1.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反映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不包括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反映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上年结余和年终结余都是指财政专户的结余。
预算外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预算外年终结余减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结余之后的数字一致。
4.收入总计=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
5.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反映当年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
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
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6.年终结余=收入总计-(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政府调剂资金)。
7.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8.本表各项收支、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上解上级支出、政府调剂资金、年终结余应小于等于“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决算录入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决算功能分类录入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的相关项目。
9.本表所有指标均为汇总指标。
乡镇基本情况录入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乡镇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1.“乡镇财政供养人数”应与“基本数字录入表”的口径一致。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在哪一级列支,相应的人数也在哪一级反映。
2.乡镇财政机构数为财政所数与财税所数之和。
3.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填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4.本表所有指标均为汇总指标。
财政安排村级资金收支情况录入表
本表反映财政安排村级资金收支情况。
1.县级安排村级补助收入、乡镇级安排村级补助收入分别填列县级、乡镇级用当年自有财力安排的对村级补助。
2.乡镇财政支出填列用于村级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计划生育经费、慰问经费、选举经费、党员培训费、征兵经费以及其他支出。
其中村干部报酬填列村组干部固定补贴、村组干部误工补贴,退岗村组干部补贴等;其他支出填列审计费、杂工费、招商引资、代账费等费用。
基本数字录入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科目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遗属和临时工。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
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
1.年末机构个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年末人数=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经费自理人数。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编制外长聘人员和原按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人员。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
(1)单位用一般预算
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
(1)原未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
(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财政部门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
(3)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通过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基本工资的人员。
(4)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
(5)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8.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
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9.本表所有指标均为汇总指标。
相关指标录入表
本表反映本年度地方分级次税收收入上划情况,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转贷、还本等情况,以及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等相关指标情况。
1.上划中央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数字根据国库中央级报表填列,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的要求,应剔除在当地中央金库交纳的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消费品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的部分。
2.上划省税收、上划地市税收具体填报口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地方政府债券,反映本级财政实际使用并承担的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债务,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年初地方政府债券+本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本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本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本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年初地方政府债券应与上年的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一致。
4.本表经济指标均按照各级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快报数据填列,其中,地区生产总值以当年价计算。
5.单位级次为地市合计、区县合计时,人均耕地面积(亩)、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等3项不填列。
6.本表除上划中央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其余指标均为非汇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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