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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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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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合同通用版
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号
甲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保证人):
1.2.身份证号3.4.身份证号
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1、甲方已与银行(下称“贷款人”)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的《合同》(下称“担保合同”),为丙方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万元)及约定的其他费用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如果丙方不能按约还款,甲方代丙方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将对丙方享有相应额度的债权。
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前述丙方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经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反担保保证合同如下: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1、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2、前款所述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以及甲方向丙方主张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通讯费用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各方约定应当记入保证担保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甲方代偿丙方债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前述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对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即使本合同无效,乙方仍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无条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本条效力独立于本合同效力。
3、甲方为丙方贷款承担了任何额度和性质的代偿责任,即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
4、除本保证外,就丙方融资如有其他反担保,乙方承诺与其他反担保人向甲方承担共同的连带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其他反担保的任何事由对本合同项下担保的额度、期限、顺位和其他任何事项提出任何抗辩。
第五条:
声明
乙方就本合同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依法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向甲方提供此保证担保。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主体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而减轻、延迟或免除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完全了解甲方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乙方具备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全部权利和权限,根据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或管辖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章程、合同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乙方已经或将及时办理为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办理的一切授权、决议、审批、披露、公告、登记等手续,从而确保本合同效力的完整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全面、有效的行使。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权利受到任何限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
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通知义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能力;
2、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能力;
4、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发生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等变更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股东发生变化的,或发生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产生影响的事项;
5、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担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保证人):
1.2.身份证号3.4.身份证号
丙方(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保证反担保合同
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
HRDB()融字第号
本合同编号:
年(反保证)融字第号
签订地点:
甲方(反担保方):
1、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5、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担保方):
广东xx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市xx大道xx广场xx室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事由:
鉴于乙方为债务人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自愿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贷款合同》是指乙方所担保的由贷款银行与主债务人之间拟/已签订的编号为
()号合同。
(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定义与解释均适合用本合同。
(三)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因《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所产生之债务,即主债务人未
(四)
(五)
(六)
第二条
(一)
(二)
(三)
(四)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贷义务,或因主债务人逾期由乙方代偿及支付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所生之债务。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一切款项。
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其所担保《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当援引合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的《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
转移抵押物、伪造、编造财产凭证等资信材料;隐瞒或有负债数额巨大、重大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的权利瑕疵等事实行为。
贷款合同设立的贷款种类、金额、利率及期限贷款种类:
贷款本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正)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具体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甲方义务:
甲方对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甲方为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对债务人的所有债务都承担连带责任。
反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为HRDB()融字第()号终止之日止。
反担保范围:
主债务人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
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费用。
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
以及依照《贷款担保合同书》的约定乙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第六条
第七条
(一)
(二)
(三)
第八条
(一)
(二)
(三)
第九条
(一)
(二)
第十条
(一)
(二)甲方:
甲方为法人机构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性质、名称及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协议或文件等原因而免责。
甲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消,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由变更机构或清算机构承担的手续。
如甲方隐瞒本企业出现变更、清算等重大情节或未经通知义务,则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姓名、婚姻家庭、家族企业破产、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原因而免除。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清偿债务,乙方有权行使一切经济手段要求甲方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按担保总额的2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机构或清算机构按保证总额的2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依照原贷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主债务人不清偿债务;主债务人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贷款合同履行期间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甲方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声明:
须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只要接到债权人、乙方提交的主债务人未及时、足额的履行还款义务通知,即使代偿的义务乙方尚未全部完成,甲方均无条件履行反担保义务,本反担保保证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标的涉及甲方拥有的包括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购买的国债及保险、所持有的股权、投资物业等,甲方现在或将来均不以任何理由对司法管辖、审判或支付令、强制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或撤消公证债权的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1204室
现各方确认,上地址为确定地址,各方文件传递到达上述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中一个或几个保证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盖章或保证无效不影响其他保证人保证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合同作为《贷款担保合同书》编号:
HRDB()融字第()号的从合
同,与主合同出现差异,则以主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依照本合同相关
条款处理。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副本按
需制备。
甲方:
1、
2、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3、
签名:
年月日
5、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广东xx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4、签名:
年月日签约地点:
保证反担保合同
配偶:
鉴于: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方式
1.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天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部债权实现。
1.2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丙方的其他义务
4.1丙方不得以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等理由拒绝履行反担保义务;
4.2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3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4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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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第一条1.1款情况外,应按乙方贷款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三方同意通过公证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申请强制执行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或指导价格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系自然人仅需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__________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
授权代表:
借款人(乙方):
授权代表:
反担保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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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保证)
合同编号:
号
反担保权人:
(以下称“甲方”)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
(以下称“乙方”)1.(自然人)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2.(自然人)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主合同借款人:
(以下称“丙方”)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业务的有限公司;
2、丙方拟向行(即主债权人,以下称“债权银行”)申请融资业务,并与债权银行签订融资类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在主合同中,债权银行为主债权人,丙方为主债务人;
3、甲方愿依据与丙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该融资向债权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并与债权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4、乙方对上述主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的条款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并愿意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为丙方的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5、乙方的反担保保证行为,依据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批准,该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信守: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
本合同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即丙方拟向债权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种类为:
,合同名称为:
,编号为:
,金额为:
人民币(外币),以上以最终债权银行与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或签发的票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范围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范围为甲方因《担保合同》及与债权银行的《保证合同》而获得的对丙方的全部追偿权,包括:
1、因丙方违反主合同,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甲方依据《保证合同》向债权银行承担的全部民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应承担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债权银行为了实现主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执行费等。
2、因丙方违反《担保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其它损失。
3、甲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4、甲方代丙方偿还债权人的全部款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限计算)。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本合同乙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的反担保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各反担保人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1、本合同反担保保证期间为:
甲方为丙方向债权银行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为分期到期,则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甲方为丙方履行保证责任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乙方的履约保证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
2、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发出的催收通知予以签收并最迟在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回执,否则视为乙方已知晓并同意履行反担保义务。
3、乙方收到甲方催收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反担保保证责任。
4、乙方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如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的,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协商反担保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5、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等情形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6、乙方承诺不以甲方首先行使其他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应全额承担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抗辩权
乙方和相关义务人自愿放弃作为反担保人的任何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履行状况的影响,无论主合同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各方联络方式以本合同全部所记载的电话、联系地址为准,各方保证对各自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本合同项下相关事宜的通知方式可以为挂号信、特快专递、公告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挂号信、特快专递按本合同所列的地址或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变更后的地址发出(以寄出邮戳日为准)第五日或公告见报第五日视为送达。
2、甲、乙、丙三方为执行本合同的条款而向其他各方所发出的通知,必须是书面的。
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书面函件,应当签收确认已收到的事实。
任何一方以EMS方式向对方发出的书面函件,如对方签收确认的,以签收确认的为准;如无法取得对方签收的,以邮发凭证的记载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武汉市。
6、本合同附件:
乙方《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工履反字第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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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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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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