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校园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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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校园案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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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校园案例1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谭小光、郝小东下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路回家。
途经哈达街与火花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明明骑车撞倒谭小光,由此三人发生争吵、打斗……结果,陈明明当场晕倒,并住院医治8天。
)
【角色】审判长一、审判员二、被告人二、被害人一、公诉人二、辩护人二、法警一、证人4)
一、庭前预备
书记员:
(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是已经到庭)
请旁听人员维持安静。
此刻宣读法庭规则:
①神经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②在案件审理进程中一概关闭寻呼机、电话等通信工具;
③未经许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⑥爱惜法庭设施,维持法庭卫生,不得抽烟和随地吐痰;
⑦旁听人员违背法庭规则的,审判长能够口头警告、训诫,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关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要挟、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成心见或建议的,能够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需认真遵守。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部起立!
(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伙儿坐下!
书记员:
(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预备工作就绪,此刻能够开庭。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
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
(敲法锤)此刻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能够坐下听审。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大体情形,包括你的姓名、诞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谭小光:
我叫谭小光,男,1996年3月1日生,汉族,赤峰人,正在上高二,家住赤峰市江河区兴华小区8号楼201室。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大体情形,包括姓名、诞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郝小东:
我叫郝小东,男,1996年8月12日生,汉族,赤峰人,高二年级学生,家住赤峰市江河区怡人小区6号楼202室。
审判长:
传被害人到庭。
(被害人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大体情形,包括你的姓名、诞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被害人:
我叫陈明明,男,1996年8月22诞生,汉族,赤峰人,高二学生,家住赤峰市江河区昭乌达路278号。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谭小光、郝小东:
没有。
审判长:
起诉书副本是不是收到?
何时收到?
谭小光:
我是2012年5月19日收到的。
郝小东:
我是5月20日收到。
审判长: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那个地址依法公布审理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故意损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三人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谭小光委托,赤峰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谭小光辩护;受被告人郝小东委托,赤峰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郝小东辩护。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15九、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①能够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确实是说,若是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可能阻碍本案的公正审判,能够请求换人;
②能够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从头鉴定或勘验、检查;
③被告人能够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能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你是不是申请回避?
谭小光:
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人郝小东,你是不是申请回避?
郝小东:
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
此刻开始法庭调查。
第一,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站起)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谭小光,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6年3月1日),汉族,赤峰市人,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郝小东,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6年8月12日),汉族,赤峰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涉嫌故意损害案,经赤峰市江河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明犯法嫌疑人谭小光、郝小东有下列犯法事实:
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今年3月20日下午下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路回家,途经火花路与哈达街交叉路口时,被告人谭小光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明明发生相撞,相撞后,谭小光只因陈明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郝小东见陈明明摔倒爬起后还击,就冷不防从隔壁猛踢陈的下身。
在接下来的时刻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明明实施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医治8天。
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躯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两被告人行为主观歹意明显,具有严峻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两被告已组成故意损害罪。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重办。
此致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法院
赤峰市江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审判长:
(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郝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那份是不是一致?
谭小光、郝小东:
一致。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法事实有无心见?
谭小光:
我不是故意损害他的,是他骂了我以后才打了他一拳。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谭小光进行讯问。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
你必需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谭小光:
听清楚了。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事发那时,你是不是出手打了被害人?
谭小光:
我那时……
公诉人1:
你只需回答“是”仍是“不是”。
谭小光:
是。
公诉人1:
被告人谭小光,你什么缘故要打被害人陈洪明。
谭小光:
因为他骂我……
公诉人1:
因此,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
谭小光:
他平常就曾经多次辱骂我、要挟我……
公诉人1:
你那时是如何攻击被害人的?
谭小光:
那时他骑车从隔壁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他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仿佛是我撞了他,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了他一拳。
公诉人1:
你这一拳打到哪里?
谭小光:
他的脸。
公诉人1:
你打人部位却是认的挺准的,专挑人的弱点打。
辩护人1:
反对。
公诉人不该付我的当事人进行讽刺、挖苦。
审判长:
反对有效。
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语气。
公诉人1:
被告人,我想再问你:
一个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什么缘故你专挑脸呢,莫非你一开始确实是想让被害人的脸受到严峻损害吗?
谭小光:
没有啊,我那时全然就没想那么多,确实是气愤只是就打了他。
不要冤枉我啊!
公诉人1:
(转身朝向审判长)即便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组成被告人损害的理由。
何况在接下来大约5分钟时刻里,被告人谭小光伙同郝小东一路,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明明的躯体攻击十多下,致使被害人陈明明躯体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很明显,被告谭小光的行为是故意损害。
我对被告钱小华的问题临时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是不是需要对被告人谭小光进行发问。
辩护人1:
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1:
谭小光同窗,你认真看看,事发那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而且平常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是不是在法庭上呢?
指出来给咱们看看。
谭小光:
(指着陈明明)确实是他。
辩护人1:
谭小光,学校里这么多人,什么缘故被害人恰恰要辱骂你、要挟你?
谭小光:
因为他平常不认真完成家庭作业,老是找同窗的作业剽窃,有一次,老师调查学生作业情形时,我把他的那个情形跟老师说了。
他一直是怀恨在心。
辩护人1:
你向那位老师反映的?
谭小光:
何老师,咱们班的班主任。
辩护人1:
那被害人一般是如何辱骂、要挟你的?
谭小光:
他骂我“汉奸”、“不得好死”、“给老子警惕点”、“当心被车子撞死”等等。
辩护人1:
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可能详细地说一遍吗?
谭小光:
那时我和顾小东一路下学回家,走到火花路与哈达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的右边,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明明,就明白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缠。
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仿佛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超级愤怒,就挥拳打了他。
他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
这时,与我一路的郝小东突然从后面踢了他一脚,把他踢倒在地。
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郝小东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弄出大情形,不要再打了。
辩护人:
(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不是出于他的初衷,因此不能算是“故意损害”。
情形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骂了我的当事人、而且被害人平常就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辱骂,因此,悲剧的发生,被害人自己也负有必然责任。
审判长: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谭小光是故意损害,辩方说以为不是。
那么公诉人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
公诉人1:
我想传两个个目击证人,第一请求法庭传证人陆文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
传证人陆文军。
(待法警带陆文军出庭后)证人陆文军,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形。
陆文军:
我叫陆文军,今年17岁,住赤峰市江河区。
此刻赤峰中学读高二。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陆文军:
陈明明是我小学时候的同班同窗。
审判长:
证人陆文军,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明白的事实必需如实陈述,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陆文军:
明白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
)
审判长:
(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1:
陆文军同窗,3月20日下午下学后,你在回家路上看见了什么?
陆文军:
看见小学同班同窗陈明明和两个人打架。
公诉人1:
你能具体说说吗?
陆文军:
在火花路和哈达街路口交叉口,我看见陈明明和一个个头略微矮点的同窗撞在一路,两人争吵几句后,矮同窗就冲上前打了陈洪明一拳。
后来看见矮同窗隔壁的一名同窗也帮忙矮同窗打陈洪明。
公诉人1:
你那时所看见的矮同窗是谁?
陆文军:
(指着谭小光)确实是他。
公诉人1:
帮他打陈明明的同窗是谁?
陆文军:
(指郝小东)是他。
公诉人1:
矮同窗打的这一拳重不重?
打在什么部位?
陆文军:
打在脸上,应该打得比较重,我看见陈明明挨打后当即用手捂住了脸。
公诉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临时问完了。
审判长:
好的。
辩方律师,你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辩护人1:
有的。
(面向证人)证人陆文军同窗,矮同窗打了陈明明脸部后,是不是还打了陈明明其它部位?
陆文军:
他还打了……,不,他就打了那一拳,后来一直在骂,再后来劝帮他打的人不要打了。
辩护人1:
看见自己的小学同班同窗被打,你什么缘故不上前阻止?
陆文军:
那个帮矮同窗的人气势汹汹的样子,我看了就可怕……而且,我和陈明明关系也不是专门好。
辩护人1:
关系什么缘故不是专门好?
陆文军:
他喜爱恶作剧,同窗们都不喜爱他。
辩护人1:
审判长,我的问题临时没有了。
审判长:
公诉人有新问题吗?
公诉人1: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把证人陆文军带出法庭。
(法警把证人陆文军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1:
我想请求法庭传证人聂小兰到庭作证。
审判长:
传证人聂小兰。
(待法警带聂小兰出庭后)证人聂小兰,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形。
聂小兰:
我叫聂小兰,今年37岁,住赤峰市江河区家乐小区。
无职业。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聂小兰:
没什么关系,都不熟悉。
审判长:
证人聂小兰,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明白的事实必需如实陈述,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聂小兰:
恩,我会实事求是地讲的。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
)
审判长(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请询问证人。
公诉人1:
证人聂小兰,3月20日下午5点钟前后,你在什么地址?
聂小兰:
那时我在火花路和哈达街交叉路口隔壁的自留地,给菜地里的菜浇水。
公诉人1:
你那时还看见了什么?
聂小兰:
我听见身后不远出传来“嘭”的一声,回过头来一看,有两个下学回家的学生撞在一路了。
公诉人1后来呢?
聂小兰:
后来两个人打在一路,紧随着后面又上来一个学生,帮忙其中的一个矮个头的学生打另外一个。
公诉人1:
矮个头学生是如何打的?
聂小兰:
他和帮他的学生一路打,边打边骂,气势汹汹的。
公诉人1:
这三个学生在此刻的法庭里面吗?
聂小兰:
在的,(依次指着被告人、被害人)确实是他们。
公诉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临时没有了。
审判长:
辩护人有问题吗?
辩护人1:
有。
(转向证人)证人聂小兰,你确信矮个子同窗一直在打对方吗?
聂小兰:
是的,前后可能打了十多下。
辩护人1:
你看清楚了吗?
聂小兰:
看清楚了。
辩护人1:
矮个头同窗第一下打到对方什么部位?
聂小兰:
胸口。
辩护人1:
你所在的菜地离事发觉场有多少远?
聂小兰:
(停顿一会儿)大约200米。
辩护人1:
200米的距离,你能看得那么清楚吗?
聂小兰:
能。
辩护人1:
你扯谎!
!
矮个头同窗一开始打的是对方的脸,你却说打的是胸口。
你怎么看清楚了呢?
聂小兰:
我……我……,我看见矮个头同窗的手指着对方,而且还骂个不断,我想他是一直在打的。
辩护人1:
确实是说,你并无看清楚?
矮个头同窗打了十几下,完满是你的猜想?
聂小兰:
恩,……是如此。
辩护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临时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问题吗?
公诉人1: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把证人聂小兰带出法庭。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法事实有无心见?
郝小东:
我也不是故意损害他的。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郝小东进行讯问。
公诉人2:
被告人郝小东,公诉人此刻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
你必需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郝小东:
听清楚了。
公诉人2:
被告人郝小东,你和本案另一被告谭小光是什么关系?
郝小东:
咱们都住在一个小区,他住8号楼,我住6号楼,两家面对面的。
他作业可不能做时,常到我家来问我的。
公诉人2:
3月20日下午下学,你们一路骑车回家,在火花路和哈达交叉路口,被告谭小光和受害人陈明明自行车相撞,而且两人发生冲突,你看见了吗?
郝小东:
我看见了,那时咱们一前一后骑着车子,我在后面,因此看得很清楚。
公诉人2:
你看见了什么?
你看见后又是怎么做的?
郝小东:
我看见陈明明撞了谭小光,还骂他不长眼睛,一边骂还一边打谭小光。
我看了很气愤。
公诉人2:
因此你就对陈明明大打出手?
郝小东:
恩……
公诉人2:
你是怎么打他的?
郝小东:
我先是踢了他一脚,后来用手、用脚都打了他。
公诉人2:
你打了多长时刻?
打了多少下?
郝小东:
就几分钟时刻,可能7、8下。
公诉人2:
你打陈明明时,他有什么反映?
郝小东:
他一开始嘴巴挺硬的,后来被推倒在地上后、他就没敢顶嘴了。
公诉人2:
谁把他推倒在地上的?
郝小东:
……是我。
公诉人2:
你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学生,看见同窗打架你应该制止才对,你什么缘故没有制止反而参与打架呢?
郝小东:
我曾经听谭小光说过,陈明明不是个好人、曾经多次辱骂过他,因此,我对陈明明没有好印象。
而且情形发生的时候,明明是他撞了谭小光,他不仅不向谭小光道歉,还骂他。
我很气愤,想教训教训他,就动手打他了。
公诉人2:
(转身朝向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郝小东对被害人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
即便受害人平常多次辱骂、事发时也辱骂过被告人谭小光,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被告人郝小东殴打受害人的理由。
而且,被告人郝小东事前就对受害人没有好印象、事发时也是“想教训教训他”,因此,他对受害人陈明明的损害确实是故意损害。
我对被告郝小东的问题临时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是不是需要对被告人郝小东进行发问。
辩护人2:
我临时不需要。
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回答已经清楚地表明:
他之因此实施了殴打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有必然关系。
能够说:
正是受害人撞了他人的车后,不仅不陪礼道歉、反而恶语相加,才引发了被告人对受害人的侵害。
审判长:
公诉人请举证。
公诉人2:
那个地址有一份赤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对受害人陈明明伤残情形的鉴定书。
审判长:
请传上来。
(法警从公诉人2手中接过鉴定书,交书记员,书记员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查阅。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辩护人2:
有。
辩护人在此请求法庭传证人孙海到庭作证。
审判长:
(示意法警)传证人孙海到庭。
审判长:
(孙海上后)证人孙海,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形。
孙海:
我叫孙海,今年34岁,大学文化,住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小区13号楼105室。
此刻是赤峰二十中学教师。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孙海:
我是郝小东班级的班主任。
审判长:
证人孙海,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明白的事实必需如实陈述,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孙海:
听清楚了。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
审判长:
辩护人,你先询问证人。
辩护人2:
孙老师,郝小东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生?
孙海:
成绩还能够,为人也正直,平常喜爱帮忙同窗。
辩护人2:
9月20日郝小东把同校学生陈明明打伤,你是不是明白这一情形?
孙海:
明白。
事发后第二天明白的。
辩护人2:
当你得知这一情形后,你是怎么想的?
孙海:
我感到很意外,郝小东平常没打过架。
辩护人2: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临时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公诉人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公诉人2:
有。
(面向证人)证人孙海,你是何时担任被告人郝小东班级的班主任的?
孙海:
今年新学期开始,依照学校安排,我担任了郝小东班级、也确实是高二
(1)班的班主任。
公诉人2:
也确实是9月初开始?
孙海:
是的。
公诉人2:
确实是说,你担任高二
(1)班班主任,从开始到事发当日,时刻只有20天?
孙海:
是的。
公诉人2:
仅仅只有20天,你能了解全班每一个学生?
孙海:
应该没多大问题的。
按学校对班主任的要求:
班主任接手一个新班级以后,在三天内必需熟悉全数学生、并叫得出他们的名字,15天内应付所有学生的大体情形有一个全面的熟悉。
公诉人2:
(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临时没有了。
审判长:
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2:
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
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2:
没有了。
审判长:
两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终止。
四、法庭辩论
审判长:
此刻开始法庭辩论,第一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1: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咱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在法庭调查时期,咱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搜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
这些证据对谭小光、郝小东故意损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
证据之间能够彼此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
因此,咱们以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此基础上,咱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
谭小光、郝小东故意损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组成故意损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躯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谭小光、郝小东于2008年9月20日下午下学后,在哈达街与火花路交叉路口用拳击、脚踢方式对陈明明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残忍的殴打,致使被害人躯体多处创伤、左眼致残、当场晕倒。
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审查此案中,两被告对自己犯法事实,尚能如实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依照被告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裁决。
2008年11月20日
以上是咱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公诉意见临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
被告人谭小光,此刻你能够为自己辩护。
谭小光:
我不承认起诉书指控我的罪行,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1:
尊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蓝天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当事人谭小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会面当事人,已详细了解了案情,适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熟悉。
依照事实与法律,特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采纳。
辩护人以为,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并非公诉人所说的故意损害,且情节轻微,应免于惩罚。
理由如下:
一:
在事发以前,被告就常常受到被害人的辱骂、威吓,长期忍受被害人的侮辱。
这使他心理上蒙受了严峻的冲击。
而在事发那时,被告也是在受到撞击、再次蒙受辱骂的情形下,忍无可忍,才出手攻击了受害人。
因此,从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攻击被害人的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二:
从故意损害罪的主观方面看,我的当事人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给他人躯体上带来的损害结果,而且他也没有放任情形的发生。
在另一被告对受害人继续侵害的情形下,他还及时予以劝阻。
至于他的一拳给受害人带来的创伤,纯属意外。
综上所述,被告人谭小光的行为不是故意损害,不组成故意损害罪。
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决。
辩护意见发表临时到那个地址。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答辩吗?
公诉人1:
临时不需要。
审判长:
被告人郝小东,你也能够为自己辩护。
郝小东:
我请辩护人为我辩护。
审判长: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2:
尊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天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和当事人郝小东的委托,出庭为当事人郝小东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会面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适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更全面的熟悉。
此刻,本人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关于公诉人指证的、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害,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本人以为,关于被告人的惩罚应该从轻惩罚、乃至免于惩罚。
理由是:
一:
依照证人孙海的证词,被告人“成绩还能够,为人也正直,平常喜爱帮忙同窗”,这说明,被告人为人正直、乐于助人。
在当前社会里,受封建迷信思想、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很多优良的、美好的道德品质已经流失,能够做到正直为人、乐于助人的人也已经不多。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被告人孙海仍能具有这种美好品质应该说是宝贵宝贵了。
——咱们怎能忍心因为他一时冲动、犯下错误而对如此一个人处以严厉的刑罚呢?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法行为,应本着“教育为主,处惩为辅”的原则,从轻惩罚,情节轻微的能够免于惩罚。
而我的当事人诞生于1996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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