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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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彭庄煤矿文件
彭煤矿发[2006]号
关于印发《彭庄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职业危害和生活疾病,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彭庄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予印发。
要求全矿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进行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附:
彭庄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此页无正文)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主体词:
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知
抄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前期项目部
彭庄煤矿综合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印发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煤矿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工健康教育制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3)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制度;(4)职业病人管理制度;(5)急性职业危害的急救措施及管理办法;(6)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按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一、健康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定期学习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新工人上岗前应接受4—8学时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在职职工每年接受4小时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
5、各单位建立职工健康教育档案,记录劳动者学习、培训情况。
二、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接尘工人及原从事粉尘满四年现已脱离粉尘作业的在职、退休工人每四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90%。
3、对接触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等)和化学性有害因素(锅炉工,建筑装修工等)的劳动者每年检查一次。
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5、为劳动者建立《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用于记录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6、职防所健康监护科要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卫生检测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由职防所确定相应的检测点和数量,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每6—12个月检测一次,未达到标准的每3—6个月检测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每年检测一次。
噪声作业矿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2、检测、评价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
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梁宝寺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自觉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人确诊60日内,对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人每年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
4、各单位要制订职业病人治疗计划和排版,一期尘肺每年治疗1个月,一期尘肺病肺功能中度损伤以及二期尘肺每年治疗1个月,三期尘肺根据病情可长期治疗。
其他职业病人参照尘肺病人管理办法执行。
5、拟诊职业病人临床医学观察2个月,进一步明确诊断。
观察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6、治疗地点:
集团公司二院职防科
7、职业病病人死亡后30日内将死亡时间及死因上报集团公司职防所。
五、急性职业危害管理办法
1、##煤矿成立相应的急性职业中毒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急性中毒抢救工作。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示,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对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医院,并组织自救,互救,必要时送专科医院救治。
5、急性职业危害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报公司职防所。
职防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救措施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
它是工业生产中分布最广的有害气体。
生产中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业有炼铁、炼焦、铸造、采矿中的爆破等作业,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建筑材料等工业。
使用的窖炉、煤气发生炉和煤气炉等。
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处理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
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预防生产单位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或设立一氧化碳报警器和红外线一氧化碳自动记录仪,监视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维修煤气管道,防止漏气,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及煤气水封设备。
生产场所应加强通风,产生一氧化碳的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矿井放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于通风后2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加强个人防护普及急救知识。
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措施
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它是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目前有70多种职业接触硫化氢,如采矿、提炼、染料、制糖、食品加工以及清理垃圾、阴沟、粪池、菜窖等作业。
危害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可导致急性中毒,主要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脏。
患者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烦躁、意识障碍、抽搐,最后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吸入高浓度硫化氢(一般在1500mg/m3以上)患者会出现“电击样死亡”。
此外,硫化氢中毒还可出现流泪、畏光;结膜出血、水肿、咳嗽、咯痰等症状。
中毒者可表现为支气管炎或肺炎,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喉头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少数患者可有心肌及肝脏的损害。
处理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
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时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
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预防可能产生硫化氢的设施和环境应密闭,生产场所要有通风排毒装置,工作人员戴供氧防毒面具工作,同时身上要系救护带,危险区外要有人监护。
六、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集体(安全网、局扇、防爆水袋等)和个人(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两大类。
2、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劳保用品。
3、为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GB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
4、凡购置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
5、发放范围:
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地面的充电室、压风机房、变电所等。
6、加强对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的目的、意义的教育,使职工正确穿(佩)戴劳保用品,增强生产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
7、职工按规定时间领取新的劳保用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佩)戴,不能穿(佩)戴超期或功能失效的劳保用品。
8、对职工上岗穿(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煤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煤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区内,突然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矿设立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矿区内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矿长任总指挥,副矿级领导任副总指挥,人员由医疗部、安监处,调度室,保卫科,人力资源部,工会,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小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医疗部,医疗部部长任主任,医疗部有关人员为成员。
具体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抢救等工作。
2、现场抢救组。
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井上下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医疗专家组。
由医疗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急性职业危害病人的救治方案研究和具体施救工作。
4、警戒保卫组。
由矿保卫科组成,必要时邀请##分局协助,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由集团公司安监处、生活卫生处组织有关部门部门配合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6、情报通报组。
由矿调度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7、善后处理组。
由生产矿长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工会、医疗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负责矿山和地面单位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抢救。
矿山救护大队应根据所服务的矿井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
各矿结合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组织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急救训练,熟练掌握现场抢救常识。
四、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1、事故报告程序
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迅速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电话:
70121、28095)。
集团公司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遇险)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
1、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决定启动本预案。
2、抢救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抢救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
事故现场与指挥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5)就地抢救原则。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中毒的人员应尽快在本单位医院救治,如本单位医疗人员、设备、药品、技术等不足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六、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等,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可危及人身安全,严重的可造成人员死亡。
1、一氧化碳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为五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
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
(1)、轻度中毒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
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
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血液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一50%。
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
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
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
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血液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
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
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2、硫化氢
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
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mg/m。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
常
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
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3、氮氧化物
煤矿井下存在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
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
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1)轻度中毒 仅有轻度的呼吸道刺激症状,如轻度的咳嗽,眼部不适,胸闷、乏力,食欲减退等,病程短暂数日后可痊愈。
(2)中度中毒 经过3~12小时的潜伏期,急性中毒症状逐渐加重,或骤然发生,患者全身软弱无力、头痛、头昏、胸闷、气急等。
(3)重度中毒 胸闷、胸骨下疼痛、呼吸明显困难,出现青紫、呛咳、咳泡沫样粉红色痰。
可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表现。
七、急性中毒人员应急处理措施
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
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2、急性硫化氢中毒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
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时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
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3、急性氮氧化物中毒
氮氧化物中毒的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积极防治肺水肿。
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抗菌素防止肺内感染。
xx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在集团公司职防所的指导下,我们于2005年月日—日,分5次利用班前会的形式对新上岗工人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培训时间每个学员不少于6个学时,并进行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人的职业生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意识。
具体培训情况见下表:
各单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汇总表
┌──────┬─────┬──────┬────┬─────┐
│单位│应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
├──────┼─────┼──────┼────┼─────┤
│综采一队│137│137│137│100│
├──────┼─────┼──────┼────┼─────┤
│综掘一队│111│111│111│100│
├──────┼─────┼──────┼────┼─────┤
│运搬、转区│270│270│270│100│
├──────┼─────┼──────┼────┼─────┤
│通防工区│78│78│78│100│
├──────┼─────┼──────┼────┼─────┤
│机电工区│101│101│101│100│
││││'││
├──────┼─────┼──────┼────┼─────┤
│安监处│39│39│39│100│
├──────┼─────┼──────┼────┼─────┤
│地测科│12│12│12│100│
├──────┼─────┼──────┼────┼─────┤
│综机中心│93│93│93│100│
├──────┼─────┼──────┼────┼─────┤
│调度室│18│·18│18│100│
├──────┼─────┼──────┼────┼─────┤
│三十一处│29│29│29│100│
├──────┼─────┼──────┼────┼─────┤
│中煤二处│79│79│79│100│
├──────┼─────┼──────┼────┼─────┤
│雁达公司│244│244│244│100│
├──────┼─────┼──────┼────┼─────┤
│其他│56│56│56│100│
├──────┼─────┼──────┼────┼─────┤
│合计│1267│1267│1267│100│
协议书
甲方:
xx矿井筹建处
乙方:
xx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选择乙方为定点医疗医院,并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职工提供的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因工伤急救为甲方医疗工作重中之重,特与乙方协商建立“工伤人员急救绿色通道”。
1、甲方负责工伤人员现场急救,并用自备救护车转送乙方救治。
甲方需乙方提供救护车时,乙方应无偿提供并迅速到达。
2、工伤转送期间,甲方与乙方联系通报伤员病情,乙方相应科室提前做好准备,以缩短抢救时间。
3、乙方对甲方工伤人员抢救期间,绝不能因资金短缺而拖延急救时间。
4甲方保证不拖欠乙方医疗费用。
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一般病员的门诊、急诊、住院、会诊、院外指导等医疗服务,对病情急危患者免费提供救护车。
1、甲方的职工就诊须持本单位或卫生所转诊证明,急诊例外;门诊应正规填写病历,每张处方最高限额为200元。
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可适当放宽,一次可取最多三周的药量。
2、甲方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应附有出院小结、药物、治疗、检查费用的清单,病历所填写内容与就诊者实际情况要相符合。
3、乙方在床位费上提供优惠,享受当地参保职工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对下列费用,乙方对甲方就诊人员应明示列项,不得改换项目列入正常可报销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报销费用。
1、门诊挂号费、出诊费、各种咨询费、就医差旅费、住院期间伙食费、陪护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未经批准的院外会诊费、健康预测和疾病预测等。
2、安装假眼、假肢、腹托、肾托、助听器、镶牙材料费、配眼镜、各种整容、美容中心的治疗处置的手术药品等费用,各种磁疗器、按摩器、健美器及医疗器械的费用。
3、医院确认患者疾病已临床治愈或可以出院而拒绝出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住超标准病房的住院费。
4、将非协议医疗服务范围支付的费用列入正常医疗支付范围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药品批零价规定计价的。
6、在诊治过程中治疗药品变换成其它物品、自费药品的。
7、不在《济宁市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并合理用药、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提高医疗费用。
乙方开出的住院卡,需住院病人到甲方医院签字后,再安排住院(急症
除外),以防甲方职工以外人员挂名住院。
甲方住院病人费用结算采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出院时一次结清。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所有病员(包括工伤人员)给予“医保人员”待遇,超越《济宁市医疗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药品、治疗费、手术用医疗器械、特殊检查等,必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因医疗保险或其它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医务人员进修培训。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2005年元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若在有效期内双方上级单位另有要求,可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规定或修改协议。
对执行协议过程有协调的事宜与定点医疗办公室联系解决。
若某方有严重违约,并拒不更正时,对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2005年1月10日
2006年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我矿质安环管理体系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搞好对职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现制定2006年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影响我矿有害作业因素及防护措施;
3、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煤炭系统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二、培训范围:
全矿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05年1月—12月。
四、培训方式:
由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提供培训内容,各部门选择培训内容并组织学习。
五、培训监督
由矿教培中心对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六、考试:
12月底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编制职业健康安全试题,组织各部门进行考试,各部门将考试成绩上报企划部、教培中心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年 月 日
山东****煤矿
2006年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了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本矿职工的职业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的方针,制定我矿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管理者和职工对职业病防止工作的认识,并以职业病防治法指导日常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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