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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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方案
ⅩⅩ银行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方案
1形势、目标与思路
1.1ⅩⅩ年形势
2009年,世界主要经济体在一揽子刺激经济政策之下逐步走出衰退。
我国经济率先复苏,企稳回升态势日益巩固,但是也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潜在矛盾凸显。
一是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主要依赖政府投资拉动,出口形势短期内难有显著改善;二是产能过剩未得到有效缓解,在局部领域进一步加剧;三是资产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股市及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值得关注;四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低端产品重复ⅩⅩ而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产业升级迫在眉睫;五是资源和环境面临巨大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
ⅩⅩ年,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基调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宏观经济政策重点将从“保增长”逐渐转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产业振兴规划实施细则陆续出台,产能过剩行业准入及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正在抓紧制定,治理产能过剩、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产业变革步伐加快;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回笼力度,拉长公开市场资金回笼期限,提高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货币政策操作已有趋紧迹象;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业信贷投放总量、进度和结构的窗口指导,并强化最低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质量的要求,约束银行业风险资产的快速增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速出台,东、中、西部并行、东部沿海地区较为集中的新区域经济版图初步形成。
面对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ⅩⅩ年银行业的发展预计将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是信贷资源相对趋紧,经济回暖带来信贷需求的上升以及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资金需求等,与银行资本、信贷规模的刚性约束构成潜在信贷配给矛盾。
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深入,银行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如加大信贷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也要面对新的挑战,如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可能导致的局部信贷风险集中暴露等。
三是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突出,全国融资平台超过8000家,总体上看负债水平大大超过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6月底贷款余额5.56万亿)。
四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银行利差空间收窄;加之客户结构、业务模式、产品类型的同质化,同业竞争加剧,导致对优质客户的议价能力下降,进一步压缩银行盈利空间。
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立足ⅩⅩ银行实际提前做出政策安排,合理谋划好全行信贷业务的结构布局,明确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的选择导向,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是当前有效抵御经济周期波动、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
1.2总体目标
ⅩⅩ年,ⅩⅩ银行信贷政策将围绕全行统一风险偏好,服务于全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充分考虑区域特色,积极探索推进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务求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完善风险安排,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即期回报与长期收益的统一。
1.3政策思路
ⅩⅩ年ⅩⅩ银行信贷政策的制定,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新形式,充分发挥总行和分行的积极性,提高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进、保、控、压、退”的框架,细分到区域、行业、客户、产品等多个维度,明确针对性政策要求,不搞一刀切。
鼓励各分行基于当地市场拓展自己擅长的领域,鼓励业务人员基于客户需求配置合理的产品,鼓励风险管理(包括审批)人员基于风险收益做出主动的安排,进而提升信贷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风险偏好与差别化区域政策相结合。
在遵循全行统一的信贷政策导向、执行全行统一的行业风险限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分行所在区域客户资源禀赋、产业集群特征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针对性、差别化地提出不同信贷政策要求,合理兼顾政策统一性和操作灵活性,引导分行更好地把握风险收益平衡点。
——政策延续性与前瞻性、遵循性相结合。
ⅩⅩ年的信贷政策坚持了近几年来全行信贷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保持政策整体稳定性,继续加大对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同时,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及行业政策导向,结合对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的研判,对信贷政策和结构调整做出前瞻性安排,并确保严格遵循各项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
——主动退出与精准营销相结合。
信贷政策既规定了需主动退出的行业,也明确了鼓励进入的行业。
对于还没有出现问题但是预判前景不乐观的行业和客户提前主动压缩和退出,不仅有助于事前防控风险,也有助于腾出信贷规模运用到更具价值创造力的领域。
同时,通过明确鼓励进入类行业,有助于统一前中后台的风险偏好,引导各分行经营部门开展针对性营销,进一步提高项目储备的质量。
——增量严格控制和存量精细管理相结合。
ⅩⅩ年信贷政策统筹考虑信贷增量和存量。
通过政策引导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增贷款投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运用好回收再贷资源,同时推动各级行加强对存量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增强风险跟踪监测和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对存量客户的交叉销售和综合化服务水平。
——行业细分政策和客户细分标准相结合。
明确以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我行擅长经营的行业为主要信贷投向,对“两高一剩”等政策敏感型高风险行业严格控制组合占比、提高准入门槛。
信贷政策中行业分类细化到国标中类或小类。
同时,根据细化的客户选择标准,根据风险收益评价,在行业维度下突出了对具体客户的甄选要求,避免全行业一刀切退出的简单做法。
——风险收益安排与客户组合优化相结合。
以全行统一风险政策为导向,构建资本约束条件下风险收益最大化的客户组合,引导分支机构主动承担、科学安排风险。
基于当地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分行自身管理状况等,以及客户信用评级、综合贡献、资本占用、风险缓释、集中度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对公和零售客户、大型客户与中小型客户、高信用评级客户与低信用评级客户等不同类型客户的组合比例,并对具体客户和项目群进行优先级排序,以此提升组合盈利能力,降低风险集中度,促进零售、小企业等战略性业务发展。
——客户业务需求与产品风险安排相结合。
针对不同客户配置不同的产品,不同产品执行不同的客户准入标准,逐步实现产品功能和风险属性与客户的业务需求、风险特征相匹配。
引导分行改变过去简单发放流贷或固贷的做法,鼓励发展基于现代物流和资金流的融资产品、基于一揽子服务的综合化产品等。
通过政策大力支持分行加快产品创新,将风险安排方案内嵌到产品设计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风险把控能力。
2政策框架
ⅩⅩ年信贷政策统筹考虑行业、客户、产品、区域因素,以行业、客户、产品细分及区域分析为基础,继续贯彻“进、保、控、压、退”的政策要求。
行业方面,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监管部门要求与ⅩⅩ银行风险偏好,将国标行业细分为鼓励进入、审慎控制和逐步压缩三类(见附件1)。
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民生领域、低碳经济相关行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中成长性和经济效益良好子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对低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航空运输业、“两高一剩”行业及我行不良率较高行业的结构调整要求。
客户方面,突出客户选择在结构调整中的核心地位。
按照客户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将对公客户细分为优先支持、审慎控制、压缩退出三类(见附件2)。
要求在组合层面上,各一级分行压缩退出类客户信贷和贷款余额较2009年末下降,重点压缩逐步压缩行业的压缩退出类客户;单一客户层面上,各客户信贷和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增加。
高度关注大额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强调大中小客户并举,稳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成长性好的A+、A级客户、优质小企业和高端零售客户;切实防范政府融资平台客户、中小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风险。
产品方面,按照风险程度高低,将全行对公信贷产品划分为A、B、C、D、E五类。
在细分行业、客户和产品的基础上,强调从行业入手,立足于客户,落实到产品。
针对九类行业-客户组合,分别提出产品配置策略(见附件3),鼓励以较低风险产品置换较高风险产品,逐步降低风险敞口。
全行全年完成正常、关注类客户退出计划800亿元。
区域方面,根据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地缘经济特征,明确各区域信贷重点投向;并通过“一行一策”的区域差别化政策,发挥区位优势,引导分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符合全行统一偏好的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
3 行业政策
3.1鼓励进入行业应确保信贷资源优先配置
3.1.1行业范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符合产业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行业;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或逆周期行业;具有资源优势、垄断特征,产品可替代程度低的行业;符合我行风险偏好、我行熟悉、擅长、具备传统经营优势、资产质量好的行业;行业经济资本占用率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的行业。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涉农行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水利和环境管理业、地质勘查业、商务服务业、电信、电力、采矿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中符合我行战略导向、成长性好、经济效益良好且不良率较低的子行业,具体见附件1。
3.1.2政策要求
该类行业信贷业务增速应高于全行对公信贷业务平均增速。
3.1.3行业-客户组合政策
客户分为优先支持、审慎控制、压缩退出三类(客户分类标准见附件2),适用政策见附件3。
3.2审慎控制行业应合理把握信贷投放
3.2.1行业范围
国家政策未明确提出扶持或限制性要求;当前发展势头良好但潜在风险较大的行业;制造业中属资金密集型且产销周期较长的行业,安全、质量、卫生要求高,或环保标准严格的行业;我行存量贷款集中度偏高、资产质量一般的行业;行业经济资本占用率与全行平均值基本持平的行业。
主要包括房地产行业及建筑安装行业,交通运输和制造业中风险较为中性的小类,如机场、邮政、仓储、轮渡,食品制造业,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等,具体见附件1。
3.2.2政策要求
各一级分行各子行业原则上信贷和贷款余额应维持2009年末存量,个别子行业确需增加投放的,最多不超过10%。
3.2.3行业-客户组合政策
客户分为优先支持、审慎控制、压缩退出三类(客户分类标准见附件2),适用政策见附件3。
3.3逐步压缩行业应降低敞口,腾出空间
3.3.1行业范围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明确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简称“两高一剩”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大的行业;发展前景不看好的行业;不符合我行风险偏好、我行不熟悉、不擅长,资产质量较差的行业;行业经济资本占用率明显超过全行平均水平的行业。
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纺织、汽车、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航空客货运输、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风电设备、多晶硅、煤化工、造船、大豆压榨、电解铝、大型锻件制造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大部分制造业小类。
3.3.2政策要求
各一级分行各子行业信贷及贷款余额较2009年末须减少。
3.3.3行业-客户组合政策
客户分为优先支持、审慎控制、压缩退出三类(客户分类标准见附件2),适用政策见附件3。
3.4敏感性行业要求
ⅩⅩ年,总行对3.4.1-3.4.12涉及行业应全面实行名单制管理。
对已出台名单的行业,要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要求;暂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行业,新客户准入及存量客户新增授信均须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对新增产能的项目贷款从严控制,未经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受理审批;已审批同意、尚未发放的,未经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不得发放。
3.4.1钢铁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钢铁企业;支持100万吨以上规模的粗钢生产企业;重点支持生产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的大型钢铁企业;支持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项目。
不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积极退出落后产能项目,不得介入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生产项目;吨钢污水排放量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1.8千克,吨钢能耗超过620千克标准煤的项目。
逐步压缩退出以下钢企:
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下,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未获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或近两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钢企。
现有名单内客户,重点支持先进的关键钢材品种生产、产业升级换代和兼并重组。
3.4.2平板玻璃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生产企业和项目,如生产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的优质大型客户和项目。
严格控制平板玻璃企业和项目的信贷准入。
限制介入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
不得介入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项目,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项目。
在国家对该行业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的清理工作完成以前,暂停新客户和新建及扩建项目的信贷准入。
3.4.3煤化工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和区域煤化工发展规划、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的大型或特大型客户,支持具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煤化工行业巨头与大型能源企业在国家规划的煤化工产业基地内共同投资成立的煤化工企业。
不得支持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项目,不得支持不符合ⅩⅩ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焦化项目;未列入国家试点和示范项目的煤制油、煤制烯烃项目;严格控制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ⅩⅩ项目;合成氨和甲醇项目须符合国家实施上大压小的要求。
目前暂停焦炭等行业新客户的名单准入,老客户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等量淘汰、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基本原则要求。
3.4.4多晶硅
优先支持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并购。
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应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
支持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的多晶硅企业,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先进的企业。
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地区新建项目的贷款。
不得介入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得介入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项目,已介入的客户和项目应积极退出。
停止新建和扩建多晶硅项目的信贷准入,新客户准入需经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3.4.5风电设备
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
严格控制支持新的整机制造厂ⅩⅩ项目,严控投向风机叶片制造企业。
暂停风电设备项目的信贷准入。
在总行正式下发客户名单之前,新客户的准入和存量客户新增授信须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3.4.6水泥
重点支持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ⅩⅩ项目,重点支持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ⅩⅩ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水泥ⅩⅩ项目,不得提供贷款,严格控制投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立窑水泥项目。
严禁支持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项目。
目前,原则上暂停新建和扩建水泥项目信贷准入,在国家对各地的水泥项目完成清理之前,暂停新客户的信贷准入。
3.4.7电解铝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ⅩⅩ的骨干企业。
严禁投向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容量不足、配套条件不落实的电解铝项目。
不得介入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
严禁支持已经淘汰的自焙槽重新改造,原则上仅支持淘汰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
目前,暂停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ⅩⅩ的新客户和新建及扩建项目的信贷准入。
3.4.8化肥(钾肥除外)
支持生产高浓度基础肥料(尿素、磷铵)和高效复合肥,开发缓释、控释肥料的企业。
支持采用环保、节能型技术,产品技术水平、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化肥生产企业。
支持新建化肥生产企业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
氮肥20万吨/年;磷肥10万吨/年。
(1)氮肥制造,支持在煤炭资源丰富的粮棉主产区,采用环保型先进煤气化技术的生产企业。
重点支持全国性具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综合实力强的国家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公司和在国家或区域煤化工规划范围内,ⅩⅩ大型现代化氮肥项目的区域性大型综合煤炭企业集团所投资或主导经营管理的项目。
支持进行原料路线、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化肥生产企业,支持油气改煤、气改煤、无烟块煤改末煤,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化肥生产企业。
严格控制向油头尿素生产企业授信。
禁止向东部地区新建气头尿素生产企业发放贷款。
退出环境污染大、能源消耗高的中小型煤气化化肥生产装置项目,对不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向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予准入。
不得介入固定床气化技术特别是固定床常压间歇气化技术项目。
(2)磷肥制造,支持具有中、低位磷矿选矿富集技术,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的化肥企业。
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报总行核准。
3.4.9大豆压榨
支持加工量2000吨/日以上,产、加、销一体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豆油脂加工企业。
支持生产高蛋白豆粕、榨油和精炼配套、以豆粕和豆油为原料生产发酵豆粕、健康营养油等新产品的企业。
支持使用大豆脱皮技术、大豆膨化后浸出技术、PLC控制的自动化生产工艺、以及使用污水回收利用技术的企业。
除中国中粮集团新建和扩建的大豆油脂加工项目外,对单个大豆油脂加工企业(集团)实际大豆年加工量达到全国总量15%以上的新建和扩建大豆油脂加工项目,应在取得核准的前提下审慎介入。
压缩退出技术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效益差的小规模大豆油脂加工企业和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企业。
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报总行核准。
3.4.10大型锻件制造
支持大型核电设备、百万千瓦级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70万千瓦以上等级大型混流式水轮机组、石化、煤化工重型容器、冷热连轧机、大型船用曲轴、螺旋桨轴、大型轴承圈等锻件制造项目。
支持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生产项目。
低水平重复ⅩⅩ项目不得介入,积极压缩退出存量业务。
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报总行核准。
3.4.11船舶
信贷投向须符合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环渤海、长江口、珠江口三大造船基地企业的信贷需求。
支持规划内改扩建和新建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支持按照现代总装造船方式建立船用材料配送中心、工艺专业化加工中心和中间产品生产中心的现有造船厂。
支持建造大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舶的客户,重点支持液化天然气(LNG)船、高速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以及豪华旅游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支持远洋渔船、特种船、工程船、工作船等专用船舶项目。
支持中间产品制造、船舶修理、特种船舶制造等中小船舶企业的信贷需求。
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的信贷准入,严格控制新建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项目(30万吨级以上船坞为代表的大型造船设施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的新建和扩建除外)。
逐步退出不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可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老旧船舶及单壳油轮的客户和项目。
严禁向未获得国家核准或备案的造船设施ⅩⅩ项目发放贷款。
原则上暂停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ⅩⅩ的新建和扩建船坞、船台项目的准入。
3.4.12 电石、铁合金行业
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全行业退出,不再增加信贷投放;存量客户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方案。
个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具有成本优势、市场份额较大的优质客户,可正常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
办理其他授信业务须经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3.4.13特保、反倾销涉及行业
各行应密切关注境外对华特保、反倾销贸易纠纷等风险事项对我行客户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纳入跟踪预警系统,逐户分析,准确评估风险,及时排查、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信贷资金可重点支持骨干企业产业升级和重组并购,限制向受损企业及其上下游的授信业务。
4 客户政策
4.1高度重视,主动防范大额授信客户集中度风险
特大型、大型客户是我行信贷资源配置的重点,各行应继续稳定其地位。
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此类客户由于授信额度和风险敞口巨大,客户集中度风险较高,一旦违约可能给银行带来较大损失。
各行应予以高度重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集中度风险防范:
1.如单户(包括单一客户及集团客户,下同)在我行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预警跟踪;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的,不鼓励继续增加信贷投放,确需继续给予支持的,对单笔新增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的必须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且我行份额不得超过50%(铁道部、七大电力集团、三大油和三大电信除外);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亿元且达到信用风险限额80%的,应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方式转移风险。
2.跨境授信客户和民营企业单户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50亿元以内。
3.整体授信限额超过50亿元的集团客户,授信限额审定权上收到总行;其他采取授信限额管理模式的集团客户,在授信限额方案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行将各成员单位限额等相关情况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备案。
4.总行将对限额模型进行持续优化,以进一步提高工具的敏感性和科学性。
4.2合理确定客户结构
除继续保持对优质大型客户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外,全行要加大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优质中型及小企业客户、高端零售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分散风险、扩大风险收益来源。
其中,个人类贷款目标增速在23%以上;小企业客户贷款目标增速保持两个“不低于”,即贷款新增额不低于上年新增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并满足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对公贷款平均增速一个百分点的监管要求。
在合理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成长性好的A+、A级客户占比。
4.3精准定位目标客户
各行要综合考虑客户风险特征、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结合我行风险偏好、目标市场份额、风险控制能力,特别是风险收益分析等因素,精准定位目标客户。
4.3.1大中型目标客户(项目)
一是优质基础设施ⅩⅩ项目。
包括:
铁道部主导的铁路项目;国家7918规划网中高速公路及其重要连接线项目;全国主要河流的骨干航道、码头及沿海港口客户和ⅩⅩ项目;国家重点机场ⅩⅩ项目;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导ⅩⅩ的自身能产生全部或部分现金流、不完全依赖财政兜底,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是符合低碳经济导向的环保能源客户(项目)。
国家已核准的中广核、中核集团和中电投及其主导的核电站项目;五大发电集团、三峡总公司及其投资的大型水电项目;13个大型煤炭基地ⅩⅩ项目;三大石油及其下属的石油开采和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优质稀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水利工程、中央级或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投入的生态ⅩⅩ工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工程、骨干水利枢纽和重点水源工程等;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服务创新项目。
三是贯彻产业升级战略的客户和项目。
以技术革新为主导,以先进的产能替代落后的产能,以规模经营替代“小产能、大污染”模式的兼并重组或“上大压小”、“以新代旧”项目。
四是低消耗、高附加的信息传媒客户(项目)。
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主持的3G等电信运营项目、新一代互联网项目。
五是关系民生领域、具市场潜力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以及文化创意、传媒、教育培训业优质客户(项目)。
六是现代服务业客户(项目)。
重点投向跨区域跨国境的大型商务和物流客户(项目);20个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示范城市优质服务外包项目。
七是现代农业及其他客户(项目)。
生产已具规模化的大农林业客户和深加工项目;符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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