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总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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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总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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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总包合同范本
星河项目期
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
3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工期要求……………………………………………………………………
5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6工程款支付方式……………………………………………………………
7材料要求及品牌要求………………………………………………………
8本工程甲方负责人…………………………………………………………
9本工程乙方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10文件送达……………………………………………………………………
11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专)《施工界面划分》
附件二(专)《固定材料单价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清单》
附件三(专)《材料设备品牌和厂家要求》
附件四(专)计价细则
附件五(专)《图纸目录清单》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甲方责任……………………………………………………………………
2乙方责任……………………………………………………………………
3施工组织……………………………………………………………………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文明施工………………………………………………………………
6成品保护……………………………………………………………………
7材料设备供应………………………………………………………………
8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9货不对板违约责任…………………………………………………………
10工程变更……………………………………………………………………
11竣工验收……………………………………………………………………
12预算与结算…………………………………………………………………
13总包管理与配合……………………………………………………………
14甲方销售配合………………………………………………………………
15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16工程履约担保………………………………………………………………
17工程转让和分包……………………………………………………………
18违约及索赔…………………………………………………………………
19知识产权条款………………………………………………………………
20廉政条款……………………………………………………………………
21合同解释顺序………………………………………………………………
22其它…………………………………………………………………………
23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通)《星河集团合作方廉洁从业承诺书》
附件二(通)《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附件三(通)《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附件四(通)《竣工结算资料有效性的管理规定》
附件五(通)《星河集团工程工艺及质量标准》
附件六(通)《星河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七(通)《星河集团工程成品保护标准》
附件八(通)《星河集团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附件九(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观感记录表》
附件十(通)《工程移交书》
附件十一(通)《合同款支付审批表》《处罚单》
附件十一(通)《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
星河项目期
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承包范围
1.1项目概况:
1.2乙方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有关补充文件、修改文件进行施工,包括以下工程:
1.2.1土建工程:
桩基工程(原则上将此工程划分为总包范围,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包)、基础工程(包括凿桩头、垫层以上的清土、人工挖孔桩空桩护壁拆除、场地砼硬化、基础土石方、砖砌胎模及其抹灰、施工期间地下室持续降水、地下室土方回填等)、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及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外墙面防水工程(所有防水工程:
包括外墙面防水工程、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卫生间、厨房、屋面、阳台、设备房等)、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设计本身要求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及甲方分包以外的全部工程等;
1.2.2电气安装工程:
动力及照明系统(且应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住宅户内电表箱及其前端进线电缆、发电机与低压柜之间的电缆不在总包范围之内,由其他单位施工)、防雷接地系统,包括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包括避雷带、避雷针等)、均压环、等电位箱的安装供货及焊接测试等工作、以及铝合金门窗、护栏等防雷接地扁钢及圆钢的预埋预留工作,且应包括外墙铝合金门窗、幕墙及金属栏杆的防雷焊接及测试、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合工作;
1.2.3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及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市政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另行分包范围外的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工程(施工至建筑物外第一个室外管道井,管井由其他单位施工,与管网相连;室外及地下室顶板上的雨污水检查井、雨水口由其他单位施工,出户管道由总包单位接入相应的雨污水检查井或雨水口内)、消防预留预埋工程及其相关配合的土石方工程。
室内各类水泵及控制装置、组合式及不锈钢水箱安装工程在总包范围内;
1.2.4招标人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和配合工程,以及完工后的土建修补和收口工作(且应包括电梯门洞的塞缝工作);
1.2.5铝合金门窗的塞缝(且包含铝合金框内的灌浆及塞缝)、防水(二道)与收口及成品保护工作;
1.2.6入户门、防火门收口、收边、防水(二道)及塞缝及成品保护等工作;
1.2.7消防箱及风管安装完成后的塞缝及收边收口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
1.2.8样板房内的砌筑、抹灰等相关工作,具体参照样板房装修图纸;
1.2.9所有穿墙穿板管线安装后的土建封堵工作、管道井安装管道之后的层间土建封堵工作;
1.2.10除甲方分包以外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他工作内容;
1.2.11经双方书面确认增加或调整的其他工程;
1.2.12为甲方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提供施工配合和各项保障措施(特别需优先提供配合园建绿化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等相关工程的塔吊运输及垂直运输服务),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
1.2.1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要求另行加建的工程;
1.2.14各类塞缝工作(包括成品烟道洞口塞缝、入户门防火门框边塞缝、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各种暗埋箱体周边塞缝、所有穿墙板管道及桥架塞缝、电梯厅门周边塞缝、机房等洞口塞缝等);
3.1.15成品烟道供货及安装工程;
3.1.16地基处理工程;
3.1.17小区景观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及配合结构而做的砌筑、抹灰、防水等相关工程;
3.1.18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厌氧池、生物滤池、氧化沟及消毒井及之间的管道等的施工,中标人负责装置土建、管道管件安装、填料填放。
填料、菌种、设计、调试及技术工作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完成);
3.1.19地下停车场地坪工程(做法按金刚砂地坪施工工艺执行);
3.1.20交楼时为保证安全而施工室内楼梯及临空部位的栏杆(按星河集团安全标准执行)。
3.1.21为完成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采取的各项措施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以及各项检验试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及门窗淋水试验、防水工程闭水试验等)。
3.1.22总包后期收尾施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直接从总包工程价款中扣除(扣除差价或不计)。
3.1.23如总包不能按甲方进度要求提供后续工作的作业面,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承担。
1.3以下工程不属于本合同乙方承包范围,其施工单位由甲方另定,但须由土建配合施工的预留、预埋等配合工作由乙方负责:
1.3.1三通一平工程;
1.3.2临时工程:
包括临时供水、供电、道路开口工程(红线内除外);
1.3.3基础工程:
包括基坑支护(除简单挂网,喷锚外)、大型土石方挖运、抗拔锚杆等工程;
1.3.4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专业分包工程:
包括白蚁防治工程、人防工程等;
1.3.5室外工程:
包括室外供电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红线以外的室外给排水工程、园建工程所涉及的室外排水工程、室外供电工程总包预留接驳口)、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广场及路面装饰工程、室外永久道路路口工程;
1.3.6铝合金或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格栅、百叶制作安装工程;
1.3.7泳池、水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装饰工程;
1.3.8室内二次精装修工程(消防楼梯间的二次装修在本工程中标人的承包范围);
1.3.9信报箱制作安装工程;
1.3.10门窗工程;
1.3.11泛光照明工程;
1.3.12广告制作;
1.3.13空调与通风工程;
1.3.14电梯、扶梯供应及安装调试;
1.3.15消防工程(消防水、电、气体、防排烟、联动控制);
1.3.16智能化各系统工程;
1.3.17燃气工程;
1.3.18电话、电视、宽频网络工程;
1.3.19高低压配电工程(高压电缆及变配电室内的高压柜、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桥架、变压器至低压配电柜之间的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低压柜的出线至供电局集抄系统电表箱之间的母线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
1.3.20发电机组及其环保降噪工程(但发电机出线柜至低压配电柜之间的电缆/母线安装、调试不在总承包范围内,由其他专业公司施工);
1.3.21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不包括地坪工程);
1.3.22入户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制作安装工程;
1.3.23桩基的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包含天然基础的检测);
1.3.24招标人认为需要单独对外发包的其他项目;
1.3.25总承包与招标人指定专业分包人施工范围的划分界定总则详附件10-1,总承包对招标人指定专业分包人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详附件10-2。
1.4其它要求:
1.4.1由于乙方的原因,若有单项工程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进度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进行直接分包,乙方该项工程不予计价,并按该项工程价格的2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径行扣除。
甲方不会因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变动给予乙方额外的任何损失补偿。
1.4.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执行,并按实结算增减工程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给予乙方额外的任何损失补偿。
1.4.3乙方为甲方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提供施工配合和各项保障措施,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
1.4.4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工程报建和备案工作。
1.4.5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经甲方招标完成后,根据项目备案等具体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与分包单位及甲方签订三方合同,工程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乙方负责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管理责任,甲方负责支付工程款,乙方在甲方对分包单位付款时签署意见。
1.4.6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并负责甲方售楼时的安全围护及工期方面的保证。
2承包方式
2.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合费率包干方式,除本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其它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中标人应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为此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均是中标人的工作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验收(含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及相关费用)、所有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施工配合(分包配合管理费)、水电费、成品保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等,结算价款按第5条计价原则执行。
2.2本工程不因招标阶段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的缺失、或与施工图的差异而调整结算原则(包括各项取费系数)。
3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1乙方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惠州市双优样板工地要求的标准。
3.2乙方须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
3.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由乙方总承包,乙方须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负责,对甲方分包的所有工程实施质量监控。
3.4工程质量奖罚标准:
3.4.1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达不到本合同3.1条所约定的标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3.4.2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未达到3.2条所约定的标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3.4.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
[以下供参考,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9)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0)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2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标准GBJ119-88
2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JGJ53-92
2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29)轻质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5-2000
30)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06-1997)
31)以及其它与之相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
3.4.5如果上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3.4.6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是指中国国家公布的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和技术文件,乙方须按此等规范及技术文件执行。
3.4.7本承包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及技术文件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
乙方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
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3.4.8上述规范、规程、标准被新规范、规程、标准所取代时,按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3.5工程质量未达到3.2条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工期要求:
4.1本工程工期暂定个日历天。
4.2主要工期节点要求如下【参照招标文件】:
①开工时间:
(暂定,以甲方批复后的“开工报告”为准);
②施工至±0.00时间:
;
③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条件时间:
;
④主体结构全部封顶:
;
(从±0.00施工至结构封顶,包括:
裙房、住宅塔楼);
⑤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
(包括:
外墙工程全部完工、需使用外脚手架的其它工程完成、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
;
⑦交楼时间(向物业公司移交完成时间):
;
其余各单位工程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上述各节点工期中列出的每项完成时间均指该项节点控制工期内容所包含的楼栋中最后一栋的完成时间(除非该项另有说明)。
4.3工期违约处罚:
4.3.1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进场前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按合同要求安排人员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罚款金额:
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3.21销售展示区、样板房、大平台园林工作面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招标人节点工期要求,工作面的移交标准,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进行移交。
罚款金额:
每个分项移交违约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4.3.3地下室及主体结构所有的预留洞口,乙方必须及时封堵、收边收口,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监理审批通过后,移交各分包专业。
罚款金额:
每个专业移交违约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甲方要求的各工期节点,如地下室封顶、主体封顶、移交专业分包时间等,每滞后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5万元/天。
5合同价款及计价办法:
5.1工程总价: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人民币¥)。
此合同价款不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价款及支付进度款依据。
乙方收到完整有效施工图后6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指定造价咨询公司按按本协议结算原则及承包范围核对完成施工图预算,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结算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结算价款=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预算调差+设计变更价款+现场签证价款。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的,甲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核定为止。
5.2计价原则:
5.2.1工程量:
《投标报价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所规定相应计量原则。
5.2.2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结算(按建筑单方面积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时建筑面积以当地政府查丈面积为准)。
除本合同约定外,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固定价)及其它计价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结算造价=合同预算价(合同中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计算)+合同价款调整(指合同规定人工材料调差)+变更签证价+奖励-违约金±其它
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指令)的计价原则:
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本工程的其它委托指令施工,除另有约定外,按以下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1)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该工作的子目(含子项、独立费等,下同),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该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干)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套用以下定额进行结算:
-土建装饰工程套用: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该定额没有的项目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安装工程套用: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人工、机械、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固定价及认质认价除外)价格按施工期间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月(或每季度)发布的《惠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的平均信息价执行;
-管理费、利润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0)》推荐费率执行;
-调试费、措施费、规费均不计取。
按上述原则套用上述定额及文件计价后综合单价再下浮%进行结算。
5.2.4材料费计价原则:
5.2.4.1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的认质认价材料:
招标人认质认价签订三方协议的采购材料,招标人按照该部分材料费总额的2%作为包干费补给投标人,该费用包括了该部分材料的仓储、工程税金、搬运、检验试验(投标人不负责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复检)、材料保管等所有费用。
如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供货数量超过按结算原则(损耗率按广东省定额标准)应使用的用量,则差额部分的1.2倍招标人在结算中扣回。
结算造价=结算工程量×材料单价×(1+2%)×(1+税率5.89%)
材料认质认价的操作流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4.3非认质认价乙方采购材料:
(1)除以下
(2)--(6)款特别约定的材料外,其它非认质认价乙方采购材料价格按照报价清单中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2)钢筋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以浇筑第一块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的时间(月份)作为“开工当月”的计算月份。
以浇筑第一块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的时间(月份)至浇筑最后一栋塔楼封顶混凝土(不含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及构筑物)的时间(月份)为区间,作为主体的实际施工期。
钢筋区分各种规格按“惠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信息价”)实际施工期内平均价和投标当月的信息价对比。
在信息价波动幅度在±5%内的,不调整结算价;信息价波动幅度超过±5%,调整结算价。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a)价格上涨时为调增
主材价格调增金额=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不含损耗)×合同清单内的主材价格×(实际施工期内的主材信息价平均价格÷投标当月主材信息价-1.05)
(b)价格下跌时为调减
主材价格调减金额=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不含损耗)×合同清单内的主材价格×(0.95-实际施工期内的主材信息价平均价格÷投标当月主材信息价)
(3)商品砼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不计超运距):
以浇筑第一块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的时间(月份)作为“开工当月”的计算月份。
以浇筑第一块地下室底板混凝土的时间(月份)至浇筑最后一栋塔楼封顶混凝土(不含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及构筑物)的时间(月份)为区间,作为主体的实际施工期。
混凝土区分各种标号按实际施工期内信息价平均价和投标当月的信息价对比。
在信息价波动幅度在±5%内的,不调整结算价;信息价波动幅度超过±5%,调整结算价。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a)价格上涨时为调增
主材价格调增金额=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不含损耗)×合同清单内的主材价格×(实际施工期内的主材信息价平均价格÷投标当月主材信息价-1.05)
(b)价格下跌时为调减
主材价格调减金额=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不含损耗)×合同清单内的主材价格×(0.95-实际施工期内的主材信息价平均价格÷投标当月主材信息价)
(4)电缆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不包含电线):
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第6个月的时间(月份)作为“开工当月”的计算月份,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第6个月的时间(月份)至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月份)作为区间,作为实际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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