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下.docx
- 文档编号:15417146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91
- 大小:58.70KB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下.docx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下.docx(9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下
9.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
9.1施工安全监理的原则
9.1.1安全监理与业主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受托于业主,代表业主按安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9.1.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9.1.3安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安全监理与承包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承包商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9.2施工安全监理的责任
9.2.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9.2.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9.2.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9.2.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9.3施工安全监理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9.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9.3.1.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9.3.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9.3.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9.3.1.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4施工安全监理的程序
9.4.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9.4.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9.4.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9.4.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施工安全监理的流程框图: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保证体系
重新编制,突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技术先进,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内容不齐全
●土方稳定措施
●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及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垂直运输(外用电梯、井架及塔吊)机具的拉结及防倒塌措施
●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措施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面内容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
土方开挖方案
模板工程方案
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需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文件
高危作业专项方案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起重吊装方案
脚手架工程方案
拆除爆破方案
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下发《监理通知》
要求其整改
检查整改
结果,并
签署审查
意见
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事故隐患
高危作业巡视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违规施工和安全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方案审批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向主管部门报告
资质证书、专业施工许可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施备案资料
安全检查、会议记录、监理通知、为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本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察,促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作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本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
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
1.组织措施: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为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
同时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控制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组织系统(专职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安全员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形成安全控制责任系统;配备必要的资源,形成安全控制要素系统。
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执行安全法律的状况等,从而进行安全改进,消除隐患,提高安全控制水平。
2.技术措施:
包括改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控制生产因素不安全状态,针对项目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生产活动进行之前,或引发事故之前。
3.合同经济措施:
建议业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目标,结合经济措施,对安全检查合格者给予鼓励,优良者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惩罚。
报告、日记、月报
9.5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9.5.1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9.5.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
9.5.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5.4对各道工序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5.5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9.5.6制定奖罚措施,实行奖优罚劣;
9.5.7如遇到下列情况,在报经业主同意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9.5.7.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9.5.7.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9.5.7.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9.5.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9.5.7.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9.5.7.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9.6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为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本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察,促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作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本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内。
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
9.6.1组织措施: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为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
同时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控制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组织系统(专职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安全员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形成安全控制责任系统;配备必要的资源,形成安全控制要素系统。
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执行安全法律的状况等,从而进行安全改进,消除隐患,提高安全控制水平。
9.6.2技术措施:
包括改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控制生产因素不安全状态,针对项目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生产活动进行之前,或引发事故之前。
9.6.3合同经济措施:
建议业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目标,结合经济措施,对安全检查合格者给予鼓励,优良者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惩罚。
9.7施工安全监理的要点
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注意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和管理。
9.7.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7.2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7.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7.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9.7.3.2土方开挖工程;
9.7.3.3模板工程;
9.7.3.4起重吊装工程;
9.7.3.5脚手架工程;
9.7.3.6拆除、爆破工程;
9.7.3.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7.4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7.4.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7.4.2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9.7.4.3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7.4.4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9.7.4.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7.4.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7.4.7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9.7.4.7.1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机械设备和配件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对租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对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9.7.4.7.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9.7.4.7.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9.7.4.7.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7.4.7.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9.7.4.7.6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9.8施工安全监理控制点设置
9.1安全监理控制点一览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
检查资料
各级部门是否执行责任制。
经济承包中有无安全生产指标。
2
安全教育
新入公司工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记录
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每一个人是否都懂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3
施工组织设计
有无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审批。
核查资料
安全措施是否全面,有无针对性。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有无书面交底记录。
检查记录
交底的合同性和针对性。
交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是否有人未经培训考试合格。
检查证件
是否有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
是否有人未持证上岗。
6
安全检查
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记录
有无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9.2外脚手架施工控制点表
序号
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平整度,是否夯实。
现场抽查
钢脚手架基础有无底座或垫木。
木、竹脚手立杆是否埋地。
立杆有无扫地杆
2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每高4m,水平每隔7m,是否有拉结点。
现场巡检
拉结点是否坚固。
3
防护栏杆及踢脚板或立网
是否设有防护栏杆、踢脚板、立网防护,立网防护不严密。
现场抽查
4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
脚手板不满铺,是否有探头板。
现场抽查
5
剪刀撑设置
剪刀撑设置的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巡检
6
脚手架分段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有无措施和交底,搭设完结是否办理验收。
检查记录
7
脚手架宽度
单排、双排架子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抽查
8
立杆
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查
9
大小横杆
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查
10
荷载
承重脚手架负荷量每平方米是否超过270kg。
现场实测
9.3“三宝”及“四口”施工控制点表
序号
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安全帽
是否有人未戴安全帽。
现场巡查
从事粉尘作业工人是否戴防尘口罩。
机械女工是否戴有女工帽。
2
安全网
有无首层安全网,每隔四层固定安全网。
现场检查
安全网是否随施工高度上升。
安全网是否按规程设置立杆。
是否有不拉紧、不严、不固定、里高外低之处。
3
安全带
是否有人不戴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带绑扎是否符合要求。
4
楼梯口防护
是否有防护门、栏,防护是否严密。
现场全检
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有无防护盖板,防护是否严密。
现场全检
6
通道口防护
有无防护棚。
现场全检
防护棚是否牢固,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7
临边防护
临边有无防护。
现场全检
临边防护是否严密。
9.4施工用电施工控制点表
序号
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
小于规定要求的是否有防护措施,措施是否严密。
现场实测
2
支线架设
电箱下引出线是否混乱。
现场抽查
电线是否有破皮、漏电现象。
线路过道有无保护。
3
现场照明
手持照明灯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现场抽查
危险场所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电线老化破皮绝缘情况。
导线是否绑在绝缘子上。
照明线路及灯具距离是否小于规定。
4
低压干线架设
电杆上有无横担及绝缘子。
现场抽查
有无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
5
开关箱
位置安装是否妥当。
现场检查
有无防雨措施。
有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是否违反一机一闸原则。
是否是无门无锁。
箱内有无杂物。
6
熔丝
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查
有无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7
变配电装置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巡视
9.5施工机具施工控制点表
序号
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平创
传动部位有无防护罩。
现场巡视
有无护手、安全装置。
有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
电锯
传动部位有无防护罩。
现场巡查
有无防护档板等安全装置。
有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
手持电动工具
有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现场检查
是否安装触电保安器。
4
钢筋机械
传动部分有无防护罩。
现场检查
有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5
电焊机
有无良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现场检查
有无防雨措施。
有无配线乱垃搭。
焊把、把线绝缘不好,有无随地拖拉现象。
6
搅拌机
安装位置平整度、坚实度是否稳定。
现场抽查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是否达到要求。
有无保护接地或接零。
是否挂有保险钩。
7
乙炔发生器
距离明火的距离。
现场抽查
有无防回火安全装置。
有无保险链,防爆膜。
保险装置是否灵敏,使用是否合理。
8
气瓶
各种气瓶有无明显标志。
现场抽查
距离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防震胶圈、防爆、晒措施。
9
翻斗车
翻斗车制动装置是否灵敏。
现场巡视
司机是否持证上岗驾车。
是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10
潜水泵
有无保护接零。
现场抽查
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是否灵敏,使用是否合理。
11
起重吊装机械
生产(制造)许可证
资料及
现场检查
产品合格证
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检测合格证明
验收合格手续
9.6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控制点表
序号
项目
控制点
说明
1
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是否编制作业方案。
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
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拉杆。
桩孔、坑槽开挖放坡和支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深度5m以下,有无专项支护。
是否有排水措施。
人员上下基坑有无安全设施。
是否设置足够的照明。
照明、抽水泵等电器是否符合规定。
2
模板工程
大模板存放有无防倾倒措施。
现场检查
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系统有无设计计算。
支撑立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手推车在模板上运输砼走道板是否符合要求。
模板拆除前有无砼强度检验报告。
模板拆除中是否留下无撑模板。
模板工程有无作业方案。
9.9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9.9.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