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医院环境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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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医院环境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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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医院环境信息公示
太和医院环境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十堰市太和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
42013967-4
地址
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
法人代表
罗杰
联系电话
8801533
主要产品
医疗服务
基本规模
占地200多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编制病床2900张,总资产17.3亿元,有员工4000余名,年门诊量158万人次,出院量约12万人次。
二、排污信息
太和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有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其中医疗废物大约715吨/年,由医院收集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后交由东风(十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医疗废水排放口有3个,分别位于太和医院污水处理站出口、济康楼污水处理站出口、儿童医疗中心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最终进入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排污口1:
太和医院污水排污口,编号:
SY99359
污水量(吨/年)
污染因子
浓度(mg/L)
排放量(吨/年)
标准浓度(mg/L)
是否达标
360000
化学需氧量
150
54.000
<250
是
悬浮物
20
7.200
<60
是
氨氮
10
3.600
—
是
总汞
0.00005
0.018
0.05
是
总砷
0.0001
0.036
0.5
是
挥发酚
0.002
0.720
1
是
总氰化物
0.004
1.440
0.5
是
排污口2:
济康楼污水排污口,编号:
SY993592
污水量(吨/年)
污染因子
浓度(mg/L)
排放量(吨/年)
标准浓度(mg/L)
是否达标
276000
化学需氧量
200
55.200
<250
是
悬浮物
40
11.040
<60
是
氨氮
12
3.312
—
是
总汞
0.00005
0.014
0.05
是
总砷
0.0001
0.028
0.5
是
挥发酚
0.002
0.560
1
是
总氰化物
0.004
1.120
0.5
是
排污口3:
儿童医疗中心污水排污口,编号:
SY993591
污水量(吨/年)
污染因子
浓度(mg/L)
排放量(吨/年)
标准浓度(mg/L)
是否达标
84000
化学需氧量
200
14.800
<250
是
悬浮物
40
2.960
<60
是
氨氮
12
1.000
—
是
总汞
0.00005
0.003
0.05
是
总砷
0.0001
0.007
0.5
是
挥发酚
0.003
0.210
1
是
总氰化物
0.004
0.280
0.5
是
医院仅在采暖季热电厂蒸汽压力不足时,使用锅炉作为补充,工作时间大约100天,每年燃煤大约1500吨。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废气排放口:
医院锅炉房烟囱
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年)
污染因子
浓度(mg/m³)
排放量(吨/年)
标准浓度(mg/m³)
是否达标
1626
二氧化硫
750
12.20
<1200
是
氮氧化物
80
1.30
—
是
烟尘
200
3.25
250
是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
建设时间
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
运行状况
太和医院污水处理站
于2003年12月技改完成
有
正常
济康楼污水处理站
建成于2010年6月
有
正常
儿童医疗中心污水处理站
建成于2011年2月
有
正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太和医院肿瘤防治及神经疾病诊疗中心和食堂综合楼
已由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9年5月进行环评,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发文“十环函[2009]184号”给予批复
十堰市太和儿童医疗中心扩建工程
已于2011年11月由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评,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发文“十环函[2011]320号”给予批复
十堰市太和医院皮肤防治中心扩建工程
已于2011年12月由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评,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发文“十环函[2012]225号”给予批复
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
已于2012年12月由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评,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发文“十环函[2012]449号”给予批复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证院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适合本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1.3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院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是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环境事故应急准备,环境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2.1.1医院成立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医院环境事故委员会下设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
2.1.2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医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3)对医院环境异常情况进行快速判断,不能排除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医院环境事故应急的启动,并在上级部门批准下终止医院环境事故应急状态;
(4)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指挥和协调医院环境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5)配合上级部门对医院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6)审定向上级部门提交的环境事故报告。
2.2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2.2.1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人员组成
2.2.2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草案;
(2)负责医院内环境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医院内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与请示汇报工作;
(4)发生环境事故时,及时起草向上级部门提交的事故报告草案,经过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审定后报告。
3.风险防范措施
3.1院区环境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放射源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环境事故;
(2)医院废弃物收集、暂存过程中发生的环境事故;
(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中发生的环境事故;
(4)危险化学品利用中发生环境事故。
3.2管理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用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5)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进行检测,防止泄露等情况的发生。
4.事故处置程序
4.1启动
4.1.1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2根据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1.3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援助。
4.2现场污染控制
救援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
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调动医院内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理行动;
(3)立即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初步划分、建立现场警戒区和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立即转移、疏散警戒区和管制区域人员;
(5)立即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3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
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4.4现场保护
院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4.5应急终止
4.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环境污染事故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由上级部门做出终止决定后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终止院内应急状态。
4.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医院应急委员会配合上级部门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的污染事故,组织有计划的环境监测,实施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处置工作。
4.5.3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经过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应急资金
根据环境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提出院内事故应急处理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人力配置,经医院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源需要。
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人员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医院负责提供资金保证。
5.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医院内环境事故处理有关部门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相关监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并处于完好状态。
5.3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医院内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应:
(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本部门环境事故应急的技术培训。
6.本预案由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批准,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定期进行修订;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医院环境事故应急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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