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试题一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42474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18KB
国际税收试题一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国际税收试题一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税收试题一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4.在中国能够发生国际重复征税的税种有(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资源税
D.个人所得税
5.()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在股息分配问题上所采取的抵免办法。
A.间接抵免法
B.直接抵免法
C.投资抵免法
D.延期付税法
6.()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处理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
A.单边方式
B.双边方式
C.多边方式
D.利用国际避税地
7.在各国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最规范、最彻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
A.全额免税法
B.累进免税法
D.扣除法
8.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跨国纳税人的出现
B.纳税人收益或所得的国际化
C.各国普遍采用所得税
D.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9.税境是指一个国家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界限。
在坚持属地主义原则的国家里()。
A.税境大于国境
B.税境小于国境
C.税境等于国境
D.税境和国境没有关系
10.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订有无差别待遇的条款,它是涉外税收()的具体体现。
A.优惠原则
B.平等原则
C.最大负担原则
D.引力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1.利用避税港避税的常用方式有( )。
A.虚构避税港营业
B.虚构避税港信托财产
C.不正常借款
D.转让定价
2.法人公司若将总机构设在()等国家或地区,不仅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课税,而且自身的税率定的也很低,则整个公司的税负就可能降到最低点。
A.加拿大B.巴哈马C.香港D.英国
3.在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和各国双边税收协定中,衡量跨国独立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地点及收入来源国,通常采取的标准有()。
A.常设机构标准
B.固定基地标准
C.停留期间标准
D.所得支付者标准
4.重复征税按不同性质划分可分为()。
A.税制性重复征税
B.法律性重复征税
C.经济性重复征税
D.国际重复征税
5.下面属于抵免法征税遵循的原则是()。
A.承认来源国优先征税
B.承认来源国独占征税
C.保证居住国政府行使居民管辖权
D.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以非居住国的税率为衡量标准
四、判断题(本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和关税方面的问题。
( )
2.纳税人的国籍是识别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标志。
3.《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进入规范化的阶段。
4.子公司已缴国外所得税款,可以在母公司应缴税额中得到直接抵免。
5.税制性重复征税实质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也是国内重复征税。
6.一国税法对个人居民条件所规定的居住时间标准,与它居民管辖权的行使范围成反比。
7.两国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不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8.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任何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9.因为母子公司之间不属于同一经济实体,因此不存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可能。
10.税收饶让作为单独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把优惠的税款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人身上,来源国为吸引外资提供的减免税优惠措施的目标得以实现。
五、计算题(30分)
1.基本情况:
某公司财务状况见下表。
公司
所得额(万元)
税率
国内总公司
1000
38%
A国分公司
100
45%
B国分公司
-50
35%
C国分公司
200
D国分公司
150
40%
问题:
(1)要求用综合限额法,分国限额法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收。
(2)用上述两种方法分别计算该公司总税负。
(3)结合本题对以上两种方法做出简单评价。
2.甲国有一家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支机构B,并拥有丙国一家C公司40%的股票。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A来自甲国的所得1000万元,来自乙国全部所得200万元,C的全部所得300万元,根据规定,在C的全部税后所得中,有50%作为未分配利润处理,其余部分按控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假定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8%;
乙国对B适用税率45%;
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40%;
并对汇出利润征收10%的预提税。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国给与B、C公司抵免的数额。
(2)甲国在该年度内对A的全部经营所得应征多少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总税负是多少。
3.甲国A公司分别在乙国和丙国设立B、C两个经销处,2008年A公司向甲国政府申报纳税情况如下:
(8分)
总所得36万元,其中来自乙国和丙国所得分别占总所得的25%和15%。
适用税率:
甲国为38%;
乙国为45%;
丙国为30%
已纳所得税额:
B公司在乙国已纳税4.05万元,C公司在丙国已纳税0.81万元(得到税收优惠0.81万元,甲国与丙国订有税收饶让的条款),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用综合限额法,分国限额法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收。
(2)用上述两种方法分别就是该公司总税负。
4.设在A国的m公司将一批从未在A销售过的产品,以40万元的转让价格卖给其设在B国的子公司,子公司则按60万元的价格在B国卖出。
B国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毛利率是20%。
(6分)
(1)根据比照市场标准对m公司卖给其子公司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写出计算公式。
(2)如果m公司生产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8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A国政府应对m公司补征多少所得税。
六、案例题(25分)
德国公司M在北京设一办事处,其业务范围假定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其业务范围是为M公司来访人员提供各方面服务,如翻译、住宿,同时进行广告和市场分析但无权签订合同,这个办事处每年的开支50万马克由总机构拨给;
第二种情况:
除从事第1项业务外,还为德国其他公司与中国客户联系业务,这些德国其他公司每年向德国M公司总部支付业务费10万德国马克;
第三种情况:
M公司派A先生到北京工作,A先生的任务是在东南亚地区推销本公司产品,公司授予他签订合同的权力。
A先生一年之中有一半时间要在其他国家推销产品。
德国M公司在我国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是否构成我国应征税的常设机构。
2.基本情况:
美国恩特公司有来源于中国荣华公司的股息收入,但中、美两国尚未建立税收协定关系。
美国恩特公司又在日本组建一家山村公司。
中国荣华公司的股息可先支付日本的山村公司,山村公司再转付给美国的思特公司。
这样美国恩特公司就可以减少其股息所得的总纳税义务。
试分析这是采用什么方式避税的?
3.基本情况:
跨国公司朗宁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
3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
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
现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B公司,经B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为了减轻税负,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1)朗宁国际集团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纳税多少?
(2)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入有何变化?
(3)朗宁国际集团公司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4)针对此种国际避税方式,采取哪种国际反避税方式加以防范?
试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15分)
1.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来源国无论得到多少减免税优惠,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计算而给予的抵免。
这一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上加以明确。
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根据该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哪一个国家,征税的权力将跨越一国领土的范围。
3.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纳税客体的同一性。
4.自由港是指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和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和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5.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各自的政治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0分)
1.B2.A3.C4.D5.A6.B7.A8.D9.C10.B
三、多项选择题(10分)
1.ABD2.BC3.BCD4.ABC5.AC
四、判断题(10分)
3、5、6、题对,其余错
五、计算题(30分)
1.
要求用综合限额法,分国限额法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收。
综合法应缴居住国税收380(万元)
分国法应缴居住国税收361(万元)
计算该公司总税负。
综合法380+181=561(万元)
分国法361+181=542(万元)
结合本题对以上两种方法做出简单评价。
综合法对居住国有利,分国法对跨国纳税人有利;
综合法计算简单,分国法计算复杂。
2.
B公司抵免的数额90万元
C公司抵免的数额27.6万元
(2)甲国在该年度内对A的全部经营所得应征多少所得税。
(1000+200+60)×
48%-90-27.6=48.72(万元)
48.72+90+24+3.6=166.32(万元)
3.
甲所得21.6乙所得9实纳税4.05丙所得5.4实纳税1.62(0.81+0.81)
综合法抵免限额=(9+5.4)*38%=5.472﹤5.67
应缴甲国税36*38%-5.472=8.208万元
分国法乙抵免限额9*38=3.42﹤4.05丙抵免限额5.4*38=2.052﹥1.62
应缴甲国税36*38%-3.42-1.62=8.64万元
(2)该公司总税负。
综合法税负8.208+4.05+0.81=13.068万元
分国法税负8.64+4.05+0.81=13.5万元
4.
(1)60×
(1-20%)=48(万元)3分
(2)(48-38)×
30%-(40-38)×
30%=2.4(万元)3分
分析:
第一种情况,德国M公司在我国北京设立的办事处从事的为其总公司提供的翻译等帮助及市场分析工作属于辅助性或准备性活动,根据中德税收协定第5条第4款(5)的规定,常设机构不包括“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该办事处不属于德国M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常设机构,我国不对该办事处征税。
第二种情况,德国M公司在我国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其业务活动范围已经超出中德税收协定第5条第4款(5)的规定,因为它不只限于从事辅助性或准备性的活动,而且为其他德国公司在中国联系业务,因此,此办事处已属于德国M公司在我国的常设机构,德国M公司要就其在北京的办事处的净收入向我国纳税。
第三种情况,德国M公司派其雇员A先生到北京从事推销本公司产品的工作,而且公司授予他签订合同的权力。
根据中德税收协定第5条第5款中的规定,当一个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代表该企业签订合同,除了该人是一个独立的代理人的情况外,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由于A先生是德国M公司的雇员,属于一个非独立代理人,并且有权代表其公司在我国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应认为德国M公司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我国可以对A先生在我国境内推销产品的盈利征税,但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推销产品的盈利不用向我国纳税。
这是采用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方式避税。
山村公司组建的真正动因不是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借助日本、中国和美国、日本两个税收协定,迂回日本取得本来得不到的税收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山村公司被看作是一家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
转让定价也称转移定价。
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最常用的手法。
这种手法通过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的办法实现把利润从高税率国转移到低税率网,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针对转让定价的国际避税方法,有关国家通常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来实施反避税。
如果发现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有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违背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即可根据公平的市场价格。
对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价格作出重新调整。
这一做法也被统称为转让定价税制。
(1)本案中,朗宁国际集团公司减少纳税13万美元:
原集团公司纳税(240-200)*50%+(300-240)*30%=20+18=38
现纳税(210-200)*50%+(280-210)*20%+(300-280)*30%=5+14+6=25
减少税负38-25=13万美元
(2)甲国减少财政收入15万美元(20-15),乙国减少财政收入12万美元(18-6),丙国增加财政收入14万美元。
(3)布朗国际集团公司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
(4)针对该种避税手段,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实施转让定价税制,也称正常交易原则或独立竞争原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税收 试题 答案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