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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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
江苏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2月
前言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奋斗目标,并明确“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左右”的考核指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省坚持“立法、减煤、提标、治车、降尘、控燃、联防”七管齐下,狠抓“大气十条”落实,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年度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项目清单,累计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8304项,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已达84%,燃煤小锅炉整治率超过九成,全面淘汰黄标车,车用汽、柴油全部升级到国Ⅴ标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幅提高,秸秆火点下降到有考核记录以来的最低数。
制修订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管控措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成功保障南京青奥会、杭州G20峰会、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等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
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9.24%、9.66%、4.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017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是: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工作奋斗目标是:
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4%、10%。
围绕年度目标,本计划分解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安排了大气治理重点工程项目4288项,并分析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可达性。
第一章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1.1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6年,我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2%,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
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比2013年下降30.1%。
全省PM10、O3、NO2、SO2、CO平均浓度分别为86微克/立方米、165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1.7毫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0.4%、下降1.2%、持平、下降16.0%、持平。
13个设区市平均重污染天数为6天,同比减少7天,比2013年减少20天。
1.22016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2016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分别为4%、4%、2%。
经初步核算,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75.80万吨、96.45万吨、179.45万吨,分别同比削减9.24%、9.66%、4.1%,超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其中,通过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达标排放治理、结构调整等措施,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3.74万吨、7.09万吨。
通过钢铁烧结旁路拆除、非电行业达标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2.24万吨、1.83万吨。
石化、化工、印刷包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7.7万吨。
另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措施,我省工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削减1.73万吨、0.56万吨;通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削减0.84万吨。
1.32016年大气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共安排的1437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486项,超额完成49项。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
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的“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2016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
省政府出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压减煤炭产能818万吨、钢铁产能580万吨、水泥产能51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制定《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建立“1+2”的控煤体系。
省委、省政府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把“十三五”煤炭削减目标确定为3200万吨。
(二)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2台2768万千瓦,全省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率累计达到84%。
2016年整治燃煤锅炉9678台,全省燃煤小锅炉整治率累计达到90%。
加强臭氧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763项。
以“一区一策、一厂一策”为原则,对全省55家化工园区的重点涉气企业逐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在12家石化企业以及所有化工企业全面推广LDAR技术。
加强厂矿企业物料堆场的粉尘治理,完善密闭料仓、自动喷淋等防治措施,严控无组织污染。
(三)综合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全面执行国五标准。
省财政专门拿出2.8亿元,加大对老旧车淘汰的补助力度,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55万辆。
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4408辆。
严格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省政府出台《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19套;4月1日起,苏州港、南通港的靠泊船舶全部使用岸电系统或改燃低硫油。
启动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信息调查,分类统计11类工程机械的基础信息。
(四)严格控制城乡面源。
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地方法规,编制《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持续开展省级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建设,全面管控各类扬尘。
省住建厅3次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抽查结果均在90%以上。
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
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今年,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秸秆焚烧火点仅为1个,且连续两年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10个。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
省政府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空气质量预测时间提前到48小时,并以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依据,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构建高效顺畅运转的应急体系。
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先后完成杭州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南京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特别是G20保障期间,全省调停15台500万千瓦燃煤机组,对228家燃煤企业、3000多家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宜兴市停掉了所有化工企业,为保障G20空气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1.4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家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块突出“短板”。
2016年,泰州、常州、淮安市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1个百分点的年度目标。
13市PM2.5浓度虽进入下降通道,但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远高于珠三角地区,高出20多微克/立方米,也高于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和浙江。
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我省13市总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2016年,无锡、徐州、宿迁等市在个别月份甚至进入全国空气质量倒数10名。
伴随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一些“瓶颈”和难点更加突显,迫切需要破解。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仍然偏重。
我省燃煤消费总量过大,单位国土面积的耗煤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倍。
化工、火电、冶金等7大高耗能行业的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3左右。
水泥产量全国第一,钢铁产量全国第二,火力发电量全国第二。
二是臭氧防治能力十分薄弱。
近年来,我省夏季臭氧污染日趋突出,超标现象明显增多且时间提前,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率的重要因子。
在G20保障的高压管控之下,部分时段的臭氧浓度仍“不降反升”。
三是环境监管压力仍然较大。
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仍然存在,化工园区恶臭扰民问题仍时有发生,油品质量监管、堆场粉尘控制、建筑扬尘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第二章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2.1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多部门、多渠道、多标准协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格局。
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压缩一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或过剩产能。
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
优化调整全省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
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闭严重污染、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
2017年,全省重点实施163项钢铁、热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企业关闭、停产、搬迁或淘汰任务。
2.2能源结构调整
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省内等量或减量替代;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推进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大型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覆盖”,年底前完成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2台1068万千瓦。
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年底前整治燃煤锅炉9237台。
启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年底前,各地摸清底数,制订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改造或淘汰的时限,并完成一批65蒸吨/小时及以上和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治理项目。
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大力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2.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新一轮VOC整治,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0%以上。
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
完成全省5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监测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我省新制订的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VOC提标改造。
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开展工业涂装废气综合治理,推进印刷包装、电子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2017年,完成重点企业VOC整治项目1625项,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1064项。
2.4非电行业提标改造
全面启动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全要素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提标改造,推进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2017年,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系统。
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
2.5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
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
强化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监管,以长江、京杭大运河沿线和沿海地区为重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在全省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36套,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
研究制定工程机械环境准入政策,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加强对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的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
2.6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实施扬尘在线监控,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
继续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巩固禁烧成果,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减少VOC排放。
2017年,各市、县全部制定城区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控制方案。
2.7重污染天气应急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定期更新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提高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确保应急机制始终高效顺畅运转。
加强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立即对照应急预案落实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
第三章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3.1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是: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工作奋斗目标是:
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4%、10%。
3.2设区市目标分解
设区市目标分解具体见表3.1。
表3.1各设区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奋斗目标
城市
PM2.5降幅
(比2015年)
优良天数
比例
二氧化硫
(同比)
氮氧化物
(同比)
挥发性有机物(同比)
南京
-16%
70%
-4.0%
-4.0%
-10.0%
无锡
-14%
70%
-4.4%
-4.4%
-11.0%
徐州
-14%
66%
-4.4%
-4.4%
-11.0%
常州
-14%
70%
-4.0%
-4.0%
-10.0%
苏州
-21%
70%
-4.0%
-4.0%
-10.0%
南通
-21%
72%
-4.0%
-4.0%
-10.0%
连云港
-17%
77%
-4.0%
-4.0%
-10.0%
淮安
-14%
70%
-4.0%
-4.0%
-10.0%
盐城
-14%
78%
-3.6%
-3.6%
-9.0%
扬州
-14%
72%
-4.0%
-4.0%
-10.0%
镇江
-16%
74%
-4.0%
-4.0%
-10.0%
泰州
-14%
71%
-4.4%
-4.4%
-11.0%
宿迁
-14%
72%
-4.4%
-4.4%
-11.0%
3.3省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钢铁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主动退出和压减一批过剩产能。
推进国家级、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推进实施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减量目标。
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
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
组织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
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炼焦、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按照《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主动退出和压减一批过剩产能。
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协同环保部门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企业加大力度实施中高费改造方案,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协同发改、环保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省科技厅: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省公安厅:
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
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执法。
省财政厅:
省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省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
省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
全面推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将各地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返还奖励。
省国土资源厅: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
省环保厅:
组织制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
定期公布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条件。
组织开展全省VOC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
协同发改、经信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
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推进各地建设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结合安全检查和省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的现场检查。
落实《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在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创建中加大扬尘控制评价比重。
指导各地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
做好《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增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和设施。
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在主次干道实行清扫、冲洗、吸尘等一体化机械作业方式。
到2017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会同江苏海事局开展船舶燃油质量和相关证书文书单证的核查,会同上海市、浙江省研究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补贴实施细则》。
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建设15个船用LNG加气站点,开展LNG动力船舶船员、码头操作人员的培训。
提升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编制港口岸电应用、港口粉尘综合治理、港口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制定绿色港口建设指南;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
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加快建设一体化换乘枢纽,不断提高全省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
2017年,力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1%。
会同环保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的现场抽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控尘措施。
省农委:
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地方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
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省商务厅:
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推广使用餐饮油烟防控新技术、新设备,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被政府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严把市场准入关,化工园区外不再办理登记化工生产企业的设立登记。
在全省流通领域组织开展水性涂料、胶粘剂、成品油、船舶燃油等品种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
负责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Ⅴ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煤炭和成品油质量的执法检查。
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各检验机构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制定工业炉窑、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贯。
省气象局:
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南京、无锡、徐州反应性气体观测系统并投入业务运行,强化边界层垂直观测系统建设,解析重污染天气大气边界层特征。
与环保部门联合做好春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大气环境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联合发布空气质量趋势预报。
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研判,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的工作流程,开发决策服务产品。
省物价局:
研究制定使用清洁能源、促进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的价格政策。
省农机局:
推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
2017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4180万亩,还田率稳定在52%。
第四章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4.1项目总体安排
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年全省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288项,汇总情况见表4.1、4.2。
表4.1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汇总表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炉窑治理
煤电升级改造
热电整合
非电脱硫脱硝除尘
泄漏检测与修复
重点行业VOC整治
低VOC涂料替代
油气回收改造
堆场扬尘治理
港口岸电建设
其他
合计
南京
7
-
2
1
10
3
53
-
1
4
3
8
92
无锡
1
38
23
-
4
8
121
-
-
10
1
-
206
徐州
78
4
9
-
20
6
222
39
-
23
7
3
411
常州
5
2
4
1
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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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大气污染 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