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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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枣庄市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则
(一)依据和目的
山亭区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建材矿产资源在全市占有重要地位,是山亭区发展经济的宝贵财富。
进入二十一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兼顾发展。
加强对山亭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物质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山东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手册》,《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山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同时结合山亭区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等,制定《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山亭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做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环境治理的可靠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期到2010年。
《规划》适应本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紧密与本区和全市经济发展相衔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区战略,以发展为主体,以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加强矿产勘查,依法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力引进外资,技术,勘查,开发区内资源,保证资源持续供给,实现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分制运行,良性互动,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规模化转变,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有利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大力引进外资技术,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构筑有竞争力的开放型矿业新格局。
二、矿产资源概况与供需形势
山亭区位于枣庄市的北部,东经117024/00//~117044/20//,北纬34054/00//~35019/20//区内为低山丘陵地带,东与临沂市平邑县,费县,仓山县毗邻,南与市中区,薛城区接壤,西部紧靠腾州市,北与济宁市的邹城市相连。
区内所辖八镇,一个办事处,(北庄镇,徐庄镇,水泉镇,冯卯镇,店子镇,城头镇,桑村镇,山亭办事处)面积1017。
8km2,人口46.4万人,全区国民经济总产值20.24亿元,区内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我区发现的矿种较多,分布较广,因投入资金有限,地质评价程度低,探明储量少,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已发现矿27种,已探明的矿产有3种,(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矿泉水),已发现无探明储量但有简测报告的有24种,其中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19种,水矿产2种,特色矿产是水泥用灰岩和饰面花岗岩。
因受长龙断裂构造的影响将我区主要矿产划分为南北两区,北部为花岗岩区;南部为灰岩区,预测花岗岩储量有5亿立方米,水泥用灰岩储量有8亿吨,储量巨大,潜力巨大。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进入二十一世纪是全新的世纪,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对矿业经济产生强裂的冲击,也为我区矿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十五”期间我区继续加大开放力度,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按“十五”规划布局我区将加快新城建设,到2005年,新城人口达到5万人,城区面积达到8km2,同时大力发展城镇建设,建立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和集贸市场,加快农业人口转移,促进人口合理流动等。
这样推动了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这些建设必将大幅度增加对水泥,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等矿产品的消耗,从而为我区特色矿产开发营造了巨大空间和商机。
到2010年,我区人口将接近历史最高值,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降低,新增产值许多被人口多而消耗。
为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必需有充分的矿产资源做支撑。
三.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现状
山亭区已完成1:
20万基岩出露的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化学测量和1:
10~1:
20万航空磁力测量;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4幅,在重要的成矿区带内开展了1:
1~1:
5万矿产普查,综合物理测量,综合地球化学测量,主要成矿区带进行了1:
2000~1:
5000的地形地质检测。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山亭区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探明储量有限,做过详查地质工作的有山亭区藤花峪村“山亭绿”饰面用花岗矿;冯卯镇上朱园——张庄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徐庄镇核桃树村饰面用花岗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做简测地质工作的有:
半湖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北庄特种大坝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徐庄乔山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冯卯国旗山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张庄山益道路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庐山水泥厂水泥用灰岩;东伏山水泥厂水泥用灰岩矿;饮用天然矿泉水做地质调查评价占有:
店子镇富川村;冯卯镇水山村;徐庄镇孙庄村;北庄镇付庄村;西集镇马头村;其余矿化点带均为地质普查或矿点检查。
山亭区发现的矿种较多,成矿远景好,有很好的地质成矿条件和找矿前景,存在的问题:
山亭区是个贫困山区,区财政资金紧张,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工作量少,勘查程度低。
(三)2001~2005年地质矿产调查和勘查规划目标
配合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完成我区境内1:
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1018km2,补充完善1:
5万区域地质调查500km2。
完成主要成矿远景区(带)1:
5万专项地质调查200km2,找出有利成矿点(带)普查评价,完成1:
2000~1:
100000地形地质简测10km2,补充更新或针对性研究分析地质调查内容或物化探资料,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研究取更大进展,争取在长龙断裂带多金调查评价区40.36km2内对贵金属金.银.铜.铁矿种达到详查程度,对水泥用灰岩,白云岩,花岗岩,页岩矿种获得一定储量或提供可供勘查的大.中型矿产地,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生态环境和基础建设等提供区域性地球科学资料。
配合国土资源调查,全面完成1:
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对主要成矿远景区和矿化点(带)V~1.V~2.V~3.开展大比例尺的地质矿产调查和专项地质评价。
在山亭页岩矿调查评价区5.7km2,半湖大务家后铁矿调查评价区21.54km2,达到详查程度,提供两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全区共划分:
4个鼓励勘查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勘查区类型
面积
(km2
G~1
桑村多金属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
98.3
G~2
店子连子山花岗岩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
12
G~3
徐庄灰岩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
6.0
G~4
北庄大务家后铁矿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
2.4
限制勘查区:
1.岩马水库及岩马溶调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2.双山公园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3.荆河水源地城河保护区;
禁止勘查区:
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0年,全区共开发利用矿产8种,矿产企业53处,持有各类采矿许可证53个,矿区总面积1.9km2,从业人员768人,矿产品总产量:
149.6万吨/53.14万m3,矿山企业总产值1166.86万元。
其中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8个,矿石产量149.6万吨,矿业产值736.16万元;占全区矿业总值63%;建筑石料灰岩矿山企业27个,产量30.15万m3,矿业产值294.9万元,占全区矿业总产值25%;建筑用砂矿山企业6个,产量9.9万m3,产值69.3万元,占全区矿业总产值6%;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8个,产量5.85万m3,产值29.25万元,占全区矿业2.5%;制灰用灰岩矿企业4个,产量7.5万米3,产值41.25万元,占全区矿山总产值3.5%。
山亭区为山区,目前矿业,矿产品开发利用主要为建材资源,以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砖瓦粘土,花岗岩为主,饮用天然矿泉水尚未充分开发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从本区矿产资源特点,经济技术条件及矿山开发的实际,对主要矿产品生产,供需进行了预测。
1、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矿
到2005年水泥用灰岩矿产量控制在30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页岩产量控制在30万吨,到2010年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35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页岩产量控制在35万吨。
到2005年水泥配料用粘土改为水泥用页岩配料,关闭耕地中的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山,以便有效保护耕地,水泥用灰岩矿山压减到20%以上。
2、建筑石料矿(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
2005年建筑石料开采量控制在50万m3,到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0万m3,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各类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在予以办理延续登记,小而散的矿山逐步压减取缔,压减数达30%以上,零星季节性采矿一律关闭。
3、砖瓦用粘土矿
控制砖瓦粘土矿产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减,鼓励用页岩代替粘土烧制砖瓦,同时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水泥空心砖等,到2005年全部关闭在基本农田.耕地中取土烧砖企业。
4、建筑用沙矿
河道采砂要严格控制,严禁采砂毁田。
到2005年河砂开采量控制在9万米3,到2010年河砂开采量控制在9.9万m3。
5、饰面用花岗岩矿
到2005年花岗岩控制产量到1万m3,2006~2010年根据市场需求产量逐步控制到1.5万m3。
6、饮用天然矿泉水
目前尚未规模生产,今后开发利用中实行总量控制,保持生产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适度限制开采量。
矿泉水开采集中区暂停审批新上矿山。
到2010年矿泉水年开采量不超过50万m3。
7、地下水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制定取水标准,控制开采能力,保持采补平衡,提高工业用水及污水处理重复利用率。
到2005年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7500万m3,到2010年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9000万m3。
充分利用岩马湖库容水缓解地下水贫乏现象。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为促进我区矿业开发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我区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坚持与区域经济相适应,保护生态等原则,确定规划分区,本次规划主要划分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
1、分区标准
——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矿产地;城市规划区,双山公园,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岩马湖风景区,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禁区,有重要基础设施和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区,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限制开采区。
有可靠的资源和市场基础,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有可靠资源但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限制的矿产地;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有影响的地区,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地区。
——允许开采区。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矿区和矿种,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2、规划分区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和标准,共划定禁止开采区12个:
(1)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面积29.2km2;
(2)岩马水库及岩马溶洞保护区,面积49.5km2;
(3)新城双山公园保护区,面积2.75km2;
(4)荆泉水源地城河段保护区,面积4.0km2;
(5)梁玉城遗址(西集镇河北村),面积0.01km2;
(6)刘庄遗址(西集镇刘庄村),面积0.06km2;
(7)前伏遗址(西集镇前伏村),面积0.05km2;
(8)前葛庄遗址(桑村镇前葛庄村),面积0.005km2;
(9)徐家时遗址(城头镇徐村),面积0.006km2;
(10)于菟城遗址(山亭镇东南城顶),面积0.05km2;
(11)前刘庄遗址(山亭镇前刘庄),面积0.01km2;
(12)东江遗址(山亭镇东江村),面积0.01km2;
限制开采区3个
(1)徐庄镇石灰岩矿区,面积247.7km2;
(2)水泉大寨山石灰岩矿区,面积85.8km2;
(3)店子.冯卯河砂矿区,面积4.93km2;
(四)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大力推进矿业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同时,努力营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规模化,集约程度高的大型企业集团。
使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改善,开发利用水平.工艺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新产品开发有较大提高。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保持矿业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按矿种和矿床规模分别限定。
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矿山企业,要加快改组,形成规模经营。
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过小.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水泥产业对10万吨以上的立窖采取配套成熟的工艺技术进行改进,10万以下的立窖水泥生产线逐步取缔,关闭。
2、调整产品与技术结构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价值,充分开发利用我区特色矿产,应积极发展矿产加工业,增加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和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高附加值。
大力发展高标号特种水泥,新建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同时,抓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加工业立足上规模.上档次.多品种,打开销售市场,促进产品外销。
3、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对新建矿山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资质条件。
有与所新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源条件。
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适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条件。
应符合本规定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应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条件。
——技术经济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三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矿产要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评审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规模分区条件。
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
4、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完善“三率”考核体系,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矿山回采能力。
水泥灰岩露天开采矿山要合理开拓,充分剥离,不同品位要做到配采,提高开采回采率,降低贫化率。
花岗岩,建筑石料开采要采用新工艺,使用半机械化,机械化开采,提高矿山成荒率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完善各项制度.保护措施,做到专人负责,齐抓共管。
有效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
2、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熊耳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岩马湖风景区,双山公园,历史文物保护区,荆泉水源地上游,风景旅游点,重要基础设施一定范围内,存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
实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保设施同时进行.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年报以及监督检查制度,作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范。
4、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本区实际,区政府专门制定有关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单位.个人投资进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引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向产业化发展。
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注重实效,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切实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组织实施,引导矿山企业按照规划布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严格矿业权的审批,防止或避免因不合理的批建而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
2、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采矿及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开采项目,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在限采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提供独立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方案(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要列入成本预算。
(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生产矿山必须制定出合理的采矿方案和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采矿活动,禁止随意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
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2、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依法治理并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企业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地质生态环境破坏极其严重的生产矿山可以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矿山企业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今后定期(每半年)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情况,并每半年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批与管理,矿山企业在闭坑前必须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按照发证权限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并实施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效果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管理.检查.验收,监督闭坑或停产矿山做好土地复垦.绿化.灾害治理等工作。
五、重点保护与治理地区
1、重点保护区
(1)熊儿山—抱犊崮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面积29.1km2;
(2)岩马湖及岩马溶洞保护区,面积49.5km2;
(3)新城双山公园保护区,面积2.75km2;
(4)荆泉水源地城河段保护区,面积4km2;
(5)西集镇河北村梁王成遗址,面积0.01km2;
(6)西集镇刘庄村刘庄遗址,面积0.06km2;
(7)西集镇前伏村前伏遗址,面积0.05km2;
(8)桑村镇前葛庄村前葛庄遗址,面积0.005km2;
(9)城头镇徐时村徐家时遗址,面积0.006km2;
(10)于菟山亭镇东南城顶城遗址,面积0.05km2;
(11)山亭镇前刘庄村前刘庄遗址,面积0.01km2;
(12)山亭镇东江村东江遗址,面积0.01km2;
2、治理地区
(1)岩马湖及岩马溶洞治理区,面积49.5km2,治理时间2000~2010年;
(2)荆河水源地城河段治理区,面积4km2,治理时间2006~2008年;
(3)山亭区东部地质灾害治理区,面积80.6km2,治理时间2000~2005年;
(4)抱犊崮景点周围崩塌治理区,面积2.5km2,治理时间2001~2005年。
(5)山亭区境内的枣木高速路段,0九公路段,北留公路段,店韩公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治理时间2006~2010年。
六、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使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遵法,人人用法。
对不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不依法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不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政府部门依法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制定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办法等,同时,要依法实施,决不手软,做到切实可行,保证《规划》的实施。
(二)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根据《市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体系,分解到具体保护地和责任人,建立完善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同时纳入本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区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加强领导,群策群力,严格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规划的行为,使规划的实施畅通无阻。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调空矿业开发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精干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队伍,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实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运用储量申报审核制度.勘查项目及矿山企业年检制度.“三率”指标考核制度等。
加强对现有矿山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达不到规划标准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仍不达标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政府调空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机制,健全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在采矿权出让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评估的基础上推行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增强采矿权人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积极建设和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促进矿业权的合理流转,推进企业的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和规模生产。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实行定期审报.征收.稽查制度,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国民经济和矿业发展的实际,合理调整矿业产业政策,为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培育矿业资本市场,支持依法成立矿业融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矿业投融资体制。
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区矿产资源,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
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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