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第三学生党支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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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第三学生党支部管理条例
10级基础医学系第三学生党支部管理条例
一、党员管理条例
学生党员是广大同学中的先进分子,党员应能时时处处体现出其先进性,发挥其在广大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党员应该认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党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配合、支持系、学院的各项工作。
为了规范加强对我系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学生党员管理条例。
一、学生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
3.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党员管理具体条例: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主动的关心国内外重大时事,积极主动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时事热点问题进行追踪学习、并主动参加讨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修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
2.党员应该加强学习,学期考试成绩排名应在班上前40%以内,且不得有补考现象,未达标者或有补考者给予其党内通报点名批评的处分并在大会上作深刻检讨,预备党员可对其进行延期转正的处分。
3.党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鼓励结合专业进行科研或创新。
4.党员应该诚实守信,应向广大同学宣传考风考纪,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如在考试中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的,接受校纪院规处分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党纪处分,以及在大会上作检讨;预备党员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者可考虑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5.未经请假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将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的处分。
学生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应按时交纳党费;应踊跃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日活动和班上的团日活动等社会活动,并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6.党员应积极主动承担组织布置的任务,并力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并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严肃认真,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应积极主动地支持学生会、团总支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做好同学的表率。
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党员必须密切联系同学,多方面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班级联系人,严格考查并帮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发挥好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学生党员要勇于同班级不良风气做斗争。
学生党员应主动帮助成绩差的同学解决疑难问题,提升班级的整体学习气氛,积极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
9.加强支部内成员的沟通和交流,搞好团结,提倡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融洽的工作氛围,强调集体的利益,鼓励对支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心协力搞好支部建设。
10.严肃党内纪律,保守党内秘密,做到支部会议内容不向外泄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党员严格遵守党内纪律,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否则根据党章给予相应处分。
11.学生党员在学习上应主动起带头作用,注意班上同学的思想动向,及时主动地了解同学的困难,积极配合班干部的工作,在班级中形成互助团,与班级共进退;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班委会及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和团日活动,并为班级工作出谋划策。
12.学生党员应积极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章,党员每学期至少阅读三本党的书籍,并将心得体会写成材料在支部大会上交流,逐步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
13.预备党员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个人小结,切实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支部委员会应对其个人小结和实际表现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及时反馈本人。
14.党支部要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5.按照党支部的安排积极做好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传、帮、带工作,不服从或不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工作安排者,党支部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在全院党员大会上作公开检查。
16.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每学期初对自己上学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在为学生服务和在学生中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方面向党支部作出详尽的书面总结。
17.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党员同志,将受到党内警告以上的处分;如果是预备党员将延期转正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
①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定期召开;
②明确意义,提高参加的自觉性;
③健全制度、按时开会、严格考勤;
④注意效果、内容集中,会前有准备,每次要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⑤经常督促检查,切实加强交流,检查党员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党小组长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的管理党员,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方便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特制定如下党小组长管理条例:
1.各小组组长定期把民主生活会计划上交到党支部。
2.各小组长定期(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开会之前把开会时间通知支委会,以便支委会监督。
3.各小组长把每次民主生活会的总结交到支部。
4.各小组成员在开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如有请假的必须先写好请假条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批准。
5.各小组长在每次开会时负责点名,看本小组的成员是否到齐。
把迟到或者是缺席的党员记录下来上交到支部。
6.各小组组长在每学期期末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上交总结。
7.各小组组长负责收集各成员的思想汇报(每三个月至少一篇,字数1000字以上)。
8.党小组长积极组织好本小组的党员活动,可以与其他党小组或其他系的党小组联谊,党员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学期至少两次,每次活动的计划与总结及时上交党支部。
9.各党小组长应及时、准确把支部下发的通知传达给小组每一位成员,切实配合支委做好支部建设工作。
10.各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各成员的党费,交至党支部。
三、党员挂钩宿舍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宿风,形成优良的学习风气,促进学生宿舍的改革和发展.经长沙医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制定《党员挂钩宿舍管理条例》,望各挂钩党员能明确职责并严格按《条例》认真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挂钩宿舍的党员要经常关注所挂钩宿舍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思想上有疑惑的成员解疑答惑,尽力导正思想信仰有动摇的成员。
如遇有非常特殊的情况而本人又无法解决的,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支委。
2.挂钩宿舍的党员要定期到所挂钩的宿舍进行沟通访问,了解宿舍成员的学习情况,关注宿舍成员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如遇有非常特殊的情况而本人又无法解决的,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支委。
3、在宿访过程中,各学生党员一旦发现宿舍成员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并屡教不改,特别是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参与恶性事件,要及时制止并协助房长做好教育劝阻工作并及时上报学院辅导员。
4、各挂钩党员将每天所挂钩宿舍情况报层长,再由层长汇总到各栋负责人,最后各栋负责人汇总后填写情况登记表,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5、毕业班党员应留下自己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密切联系自己所挂钩的宿舍成员,明确她们毕业后就业情况(具体包括三要素:
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向辅办汇报,以确保学院能及时了解到毕业生的具体就业情况。
6、每学期末支部将在各班进行民意调查,以群众意见为基础,对挂钩党员工作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优秀党员评选标准之一,对于不合格的挂钩党员将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作检讨。
四、发展对象管理条例
1.发展对象应按时上党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请假必须向支委会说明情况。
对于迟到的做点名批评,对于无故缺席的在下节课课上做自我检讨;对于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加党课培训的将取消其发展对象的资格。
2.发展对象应积极上交思想汇报(每三个月至少一篇),连续两次不交思想汇报的取消其发展对象的资格。
3.发展对象上交的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必须格式正确,内容充实,有自己的观点。
4.发展对象应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密切关注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5.组织发展过程中对提供自身材料不积极或态度不端正的,支委会将重新考虑其发展对象的资格。
6.按照党支部的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不服从或不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工作安排者,支委会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五、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规范优秀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结合基础医学系实际情况,特制订基础医学系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1.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者;
2.在突发事件中(如寝室停水停电所导致的起哄、闹、扔、砸等事件),参与哄闹者;
3.参与赌博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者;
5.考试作弊者;
6.无故缺勤两次者(含正课、早自习、早操、团组织生活、晚点名及其他组织活动);
7.凡受到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通报批评一次者(包括院系纪律、卫生、早操等);
8.违反院、系其他规章制度者;
9.考试有不及格者;
10.不积极上交思想汇报者。
六、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书写要求
1.要求一律用四百字的文稿纸;
2.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格式见附录);
3.格式不规范的一律作废,退回本人重写。
七、 支部大会会议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讨论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一些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
①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鲜明,中心要突出。
②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③要求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3.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主持。
①主持者耍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②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
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
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③要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4、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是按?
定的组织程序逐步形成的。
①形成决议草案。
②展开民主讨论。
③党员表决通过。
④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定。
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几点要求:
①要保证党员参加党员大会的出席率,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②要认真严肃。
要教育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十分注重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
④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换。
特别是选举党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处分违纪党员等。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①个别党员因故请假,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经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③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不一定都要作出决议或决定。
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等。
④在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要求弃权的同志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停下来让大家再酝酿一下,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⑥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
7.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8.对党员、党小组长、挂钩党员进行工作情况抽查。
八、 民主生活监督制度
1.由支委会委员随时抽查各党小组开展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2.对于不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党小组长和小组成员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由组长作检讨。
3.对于不按时上交或没有上交民主生活会计划总结的党小组长在大会上进行点名批评。
4.对不认真、走过场的态度对待民主生活会的党小组长和小组成员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由组长作检讨。
九、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展党员程序
为了完善入党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使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
1.是党组织选拔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先决条件,没有向党组织提交递交申请书的团员不能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
2.认真按照标准格式来写入党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需重写并延长接纳和考察时间;
3.必须牢牢记住申请入党的时间,否则入党积极分子延长培养和考察的时间。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
1、选拔:
(1)条件:
a、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上进,热于帮助同学,集体观念强;
b、没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的处分;
c、上学期内无补考;
d、综合测评要求:
大一30%以内,大二40%以内,大三满足各科及格(若未进行综合测评,则大一大二按每科65分以上为标准,大三同上)。
(2)方法:
a、群众基础方面:
各班将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进行全班投票,选出5名候选人进行党章考试;
b、思想积极性方面:
对候选人进行党章知识考核,成绩高低作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若分数相同或相近的侯选人,则综合考虑其各方面的表现,择优挑选。
2、在宣传栏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各党支部委员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的培训,并参加党校的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一年之内不能成为发展对象;
5、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将发予党校结业证书;
6、在本期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当中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学员,条件是党校考试成绩位于前几名,若当选为组长和副组长可在评选优秀学员的时候,在他们的考试分数上加分(组长+3分,副组长+2分)参与评选;
7、党小组长督促入党积极分子按期上交思想汇报。
(至少两个月1篇,每篇1000字以上)。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1)条件:
a、要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对党组织有执着的追求,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b、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既是自律的榜样又是先进的带头人;广泛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c、前提是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结业,初步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重要理论方针,具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d、一年以内无违纪、补考。
(2)方法:
a、群众基础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全班投票,选出若干名候选人;
b、思想方面:
对候选人进行党章知识和时事考核,成绩高低作为成为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若分数相同或相近的侯选人,则综合考虑其各方面的表现,择优挑选;
c、党支部、学院、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校的优秀学员优先考虑。
综合
(1)、
(2)情况,各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名单,确定下来的发展对象直接成为推优对象。
2、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党员发展对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3)、函调材料
(4)、自传(3000字左右)
(5)、成绩单
(6)、群众座谈会意见
(7)、思想汇报(至少4篇,每篇1500字以上)
(8)、《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9)、《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10)、《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具体流程: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函调/外调),并将材料上交上级党委审查;
(2)、发展对象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一般4至7天);
(4)、支部委员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章知识培训,培训后发展对象将进行考试,若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同学将取消此次成为预备党员的资格;
(5)、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a、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b、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c、入党介绍人宣读考察意见.;
d、民主评议.;
e、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1/2同意即通过)。
(7)、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委,并由上级党委指派专人与拟定预备党员进行谈话;
(8)、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对预备党员的名单进行公布。
3、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1)、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2)、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并口头向介绍人汇报思想;
(3)、对违反学校纪律的,思想不端正,考试不及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给予廷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5)、召开群众座谈会对预备党员进行评价;
(6)、对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大会:
a、支部委员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
b、预备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即宣读转正申请书);
c、介绍人宣读考察意见;
d、民主评议;
e、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1/2即通过);
f、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宣布通过成为正式党员的名单。
调往外单位和毕业离校
1、积极分子:
党支部则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思想汇报,鉴定等有关材料及时转到其调入或就为单位的党组织。
(注:
此点是针对有需要的入党积极分子)
2、正式党员和未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等党员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注: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10级第三学生党支部。
10级第三学生支部
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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