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TSⅡ型板道床验收细则0703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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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SⅡ型板道床验收细则070304
CRTS
型板道床验收细则
铁科院咨询联合体
二零零七年三月
目录
1总则2
2术语4
3基本规定8
3.1一般规定8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11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3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4
4线路基桩18
5Ⅱ型板式无碴道床20
5.1一般规定20
5.2滑动层23
5.3路基混凝土支承层24
5.4桥梁混凝土底座板27
5.5端刺(常规端刺、临时端刺)31
5.6轨道板铺设35
5.7侧向挡块42
5.8线间及两侧堆碴44
6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46
6.1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46
6.2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47
1总则
1.1.1为加强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管理,统一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验收细则。
1.1.2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无碴轨道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的验收。
1.1.3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4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1.5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1.6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1.7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应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装备、工艺、材料和方法。
1.1.8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1.1.9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1.10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1.11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1.12参加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1.13线下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对其变形进行系统的观测与分析评估,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博格公司确认后方可进行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
1.1.14接触网支柱基础、电缆槽、电缆过轨钢管或通道、贯通地线(综合地线)及引出线等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相关施工单位应做好接口衔接配合工作。
1.1.15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见证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9旁站stand-by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工序constructionalprocedure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5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6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7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8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9返修rehabilitation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0缺陷defect
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21一般缺陷ecumenic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2.0.24混凝土支承层concretebearinglayer
现场摊铺或浇筑的用于在路基上或Ⅱ轨道板的素混凝土层。
2.0.25混凝土底座concretesub-base
现场浇筑的在桥上支承Ⅱ型轨道板的钢筋混凝土基础。
2.0.26常规端刺
常规端刺设在桥台后面,在路基中与摩擦板相连。
它可以将没有经过摩擦板传入地基的剩余荷载传入地基,并且产生很小的位移。
位于端刺后的无碴轨道铺设在水硬性材料支承层上(HGT)。
2.0.27临时端刺
临时端刺是底座板的一部分,其在桥上暂时起到了路基上常规端刺的作用。
2.0.28连接器后浇带(BL1)
指两相邻底座板混凝土浇筑段之间的空隙(宽度约50cm),其作用是避免由温度变化引起的强制力传入桥墩。
后浇带中设置连接器,用于传递混凝土浇筑段之间的力,称为连接器后浇带(BL1)。
2.0.29固定连接处后浇带(BL2)
指桥梁上临时端刺处为确保其变形不受阻碍而设的空隙(宽度约66cm),位于底座板和桥梁间的固定连接处(齿槽和螺栓连接),称为固定连接处后浇带(BL2)
2.0.30混凝土道床板concreteballastbed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岔枕的整体钢筋混凝土层。
2.0.31轨枕埋入式无碴轨道slabtrackwithsleepersembeddingconcrete
以现浇混凝土方式将预制的混凝土岔枕嵌入到均匀连续钢筋混凝土道床内并形成整体的无碴轨道结构。
2.0.3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structure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
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2.0.33CRTSⅡ型板式无碴道床CRTSⅡballastlessslabtrack
通过灌注水泥沥青砂浆调整层铺设于现场浇筑的具有滑动层的混凝土底座或混凝土支承层上的连续板结构无碴道床。
2.0.34水泥沥青砂浆层concreteasphaltmortar
现场灌注于轨道板和混凝土底座或混凝土支承层之间具有一定弹性的沥青水泥砂浆层。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
施工技术标准
6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7
下部结构物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资料
8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10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11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2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3
相关工程接口检验资料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3.1.2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批次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验收细则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1.4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必须在路基、桥涵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3.1.5线下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对其变形进行系统的观测与分析评估。
按照《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线下构筑物工后沉降作出评估,当满足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
1路基工后沉降一般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沉降比较均匀,长度大于20m的路基,允许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Rsh≥0.4v2sj;
2任意路基地段20m长度范围内的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20mm;
3路桥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
4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5桥梁工程梁部结构在ZK活载静力作用下,梁端竖向转角不应大于1‰;
6L≤5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结构在无碴轨道铺设后的徐变上拱度不应大于10mm;L>50m时无碴轨道铺设后的徐变上拱度不应大于L/5000,且不得大于20mm;
7桥梁墩台基础沉降量按恒载计算,其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墩台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不应大于5mm;
8涵洞的地基为压缩性土层时,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0mm。
3.1.6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要求路基、桥涵工程应做好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与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配合。
3.1.7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前应对线路中线、高程进行贯通测量。
测量精度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要求。
3.1.8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的各种过渡段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0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的绝缘处理措施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3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
3.2.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或部位等进行划分,并应在该检验批完工后及时验收。
3.2.5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Ⅱ型轨道板式无碴道床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线路基桩
基桩测设
2km
4.0.5~4.0.9
4.0.10
Ⅱ型板式无碴道床
滑动层
基层处理
施工段
5.2.1~5.2.3
5.2.4
滑动层铺设
施工段
5.2.5~5.2.9
5.2.10
路基混凝土支承层
模板
施工段
5.3.1
5.3.2、5.3.3
混凝土
施工段
5.3.4~5.3.10
5.3.11、5.3.12
桥梁混凝土底座板
模板
施工段
5.4.1~5.4.3
5.4.4
钢筋
施工段
5.4.5~5.4.10
5.4.11~5.4.13
混凝土
施工段
5.4.14~5.4.18
5.4.19~5.4.20
端刺(常规、临时)
模板
施工段
5.5.1~5.5.3
5.5.4
钢筋
施工段
5.5.5~5.5.10
5.5.11~5.5.13
混凝土
施工段
5.5.14~5.5.18
5.5.19~5.5.20
轨道板铺设
铺设
40块或
施工段
5.6.1~5.6.3
5.6.4~5.6.6
灌浆
施工段
5.6.7~5.6.11
5.6.12~5.6.14
纵向连接
40块
5.6.5~5.6.27
5.6.28~5.6.31
锚固与剪切连接
40块
5.6.32~5.6.35
侧向挡块
模板
施工段
5.7.1~5.7.3
5.7.4
钢筋
施工段
5.7.5~5.7.6
5.7.7
混凝土
施工段
5.7.8~5.7.10
5.7.11~5.7.12
橡胶支座
施工段
5.7.13~5.7.14
线间及两侧堆碴
线间及两侧堆碴
施工段
5.8.1~6.8.3
5.8.4~6.8.5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细则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细则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检验;
2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线路基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表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2
3
4
5
6
一般项目
1
2
3
4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表3.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表3.4.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注:
1.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6.1.2、6.2.1确定。
4线路基桩
一般规定
4.0.1道床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并按客运专线铁路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测设线路基桩。
因路基沉降等致使基桩变位应及时修正测量资料。
4.0.2基桩应满足牢固、可靠、不易被破坏和易于观测的要求。
4.0.3基桩位置、编号及测量记录应列入竣工资料。
4.0.4根据需要设置加密基桩。
主控项目
4.0.5基桩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式、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验产品合格证、观察检查。
4.0.6基桩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仪器测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0.7控制、加密、维护基桩的测设精度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中线和高程测量精度的要求,详见表4.0.7。
表4.0.7各级(种)控制网设置及相对精度要求必须满足表下要求:
序号
控制网名称
点距要求
精度要求
1
基础网
1000米
水平位置10毫米,高程2毫米
2
线路导线(用于土工)
250~300米
水平位置5毫米,高程1毫米
3
建筑物特殊网(用于桥梁)
50~60米(通常用在接触网电杆上,在轨道两侧成对布置)
水平位置3毫米,高程1毫米
4
轨道设标网
每60米有两个点
水平位置1毫米,高程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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