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浆墙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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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墙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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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墙面
第一节水泥砂浆墙面
一、施工工艺
1.操作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浇水湿润基层→找规矩→做灰饼→设标筋(冲筋)→做护角→抹底层灰和中层灰→抹设脚板→抹面灰→清理→保护。
2.基层处理要求
(1)基层为砼墙面
将凸出墙面的砼剔平,对于很光滑的砼表面进行“毛化处理”,先将表面灰尘、污垢清理干净,用10%碱水将砼表面的油污刷掉,随之用清水把碱液冲净,待砼表面干了,用1:
1水泥粗砂砂浆内掺水重20%的107胶,用笤帚将砂浆甩到墙上,终凝后洒水养护,使水泥砂浆有较高的强度,与砼墙面粘结牢固。
在加气砼墙面与砼墙面之间的交接部位,按规范要求,采用附加一层10cm宽的加强网片,以防止此部分粉刷出现裂缝。
吊垂直、规方、找规矩、贴灰饼、冲筋。
(2)基体为砖墙面
基层处理:
抹灰前,必须将墙的灰渣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
(3)基体为加气砼墙面:
抹灰前将墙面的混合砂浆、灰尘、污垢、油浸等清除干净。
对缺棱掉角的墙,用1:
3:
9水泥的白灰膏混合砂浆掺水泥重20%的107胶拌匀分层抹平,每遍控制厚度宜在7~9mm,待灰层凝固后浇水养护。
3.墙面浇水
抹灰前应用细管或喷壶自上而下浇水湿透(水浸入加气砼墙的以内深达10mm为宜),一般在抹灰前2d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
4.找规矩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抹灰等级,按照基层平整垂直情况,用一面墙作基准先用方尺规方。
房间面积较大时,应先在地上弹出十字中心线,然后按基层面平整度弹出墙角线。
随即规矩阴角。
100mm处吊垂直线并弹出铅锤线,再按地上弹出的墙角线往墙上翻引弹出阴角的两面墙面抹灰层厚度控制线。
5.做灰饼、设置标筋
套方找规矩做好后,以此做灰饼(打底子)。
操作时先贴上灰饼再贴下灰饼,选择好下灰饼的准确位置,再用靠尺板找好垂直于平整,灰饼用1:
3水泥砂浆做成5cm见方均可。
设标筋(冲筋),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据应根据房间墙面的高度而定。
操作是在上下灰饼之间做宽约30~50cm左右的灰浆带,并以上下灰饼为准用压尺杠推刮平,阴阳角的水平标筋应连起来,并相互垂直。
冲筋完毕,待稍平后才能进行墙面底层标灰作业。
6.抹水泥踢脚板
洒水润透墙面,并把污物冲洗干净,用水泥砂浆抹底层,表面用木杠±2m长靠尺刮平,再用木抹子搓毛,常温下待第二天抹面层砂浆,面层采用1:
2.5砂浆抹平压完。
7.做护角
室内墙角、门洞口的阳角,用方尺规定后,分别在阳角两边吊直和固定好靠尺板,用水泥砂浆打底与贴灰饼找平,待砂浆稍干后再用素水泥砂浆抹成小圆角。
8.抹底灰和中层灰
在冲完筋4小时左右就可以抹灰,但注意不要过早或过迟。
抹灰前先刷掺水重20%的107胶素水泥浆一遍,厚度约5mm,不得漏抹,要用力压,使砂浆挤入细小缝隙内,紧接着分层装,压实抹平,与冲筋一平,再用木杠或靠尺板垂直水平刮找一遍,并用木抹子搓毛。
然后全面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底子灰是否抹平整,阴阳角是否规定整,管道后与阴角交接处、墙顶板交接处是否光滑平整,并用2m长标尺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情况。
9.抹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
专人把墙面预留孔洞、配电箱、槽、盒用5cm宽的底灰砂浆清除干净,洒水湿润,用混合砂浆把孔洞、箱、槽、盒抹成方正、光滑、平整。
10.抹罩面灰
底子灰约有六、七成干时,即可抹罩面灰(若底子灰过干时应充分浇水湿润),罩面灰二遍成活,控制厚度不得大于3mm,宜两人同时操作,即一人先薄薄刮一遍,另一人随即抹平压光,按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再亚实赶光,用钢皮抹子通抹压一遍,施工时不应甩破活,但遇到预留的施工孔洞,可甩下整面墙面为空。
11.冬期施工
(1)冬期施工,室内加气砼砌块墙面抹灰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如砂子加热,用热水搅拌砂浆等,使搅拌出的砂浆温度不低于5℃。
(2)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低于5℃,用比事先做好室内的厚暖保温和防寒工作。
(3)冻结块砌筑的墙,应提前采取解冻措施,待砌体完全解冻,且室内温度保持在5℃以上,方可进行室内加气砼墙抹灰。
不得在负温度和冻结的墙体上抹灰。
(4)冬期施工应设专人负责定时测温、防火防寒等工作,既注意室内通风、又注意灰活不得受冻。
二、质量及验收标准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2.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界处的加强网措施。
(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
5.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6.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8.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表面应无爆灰和裂缝。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高级抹灰)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三、成品保护
1.在施工中,推车或搬运模板、脚手钢管、跳板、木材和钢筋等材料时,一定注意不要碰坏角和凹破墙面。
抹灰中的大木杠、跳板等不要靠墙依墙放置,以免碰破墙面或将刮出墙面一道道印疮。
严禁施工人员蹬踩门框、窗台,防止损坏棱角。
2.随抹灰随注意保护墙上预埋件等,同时要注意墙上的电线盒、水暖设备预留洞及空调线的穿墙洞孔等,不要随意堵死。
3.拆除脚手架、跳板和高马凳时,要轻拆轻放,并堆放整齐,以免撞坏门窗柜,碰坏墙面和棱角。
4.抹完灰层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块干、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以保证灰层不受损害和有足够强度。
四、墙面抹水泥砂浆操作工艺:
1、基层处理:
套方、吊直、做灰饼、打墩、墙面冲筋(打栏)、抹底层灰和中层灰等工序的做法与墙面抹纸筋灰浆时基本相同,但底灰和中层灰用1:
2.5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涂沫并用磨板搓干带毛面,在砂浆凝固之前,表面用扫帚扫毛或用钢抹子每隔一定距离交叉画出斜线。
2、抹水泥砂浆面层:
中层砂浆抹好后第二天,用1:
2.5水泥砂浆或按设计要求的水泥混合砂浆抹面层,厚度为5~8mm,操作时先将墙面湿润,然后用砂浆薄刮,到使其与中层灰粘牢,紧跟着抹第二道、达到要求的厚度用压尺刮平找直待其“收身”后,用灰匙压实压光。
五、施工注意事项
1、工程质量通病的避免
(1)门窗洞口、墙面上等抹灰空鼓、裂缝。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有如下几点:
a、门窗框两边塞灰不严,墙体预埋木砖间距过大或木砖松动,经门窗开关振动,在门窗框周边处产生空鼓、裂缝。
应重视门窗框塞缝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堵塞密实;b、基层清理不干净或处理不当,墙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层(或底灰)吸收,应认真清理和提前浇水;c、基底偏差较大,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应分层找平。
每遍厚度宜为7—9mm。
(注:
①一般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301—88)中表5、3、9、和6、1、11的规定。
②中级抹灰对阴阳角方正一项可不检查。
d、砂浆和原材料质量不好或使用不当,应根据不同基层配制所需要的砂浆,同时要加强对原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抹灰面层起泡,有抹纹、开花(爆灰仔)。
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有以下几点:
a、抹完面层灰后,灰浆还未收水就压光,因而出现气泡现象。
在基层为混凝土时较为常见。
b、底灰过分干燥,又没有浇水,抹面层灰后,水分很快被底层吸去,因而来不及压光,故残留抹纹。
。
(3)抹灰表面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
其主要原因及防范对策是:
抹灰前吊垂直、套方以及打砂浆墩、冲筋不认真,或冲筋后间隔时间过短过长。
造成冲筋被损坏、表面不平(3)抹灰表面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
其主要原因及防范对策是:
抹灰前吊垂直、套方以及打砂浆墩、冲筋不认真,或冲筋后间隔时间过短过长。
造成冲筋被损坏、表面不平,冲筋与抹灰层收缩不同,因而产生高低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
(4)门窗洞口、墙面、等面灰接槎明显或不一致,主要是操作时随意留施工缝造成。
留施工缝应尽量有分隔条,最好留置于阴角处或门窗框边等位置。
(5)管道后抹灰不平。
主要是工作不认真细致,没有分层找平,压光。
2、安全技术措施:
(1)室内抹灰时使用的木凳、金属脚手架等架设应平稳牢固,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的脚手板内不应超过两人同时作业。
(2)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
3、产品保护
(1)推小车或搬运物料时,要注意不要碰撞墙角、门框等。
压尺和铁铲等工具不要靠在刚完成的墙面抹灰层上。
(2)拆除施工用脚手架时要注意轻拆轻放,不要撞坏门窗和墙面。
(3)要保护好墙上已安装的配件、窗帘钩(罩)、电线槽、盒等室内设施,对被砂浆粘上、污染的要及时清刷干净。
(4)抹灰层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5)要保护好地漏、粪管等处不被堵塞。
(6)粘在门窗框上的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一、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一)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二)施工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抹灰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2.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4.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4.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5.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²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5.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²。
<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二)一般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三)装饰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三、门窗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2.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2.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3.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3.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4.1>预埋件和锚固件。
<4.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5.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6.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2>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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