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775篇.docx
- 文档编号:15468285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4.94KB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775篇.docx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77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775篇.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77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文、赵丹和邱声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李文、赵丹作为普通合伙人,邱声作为有限合伙人。
现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邱声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但是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B、如果张良想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企业只需经李文、赵丹同意即可
C、邱声向他人转让出资份额,李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邱声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李文同意,但是李文有优先购买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中并未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时是需要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还是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但是《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而《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2.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问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6题,单选)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
选项A、B:
《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108条第3款规定:
“本法第4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此,A错误。
B正确。
选项C:
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董
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一张。
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2年8月30日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5节>支票
【答案】:
B
【解析】:
①《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故A选项属于对人的抗辩,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甲公司与丙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②《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故C选
4.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
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
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
现在该笔投资不仅不能取得投资回报而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马某等7人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马某等7人和林某承担
D、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
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
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①A.B选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款规定: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因此,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A选项正确,当选;任职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而对法律专业人士没
6.“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7.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2013年卷三25题,单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
A项: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50条第2款规定: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需要由公司章程规定,未特别规定情形下不得行使,刘某作为股东或者执行董事不享有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的职权,故A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
“股东向股
8.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
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
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B、保险法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期限,李某通知保险公司并未超出合理的期限
C、应当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后,保险人再行决定是否理赔,李某的处置符合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
D、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认定李某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当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拒赔的依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答案】:
A
【解析】:
考察被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人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
9.家家庆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已经连续四年无法召开股东会。
股东陈某和潘某分别持股5%,都希望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却无人愿意购买。
他们二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一方法摆脱这种困境?
A、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对股东会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召开会议
C、将其出资取回退出公司
D、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题干中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
董事、监事、高级
10.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
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
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
对该决议,丙不同意。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巷三28题,单选)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等各项制度。
A项: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39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本题中,
11.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2题,单选)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抗辩与补救。
选项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3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以后,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A错误。
选项B: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所以,五悦公司不能“因公示催告”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在
12.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
A选项的做法合法。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D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
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2题,单选)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票据概述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
A项:
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票据。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
B项:
票据是流通证券,具有流通性。
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
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项正确。
C项:
票据是无因证券,具有无因性。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影响,C项正确。
D项:
票据是要式证券,具有文义性。
票据法严格地规定了
14.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9题,单选)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决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A、B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1条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
15.成立于2000年的皓月股份有限公司,欲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收购计划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B、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
C、公司收购职工持股的股权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D、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
A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其他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1)项、第
(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16.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
C、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可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
D、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答案】:
D
【解析】:
①《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而题干中并没有“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信息。
故A选项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不当选。
②《破产法解释
(二)》第40条规定,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
17.宏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股东全部出资实缴到位。
2017年6月,甲尚未出资,也不想继续参与经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方敏,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和方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B、甲如果将股权转让给丁,至少要经过乙或丙一个人的同意
C、宏达公司可以章程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和行使表决权
D、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直接解除甲的股东资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时,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18.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须一次缴足其认缴出资额
B、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
A
【解析】:
考查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构成条款规则。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章程可以规定为一次足额缴纳,股东签署该章程即应受其约束。
故A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因此,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故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9.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
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
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C
【解析】:
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
20.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将日期改为7月2日,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B、甲公司可以附一纸书面证明,证明出票日期为7月2日
C、该汇票的出票日期只能以7月2日为准
D、汇票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出票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
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所以A选项不正确。
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
21.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
关于马姝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法 复习题 775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