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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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合同
合同编号:
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合同
发包人(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06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某某省某某市
发包方(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下称本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某某省某某市(详细地址)
三、承包范围:
(一)招标图纸:
招标图:
《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图》
(二)乙方施工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附件《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清单报价表》的全部施工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描述工程所要求完成的工作只是概括性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但并不限于或排除从合同文本(法规)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包人所提供现场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在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为保证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运转正常,且为确保其完整性、成套性、系统性,有经验的承包人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
3、甲方工程指令函的全部施工内容。
4、甲方有权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如有调整按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执行。
4、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包工包料、包施工、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包验收、包税金(开具9%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5、工程监理:
本工程除甲方监督、总包单位总包管理及配合外,乙方还须接受甲方委
托的监理,监理公司:
某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6、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和现场协调,谨尽项目安全文明管理义务,与总
包、各分包、各供应商一道协调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乙方应做好对总包及其他第三
方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总包或其他第三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现场措施和设施的保
护,并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总包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工期等的损失,具体内容除本合同约定外,另详见甲方、
乙方、总包单位所签署的三方协议的详细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结算程序
一、合同价款
1、按招标图纸,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四款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乙方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清单报价,并对单价一次包定的方式承接工程。
具体子目价格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清单报价表》。
2、综合单价已包含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保修、利润、税金及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的价格风险等费用,为本工程整体施工所需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交付总包统一照管前的照管及分包工程本身和对他人及自身工程的成品保护、按总包备案要求整理资料等所有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在报价项中综合考虑。
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除因设计变更致子目价格构成变化外,综合单价不因物价涨跌及其他任何因素作调整。
3、合同价款: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及暂定工程量,本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为
人民币(小写:
¥元整),具体构成详见合同附件《某某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清单报价表》。
二、结算价款
1、结算原则:
(1)工程施工时,对于按施工图应列但合同附件投标报价清单漏项的分项项目(注:
漏项项目仅指“工程实体项目的漏项”,清单中已有列项目属乙方投标时没有填报单价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实体子目单价内,不得视为漏项),图纸与现场详见如下:
A、因图纸错误、图纸与现场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变更或任何形式的返工费用不予考虑,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图纸审核意见并报出相关项目综合单价费用。
本条不得视为漏项;
B、在合同签订后不因图纸的设计深度不够而增补任何费用,承包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所有的节点深化图及标准图深化都考虑并报价到合同清单中。
本条不得视为漏项;或分项工程因设计修改或变更较大造成价格应予调整的,或甲方指令施工承包范围外工作但不能参考合同附件报价书单价定价的,由乙方参考投标报价书的报价原则报价给甲方审核,甲方核定后以发《工程核价函》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含税包干综合单价。
签证用工根据用工类别参考某某县人工工资动态工资等由甲方核定签证人工日工资。
其他报价书以外的实体项目的零星工程由乙方参考合同报价书原则报价给甲方审定后以发《工程核价函》的方式定价。
(2)工程结算价款=Σ各分项工程所适用综合单价×各分项工程竣工工程量+甲方签证批准并经核实用于工程的人工或其他零星工程签证工程款±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予核增、核减和扣减的价款(含合同约定的奖罚);
无论实际完成工程量同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差距如何,前述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各分项工程竣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绘制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2、工程量计量规则为: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所配套的计
量规则进行计量。
三、结算程序
1、工程结算程序:
按本合同附件《工程结算办法》中与本合同计价方式对应的分包工程
结算的规定执行,各方应按该办法按时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证据和依据,并按程序提
交相应部门和单位。
一方未按该办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不认真执行致误差超过规
定要求等各种事项的,按该办法规定承担不利后果。
2、签证规定: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规定的内容(注:
按该规定中的单价包干合同形式)、程序、时间要求等申请和批复签证手续,并用于
工程结算作为依据。
若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该签证程序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按现场实际推行的签证管理办法执行),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并交纳给总包单位,计费标准按总包
单位的统一标准计费,在工程完成后,此类水电表及后接线路、管路由乙方自费拆除
并恢复原状,但接驳必须遵守甲方及总包的安全、文明规定。
第三条工期及工程验收
一、本工程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年月日,计划完工时间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乙方开始进行实体项目施工之日起起计,甲方以开工令的形式固定该实际开工日期,为施工所作的前期预埋指导、施工计划工作、准备工作不得计入工期内;竣工时间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确定竣工时间的方法确定。
若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的施工工期或验收时间完成施工或验收的,应接受工期延误处罚。
二、在履约过程中,因出现甲方要求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甲方要求增加施工工程、其他分包单位施工迟延、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导致每天累计停工达4小时以上、甲方未按时提供报建或验收资料、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含阶段工程工期)可予顺延,但乙方必须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向甲方提出工期(含阶段工期)顺延签证,否则,视为前述情形的发生不影响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一、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和如下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注:
因没有彩色可视对讲系统标准,本规范仅
对除设备以外部分进行规范参考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2、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为贰年,自本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人为故意破坏引发的设备及线路损坏、故障;雷电模块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因雷击、过电流造成的损坏、故障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三、乙方的工程资料制作及档案归结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实际进度,技术规范性必须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工程款,且乙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材料的供应及进场验收
一、材料、设备由乙方按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的规格、品牌(清单报价表未列材料品牌的,按经甲方审批同意并核价的品牌)等进行采购。
二、乙方须在材料、设备采购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进场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按进场材料、设备作成清单格式,在材料、设备进场时由甲方代表及监理代表、乙方代表一起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所有材料、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如乙方未提供清单的,甲方不组织验收;对于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采购的,品质高于清单的,甲方可以接受,但不予增加工程款;品质低于合同要求的,甲方拒绝用于本工程,由乙方重新采购,但所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如乙方未经材料、设备申报批准,私自采购且未经验收用于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更换,并由乙方按私自更换材料、设备价款的30%交纳违约处罚金给甲方,由此造成乙方工期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所有材料进场后,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和二次转运,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保修金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
1、施工时按当月实际完成的进度计算支付(已完工程计量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
2、月进度付款额的计算方式:
按当月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相应工程量清单价格(需考虑相应清单工作的完成程度)计算金额的70%分别计算汇总后进行请款。
3、月进度款累计支付额达到合同造价的70%时停止支付。
二、工程完工并经初验通过,支付至合同造价的的85%。
三、全部工程验收且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款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
四、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由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截留(不计利息),全部工程保修期满期后,双方结清。
五、发票和保修金
1.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先向甲方(甲方工程管理部接收请款资料)提起付款申请并提供符合请款条件的证明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请款资料及等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其中,工程保修金发票在甲方支付乙方结算价款时即需提供,后期支付工程保修金时不需再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七条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分包工程移交
一、各次工程验收,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有关工程质量要求所涉及到的规范、标准、规程、工艺、工序及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组织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派员到场检查,如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公司不按时派员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或继续施工,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造成的时间损失不予顺延。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或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总包单位办理分包工程移交总包单位书面手续,分包工程移交后,由总包统一进行照管。
四、乙方应将施工、竣工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进行工程总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如乙方未履行移交资料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工程结算付款。
第八条设计修改、变更及停建、缓建
一、甲方需修改、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经甲方设计部签发的设计变更单及附件(图纸、技术选型标准等),按本合同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造价则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修改或变更设计。
二、乙方因合理安排施工组织,交叉作业,有作业面的可以先施工,无作业面的可以暂缓施工,因设计变更引发的返工,因在甲方设计变更下发(并随发工程核价函)引发的返工损失,已经体现在工程核价函中,甲方不额外签证乙方返工损失;因甲方原因照成
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积压的损失的,依据监理核发的开工令时间为计算工期开始时间,监理核发的停工令计算损失时间,监理核发的复工令计算复工时间,依据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签发的证明,甲方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给予乙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派驻为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办理双方往来文件签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工程的验收,组织办理签证手续。
工程验收、签证还应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2.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图纸并及时会审交底,及时批准乙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出现设计变更或要求增减工程量时及时通知对方。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因乙方未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工人集体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时,甲方有权停付或缓付工程款(进度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代乙方直接支付工人工资。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否则造成自己损失的自己负责,造成的其他单位损失由
乙方赔偿相关单位。
4.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送交甲方审核,审核后的施工
组织设计将作为甲方、监理检查监督乙方施工的依据。
5.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材料采购和进场验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
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6.严格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约办理各项验收工作。
乙方施工人员须保证技术素质,持证上岗。
7.教育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的有关工地管理规定,落实防火、防毒等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每日完工后,应将工程垃圾自行运到现场指定
地点。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造成第三人损失
的,负责赔偿。
8.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出现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借故拖延工
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的过错造成工程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在一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扣减工程款的处罚,直
至终止本合同。
10.工程完工后,提供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四份给甲方。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
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
11.乙方委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办理合同履行中的乙方一切事项。
本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并不得再负责其它项目的工程管理。
12.乙方临时设施、办公、食宿等均自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乙方须在本工程交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采取保护措施,承担保管责任。
14.按约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15.工程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由乙方统一配备、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报价)中,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项下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甲方对外先行赔付的,由乙方全额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其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6.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含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如果出现了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的事故发生,乙方承诺,由乙方承担这类事件导致的索赔、法律程序、费用及开支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属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第三十(30)天次日起,以未付数额为基数按逾期时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日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按相应材料价的一倍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须另行按合同约定重新采购,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发出竣工指令之日竣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1000元/天承担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三十(30)天
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
5.如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保修期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维护及修缮,否则甲
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
实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实际维修费用10%
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如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逾期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能履行或逾期履行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举证的可以免除责任,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属一方因逾期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依照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
本合同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公司名称:
某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某某省某某市(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①如以挂号信件邮寄,在投邮七天后视为收讫;
②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若为授权人当面签收的,签收时间即为送达日;
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三天后视为收讫。
3.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或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工程所有的现场经济签证、《分项(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可有效,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前述的需甲方盖公章文件才能生效的约定,双方确认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表见代理为名要求对方确认未经盖章的文件效力。
2.有关工程的签证单、材料验收证明、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双方往来函件、设
计文件等,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需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或补充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司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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