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涂敷运输包装工艺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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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涂敷运输包装工艺规程
压力管道元件涂敷运输包装工艺规程
文件编号:
HN/ZQM-7-23
1.总则
.1.1本工艺规程适用于钢制,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管道元件及其零部件的涂敷与运输包装。
1.2压力管道元件及其零部件的涂敷与运输包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图样技术要求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1.3本技术条件编制依据是JB/T4711-2003《压力管道元件涂敷与运输包装》
2.涂敷
2.1表面除锈
2.1.1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容器的外表面,可以进行除锈操作的内表面及其它需涂敷防腐涂料的涂敷表面应予以清理除锈,在焊接过程中,焊缝二侧20mm内亦应予以先除锈后再焊接.
2.1.2表面除锈应采用喷射(一般采用喷砂)抛射(一般采用抛丸)或采用手工(钢丝刷)和动力工具(钢丝轮、砂布轮)进行表面除锈,除锈时应防止对容器表面造成损伤,除锈前应先铲除厚的锈层,清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除锈后应清除浮灰和碎屑,并应将容器内部残留物清理干净.
2.1.3除锈后的钢材表面至少达到GB/T8923-1988中ST12或Sa2级要求为合格.
2.2涂敷防腐涂料
2.2.1检验部门对各项制造质量包括表面除锈,经检验合格后方允许涂敷涂料,涂敷前金属表面应保持清洁干净,对表面凹凸不平和划痕应采取打磨的方法去除并使之圆滑过渡,不允许打腻子.
2.2.2防腐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容器内介质与温度,环境条件,容器在工艺过程中作用与造价,涂料的性能及固化条件等因素,由图样技术要求确定.
a)如图样对涂敷防腐涂料无特殊要求时,容器壳体外表面应至少涂酸类底漆二道,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30μm。
(一般情况下,容器壳体外表面应涂面漆一道,面漆的颜色宜浅淡.)
b)有外保护层的容器不涂面漆只涂底漆,容器壳体的内件一般不涂漆.如有特殊要求,按图样和合同执行.
c)容器表面的涂膜应均匀,不应有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容器出厂时应检查油漆情况,必要时需修补.
2.2.3防腐涂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超过有效贮存期的防腐涂料应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并出具证明文件后方可使用(新型防腐涂料应先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结果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2.4表面除锈后,应立即涂敷防腐涂料间隔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2小时。
涂敷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低于涂料规定的涂敷温度。
涂敷的防腐涂料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泡,龟裂,流柱,剥落等缺陷,否则应进行修补,必要时可采用专门的仪器检测涂层的厚度及致密度。
2.2.5除图样规定外,下列情况不涂敷防腐涂料。
a)容器内表面
b)随容器整体出厂的内件
c)不锈压力管道元件
d)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管道元件
2.2.6下列各坡口在距离剖口边缘100mm范围内不涂敷防腐涂料,如需要可涂敷对焊接质量无害且易去除的保护膜.
a)分段出厂容器的切断面坡口.
b)分片件的周边坡口.
c)容器壳体上其他需要在使用现场组焊的焊接坡口.
2.3螺纹,密封面等精加工表面应涂敷易去除的保护膜.
3.运输包装
3.1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
3.1.1包装应根据容器的使用要求,结构尺寸,重量大小,路程远近,运输方法(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特点选用适应的结构及方法.容器的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容器及其零部件能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
对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有严格防止变形、污染、损伤要求的容器及其零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包装设计。
3.1.2铁路运输的容器,不论采用何种包装形式,其截面尺寸均不应超过GB146.1和GB146.2的规定.对尺寸超限容器的运输包装,应事先和有关铁路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的容器及其零部件,其单件尺寸、重量与包装要求应事先与相关运输部门联系.
对于尺寸超限或超重的容器,必要时应由设计、制造、建安及承运单位共同制订运输包装方案.
3.1.3容器一般应整体出厂,如因运输条件限制,亦可分段、分片出厂.段、片的划分应根据容器的特点和有关运输要求在图样技术或供、需双方技术协议上注明。
3.1.4法兰接口的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a)有配对法兰的,应采用配对法兰中间夹以橡胶或塑料制盖板封闭,盖板的厚度不宜小于3mm.
b)无配对法兰的,应采用与法兰外径相同且足够厚的金属.塑料或木制盲板封闭,如用金属制盲板,则盲板中间应夹以橡胶或塑料制垫片,垫片厚度不宜小于3mm.
c)配对法兰或盲板用螺栓紧固在容器法兰接口处,紧固螺栓不得少于4个且应分布均匀.
3.1.5对待焊接坡口和接管,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环形保护罩罩在接管端部,保护罩应采用适当方式固定,如图样允许,金属罩可点焊在接管外侧,但不应点焊在待焊坡口上.
3.1.6所有螺纹接口应采用六角头螺帽堵上,外螺纹也可采用塑料罩保护.
3.1.7若因装运空间要求而改变或去除接管口,支承构件,吊耳或其他类似附件时,制造厂应提供装载图,以示出所需重新定位或去除的附件位置,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此种情况制造厂应提供重新装配,组焊的程序和现场焊接所需的检验方法.
3.2容器的包装形式
3.2.1裸装
具有足够刚性的不可分拆的大件,下部设置托架支承,上用拉紧箍拉紧,以防止滚翻和窜动.
3.2.2框架
用型钢或方木等制成牢固的框架将容器或其零部件可靠地固定其中.
3.2.3包扎
对运输和装卸中不易损失,规格较大且数量较少的零部件,可采用软材料包装后再用铁丝或扁钢牢固扎紧.
3.2.4暗箱
暗箱系密闭的包装箱,是用以包装精密度高,容易损伤,怕潮,防腐以及容易失散的小零件.
3.2.5空格箱
对不需用暗箱又不宜包扎的零部件采用此种包装.必要时箱内可衬油毛毡.
3.3整体或分段出厂容器和运输包装
3.3.1一般要求
整体或分段出厂容器一般宜采用裸装.
3.3.2整体出厂容器的运输包装.
3.3.2.1装运前应清除容器内的各种残留物.
3.3.2.2制造单位应根据容器和运输的具体情况,进行包装设计,设计时宜考虑如下要求:
a)体积较小,重量不大于1t的容器,宜用垫木固定在运载车辆或船舶上:
b)体积较大,重量大于1t的容器,宜用托架支承,并用拉紧箍将容器紧固在托架上,在拉紧箍与容器间需垫以柔性材料,托架应牢固地固定在运载车辆或船舶上,重量在1~10t的容器,可采用木制托架,重量大于10t的或公称直径大于3000mm的容器,应采用钢制托架.
c)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600mm或长度大于12000mm的容器,应在包装件下方两侧设置固定的钣钩,重量大于或等于30t的容器,运输托架两侧应设置起顶用的支耳.
d)托架的设置应严防容器变形,采用铁路运输的容器,其托架宽度一般为2900mm,两个端部托架的外侧距离一般为10000mm,且不应大于12000mm.
3.3.2.3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00mm容器的运输位置,应将接管(特别是人孔之类的大接管)调转在视图下140.°范围内,若不可能,也可放在顶点径线上,以免造成不合理的超限运输.
3.3.2.4必要时直立设备运输可设置临时鞍座.
3.3.2.5重量大于或等于30t的容器,在制造单位应试吊,并标出重心和起吊位置.
3.3.3分段出厂容器的运输包装.
3.3.3.1分段出厂的容器,当敞口端刚性不足时,应设置加固支撑,且以适当方式将敞口封闭.
3.3.3.2其他要求同本标准3.3.2.2~3.3.2.5.
3.4分片出厂容器的运输包装.
3.4.1分片件在包装前应按排板图的顺序进行编号并做好标记.
3.4.2每组分片件将凹面向下重叠放置于钢制或木制各凸形托架上,片与片之间应垫以木块(或其它缓冲件)并用扁钢与托架捆绑焊牢.对圆筒形容器,也可采用分片直立重叠放置,捆扎包装.
3.4.3每组分片件与托架的总量不宜超过15t.必要时,托架可设置吊耳供起吊用.禁止在分片件上直接起吊.
3.5有特殊要求容器的运输包装.
3.5.1不锈钢,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管道元件,运输包装的特殊要求如下:
a)装运前应将容器内各种残留物,油渍,水渍彻底清除干净:
b)起吊时,可采用尼龙吊带或有保护套管的钢丝绳,严禁用钢丝绳直接捆扎在容器上起吊.在运输包装过程中应取其他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铁,铜等有害离子的污染:
c)在运输包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耐蚀表面的各种损伤,如耐蚀表面的钝化(氧化)膜在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破坏,应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达到原定技术要求.
3.5.2需充装惰性气体保护容器的运输包装特殊要求如下:
a)充装惰性气体的种类,浓度,压力,按图样技术要求的规定:
b)如气密试验所用介质与充装的惰性气体不符,应先置换合格再开始升压,升至指定充装压力后将进行气口阀门关闭,保压30min压力不下降为充装合格:
如气密试验所用介质与应充装的惰性气体一致,气密试验合格后将压力调整到到指定充装压力,将排气口阀门关闭,保压30min压力不下为充装合格.
c)在压力表装置(包括压力表、连通管、三通旋塞或针形阀、锁紧装置)上加工可清晰看到表盘读数的金属保护罩。
保护罩用点焊工或其它适宜的方式固定。
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0级。
3.5.3多层、热套、扁平钢带等压力管道元件的泄放孔应以橡胶或塑料的堵塞堵死.。
3.6内件、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运输包装。
3.6.1单独交付的组装内件和较大型的不规则的零部件(如膨胀节、人孔、大型接管等)一般采用框架或空格箱包装,装箱时需注意防护。
3.6.2较精密易散失的小零件(如浮阀、泡罩、螺栓、螺母等)采用暗箱包装。
同台产品的零件应避免与其它台产品的零件混装,必要时先袋装,再将袋装入暗箱。
安全附件一般采用暗箱或空格箱包装,如需装在容器上和容器一起运输,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装箱时较精密零件时应相对固定,以防止装卸和搬运时产生滑动撞击。
采用暗包装时应有防雨措施,必要时内应放置干燥剂。
3.6.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宜单独装箱,箱外应标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字样。
3.6.4螺纹精度等级达到GB/T197-2003规定的中等或精密的螺栓与螺柱,其螺纹部分除应按本标准2.3涂敷保护膜外,还应加防护罩保护。
3.6.5装箱时应把重的零部件装在箱的下部以降低包装重心,当无法做到这一点时,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重心不超过箱高的1/2。
3.6.6包装箱的每箱重量不宜超过3t。
3.7文件资料的运输包装.
3.7.1文件资料包括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装箱清单和本标准3.7.1.2规定的有关文件。
3.7.1.1每批装运货物内均须有一份装箱清单,说明每箱,每袋和每一台架货物位号所装运的货物,并说明货物是完整的是一部分。
3.7.1.2根据容器交货,运输包装情况,必要时还应包括如下文件资料。
a)安装图纸和安装说明书;
b)3.1.7所要求的装载图,现场重新装配组焊的程序文件及检验要求文件;
c)分片出厂容器的排版图;
3.7.2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分类装订成册,并用塑料袋装妥密闭,以便防水、防潮、防散失.
3.7.3上述文件资料与货物一起发运时,宜装在最大暗箱内,箱外应有明显标志,质量证明文件也可另行邮寄.
4.图示标志
4.1在裸装容器表面和包装箱的明显部件作如下标志:
4.1.1发货标志:
a)出厂编号(或命令单号)
b)总共箱(件)数及箱号或捆号:
c)发货站(港)
d)到货站(港)
e)体积:
长×宽×高:
f)毛重及净重:
g)发货单位:
h)收货单位:
i)出厂或装箱日期:
4.1.2运输包装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并应包括:
a)大型容器的重心点,起吊位置:
b)防雨、防湿等作业标志:
c)有禁焊要求的容器的禁焊标志:
d)其他特殊要求标志。
4.2发货标志在木箱或包扎件上无法标志时,可采用薄铁皮或塑料标签固定在适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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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 管道 元件 运输 包装 工艺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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