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改制部分试题100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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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改制部分试题100道
一、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思路是什么?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任务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积极性为原则,大力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作中要强化政府推动,统筹进行谋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有序进行,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新局面,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体制和机制优势。
二、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省及省以下816户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解决好已改制企业存在的改制不规范和职工劳动关系未转换等遗留问题,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和国有资本退出到位,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国有企业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首先,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其次,要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
第三,要把招商改制作为重点。
第四,要高度重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要加强政策支撑和保障。
四、当前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1、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改制重组。
3、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支撑体系。
4、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
五、如何着力解决好制约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1、要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
2、要大力开展招商改制。
3、要切实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
4、要在重点企业改革上实现突破。
六、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如何筹措改革成本?
一是多渠道筹措。
二是加大金融债务处置力度。
三是研究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
七、国企改革中可采取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无论是对职工的债务,还是社保机构的债务,可以通过资产、股权、债权、有价证券、担保、托管、抵押以及承债等灵活方式支付,也可以把集中支付变成分年度的分散支付。
八、省政府提出的“四个到位一基本”是什么?
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和国有资本退出到位,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九、什么是整体改制到位?
就是要实现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
做到该控股的控股,该参股的不控股,该退出的不参股,该破产的破产。
十、什么是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
就是做到国有企业全部在岗和下岗职工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用工合同。
十一、什么是债权债务处理到位?
就是要做到企业所有欠帐要帐目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制订明确的偿还计划和有明确的承债主体。
十二、什么是国有资本退出到位?
除国家明令限制、禁止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资的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放开,接受市场选择,一厂一策的开门改制,让市场做裁判员,不人为划线,目的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省政府规定的改制企业共有多少户?
其中,工业企业有多少户?
改制企业共有816户,其中工业企业有160户。
十四、国企改革有哪两大难题?
一是钱从哪来,二是人往哪去。
十五、提高对国企改革攻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需要正确认识哪几个关系?
1、要正确认识加快大企业好企业改制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关系问题。
2、要正确认识国有产权退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问题。
3、要正确认识招商引资与推进改制的关系问题。
4、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保证职工、企业经营者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
5、要正确处理改制中规范和创新的关系问题。
十六、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产权退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两者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只是在实现手段和途径上有所不同。
1、改制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介,目的在于使企业成为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
2、要科学理解国有资本退出问题。
保值和增值关键是靠资本流动实现的,退出一个领域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投向效率更高的领域,使国有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
3、改制是建设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
十七、如何科学理解国有资本退出问题?
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角度来看,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来,不是绝对的退出,目的是把腾出来的国有资本投入到支柱和优势行业,利用多元投资的机制拉动国有经济的更快发展。
今天退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民营经济,最终是要实现国进民也进,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从资本的存在形态看,国有资本从没有优势的企业退出,只是资本的存在领域由一个行业转到另一个行业,不等同于国有资本流失。
十八、吉林省在今年什么时间举办了产权项目转让暨项目招商大会?
5月26日
十九、招商引资与推进改制的关系?
企业改制必须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起来,招商引资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决定国有资本能否退出到位的问题。
招商引资不仅可以解决改制钱从哪来,人往哪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改制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十、正确处理改制中规范和创新的关系的前提是什么?
一是必须依法操作,与现行改革有所衔接,符合国家和省里关于国企改制的大方向;二是程序必须是公正和透明的,职工、经营者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经得起历史检验。
只要能做到这两点,创新就有了基础,原则性和灵活性就结合到一起了。
二十一、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处理好职工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关系,改制企业和改制职工应该享受的政策,要不打折扣给到位。
2、把握政策界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可适度向改制企业和改制职工倾斜。
3、改制过程依法规范操作,按规定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程序。
4、鼓励和提倡域外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以及债权转股权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享受吉国企改〔2005〕5号文件规定的鼓励政策。
二十二、资产处置中如何进行资产划分和产权界定?
1、按照集团公司整体改制方案对所属企业的定位,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的改制方案,对所占用的资产进行准确划分,明确哪些资产需要剥离,哪些需要移交,哪些资产留在主体企业,并承担相应债务。
2、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制单位,产权关系比较明晰,可直接对其资产进行清查、审计、评估。
分公司管理体制的改制单位,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前,需要根据资产状况和补偿金数额大小,先行对其资产进行分割认定。
3、分、子公司创办的经济实体,改制前对其产权关系,需要重新进行理顺和界定,明确产权归属。
产权关系中若包含国有成分,应先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再进行改制操作。
二十三、资产处置中如何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核资?
1、对资产进行划分明确范围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改制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清查范围包括帐内资产和帐外资产,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
2、资产清查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十四、资产处置中资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1)帐内资产要求帐物相符,对不良资产和资产损失要有书面说明,并经资产组、监督组初审,报集团公司审定,在资产评估时予以处理。
(2)帐外资产要求重新登记造册,帐外资产包括:
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如:
工具器具、仪器仪表、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
(3)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视情况也应纳入评估范围。
商誉原则上不参与评估。
二十五、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办法有哪些规定?
1、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除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另谋职业的可以现金补偿外,只要是与改制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原则上以净资产补偿为主,带资入股,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
2、如果职工经济补偿金大于退出的国有资本,出于特定的需限制股本总额的规模时,为达到优化股权结构的目的,改制企业可以将职工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定比例转做股本,剩余部分转做负债,通过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可以采取分期支付办法,但偿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在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十六、对改制单位转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1、属于辅业的改制单位,职工经济补偿金原则上转做本单位的股权。
2、属于主业的改制单位,职工经济补偿金,根据集团
二十七、改制单位经济补偿金总额大于国有净资产怎么办?
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大于国有净资产时,由主体企业以现金补足,如果主体企业一次性支付现金有问题,可以做为对企业的负债,签订还款协议,在不超过10年期限内分期支付,并按同期净资产中预留处理。
二十八、有特殊情况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
1、改制企业因病和非因工负伤正在医疗期休假的人员,行参与改制的,因其医疗期满能否上岗未定,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作为改制企业债权,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转做改制企业的股权。
2、因私出国人员协议期限未满先行参与改制的,如果超出协议期限不回单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归改制企业所有。
二十九、为什么要实行备付金制度?
实行备付金制度,是为了维护和保障改制企业内部退养、工伤、精神病、职工遗属等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活费、保险费、医疗费、统筹外、伤残补助金等的资金来源。
三十、如何管理备付金?
1、实行备付金制度,在国有净资产中预留,包干使用。
国有净资产不足部分,由主体企业以现金补足,主体企业一次性支付现金有困难的,可以与改制企业或托管机构签定协议,按照发放计划分期支付,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主体企业进行改制时,对需要补足的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做预留处理。
3、在统一交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前管理前,备付金暂由改制企业管理,专户存储使用,移交时钱随人走。
三十一、改制企业股权结构设置办法?
改制企业股权结构设置,由改制企业提出方案,集团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审定,报省国资委批准。
可以采取职工全员持股、社团法人持股、委托自然人持股等形式。
改制前如果有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权,可以直接转入新企业。
三十二、改制企业是否允许保留国有股,保留多少?
改制企业是否保留国有股权,保留多少,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关联程度来把握,综合考虑与主体企业关联紧密程度、经济运行安全等因素,具体可按如下原则把握:
1、与主体企业关联紧密的改制企业,期股行权结束后,国有股保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2、与主体企业关联较大但不紧密的改制企业,期股行权结束后,国有股保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3、与主体企业关联不大,期股行权结束后,国有股可以全部退出。
三十三、为什么要设置期股?
设置期股的目的,就是使经营者切身利益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这种“利益共同”,可以激发经营者对改制企业未来负责的态度和意识,使之产生持之以恒、潜心经营企业的动力,最终达到企业和个人效益的最大化的目的。
三十四、如何设置期股?
期股设置比例,应综合考虑改制企业的资产大小、获利水平、经营难度等因素,原则上按照10%—50%把握,与主体企业关联不大的改制企业,经集团公司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自主选择期股比例,保留的国有股可以全部作为期股,行权期满国有股全部退出。
三十五、如何认购期股?
经营者或经营者团队在改制年度内,认购期股的首付现金不得少于期股总额的25%,剩余部分应在3年的行权期内,按改制时国有股的出让价格全额补足。
对期股量大的企业,经集团公司改制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行权期内不能按期补足的,期股即行作废。
三十六、企业原有帐面应付工资余额部分,改制时如何处置?
1、改制企业帐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股权。
2、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三十七、改制前的节余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改制时应如何处置?
1、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节余的应付工资(扣除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转增资本公积金,国有独享,全部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2、由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节余的应付工资(扣除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新增部分按照股权比例分割,属国有部分,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3、改制前已经招聘,符合集团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引毕业生优惠待遇的规定》(通钢人力〔2002〕257号)、(通钢〔2003〕263号)、(通钢〔2004〕193号)文件规定,尚未享受住房补贴的大学生,可落实到具体人头,在改制企业节余的职工福利费中化出,作为改制企业对大学生本人的负债,剩余部分再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4、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资本金弥补。
5、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公有住房,未按售房收入20%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经省国资委批准,可以在国有净资产中预留。
房改后集资建房,未按售房收入2.5%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职工福利费有节余时,可以先行预留,剩余部分再转增资本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三十八、改制企业剩余国有资本过大,不能退出到位,有那些解决办法?
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预留费用后仍有剩余,不能达到国有资本退出的,可以采取保留少量的国有股,或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收回办法。
1、鼓励企业经营者、企业员工,以及社会法人、其他自然人,用现金购买部分股权,享受国家和省相关鼓励政策,但改制企业不得对认购人垫付款项或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和贷款担保。
2、部分改制企业占用,主体企业不需用的资产,可以按照不低于评估价值10%的幅度内,出售给改制企业。
改制企业一次性支付现金有困难时,可以与主体企业签定协议,采取分期付款办法,在三年内逐步偿还,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资产出售有困难的,由主体企业收回资产产权,如果改制企业仍然需用,可租赁给改制企业使用,并按照不低于折旧加税金的原则收取租赁费
三十九、改制单位无偿使用或租赁其他国有单位的房屋建筑,如果是其唯一的经营场所,改制时如何处理?
改制单位无偿使用或租赁主体企业及主体企业所属的其它国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属于改制单位唯一的经营场所,原则上通过资产转换,以经济补偿金形式量化给改制企业。
四十、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量化给职工的资产,在改制时如何处置。
主体企业改制时,对于属于公益性和非生产性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量化给职工的资产,可以通过无偿划转、委托管理方式,交由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或由改制企业代管。
四十一、企业应上缴款项,在改制时如何处置?
应上缴省和集团公司的各种款项和专项拨款,由于种种原因应交未交或长期未支付,作为企业负债挂帐的,全部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四十二、改制企业占用的土地,在改制时如何处置?
改制企业占用的土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入股、租赁等办法处置,具体按照以下原则把握:
1、已经对集团公司办理了授权经营,并且不属于集团公司(或原主体企业)规划区内的土地,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为对改制企业的国有股权,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2、已经对集团公司办理了授权经营,但属于集团公司(或原主体企业)规划区内的土地,或改制企业选择租赁方式的土地,集团公司一律收回,对改制单位实行租赁,租赁费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租赁费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按照评估价值除以使用年限,加租赁费税金予以确定。
实行租赁办法处置的土地,已经计入改制单位财务帐的土地价值,应冲销国有净资产。
四十三、经营者及高管人员在主体企业中任职,在改制企业中,也担任着相应职务,在企业改制后,是否允许这种兼职现象出现呢?
为确保关联企业公平交易,维护改制企业和原主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及管理人员,不得继续在原主体企业任职,主体企业的经营者及管理人员,也不得在改制企业兼职。
四十四、主体企业对改制后的企业是否还提供经济担保?
1、主体企业对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担保,除非改制企业新建项目直接对通钢集团(主体企业)提供产品,并且是唯一的,没有其他企业可以替代的,经主体企业董事会批准,以新建资产做为抵押,可以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改制时主体企业已经提供担保的,应与改制企业签定反担保协议,用改制企业向原主体企业及主体企业控股的子企业所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往来帐,进行反担保。
3、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后,按照省劳动厅、财政厅吉劳社薪字〔2004〕337号文件规定,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计税工资问题按照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办纪要的规定执行。
四十五、通钢整体改制重组员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操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十六、员工分流安置的内容包括哪些?
其具体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1、员工分流安置的内容包括:
分离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钢集团公司主业整体改制。
2、具体内容是:
将集团公司承担的公安、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对集团公司已确定的辅业单位,依据省政府提出的“四到位一基本”改革目标,对辅业按照非国有控股企业性质进行剥离,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到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将“瘦身”后的通钢集团公司主业重组整体改制,由原国有控股改制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十七、自省政府批准通钢整体改制重组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之日起,原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和劳动关系如何转换?
原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和劳动关系要全部转换,原主体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流到改制企业的员工,改制企业应在改制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同改制员工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员工,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对选择不参与企业改制,另谋职业的人员,由原主体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
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与企业改制,也可以选择内部退养;但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对符合集团公司原内部退养条件人员中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既可以参与企业改制,也可以选择内部退养。
四十八、通钢整体改制重组对混岗作业的集体身份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与国有企业全民身份员工共同参与改制,并享受同等待遇:
1、由国有企业直接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
2、原在国有企业自办集体企业工作,后被国有企业收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
3、原在集体企业工作,后因该企业被合并、兼并、合资及属于政策性安置或成建制调动原因到国有企业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十九、通钢整体改制重组时对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全民身份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1、由集团公司选派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企业改制,企业改制后,根据需要以派遣形式继续留在集体企业工作;
2、原在集团公司工作,后调入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集团公司整体改制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并参与改制,其中:
对选择留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由原主体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对选择回原主体企业工作的员工,原主体企业能够提供岗位的,可参与改制,原主体企业无法提供岗位的,由原主体企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3、原由集团公司直接从外部调入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含企业公司兼并二道江五金公司全民身份的人员),对符合退养条件的,由集团公司接收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不符合退养条件的,不参与集团公司改制,由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各类人员不参与集团公司改制,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十、在集团公司参(控)股公司工作的全民身份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由集团公司选派在参(控)股公司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后,根据需要以派遣形式继续留在原企业工作;
五十一、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待岗(下岗)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
1、企业改制时,对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符合退养条件,且待岗(下岗)协议期未满的,企业改制时,改制企业能够提供岗位的,可参与改制;无上岗机会或本人无就业意愿的,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符合退养条件,且待岗(下岗)协议期满的,不再参与企业改制,企业应与其终止待岗(下岗)协议和劳动关系,支付生活补助费。
五十二、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停薪挂职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改制时,其与企业签订的停薪挂职协议不再履行,也不再安排其上岗工作,由企业与其解除停薪挂职协议和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十三、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工伤休养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1、因工负伤被评定为1-4级伤残的在职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因工负伤被评定为5-6级伤残的在职员工,已办理工伤休养的,不再参与企业改制,按原待遇执行;未办理工伤休养的,如本人提出上岗工作,企业应妥善安置,并参与改制;企业无法安置的,可办理工伤休养,如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政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工负伤被评定为7-10级伤残的在职员工,能够上岗工作的,参与企业改制,不能上岗工作的,按原待遇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应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如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政策支付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对未评定伤残等级正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在职员工,可先参与改制,待评定伤残等级后,由改制企业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十四、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正在医疗期休假的,按照《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企业改制时,可先参与改制。
改制后,医疗期满仍不能上岗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由本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国家、省有关退休政策规定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精神病患者除外),由改制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及医疗补助费。
五十五、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请长假、放长假(即两不找)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改制时,对请长假、放长假(即两不找)的,不参与企业改制。
根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按期归者,改制企业应及时解除其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归者,改制企业应及时解除其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十六、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对离岗长期学习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对未经企业同意的,用人单位应通知本人限期(30日内)回企业工作,改制企业能够安排上岗的,可参与改制。
改制企业不能够安排上岗的,由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归者,企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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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 改制 部分 试题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