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规划设计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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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规划设计讲座
第一章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论
第二章不同类型的居住区
第三章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形态
第四章居住区的建筑构成
第五章居住区外部空间设计
第六章居住区道路系统及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第七章居住区室外环境及绿化规划设计
第八章居住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九章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
第十章居住区规划指标与规划设计成果
第十一章我国居住区规划设计前瞻
穿插讲述学生案例:
城规专业全国大学生设计竞赛获奖作品
ABBS,AITOP等网站上的经典案例
第一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论
第一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在“以人为核心”的指导原则下,建立居住区不同功能同步运转的机制;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建设文明、舒适、健康的居住区;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求,保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居住区规划的原则包含了多方面的含义。
充分地考虑如何适应与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建设居住区文明与居住区文化、建立完善的服务与管理机制,这些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基本内容和发展原则。
从总体讲,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居住的物质舒适性和精神的享受性。
居住的物质舒适性
从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出发居住区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
舒适性包括卫生、安全、方便、舒适。
这是居住区舒适性的基本物质性内容。
(一)卫生
卫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理健康卫生,如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噪声与空气污染防治等。
二是环境卫生,如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
1.空气环境
它的含氧量、净化程度首先取决于大环境的质量。
在大环境的前提下,要求小环境达到基本的或更好的空气质量环境。
人均公共绿地、人口密度、绿化率是保证小环境的规划指标。
2.日照条件
根据所在地区和纬度的不同,阳光年照射时间及高度角也不同。
居住区是人们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应该保证室内外的日光照射时间。
因此保持居室日照标准和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是保证日照的主要规划手段。
3.水环境
水的大环境在于所在地的水指标。
居住小环境不允许造成水的污染。
对饮用水的传输系统、低位水池及高位水箱要进行清洗、保护,不能被污染。
水池、喷水池、园林用水的清洁度也要达到规定标准,不给居住区造成直接和间接污染。
(二)安全
安全包含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防灾减灾和抗灾等。
为保障居住社会环境与居民社会生活的协调与安定,以及居住区各功能系统正常运转,居住区的安全应周密考虑安全防卫、物业管理、交通安全、社会秩序、人权保障、邻里关系等。
居住区安全系统应配套完善,保证正常运转及防灾抗灾的能力。
(三)方便
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程度,如购物、上学、交往、户内户外公共活动而童游戏、青少年运动、老人健身、社区活动等)、娱乐、出行等,此外还包括各类各项设施的项目设置与布局。
具体可表现在:
居住区用地布局合理、道路顺捷、车行人行互不干扰、充足方便的停车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布点合理、使用方便;为居民人际交往、户外活动提供场所;同时考虑为残疾人、老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方便条件。
规划需充分考虑居民生活行为模式与特征、地方习俗以及新的生活方式需求。
(四)舒适
舒适指健康环境与居民生理、心理要求的适应与和谐。
居住区选址首先要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远离污染源和强烈噪声源;居住建筑及环境有良好的日照、采光、通风条件,无噪声干扰;生活能源供给充足,饮用水质好,无次生污染;有较高的环境绿化水平、良好的小气候,空气新鲜洁净;住宅建筑功能完善,户型合理,具有健康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居住环境。
精神的享受性
(一)归属感和认同感
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人对居住环境的社会心理需要,它通过居住环境反映自身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
一个居住区就是一个社会单元或一个邻里单位,它既是一种地理上的空间,又是带有集体性的家庭基地。
居住区内部一般要维持两方面的平衡:
首先,居民要有自己的私密性;居民在居住区里形成一定的共同利益,其次,居民保持相互间的交往与接触。
对居住环境产生认同感,在这里获得归属感。
(二)美学的需求
人们需要愉悦、优美的空间环境,一个在居住乍区设计中注人了思想、文化、艺术的设计,会给人以美好的视觉亨受。
建筑形式与环境协调并具有特色,层次丰富并富有变化,绿化和建筑色调和谐,并使整个居住环境统一完整的视觉环境与情境得到沟通与交融,使之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和审美境界。
(三)文化
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建筑及环境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物质空间环境,不仅具有物质方面的作用,还要反映人们精神和心灵方面的要求。
也就是说,除经济和物质财富之外,文化方面的因素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某一特定时间、地域条件下,其影响和作用会大于物质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节居住区的类型、规模及相关概念
一、邻里单位
人类进人20世纪以后,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使原有居住组织形式渐渐不适应现代生活和交通发展的需要,例如:
(1}在面积很小的街坊内难以设置较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
(2)儿童上学和居民日常购物需穿越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易造成交通事故;
(3)道路交叉口过多,大大影响了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速度;
(4}汽车交通带来的噪声、废气严重地影响住宅的安宁和卫生,居住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西萨·佩里以控制居住区内部的车辆交通、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宁为出发点,首先提出了“邻里单位”的理论,试图以邻里单位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从而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
为此,他制订了邻里关系的六条基本原则(图1-2-1)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过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邻里单位约300。
~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2)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
cs)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邻里单位的理论由于美国当时经济萧条而没有实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许多工业国家的城市遭到了严重破坏,战后,西欧各国住房奇缺,邻里单位的设想在英国和瑞典等国的新城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图1-2-2)。
20世纪50年代初,在上海建设的曹阳新村(图1-2-3)也受到了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的影响。
在邻里单位被广泛采用的同时,前苏联提出了扩大街坊的规划原则,与邻里单位的理论十分相似,只是在建筑群体布置上扩大街坊更强调周边式布置。
前苏联在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齐廖摩什卡第9号实验街坊就是一个典型实例(图1-2-4)。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造的北京百万庄居住区等也属于这种形式(图1-2-5)。
二、居住区与居住小区
20世纪50年代,各国在居住区规划和建设实践中又进一步总结和提出了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组织形式,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为:
(1)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划分,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小区内应设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3)小区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下限的依据,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按居住小区的组织形式先后建成了不少居住小区,至今仍沿用这种组织形式,并对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各项用地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图1-2-6)。
居住组团的基本特征为:
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地块不为小区道路穿越,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绿地。
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图1一2一7)。
规模:
1000---3000人,户数300~700户,用地4~6hm2。
将四五个或更多居住小区组织起来,居住小区仍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增设更加完善的公共中心,这种住宅区被称为居住区。
它是一个城市中住宅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图1-2-8)。
规模:
人口30000~50000人,户数1000---15000户,用地50~l00hm2。
三、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和居住综合区
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导致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现代城市交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干道的间距;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作与居住地点分布的不合理造成城市交通越来越紧张和拥挤;城市的居住区改建的艰巨性以及居住小区规划与建设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如小区内自给自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在经济上的低效益,居民对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缺乏选择的可能性等),都要求居住区的组织形式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和各种性质的居住综合区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
所谓扩大小区,就是在干道间的用地内(一般约l00---150hm2)不明确划分居住小区的一种组织形式。
其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公交站点布置在扩大小区边缘,即相邻的扩大小区之间,这样居民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可有选择的余地。
如前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建造的陶里亚蒂新城和英国的第三代新城密尔顿·凯恩斯(MiltonKeynes)都作了很好的探索(图1-2-9)o
所谓居住综合体,是指将居住建筑与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
这种居住综合体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法国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设计的马赛公寓中已得到了体现,前苏联在20世纪?
0年代中期作为试点的齐廖摩什卡新生活大楼(图1-2--10)比马赛公寓的规模更大,服务设施的内容也更丰富。
新生活大楼可住2000人,大楼内设有远比小区更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
新生活大楼的设计不仅为居民生活提供了方便,而且还试图通过这种居住组织形式促进人们的相互关心和新道德、新风尚的形成。
这种居住综合体对节约用地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是十分有利的。
所谓居住综合区,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组织形式。
它有居住与无害工业结合的综合区,有居住与文化、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的综合区(图1-2-11>。
居住综合区不仅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方便,节省了上下班时间,减轻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同时由于不同性质建筑的综合布置,使城市建筑群体空间的组合也更加丰富多彩。
四、社区与住区
社区一词近十年才在中国被广泛使用。
它既指居住地界也包含社区文化与社区管理。
按照社会学的解释,社区是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社会关系(即人际关系)。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yze)提出了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
在以上四个条件中,社会关系指一定地域内居民之间有相互交往与协作;公共服务设施则保证了居民有生存与生活的物质基础;文化价值认同感表现为居民相互认可的生活方式、共同认可的社会公德、相同或互不冲突的习俗和宗教信仰;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则反映了社区居民的居住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它没有明确的规模大小,既可以是居住区,也可以是居住单元或其他居住组织形式。
住区是对所有现代居住组织形式的统称。
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要求居住的组织形式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把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单元、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等各种居住组织形式统称为住区。
五、居住区与社区的含义解释
我们将“城市居住区”一般简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同时.还将“居住小区”定义为“一般称为小区,是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比较社区的概念及其要素可知,社区具有物质形态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双重内涵。
居住区、居住小区主要强调了物质、地域空间,而忽略了建立在主体间交往互动基础上的社会文化及地域归属感内涵。
但人是社会的人,城市中的一切活动均有其社会背景,人们的居住空间必然也是一个以社会成员为元素、社会活动为内容、社会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空间与物质形态空间的复合体。
一些观点认为,正是由于人们对居住空间的物质形态属性的片面关注,忽视其社会空间内涵,使得以居住区规划理论方法为指导而建构的居住空间与社会人群的多层次社会需求相脱离,从而产生各种社会问题。
二、 国内外城市住宅区的发展过程
城市住宅和城市同时产生,开始时,它和城市中的其它房屋作坊、酒馆、客栈、商店等混杂在一起。
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各类房屋的自由发展日益暴露其明显缺陷时,住宅才从综合性的城市建筑群中逐步分离出来,单一地建在专门的地段上,产生了住宅区。
住宅区及其规划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展的,更确切地说,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居住小区的产生
1.里弄
城市旧区的道路结构,一般由街、弄、里三级组成。
街——城市的行车干道。
弄——街两面的分支,一般不通机动车。
里——弄两面的分支就是里,一般是死胡同。
2.街坊
最早在20年代初期的苏联出现,我国50年代应用较广。
3.扩大街坊
·起因:
随着城市道路网格的扩大和改造,破坏了构成街坊的规划结构形式,产生了扩大街坊。
·所谓扩大街坊,就是将几个街坊合在一起规划兴建,也就是将一个街坊扩大几倍。
4.邻里单位
1929年,美国人C.A佩里首先提出了“邻里单位”(Neighbourhoodunit)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
5.居住小区
1950年代(前)苏联首先提出,作为构成城市的一个完整“细胞”,得到了蓬勃发展。
结论综述:
从里弄——街坊——扩大街坊或邻里单位——居住小区的发展,说明生活居住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及其规模,是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生活水平、社会生活的组织状况,公共福利设施的水平,城市交通的发展以及住宅建设的速度等因素而变化。
(二)居住小区的发展
居住小区的发展有两个分支:
扩大——居住综合体、居住区
缩小——居住组群
·起因:
现代交通的发展——加大城市干道的间距现代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发展的要求。
1.居住综合体
规模相当于二、三个居住小区,四周以城市干道为界的住宅区,在前苏联和东欧诸国称为居住综合体(XNFnotlcomfrc)。
2.居住区
将4-5个或更多的小区组织起来,小区仍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增设更加完善的公共中心(包括商业中心和文化福利中心),这种住宅区称为居住区。
3.居住组群
多在城市旧区改建中采用。
为适应旧区改建的需要,小区需要缩小其用地,提高人口密度,称为居住组群(HousingGroups)。
(三)综合区的产生与展望
居住小区给居民提供了一种安静的、安全的、生活需要的、一应俱全的居住环境。
·自60年代中以来,人们开始探索新的居住组织方式,出现了一些在居住区中安排工业、服务业,或者与文化、商业、行政办公混合兴建的住宅区,以就近为居民提供就业的机会,这样的新形式的综合区。
1.带就业区的综合区
2.与文化、商业、行政混建的综合区
这类综合区一般是结合大城市旧城改建进行的。
在规划时,将各种不同功能的建筑相互配置,目的是满足城市对文化、商业、行政等不同功能的要求,又同时解决一部分市民就地居住。
3.生产居住综合区
人口就业及居住基本可就地平衡,以减少交通干扰。
(三)社区系统
1.社区的概念:
社区指一定地域内人们相互间的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即人际关系)。
形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
2.邻里关系
3.邻里单位及其原则
4.社区系统构成:
生活保障;育才就业;交流参与;运营。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 总体原则:
● 社区发展原则
满足居住需求的层次性;住宅区适居性;居住环境可识别性与归属感;创造富有文化与活力的文明社区。
● 生态优化原则
● 共享社区原则:
共享、公共参与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
户数(户)
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
2、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3、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二、相关定义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3、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
3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3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三、居住区规划用地与建筑指标
住宅区一般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公共绿地四大用地以及相应的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场地四大系统组成。
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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