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谢弘微教师版+学生版高考文言文真题全国一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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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谢弘微教师版+学生版高考文言文真题全国一卷
(一)《谢弘微》(教师版)
(2017课标全国I,10-13)(19分)
谢弘微,陈郡阳夏人也。
父恩,武昌太守。
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
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遗财禄秩,一不关豫。
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
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
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曰微子。
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以混家事委以弘微。
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
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
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
田畴垦辟,有加于旧。
中外姻亲,道俗义旧,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
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
太祖镇江陵,弘微为文学。
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
兄曜历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卒。
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
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
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奴僮犹有数百人。
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
曰:
“亲戚争财,为鄙之甚。
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十年,卒,时年四十二,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赠太常。
(节选自《宋书谢弘微传》)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B.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C.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D.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答案】1.D
【解析】1.D本题考查文言断句的能力。
据意断句,本题适合用排除法。
“所继叔父”名叫“混”,中间不能断开,排除B,C两项;“成佳器’,表意完整,中间不能断开,排除A项。
方法技巧:
断句的基拙在于对文意的领会,而真正的基础在于平时对文言文的诵读,以增强语感,提高能力。
此外,须掌握一定的断句方法。
例如,在文言文中,可借助“曰”“云”“言”“谓”“道”等动词来判断人物的对话,“盖”“夫”“其”等发语词常放在句首,“耳”“乎”“哉”“焉”“也”“耶”等语气词常放在句尾。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以字行,是指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某人的字得以通行使用,他的名反而不常用。
B.姻亲,指由于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它与血亲有同有异,只是血亲中的一部分。
C.母忧是指母亲的丧事,古代官员遭逢父母去世时,按照规定需要离职居家守丧。
D.私禄中的“禄”指俸禄,即古代官员的薪水,这里强调未用东乡君家钱财营葬。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知识的能力。
“与血亲有同有异,只是血亲中的一部分”错。
“姻亲”与“血亲”不同,“姻亲”指由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血亲”指有血统关系的亲属。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弘微出继从叔,一心只爱读书。
他是陈郡阳夏人,从叔谢峻将他作为后嗣。
新家比原来家庭富有,但他只是接受数千卷书籍,其余财物全不留意。
B.弘微简言服众,此举受到重视,他参与集会,常与子弟们诗文唱和,住在乌衣巷,称为乌衣之游;又极有文才口才,受到叔父谢混赏识,称为微子。
C.弘微为人审慎,治业井井有条。
谢混去世以后,他掌管产业,犹如替公家办事,账目分明;九年以后,多个方面得到很大发展,人们见后无不感叹。
D.弘微事兄如父,临财清正廉洁。
他对谢曜感情极深,谢曜去世,他哀戚过礼,除孝后仍不食荤腥。
东乡君死,留下巨万资财、园宅,他一无所取。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及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的能力。
“常与子弟们诗文唱和”张冠李戴,原文中是说谢混“唯与族子灵运、瞻、耀、弘微并以文义赏会”。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0分)
(1)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
(5分)
译文:
(2)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5分)
译文:
【答案】4.
(1)品性严肃正直,行为坚持遵守礼制法度,事奉过继家的亲族,恭敬谨慎过于常礼。
(2)而谢曜喜好褒贬人物,谢曜每每发表议论,弘微常常说其他的事岔开话头。
参考译文:
【原文】:
谢弘微,陈郡阳夏人也。
【译文】:
谢弘微,是陈郡阳夏人。
【原文】:
父思,武昌太守。
【译文】:
父亲叫谢思,任武昌太守。
【原文】:
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
【译文】:
堂叔谢峻是司空谢琰的第二个儿子,谢峻自己无子,就以谢弘微为继子。
(嗣:
<名>继承人。
柳宗元《封建论》:
“卒不能定鲁侯之嗣。
”)
【原文】:
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译:
谢弘微本名密,因为触犯了继母的名讳,所以就用字代名。
(犯:
<动>触犯;冒犯。
《出师表》: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讳:
<名>特指对君主、尊长的名字避开不直称的一种礼节。
韩愈《讳辨》:
“汉讳武帝,名‘彻’为‘通’。
”行:
<动>实行;做。
《训俭示康》:
“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
”)
【原文】:
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
“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
”
【译文】:
谢弘微孩童时期,风采充溢,但却端庄谨慎,遇上适当的时机才说话,他继父的弟弟谢混有知人之名,见到谢弘微,认为他不同于寻常之人,谢混对谢思说:
“这个孩子深沉早慧,将成为才行出众之人,有这样的儿子,满足了。
”(端:
<形>端正。
《核舟记》:
“其人视端容寂。
”审:
<形>谨慎;慎重。
《韩非子·存韩》:
“兵者凶器也,不可不用也。
异:
<形>差别;不同。
《寡人之于国也》: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夙:
<名>早年。
《陈情表》:
“臣以险衅,夙遭闵凶。
”敏:
<形>机敏;聪明。
《齐桓晋文之事》:
“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
【原文】:
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遗财禄秩,一不关豫。
【译文】:
谢弘微自己家里一向贫寒,而继父产业却很丰盈,他却只承继接受了继父的几千卷书而已,遗产俸禄,一概不加过问。
(禄:
<名>俸禄,指官吏的薪俸。
《祭十二文》:
“故舍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
”秩:
<名>官吏的俸禄。
《荀子·王霸》:
“重其官秩。
”关:
<动>关系;涉及。
《促织》:
“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
”豫:
<动>通“与”,参与。
《左传·隐公元年》:
“豫凶事,非礼也。
”)
【原文】:
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
【译文】:
谢混的风格高尚峻洁,很少同人交往,只同他的族子谢灵运、谢瞻、谢翟、谢弘微等人因赏析文义而聚会。
(交:
<动>结交;交往。
《赵威后问齐使》:
“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
”纳:
<动>接受;采纳。
《出师表》:
“咨诹善道,察纳雅言。
”交纳,也叫纳交,结交:
跟人往来交际,使关系密切:
结交朋友。
)
【原文】:
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
【译文】:
曾经一同游宴歇息,居住在乌衣巷,所以称之为乌衣之游。
(宴:
<动>以酒肉款待宾客。
《醉翁亭记》:
“山肴野蔌,杂然而前陈者,太守宴也。
”处:
<动>停留,止息。
《孙子·军事》:
“是故卷甲而遁,日夜不处。
”)
【原文】:
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曰微子。
【译文】:
谢瞻等人才气横溢,机智善辩,文辞流畅,谢弘微每每以简约的言语使众人信服,谢混特别敬重他这一点,称他为微子。
(约:
<形>简约。
《屈原列传》:
“其文约,其辞微。
”敬:
<动>尊敬;敬重。
《<指南录>后序》:
“北虽貌敬,实则愤怒。
”贵:
<动>重视;崇高。
《察今》: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
”)
【原文】:
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以混家事委以弘微。
【译文】:
义熙八年,谢混因为是刘毅的同党被诛,公主便把谢混家事托付给谢弘微。
(见:
<副>用在动词前,表被动,译为“被”。
《屈原列传》:
“信而见疑,忠而被谤。
”委:
<动>委托;托付。
《过秦论》:
“俛首系颈,委命下吏。
”)
【原文】:
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
【译文】:
谢弘微为谢混家经营生计,管理产业,办事如同在官府办公一般,一枚钱一尺帛收入支出,都有账册记载。
(经:
<动>治理。
《左传·隐公十一年》:
“礼,经国家,定社稷。
”纪:
<动>料理;经营。
陶潜《移居》:
“衣食当须纪,力耕不吾欺。
”生:
<动>生育;养育。
《愚公移山》:
“子又生孙,孙又生子。
”业:
<名>事业;功业。
《出师表》: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
【原文】:
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
【译文】:
谢弘微调任通直郎。
高祖登上帝位之后,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
【原文】:
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
【译文】:
从谢混死,到这时已有九年,但谢混家屋宇整齐,仓廪充盈,仆人听从使唤,各有所业,和平常没有什么不同。
(宇:
<名>房屋。
《归去来兮辞》:
“乃瞻衡宇,载欣载奔。
”业:
<副>已经。
《黄生借书说》:
“若业为吾所有,必高束焉,庋藏焉。
”使:
<动>使唤;驱使;使用。
《五人墓碑记》:
“人皆得以隶使之。
”)
【原文】:
田畴垦辟,有加于旧。
【译文】:
田地的开垦种植,比原来更有增加。
(辟:
<动>开辟;开垦;开设。
《齐桓晋文之事》:
“欲辟土地,朝秦楚。
”《治平篇》:
“隙地未尽辟,闭廛未尽居也。
”《病梅馆记》:
“辟病梅之馆以贮之。
”旧:
<形>从前的;原来的。
《出师表》:
“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又】〈名〉从前、过去的行为或事物。
《原毁》:
“即其新不究其旧。
”)
【原文】:
中外姻亲,道俗义旧,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
【译文】:
本族外姓的亲戚,朋友故旧,凡是来看东乡君回归的人,进门见到这么齐整的家境,没有谁不感慨叹息,甚至有人为之流泪,深为谢弘微的德义所感动。
(道俗:
出家之人与世俗之人。
《宋书·夷蛮传·婆黎国》:
“又有慧严、慧议道人,并住东安寺,学行精整,为道俗所推。
”义旧:
故旧。
义,<名>情义;恩情。
《孙雀东南飞》:
“吾已失恩义。
”)
【原文】:
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
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
【译文】:
谢弘微生性谨严端方,举止必定遵循礼度,事奉继父的亲族,恭敬小心,超过常人。
(严正:
严肃正直;严格公正,出自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
礼度:
犹礼法。
礼仪法度。
《大戴礼记·盛德》:
“礼度,德法也。
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恶,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
”《后汉书·淳于恭传》:
“举动周旋,必由礼度。
”晋葛洪《抱朴子·行品》:
“奉礼度以战兢,及亲疎而无尤者,良人也。
”)
【原文】:
太祖镇江陵,弘微为文学。
【译文】:
太祖镇守江陵,以谢弘微为宜都王文学。
(文学:
官,汉代置于州郡及王国,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
汉武帝为选拔人才特设“贤良文学”科目,由各郡举荐人才上京考试,被举荐者便叫“贤良文学”。
“贤良”是指品德端正、道德高尚的人;“文学”则指精通儒家经典的人。
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名。
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太子及诸王以下亦置“文学”。
明清废。
)
【原文】:
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
【译文】:
谢弘微因为母亲去世离职,居丧期间以孝道着称,除服后超过一年,仍旧素食不变。
(母忧:
母亲的丧事。
《后汉书·徐稺传》:
“及林宗有母忧,稺往吊之,置生刍一束於庐前而去。
”宋苏轼《熙宁手诏记》:
“是岁四月,复除公知谏院,以母忧去官。
”清方苞《兵部尚书范公墓表》:
“﹝康熙﹞三十九年秋九月,以母忧回籍,既葬,奉命督修华家口运河。
”忧:
指父母之丧。
称:
<动>称赞;赞许。
《原毁》:
“彼虽能是,其人不足称也。
”阙:
<动>止息。
《诗经·小雅·节南山》:
“俾民心阕。
”【又】停止。
周邦彦《浪淘沙慢·水竹旧院落》:
“东门帐饮乍阕。
”)
【原文】:
兄曜历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卒。
【译文】:
谢弘微的兄长谢曜歷任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去世。
(历:
<动>指时间上的经历。
《隆中对》:
“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
”)
【原文】:
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
【译文】:
谢弘微为他多时吃素食,哀戚超过常礼,虽然服丧期满,还是不吃鱼肉。
(蔬食:
粗食。
以草菜为食。
积时:
时间很长﹔持久。
除:
去掉。
去掉丧服,意思是服丧期满。
犹:
<副>仍然;还是。
《隆中对》:
“然志犹未已,君谓计将安出?
”啖:
<动>吃。
苏轼《荔枝诗》:
“日啖荔枝三百颗,不妨长作岭南人。
”)
【原文】:
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
【译文】:
谢弘微从小失去父母,事奉兄长如同事奉父亲,兄弟之间非常友爱和睦,当代没有人能够赶得上。
(孤:
<名>幼年丧父的孩子。
《祭十二郎文》:
“今吾使建中祭汝,吊汝之孤与汝之乳母。
”事:
<动>侍奉;服侍。
《廉颇蔺相如列传》:
“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友:
<形>友爱。
《隆中对》:
“颖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
”穆:
<形>通“睦”,和睦。
《三国志·荀彧传》:
“而与夏侯尚不穆。
”)
【原文】:
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译文】:
谢弘微口中从不説别人坏话,而谢曜则喜欢评议人物,每当谢曜在言谈中涉及别人时,谢弘微就常用别的话题岔开。
(臧否:
有褒贬、评比、评定、评价、评介、评论等意思。
汉张衡《西京赋》:
“若其五县游丽辩论之士,街谈巷议,弹射臧否,剖析毫釐,擘肌分理。
”三国蜀诸葛亮《前出师表》: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言论:
指言谈;谈论;发表的意见或议论。
见晋左思《咏史》之四:
“言论准宣尼,辞赋拟相如。
”乱:
打乱,这里指岔开话题。
)
【原文】: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奴僮犹有数百人。
【译文】:
元嘉九年,东乡君薨,留下资财非常多,园宅十余所,奴仆尚有数百人。
(薨:
hōng<动>周代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
后泛用于称有封爵的高官去世。
《信陵君窃符救赵》:
“昭王薨,安嫠王即位。
”《祭十二郎文》:
“明年,丞相薨。
”钜:
<形>通“巨”,大。
《史记·礼书》:
“宜钜者钜,宜小者小。
”)
【原文】:
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
【译文】:
而谢弘微一无所取,自己以私人官俸营办东乡君丧事。
(营:
<动>经营。
《卖炭翁》:
“卖炭得钱何所营?
身上衣裳口中食。
”这里理解为操办。
)
【原文】:
曰:
“亲戚争财,为鄙之甚。
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
【译文】:
谢弘微説:
“亲戚之间争夺财産,可算是最为鄙贱之事,现在财産多则分用,少则共用,不至于困乏就行了,身死之后,哪里还去管它。
”(关:
<动>关系;涉及。
《促织》:
“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
”见:
<副>在动词前,表示说话人自己,可译为“我”。
《孔雀东南飞》:
“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
”)
【原文】:
十年,卒,时年四十二。
【译文】:
元嘉十年去世,死时四十二岁。
【原文】:
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
【译文】:
谢弘微死,皇上十分痛惜,派二卫千人营办丧事,一直到葬事完毕。
(卫:
<名>明代军队编制,一卫约五千余人。
)
【原文】追赠太常。
【译文】:
朝廷追赠谢弘微为太常。
(太常:
太常是掌建邦之天地、神祇、人鬼之礼,吉凶宾军嘉礼以及玉帛钟鼓等威文物的官员,即唐虞的秩宗、周朝的宗伯、秦朝的奉常,位列汉朝九卿之首,地位十分崇高,兼管文化教育、陵县行政,也统辖博士和太学。
太常之祖是唐虞的秩宗伯夷。
太常本指周天子祭祀时所建的三辰旗,代表王者。
太常的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分别执掌音乐、祝祷、供奉、天文历法、卜筮、医疗。
汉朝太常属太尉部,掌礼仪祭祀,至晋朝、南朝时均为九卿之一,隋朝九寺之首。
唐朝宋朝设置寺卿、少卿,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
日本阴阳师即太卜。
)
背景知识:
《宋书》:
《宋书》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
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
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
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
《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
该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
书一百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梁沈约撰。
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
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
晋安帝元兴二年(公元403年),荆州刺史桓玄代晋称帝。
第二年,当时的北府兵将领刘裕在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和广陵(今江苏扬州市)两地起兵,推翻桓玄,名义上恢复晋朝的统治,实际上掌握了东晋的军政大权。
过了十五年,晋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刘裕建立宋朝,定都建康(今南京市)。
刘裕以后,一共传了七代,到宋顺帝升明三年(公元479年),又为萧齐所灭。
宋朝国史的修撰,在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公元439年)就已开始。
当时由著名科学家何承天草立纪传,编写了天文志和律历志。
此后,又有山谦之、裴松之、苏宝生等陆续参预编撰。
但他们任史职的时间都很短。
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
《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
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
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春,又命沈约修撰宋书。
这时沈约为太子家令,兼著作郎。
他依据何承天、徐爰等人的旧作补充修订,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在永明六年(公元488年)二月完成纪传七十卷。
沈约在当时的奏文中说“所撰诸志,须成续上”,可见宋书的八志三十卷,是后来续成的。
在八志中,《宋书·符瑞志》改称鸾鸟为神鸟,是避齐明帝萧鸾的讳;《宋书·律历志》改“顺”作“从”字,是避梁武帝父亲萧顺之的讳;《宋书·乐志》称邹衍为邹羡,是避梁武帝萧衍的讳。
可见宋书的最后定稿,当在齐萧鸾称帝(公元四九四年)以后,甚至在梁武帝即位(公元502年)以后了。
与沈约同时或稍后,南齐时有孙严著宋书六十五卷,王智深著宋纪三十卷,梁代有裴子野著宋略二十卷,王琰著宋春秋二十卷,鲍衡卿著宋春秋二十卷。
但这些著作都已亡佚,关于刘宋一代的史书,比较完整的,现在就只有沈约的这部宋书。
沈约(公元441-513年),字休文,吴兴吴康(今浙江德清县西)人。
他历仕三朝,宋时为尚书度支郎,齐代做到五兵尚书、国子祭酒,在齐梁政权交替之际,他力劝梁武帝萧衍代齐称帝,因而在梁朝被封为建昌侯,官至尚书左仆射、尚书令、领中书令。
沈约的著作很多,但现在除了宋书一百卷和文集九卷外,其他如晋史、齐纪、梁高祖纪、宋文章志等,都已亡佚。
东汉末年以来所形成的门阀制度,到东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门阀士族拥有政治经济各方面的特权,他们大量兼并土地,广泛收罗“荫户”,用各种手段霸占劳动力,极端残酷地剥削和压迫人民。
他们以门第相夸,把持官位,所谓“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致公卿”(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
梁武帝萧衍也极力支持士族,他在诏书中还特别提到了要纠正“冠履倒错,珪甑莫辨”的现象(《梁书·武帝纪》)。
沈约先世,本是吴兴士族,所谓“江东之豪,莫强周、沈”(晋书周处传附周札传)。
沈约一门,在宋、齐、梁三代,也都仕宦显赫。
梁萧统文选载沈约奏弹王源文,对于某些士族地主“婚宦失类”的情况大加抨击。
因此,沈约在齐梁时期撰成的宋书,也就带有其时代和阶级的特点,它的一个突出内容,就是颂扬豪门士族,维护门阀制度。
譬如宋书列传中,有关地主阶级中代表人物高门士族的传,几乎占了半数。
仅就王、谢二族来说,宋书里王氏立传的达十五六人,谢氏立传的也近十人之多。
像陈郡谢弘微,传中写他如何忙于经营谢氏产业,传末却又吹捧他为人“简而不失,淡而不流”。
又如琅邪王微,传中只是连篇累牍收载他给友人的信,却说他“内怀耿介,峻节不可轻干”。
这两个人因为都是高门士族,所以宋书都为他们立了“佳传”。
宋书中对于士族中的人物,总说什么是“前代名家”,风度“简贵”,“风格高峻”,“世重清谈,士推素论”,等等。
但宋书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
史通书志篇说:
“宋氏年唯五纪,地止江淮,书满百篇,号为繁富。
”宋书百卷,记述六十年间的史事,保存了不少历史资料,尤其是它收载了当时人的许多奏议、书札和文章,可以从中看出那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些实际情况。
如卷八十二周朗传载周朗上书,讲到赀调的为害,严重阻碍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
卷五十六孔琳之传、卷六十范泰传、卷六十六何尚之传所载关于改铸钱币的争议,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如何在钱币改铸中加紧对人民的剥削。
卷五十四羊玄保传兄子羊希附传,收载西阳王子尚上书,提到南朝初期农村两极化的发展,“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樵苏无讬,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
卷六十七谢灵运传载谢灵运的山居赋全文,提供了研究大地主庄园的材料。
从宋书的记载中,还可以看出那时的农民起义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地域很广,规模很大。
如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有富阳孙法光领导的起义(少帝纪、褚叔度传)。
元嘉九年(公元四三二年),有广汉赵广领导的起义,人数有十多万人,起义军围困益州治所成都达数月之久(文帝纪、刘粹传弟道济附传)。
另外,在元嘉初年,有淅川、丹川的少数族起义;到元嘉末年,荆、雍、豫三州的少数族人民,起义就更加频繁,参加的人数有发展到百余万人以上的(夷蛮传、张邵传、沈庆之传等)。
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
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
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
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
《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
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
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
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
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
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
”(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
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
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
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
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
又如在卷一百沈约自序中叙沈亮事,于“联事惟忝,忧同职同”下,各本都注“阙”字,于叙其父沈璞事,“璞有子曰”下也注“阙”字。
叙沈伯玉事,“先帝在蕃”下也注“阙”字。
书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
中国古代居丧制度:
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的一部分,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
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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