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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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寺镇xx大道175号。
物业管理区域:
xx商住楼其周边小区道路、广场、车位、车库、绿化等,具体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
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车辆停放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
执行xx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1.5
元/月.平方米;
住宅物业:
0.70
从xx商品房卖买合同签订的交付时间起,房产开发公司在一年内房屋没有销售的,从第二年起付给物业公司房屋空置费,按每平方实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50%的物业空置费。
交房前向业主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梯在年月日以前属保修期,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电梯的维保费、年度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开支范围: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开支范围。
乙方从正式接管物业服务管理,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办理交房之月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
4、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物业在小区的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物业公司必须出示国家有关收费项目、标准(若因乱收费造成业主上访,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院内停车和架空层停车管理:
1、院内停车按照停车管理规范依次停放。
2.架空层停车位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
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
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天然气等;
3、共用设施:
一般包括道路、绿地、大门、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乙方在承接甲方物业时,发现质量等问题归甲方处理。
2.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在交付使用期间甲方没有完成的项目,由甲方负责完成交给乙方使用。
在物业使用时保修期内归甲方负责修复。
第十一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双方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要的下列资料,乙方自行整理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
4、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
5、业主入户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乙方必要配合。
第十五条乙方可采取规劝、通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罚款、采取应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七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
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相关事宜依照《xx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xx州建发〔2013〕4号)执行。
甲方负责房屋维修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专项资金审批及申报。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合同约定条款,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整改完毕、符合约定为止.造成经济损失归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管
理委员会成立止(年月日甲方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废止);
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分送房屋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1橦
3565.25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物业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能规范组织物业服务工作,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专业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4、服务实行公示公告制,包括办事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依据和标准、16小时有人值守的服务和投诉电话、日常事务通知,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6、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及时整改不达标的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季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小损坏立即修复,其他需维修的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依约安排专项维修养护。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每季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检查保养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有管理和作业、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持电梯专业资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维保,并按规定年检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6、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一次。
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半年启动检查运行至少一次、每年检保至少二次,每两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
每月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发现损害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安排专项维修。
9、每月对路灯、楼道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完好率不低于80%。
10、每月对室内、外排水管、井、池巡查至少一次,每季清扫明沟内的垃圾、泥沙杂物至少一次。
楼外排水管道每年清扫、疏通一次,化粪池定期清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每月对系统设施设备(风机、风管、排烟阀等)巡视检查至少一次,每年检修保养至少一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11、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一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检修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每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一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
12、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保持周围地面干净整洁。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保持干净无杂物;
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保持目视干净;
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
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保持目视干净。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
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根据需要每年保底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系统完好,排水畅通无阻。
4、每月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一次,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明显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每年喷洒药物至少一次,预防病虫害。
六、车辆停放管理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和保管区分制度.
2、小区内有车辆行走、停放标志,机动车辆行驶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停放。
七、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门入口、停车位、楼内通道等)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按有关规定和业主(使用人)协商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费标准,并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拆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和外观、以及违规装修、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安全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房屋装修结束后,应与业主房屋装修相关当事人共同对其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并确认签字。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承接项目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
退出项目时,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接管与退出的交接手续和记录齐全完整。
2、物业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日常管理和服务档案],物业管理和服务各类记录完整规范,并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管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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