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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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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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版
第一章外购设备、材料质量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口材料、设备入场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大地公司工程项目合同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入场验收。
3组织机构
3.1公司技术部项目组负责物资到厂验收及验收组织。
3.2验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金大地项目组有关成员、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金之石)仓库、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组成。
4验收程序和要求
4.1外购设备、材料进厂,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做好联系工作,通知门卫、司磅员和吊车司机,进厂设备上磅验收设备自重。
并索要磅单一份。
外购设备无组织进厂,无过磅验收,一次罚项目负责人50元。
4.2设备到达验货地点,验收人员必须先核算设备自重后,再行其它验收程序。
违反程序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3外加工制作较大的静态设备或较大的整套动态设备,由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包括:
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第二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安装方技术人员,配合验收的金大地项目组(协调办)人员。
4.4整台购置的一般设备(阀门、水泵等)由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包括:
项目组对口专业人员、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第二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员。
4.5整台或成套电器、仪表设备,由宏康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第二责任人)、金山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员。
4.6前述4.3-4.5条,外购设备到公司,申请购进的单位必须拿出详细的验收方案,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包括图纸、技术资料),无验收方案一次扣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00-500元。
设备到厂联合验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走形式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第二责任人罚款200-1500元。
4.7项目组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设备验收后要认真填写”设备验收会签单“,参加验收的有关责任人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并以此作为外购设备的结算依据。
大型设备由技术部负责索取设备整套相关资料存档,以及售后服务联系工作。
设备会签单:
填写不完整的,不得支付货款。
验收出现严重失误,按损失对责任人进行索赔。
4.8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组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由组织购货的部门通知生产厂家接受处罚并对设备缺陷进行整改。
项目组、设备部要将实际验收记录汇综入档。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9所有进口物资验收
4.9.1进口成套设备自口岸到达施工现场后,买方应提前根据到货信息及时做好开箱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联系卖方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开展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疫、检验工作。
4.9.2检查设备所采取的衬垫、固定、密封、防震防锈、防潮等措施的情况及效果;检查设备的外表是否完好,是否有在正常的交货状态下不应有的异常状况或异常痕迹。
发现残损要进行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字认可。
4.9.3买卖双方共同组织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验及资料验收,按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箱(件)检查包装、设备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核查箱内设备及设备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对于软件资料,要核对文本数量及文本类目。
若发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存在锈蚀残损等异常情况,应作好现场记录并拍照,及时向检验检疫申请相关检验证书/证明。
4.9.4注意事项
(1)应提前进行报关单据和进口货物的一致性确认,其中包括,单据之间、单据和货物之间及中英文对照之间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如设备在起运后才发现问题,则只能在设备抵达进口口岸并通关放行后,经检验检疫局出具相关商检证后方可进行退换货等行为,不仅耽误时间,也造成额外的费用。
(2)海关税则号的归类及确认是进口设备通关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经验丰富的报关员能够做到既满足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又能够尽可能降低相应税费。
同时,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设备技术特点和组成,结合海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报关员共同确定。
(3)海关放行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检查跟踪,抵运目的地口岸的设备应在口岸进行以下检验:
◆包装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异常情况的痕迹◆设备包装的放置是否与包装上的指示与警告标志的要求相符◆查看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记录凭证并核查看提单和理货单是否清洁,作好证据的收集和记录。
申请验残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残损扩大。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ccc”标志。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入境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ccc认证)的情况: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5本制度由金大地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沟通协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内部沟通的顺畅性和快捷化,加强各部门业务衔接,发挥协调功能,实现决策、管理的透明化与科学化,按照规范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间,当公司内部涉及到会议沟通、文件沟通及其他形式沟通时均适用。
3职责
3.1公司项目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各项目负责人对所在项目工作做整体规划,全权负责部门内部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3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各项目间的工作沟通、协调。
4内容
4.1目前各项目小组之间信息沟通,主要通过《工作联系单》的传递予以确认,各项目小组应做好联系单收发台账,扫描存档,做好记录,以备查;
4.2工作联系单的提出和承办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或其梯队审批签字予以确认;
4.3收到联系单的单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承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承办的应给予回复,并提出承办的时间节点。
4.4对需要一个或多个单位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扔可按联系单程序处理。
4.5项目进行过程中,各项目组应按时做好《项目计划书》《项目进度表》《项目评估表》等相关文件,根据需要召开项目沟通会议,确保项目内部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5沟通协作原则
5.1项目内部沟通协作是项目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各级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本职,注重细节,以有效沟通为目标,分工协作,共同构建顺畅完善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传输体系;
5.2内部沟通协调与信息传输实行双轨运行机制,一条自下而上,另一条自上而下,二者同时作用,互为补充,并相互验证,穿插监督;
5.3公司倡导交流无限制,沟通零距离的环境氛围,领导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可随时随地展开工作交流和思想沟通,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他人的咨询或求助,更不得虚与应付,放弃责任;
5.4信息沟通传递中属公司机密的需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知晓范围。
6相关记录
《会议纪要》
《会议签到表》
《工作周报》
《工作联系单》
第三章项目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项目会议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项目参会人员。
3会议时间地点
3.1时间:
每周星期二9点整召开,会议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2地点:
金大地公司2#会议室
4会议组织
4.1会议主持人:
丁坤堂
4.2参会人员:
尚金泉、李建新、蔺新庆、盛建强、张合营、霍小勇、许庆增、张鹏举、苏永军、张迎新、于庆轩、邓国营、王延峰、胡忠杰、贺松林等项目人员
4.3会议设置督办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5会议议程
5.1会议督办员对参会人员进行点名,对旷会人员和迟到人员进行考核。
5.2会议督办员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进度督办清单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5.3项目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需协调的事项,对近期工作进一步要求和布置,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汇报工作依次顺序为集中供热项目张鹏举、合成氨项目李建新、小苏打项目张合营、制盐项目苏永军、联碱项目霍小勇、金山装备张迎新、宏康电力于庆轩、集团人力部长蔺新庆、金大地项目组邓国营)
5.4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5.5会议主持人点评总结,安排工作。
5.6会后由督办人员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个单位,并做好督办的落实汇总。
6检查、督办
6.1会议督办员和项目负责人根据督办清单,进行检查、督办。
6.2根据督办清单,各责任人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
6.3各落实责任人在时间节点之前将督办完成情况反馈给会议督办员和项目负责人。
7考核
7.1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3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者考核100元/次。
7.2参会者提前5分钟进场,迟到、会议期间手机响考核50元/次。
7.3不得随意出入,有事外出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7.4督办:
未反馈考核50元/次项;督办未按时完成考核100元/次项(反馈说明原因,经同意可减免);再次督办还未按时完成考核200元/次项。
有责任制的,按责任制执行。
8本制度由公司项目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项目工程相关部门、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3工程变更签证程序
3.1设计变更签证
3.1.1各项目出具变更方案及补充预算(或补充概算),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报原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
3.1.2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
3.2施工变更签证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及补充预算,监理单位核实,各项目核准后报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分别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4材料代用签证程序
材料代用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核实,原设计单位核准后,签署材料代用单方可采购。
材料代用不得先代用后签证。
5施工现场签证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核实,项目负责人核准。
各类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逐级验收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项目章后方可生效。
6其他
6.1需要工程变更时,必须由要求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变更。
6.2工程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6.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工程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应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6.5各项目组必须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严格控制投资。
第五章进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明确项目各参与方工作内容和职责,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强进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组和其他相关单位。
3工作内容
3.1第一阶段:
项目进度计划。
该阶段工作实质性体现为:
一是制定分级控制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二是需对上述计划进行优化。
3.2第二阶段:
项目进度实施。
该阶段工作实质性体现为:
一是预测干扰因素;二是分析风险程度;三是采取预控措施。
3.3第三阶段:
项目进度监测。
该阶段工作实质性体现为:
一是跟踪检查;二是数据采集。
3.4第四阶段:
项目进度调整。
该阶段工作实质性体现为:
一是偏差分析,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前因后果;二是动态调整,寻求进度调整的约束条件和可行方案;三是优化控制,决策使进度、费用变化最小,能达到或逼近进度进化的优化控制目标。
4工作职责
4.1各项目组工作职责
4.1.1进度计划的编制
各项目组总负责人按照项目开车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总进度目标组织制定分项目总进度规划、子系统进度规划、里程碑事件的时间。
4.1.2进度计划分解、对比和纠偏
各项目将总进度规划分解为年计划、按本年度计划分解月计划、月计划以三个月为基础,实行滚动计划,每月23日下班前更新并上报金大地项目组负责人平台,滚动计划分解周计划、按本周计划分解日计划,在年度总结会、季度总结会、月度总结会、每周二项目会上按照计划进度落实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工作进行分析原因和对总进度的影响,制定可行性措施,并按照新的节点推进工作。
4.1.3其他
各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网络图的绘制、关键线路和关键的工作明确均由各项目组内部负责。
在自由时差内未造成关键线路影响的工作,通过后期调整其他工作和后续工作的,可减免考核,造成影响的按50元/项考核。
影响关键线路的工作,在后期无法弥补和完成的,对照集团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按照事故处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追责。
4.2勘察、设计单位进度管理工作职责
4.2.1编制勘察、设计准备工作计划、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和各专业勘察设计的出图计划,确定计划工作进度目标及其实施步骤。
4.2.2执行各类计划,在执行中加强检查,采取相应措施排除各种障碍,并及时对勘察与设计进度进行调整,使勘察、设计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保证计划的实现。
4.2.3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提供设计保证,并协助建设单位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4.2.4接受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4.3施工单位进度管理工作职责
4.3.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作内容、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4.3.2根据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作好施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作,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4.3.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标。
4.3.4监督并协助分包单位实施其承包范围内的进度控制。
4.3.5总结分析项目及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度控制中的经验和问题,积累进度控制信息,不断提高进度控制水平。
4.3.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4.4监理单位进度管理工作职责
4.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备查。
4.4.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进度计划及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备查。
4.4.3检查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合理搭接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4.4.4审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计划。
4.4.5检查进度安排与施工程序及其他计划的协调。
4.4.6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进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进度计划,并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4.4.7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策。
5奖罚
工程建设进度的奖罚办法依照工程合同有关约定和公司现有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明确项目各参与方工作内容和职责,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强进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管理单位、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3一般规定
3.1施工图未经三方(项目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3.2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项目不准开工。
3.3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3.4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3.5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修或返工。
3.6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50300-2013、相关法规及专业规范。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4.1各项目组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相关单位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4.2施工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组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并做好台帐的记录,项目结束后一并上交给甲方。
4.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施工方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方案制定结束后并上报相关项目组存档。
4.4施工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4.5施工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组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4.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
施工方、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项目组相关人员、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甲方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4.7施工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4.8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9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
若施工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10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项目组重新检查,否则项目组及监理方有权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返工或停工。
4.11施工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项目组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12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施工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组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同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市场化工资的2%。
4.13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项目组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方损失,必要时与项目组协商相应顺延工期,顺延的工期应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调整,保证总工期不变;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总包方须全面剥露,全部重新检验,实施返工或返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4.14项目组交付给施工方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方必须根据项目的性质制定出相应的项目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同时对每跟隐蔽的管道安装、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
4.15施工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有权要求采取解除隐蔽等方法进行复查,若发现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项目组承担所发生的检验及修复的费用。
4.16项目组或监理事前确已接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隐蔽,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
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组、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3细则
3.1各项目组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责任人,现场施工单位为安全主体,各项目组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形成网络管理。
3.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3.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3.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3.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3.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3.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3.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3.11其他参照金山集团和金大地公司现有管理制度。
第八章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组、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3细则
3.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
3.2高层或多层建筑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或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3水泥和其他易飞物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
3.4搅拌设备上,应安装喷雾降尘设备,降尘装置如损坏,应及时修复。
3.5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3.6施工中易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应做封闭式遮挡,安装消声设施和限制作业时间降低噪音污染。
3.8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夜间卸料要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喧哗。
3.9现场存放的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
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10其他参照金山集团和金大地公司现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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