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授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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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授权书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授权书
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要求,经个人申请,企业选定,法定代表人 代表 公司委任 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受权人应当具有食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公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在履行职责时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以保证本企业生产食品的质量。
第二条受权人职责与权限如下: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规划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资源。
审核和批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技术文件、方案。
负责审核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负责处理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投诉,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和执行;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3.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4.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5.企业标准、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6.不合格品及问题产品的原因分析、调查、核实及整改验证批准;
7.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8.产品召回的批准。
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决定权:
1.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2.关键生产、检验等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和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4.其他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活动等。
负责产品的出厂签字放行;未经受权人的批准。
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
成品放行前,受权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
2.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齐全;
3.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了供应商评估和检验;4.生产过程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所有必要的检查、检验和验证均已完成,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真实完整;
5.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负责全面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和年度质量安全回顾分析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负责组织处理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事件,查找原因。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提示质量安全信息。
组织制定本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不良反应情况的搜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参与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
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保证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培训;组织对相关人员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1.接受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安全受权人的监督和管理;
2.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派的机构或工作组对生产企业实施的各种监督检查、抽查和调研,如实反映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每年年末向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
如有,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和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
实
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复印件,如生产企业生产多种保健产品,按产品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复印件。
委托加工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
社会监督情况。
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提交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时须附以下资料:
①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自查申报表;②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生产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立即上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他应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事宜。
受权人行使相关决定权及相关事项决策和处理
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受权人应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四条授权人应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第五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授权书一式五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企业所在地地、州、市级及县级监管部门管理局各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受权人应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四条授权人应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第五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授权书一式五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企业所在地地、州、市级及县级监管部门管理局各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要求,经个人申请,企业选定,法定代表人 代表 公司委任 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受权人应当具有食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公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在履行职责时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以保证本企业生产食品的质量。
第二条受权人职责与权限如下: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规划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资源。
审核和批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技术文件、方案。
负责审核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负责处理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投诉,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和执行;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3.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4.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5.企业标准、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6.不合格品及问题产品的原因分析、调查、核实及整改验证批准;
7.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8.产品召回的批准。
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决定权:
1.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2.关键生产、检验等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和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4.其他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活动等。
负责产品的出厂签字放行;未经受权人的批准。
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
成品放行前,受权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
2.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齐全;
3.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了供应商评估和检验;4.生产过程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所有必要的检查、检验和验证均已完成,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真实完整;
5.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负责全面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和年度质量安全回顾分析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负责组织处理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事件,查找原因。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提示质量安全信息。
组织制定本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不良反应情况的搜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参与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
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保证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培训;组织对相关人员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1.接受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安全受权人的监督和管理;
2.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派的机构或工作组对生产企业实施的各种监督检查、抽查和调研,如实反映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每年年末向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
如有,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和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
实
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复印件,如生产企业生产多种保健产品,按产品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复印件。
委托加工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
社会监督情况。
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提交年度质量安全履责报告时须附以下资料:
①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安全履责自查申报表;②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生产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立即上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他应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事宜。
受权人行使相关决定权及相关事项决策和处理
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受权人应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四条授权人应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第五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授权书一式五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企业所在地地、州、市级及县级监管部门管理局各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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