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央行理论的新发展与人行履职中的新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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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央行理论的新发展与人行履职中的新问题
第一讲:
中行理论新发展与人行履职中的新问题
该讲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本讲是结合国际国内中央银行领域的新问题,探索了中央制度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探索了健全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本讲的学习,要求同学们结合中国中央银行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重点思考如何健全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如何确保中国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效果、提升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效率、确保金融稳定。
1,中央银行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人为的制度安排,相对于几千年的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而言,中央银行的存在是短暂的,最长的也只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中央银行的产生跟信用货币、发行纸币有关,中央银行并非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具备的,而是有一种货币才有中央银行,而且这种货币必须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制度下,纸币由政府强制发行,因而中央银行的产生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2,关于中央银行与国家的关系,现在并非每一个国家必有中央银行已成为了一种共识:
如欧元的出现,使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共有一个中央银行成为了现实;此外,当今世界上仍然有十几个国家使用别国货币,没有中央银行,这些事例说明了:
“没有本币的国家不需要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国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国是一个国家,却有四种货币、四个中央银行。
3,关于跨国中央银行,是在欧洲中央银行出现以后的热门话题:
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创新改变了货币、中央银行的涵义;中央银行最新的发展趋势是联合、中央银行节约调控、管理、交易等成本的功能已开始跨越国界,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共有一个中央银行降低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易成本,国家主权与货币主权开始分离。
4,关于中央银行功能的变化,当今世界各国中央银行职能的发展体现了一种趋势——将中央银行的三大主要职能(调控职能、监管职能、服务职能)分离。
按照新〈〈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起执行)的规定,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化和两个增加”。
1,“一个强化”就是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方面的职责;2,“一个转换”即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督管理的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智能,即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3,“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增加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5,将现代制度经济学中的合同理论运用于现代中央银行的理论分析之中,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就是在履行一种承诺,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取决与以往承诺的兑现度;国际国内市场随着承诺预期发生变化,中央银行实际上就是承诺在起作用。
因此,增强中央银行各项政策的可信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升中央银行各项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当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
6,推进我国中央银行的制度建设,应借鉴与学习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五性”、“三化”的成功经验。
“五性”是指:
第一,“独立性”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根据美国的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要求,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一般都不受美国政府的干预;第二,“决策的社会性”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制定宏观货币金融政策时,广泛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第三“决策的超前性”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全国金融系统的状况、经济形势及其变动趋势、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经常予以密切注视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预测,据此制定、实施或适时调整货币政策;第四,“可操作性”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实施其货币政策而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可测、有效、可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第五,“服务性”即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全国金融机构、对美国政府各部门,提供全方位的、高效率的、综合性的经济与金融服务。
“三化”即“市场化、法制化、电子化”。
7,要警惕人民银行的央行职能再次被边缘化
(1)、历史经验值得注意
十一、二年前,撤消省分行成立跨区行,央行体制改革的实践,现在的现实结果恰恰为当时流行的顺口溜“一年换位置、二年换房子、三年调妻子、四、五年出漏子;六、七年撤摊子;八、九年后换牌子”所言中。
运行状态出现“大区分行忙得团团转,监管办无事可干,中心支行上下看,县支行不知道怎么干,总行成了官僚办、全怪。
。
。
王霸旦”,“导致监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监管真空处处皆是,空化了一线,严重削弱了货币政策传导功能。
原本是学习美联储经验,以摆脱地方行政干预,加强央行的独立性。
后来要加强维权和信用制度建设,建设地区金融生态系统,又反过来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支持。
不得不回头来,重新加强省会城市央行的职能,这样一来,大区分行又被架空了。
银监会成立,监督体制“专业化”改革,决不要成为央行体制改革第二!
(总的来讲:
1998年大区分行改革有其成功之处:
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有所减少,初步有了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经念,是一种有意的失败尝试。
其失败之处在于:
监管工作缺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分行所在地以外的省区监管成本上升;跨省区分行对各中心支行、监管办事处拥有人权但没有多少事权、更没有财权;省会城市的中心支行对其它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权、有全部财权但没有人权;监管办对中心支行有一定的事权,却即无人权,也无财权,内部管理运行绩效十分低下。
)
(2)、银监体制的国际趋势和中央银行分拆的理论观点
迄今为止,国际上设有中央银行的国家,货币政策与监管合一者占60%以上,只有40%不到的国家实行监管分离。
监管从央行分立出来的主要理论依据是:
A、“角色冲突说”,一身二任,职能不同导致角色冲突。
B、妨碍监管专业化,不利于防范风险,认为货币政策主宏观,监管主微观,一身二任不利于监管专业化。
C、金融创新发展、混业经营的发展,监管体系要适应变化。
但是,国际银监体制的发展趋势是走向集中,而不是分立。
例如:
德国的银监分离,源于央行权力过大,独立的央行体系决策权和全能制银行制度,银监合一,使央行成为垄断者,成为一个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因而需要分立,以构建货币政策与监管的制衡机制。
但是,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体制建立以后,德国央行没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转由欧洲跨国银行行使该职能之后,现在德国联邦政府又开始考虑银监合并,减少分行,集中于总行决策的趋势。
美国联储体制是分权体制,银行监管是多头监管,分别由七家联邦级机构和二家州级机构承担,处于联邦和州的两级双重监管。
它是一个独立的央行体制和银监分立的体制。
可是《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即新银行法)实行之后,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银行业实际上是经营银、证、保的混业行业,新银行法开始赋予美联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权力,美国的现实发展正在朝向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集中于联储的趋势,而不是分立机构,尤其是“次贷危机”以来这一趋势中的问题已摆在首位!
。
(3)、中国金融体制的现实与银监分立改革仍然缺乏支持条件
中国的中央银行既无独立性,只是货币政策的执行当局,也从未有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因此,就不存在国际上的所谓“角色冲突”。
相反,在银监合一体制下,监管是货币政策执行的一个保证机制,也是完善监管专业化的有利条件。
因为中央银行有庞大的垂直机构和专业人员。
所以,从中国实际而不是从洋教条出发,银监分立不具有充分的切实的支持依据。
分拆中央银行,建立银监会体制,事实上已经和正在面对四大问题:
A、分拆的内在成本与收益对比的矛盾,成本巨大,效率下降,摩擦增加。
B、分拆的协调成本是新增额外成本。
协调起来更难,成本更高,效率更低。
C、分拆的机构专业化与监管专业化水平下降之间的矛盾。
以中央金融工委人员为主体,加央行监管司局人员组织起来的银监会专业化水平必然低于央行监管司局的监管专业化水平。
这种1+1必然小于2的原因,是“木桶原理”或者叫“短板效应”必然起作用的结果。
(金融工委角度思考!
)
D、分拆,使央行面临从“货币政策执行当局”进一步退化为“货币发行出纳当局”的危险,导致事实上强化国务院集权决策的结果。
可以设想,一个没有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央行,又把监管职能分拆出去,岂不等于釜底又抽薪,“空壳化了”,把执行货币政策的拐棍丢掉了?
客观上是政府集权,央行重新沦为新的“财政出纳”。
由此可见,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既要避免银监会命运中的中央银行第二,又要防止中央银行进一步从“货币政策执行当局”沦为“货币发行出纳局”,导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的行政集权。
必须清楚地意识到,银监分立的改革搞得不好,不只是多了一个机构,也不只是付出高昂监管成本的低水平重复,可能会毁掉一个来之不易的中央银行体系。
(4)、监管和货币政策是一种什么关系?
所谓“角色冲突”、“防碍专业化”在什么情况下才存在?
银行是信用中介,银行信贷活动是创造货币的闸门,也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
因此,监管和货币政策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必须协调动作,相互结合。
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表现在:
A、监管是维护货币政策实施环境,发挥货币政策效率的手段之一。
B、监管是规范金融活动,中央银行防范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风险的一道防线。
C、监管是降低金融交易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透明度,保证公平、公开交易的手段。
D、监管对于保证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正确履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无论监管是分立体制还是合一体制,都必须处理好客观存在的内在关系,不能因为体制变化而人为分隔这种内在关系。
如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有效协调这种关系,那么,所谓“角色冲突”就会从央行内部的“角色冲突”,转化为外在的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外在冲突,监管专业化水平变异为监管机构专业化。
这样,银监分立体制就是无效的,必然导致市场职能转向政府职能,背离整个体制改革的初衷。
(CPI控制不住?
流动性控制不住?
贷款增速难以下降?
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中国会不会发生类似次贷危机的房地产问题!
?
农村信用社中央银行票据难以取得?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名存实亡?
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逃避存款准备控制问题?
接助信托、理财等渠道突破信贷规模控制的问题等?
)
(5)、中国实行银监分立体制改革,必须跳出重机构专业化,轻监管职能和运作机制专业化,坚持监管理念、监管政策、监管职能、监管机制专业化优先的原则,做好监管专业化的内部改革,是着力构建银监分立体系的前提条件。
一方面,必须创造银监分立体制的前提,重要的是要强化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结合讨论资料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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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因银监分立而削弱其独立性。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强有力的独立性高的中央银行,是建立银监分立体制的前提和客观要求,我国现在还不具备这个前提。
因此,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必须与银监分立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其次是要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市场金融微观机制改革,这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
如果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不是具有内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现代公司,单纯的外部监管不可能达到监管的目的,这是银监分立体制有效性的第二个前提。
第三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摒弃政府的金融集权理念,按照市场金融制度规律办事,还市场金融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
另一方面要按照监管专业化的原则,综合推进银监分立体制建设的配套改革。
就当前来讲,有几点特别值得重视:
A、恪守监管边界,一是不参与金融交易过程;二是不承担交易风险,职责在正确立法、执行。
防止监管错位、越位、缺位,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保证监管有效性(现在的状况是越位多!
)(链接一)。
B、建立和健全大监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中介组织,健全社会监督,规范被监管者的内部治理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形成以监管当局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中介,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管尤其是市场约束为核心的有效协调运转的大监管体系。
C、建立和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银、证、保、央行)的监督协调机制,实现监管导向、信息资源、监管措施的共享制。
特别是要切实建立地方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和相关的制度安排。
D、所有这些都必须转变监管优于发展的理念,确立发展优先,监管只是手段,监管必须为发展服务的理念。
8,美国次贷危机的反思之一:
“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曾向国会提议:
重整美国监管体制、增加美联储权利”。
A、整合美国现存的多达9个的金融监管机构、反思“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的盲点、空白、真空;
B,增加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利,扩充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将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逐步归并到美联储监管的范围内;
C,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反思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重大金融创新中的风险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球化、银行网络化、金融综合化中风险的监管;
D,加强对标准普尔公司、模迪公司等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他们增加评级的透明度、增强评级的社会责任感;
E,加强金融市场中各类基础性数据的搜集、整理、挖掘工作,并将各类基础性数据统一归口美联储掌握;(次贷问题发生后,倒底涉及到多少机构?
发放了多少次级贷款?
次级债又涉及到多少基础资产?
以次级债为标的,又开展了多少“回购”和“再回购”交易?
这些重要的基础数据,各方说法不一,没有统一的口径和统一权威的基础数据,导致对次贷问题的冲击估计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的发生。
)
F,美国前总统布什和英国首相布朗通过保尔森和达林已达成初步协议:
美英两国准备成立一个联合机构来拯救金融业,联合监管金融创新造成的跨国金融危机的传染性及其冲击,共商对策尽快实现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金融信心的恢复与增强。
(九)银监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履职中的问题、原因、对策、建议探索(先讨论“清算GREENSPAN”)
2003年,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来说,是极不平常的一年:
银监会成立、人员机构分离、基层机构矛盾加剧;传统思维定势导致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大部同志纷纷要求到银监局,基层中央银行工作一度大受影响。
7年多以来,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克服重重困难,在贯彻执行全国统一货币政策、加强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令世界和全社会瞩目的成绩(全球性金融危机海啸中中国金融“稳中求进”、凸显中国金融影响力。
)7年多以来,人民银行各级基层机构在取得实效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
基层人民银行职能部分被边缘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效果多次遭到质疑、新增职能信贷征信和反洗钱步履维艰、人民银行基层机构的去留阴影始终存在、基层人民银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不突出等等问题也是广泛存在的(小川).
一:
银监分设后履职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
履职中困难与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
强化基层中央银行职能的对策建议。
四:
二个案例:
(1),人民银行成都营业管理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的对策建议。
(2),马副行长在人民银行青年干部表彰大会的讲话。
一:
银监分设后履职中的困难与问题。
(一),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存在职能认识模糊,目标不明确现象,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尽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行新的基本职能,但是在基层行的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工习惯于做具体微观工作,对于宏观理论分析及全局性工作有些无所适从,对于基层央行职能如何定位,如何找准经济与金融调控的最佳结合点,存在着认识上的分岐。
最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
在2003年以前,针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资产率高、经营效益差、金融风险存在许多隐患的现实,人民银行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一方金融平安、确保金融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并且强调基层人民银行的任务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保稳定。
这种职能定位,客观上形成了基层人民银行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监管职责上,把货币政策职能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
2003年以后,直接监管、现场监管职能的分离使人民银行更加重视货币政策职能。
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则需要一定的监管手段,监管职能的分离削弱了基层人民银行的权威与核心地位,进而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行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都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或法人单位;人民银行只能引导、劝说但无权干预其经营政策;加上基层人民银行可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极少在中心支行;虽然名义上具有再贷款、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的权限;但是再贷款的调控作用仅限于支农再贷款,紧急性再贷款和经营性再贷款都需要指定机构由分行审批,对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加以约束;(窗口指导)的效果非常弱,中心支行真正可以运用的只有再贴现工具,但再贴现规模往往被控制得较紧。
而在县支行,则基本没有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权限,只能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
货币政策效果进一步削弱。
因此,对于货币政策,金融机构执行不执行、执行的到位不到位,人民银行没有有效办法去监管。
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二是有的行认为只要保证了金融稳定;不出现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就是履行了的职责;至于如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协调解决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都是一项软性工作;做好与否并不是特别重要,地方政府没什么要求;上级行也不考核或难以考核,在思想上也就不主动。
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就是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思想上的偏差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无力。
本来一些对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大量具体的工作也没有去做,更没有集中精力系统、深刻地研究有效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措施和办法。
最终结果就是基层人民银行没有发挥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作用,弱化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对金融稳定的内涵缺乏认识,在确保地方的金融稳定方面没有实施和操作手段,无从下手。
金融稳定职能是新的人行法规定的基本职能之一,监管职能拿走以后,基层人行对商业银行没有了有力的发言权,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既缺乏执行经验又缺乏执行手段,如何做好辖区内的金融稳定,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概念难界定。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2条、第34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基层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2、履行职能难操作。
目前,基层央行可供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企业对此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也更加倾向于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方式来融入资金,造成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极度萎缩,甚至多年未发生。
而“窗口指导”是基层央行近年来使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但由于它是一种道义劝告,是“指导意见”不是“指令”,对商业银行约束和激励作用较弱,传导逐级弱化。
由于基层央行真正可操作的业务不断萎缩,基层央行难以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主要风险考核指标界定不清,外部监测信息采集困难,造成基层支行对金融稳定具体业务操作性较差。
3、信息共享难建立。
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后,基层央行的工作重心已由具体实务向宏观调控转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等经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监测。
然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与地方有关单位及企业部门联系少,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难,各部门对于央行部署的工作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予理睬,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
另外,金融稳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多个方面,而目前基层央行的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各方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不清、履职缺位。
4、数据资料难采集。
风险监测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具体工作。
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除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外,很少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导致基层人民银行采集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等数据不完整,不及时,难以判断区域金融稳定的准确性,更无法有效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
5、监控体系不健全。
基层人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
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力度,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准确的反馈风险信息,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形势要求,更难以真正地做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
(三)对金融服务工作意识转变不强,与目前的金融服务目标定位存在差距。
监管分设前,人行肩负的管理职能较重,服务职能也是通过监管职能来实现,随着监管的分设,基层央行一些同志的工作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管理者的角色上,思想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
另外,在服务于地方经济上,也感觉有些力不从心,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三大认识误区。
一是金融服务是主业还是副业的问题。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界,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是主业还是副业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
特别在中央银行的实践中,相继随着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的日益增长,金融服务的地位相对下降。
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误解日益加深,对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永恒性的认识逐渐淡忘。
有的甚至认为中央银行搞金融服务是不务正业,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职责。
二是对改革缺乏正确认识。
相当一部分基层央行工作人员,对一九九三年以来的改革先后削除了宏观调控权、证券业监管权、保险业监管权、银行业的日常监管权,思想至今未通,失落感难以释怀;也有的因改革漫长,仍在徘徊观望,情绪低落,工作消极。
三是错误认为中央银行理所当然是搞宏观的,干大事的,不屑于做低人一等的金融服务工作。
无奈被迫从事金融服务工作,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了,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服务意识也就可想而知了。
2.三大人本困难。
万事兴衰人是根本,以人为本已成为当今的时尚口号。
但在实践中,对基层央行来说,要做到却困难重重。
首先,人员严重老化;其次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指的是真正可以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人行人不少但是干活的太少了!
);最后,所谓的高学历并无“用武之地”,如果仔细来探究这几年央行大规模的高学历人才引进,就会发现“高学历”背后仍有不少的问题。
不懂业务,不清楚实际情况,从学校到单位,工作中很难上手。
3.三大悖论困挠。
据调查,因制度、体制、科技因素而导致的悖论有三:
一是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人浮于事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事无人做的现象。
二是从理论上以及同国外央行比较来看,我国央行人员过多,特别是县支行人员众多;但现实中,许多县支行人员严重不足,已到了威胁县支行安全运行的程度。
三是越现代化、需要的人员越多,这违背了现代化的初衷,难以理喻。
如在现行制度下,目前人行县支行的手工联行,每天多则十几笔,少则几笔业务。
但按制度要求,印章、密押、凭证必须三分管,往来账必须分管,分管往账的不能发送电报、信件,分管来账的不能对账,请休假时,要定向交接,这样最少也要配备4人。
在现行体制和内设机构架构下,人行县支行货币发行作为专门的部门,按规定最少要配备5人,实际工作中,为体现领导重视,全部都配足配齐了。
人平每天只有1笔业务,平均金额也不大,特别是专职的发行会计,每天只记3-5笔登记簿。
金融服务部门需要的人不仅未因现代化程度提高而减少人,反而需要的人越来越多。
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事后监督、清算管理、反洗钱、征信管理、反假币等工作因人员不足而束之高阁。
4.三大工具缺陷。
一是电子计算机等设备严重老化。
县支行因财权上收,既无钱又无权更换,严重影响基层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据调查,人行县支行50%以上的计算机是5年前购置的。
二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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