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相关人员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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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相关人员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各级领导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法人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二、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三、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2、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3、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4、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5、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6、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四、安全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3、负责安排全矿防治水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5、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2、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3、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4、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5、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6、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7、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技术科长(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
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3、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4、负责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
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
5、负责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
参加探放水工作。
6、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7、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地测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
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
每月填绘一次。
3、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机电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井上下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临时水仓、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井上下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九、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探水队各项工作的管理,对探放水的最终结果负责。
2、负责井下水文地质异常区和采空区等处水文地质情况的勘探汇报,及时上传下达。
3、组织探水队成员对全矿水患进行及时探放。
4、负责探放水专项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探放水器材的申报、置备,监管。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二章各部门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矿井防治水办公室防治水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二、调度室防治水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防治水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四、地测科防治水职责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技术政策规定,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水文地质台帐,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3、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的变化规律,掌握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和设计。
4、发现地质变化,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地质资料,下发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和揭煤通知书,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遇到对生产和采掘布置有影响的地质条件时,要详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
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
6、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孔和含水层、小煤矿采空区、本矿采空区等影响生产的因素,及时准确上图。
7、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恶性突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
五、机电科防治水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六、采掘队防治水职责
1、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如工作面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2、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3、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七、探水队防治水职责
1.探水队负责井下水文地质异常区和采空区等处水文地质情况的勘探工作。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探水工作业规程》和《探放水管理制度》,认真按《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3.探水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4.保证探放水钻孔的成孔质量,作业结束后如实填报钻孔的方位、角度、深度、数目等情况。
5.负责钻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6.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钻孔水量和煤壁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防治水相关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二、水文观测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准撤离职守。
2、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绘制出各类图纸。
3、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按时向有关科室报测绘表和图纸。
4、按规程规定搞好布巷定点,划好中心线。
5、及时反映与各作点相关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
坚守做到消灭瓦斯,透水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6、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三、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并监督指导规程实施。
四、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五、采掘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意识,发现采掘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有权停止工作,撤除受水灾威胁区域,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必须接受矿井组织的防治水和水灾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水灾救灾演习。
第二部分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我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矿每年三月底前应成立本年度“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
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填平夯实地表、露头带、塌陷区等地带裂隙,矿区低洼处要采取地表疏排水措施或采取积水渗漏措施。
(三)井下防治水
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
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2)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3)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
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
(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
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
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五)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部门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二、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由矿长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各科室科长、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生产技术科长为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综合办主任带领后勤人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90米的探水距离。
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机电科保证副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十一)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十二)发生突水事故时,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十三)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探放水办公室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必须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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