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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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榆林神华矿井工程煤及投产后生产各环节的煤炭质量控制,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及“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原则,依据《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并结合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井生产建设实际,制定公司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矿井工程煤及投产后原煤、商品煤煤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生产、机电、煤炭购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部、公司调度室、机电动力部,运销处、煤质化验中心、地测中心、煤矿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部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的煤质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神华集团公司有关煤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煤质管理工作。
(四)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五)负责审定公司煤质管理的奖罚和煤质考核指标。
(六)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煤质事故,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对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下达煤质考核指标;每周、月对矿井工程煤、原煤煤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二)协调解决煤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质事故调查。
(四)负责与神华集团业务部门业务沟通、资料上报等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一)参与公司煤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传达并落实好公司领导对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
(三)负责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用户就煤质信息沟通反馈。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采制化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煤矿采掘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考虑减少影响煤质因素,保证煤质稳定。
(三)负责除铁器、煤质在线监测等与煤质相关设备的安装指导工作。
第八条运销处职责
(一)负责矿井煤的采样制样。
(二)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煤的地面存储、装车、发运与销售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用户煤质信息的沟通反馈。
第九条煤质化验中心职责
(一)负责矿井煤质化验分析。
(二)定期向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报送煤质报表,煤质数据异常及时汇报。
(三)与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反馈煤质信息。
第十条地测中心职责
(一)负责做好矿井掘进、回采期间的煤岩层预测预报工作。
(二)对影响煤质的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并及时提出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煤矿分公司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煤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对本单位生产的原煤、商品煤质量全面负责。
(三)煤矿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生产的副职对本单位煤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技术责任。
(四)成立煤质管理机构并配备煤质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明确各生产环节煤质管理责任;因回采工作面过构造影响煤质时,要每天对回采工作面煤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并对于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制订有效措施,保证煤质稳定。
(五)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煤质方面管理知识培训。
(六)在煤质管理方面实施的煤质方案、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等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经煤质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七)矿井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生产接续计划及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批,做到采掘科学合理对煤质影响少。
《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煤质专项管控措施。
(八)矿井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制定相应的煤质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兑现。
第三章基建矿井工程煤煤质管理
第十二条灰份控制(岩巷、半煤岩巷及遇煤层起伏、构造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井巷掘进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确定高度掘进,尽量减少割顶、底的岩石量,条件允许的煤矸应分装分运。
正常掘进时,因人为因素造成割顶底一处长2m宽1m,厚度达到100mm以上或多处出现割顶、割底,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二)掘进工作面通过高压力区、顶板破碎等构造区段,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
(三)掘进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
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进入系统,矸石、锚杆岩粉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
因处理不彻底进入系统,视情节每项次处1000-3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水分控制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
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及外水进入运输系统,每处罚款2000-5000元。
(二)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净化风流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
水幕下皮带未设遮水拱(遮水棚)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三)严格管理井下喷雾洒水系统。
喷雾水管路、压力、喷嘴随时检查,对雾化效果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雾化效果。
正常掘进时要合理控制掘进机设备喷雾水量。
若未及时停机停水、喷雾雾化不好等,每项次处罚1000-2000元。
(四)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的,视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第十四条杂物控制
(一)加强雷管使用管理。
所使用的雷管应编号管理,防止未爆雷管进入煤中。
(二)掘进工作面不准有脏杂物,不得将喷浆料、木楔、钢筋铁线、金属网和塑料网等各种软硬杂物混入煤中。
(三)井下清理卫生时,脏杂物不得倒入煤中,掘进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应设垃圾专用箱。
第四章生产矿井煤质管理
第一节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煤层样采取方法》(GB/T482-2008)标准采取生产煤样、可采煤层煤样和各生产检查煤样的采样工作,并收集有关地质、煤质资料。
做好采掘巷道和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建立生产矿井的煤质台帐和有关图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等)。
第十六条灰分控制
(一)采煤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回采,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
构造处在设备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采高造成割顶(底),视割岩厚度罚款1000-2000元。
(二)采煤工作面通过压力增高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煤机司机和拉架工要相互配合,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
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漏矸,视漏矸厚度每处罚款1000-3000元;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
(三)回采工作面揭露冲刷、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3时,具备分割分运能力的应实行分割分运,煤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煤后割岩,岩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岩后割煤,并实现煤矸分离,否则视矸石量处以3000-5000元罚款;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超过巷道掘进断面1/2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应打排矸巷排矸或分掘分运,否则处以1000-3000元罚款。
(四)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综采工作面顺槽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综连采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存放;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锚索)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
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五)井下矿务工程产生矸石严禁上系统,根据矸石量大小,提前计划施工排矸巷或分割分运,实现煤矸分离,矸石集中排放,否则,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
第十七条水分控制
(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
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
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运煤系统,积水不得淹皮带底托辊,否则每处(次)罚款1000-2000元。
(二)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
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500-1000元。
(三)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冷却水应排入溜槽与支架间,未按规定排放进入系统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四)对于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等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进入工作面溜槽,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2000元。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打锚索淋水必须(用导水槽或接水托盘)集中回收,否则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六)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第十八条原煤粒度控制
矿井必须加强破碎机管理,定期检查滚齿和齿板,出现异常及时调整破碎机工作间隙,更换已磨损的部件,保证原煤粒级控制在300mm以内,否则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对于因大块煤或矸石堵塞选煤厂给煤机、破碎机、溜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每次罚款3000元。
第十九条杂物控制
(一)加强雷管使用管理。
所使用的雷管应编号管理,防止未爆雷管进入煤流。
(二)采煤工作面不准有脏杂物,不得将喷浆料、木楔、钢筋铁线、金属网和塑料网等各种软硬杂物混入煤流。
(三)井下清理卫生时,脏杂物不得进入煤流,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应设垃圾专用箱。
(四)综采工作面两巷内侧的金属网、钢筋铁线和塑料网应提前剪网回收,进入煤流的锚杆应适时拣出。
(五)煤、岩、杂物要分装、分运,因条件所限无法分装、分运的,混装上井后,必须单独处理。
(六)运输系统应设置除铁装置,按照《神华矿区煤炭生产运输系统除铁器安设管理规范》(Q/SH.Z.004—2011)要求进行设置并定期检测。
第二节洗煤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洗煤厂要充分发挥洗选系统作用,实现洗选中间产品和最终商品煤质量指标达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起到稳定和提高煤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矿井原煤入洗率要达到100%,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降水、降灰、脱硫技术工作,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回收率。
第二十三条保证产品质量措施
(一)重介法选煤要控制好给煤量、排料速度、洗液密度、浅槽洗液上升流和水平流压力等工艺参数,根据原煤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由于洗选参数调整不及时导致商品煤质量波动,视情节每次罚款1000-5000元。
(二)离心脱水给料要均匀,随时检查转速、振动情况,经常清洗、检查筛篮,保证筛篮不堵不破,严格控制出料水分。
由以上情况造成商品煤水分超标一次罚款500-1000元。
(三)停车期间要清洗压滤机滤布,及时更换破损滤布。
根据煤泥情况及时调整操作参数,因调整不到位使产品水分超标一次罚款500-1000元。
(四)重介旋流器控制好固液比、处理量、放料压力、洗液密度等洗选参数,确保末煤洗选效果最佳,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五)要始终保持与生产矿井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原煤质量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参数,稳定产品质量。
对特殊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商品煤质量波动较大,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六)皮带及各转载点喷雾水,必须设置遮水拱(棚),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导致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严禁将清理出的高水煤、脏杂煤、煤泥直接进系统,必须经过空水、拣杂处理后返回系统,否则每处每项罚款1000-3000元。
(八)系统运行过程严禁用水清洗设备,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打扫卫生水进入系统,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九)系统启车前必须清理皮带积水,否则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四条定期进行快浮试验、产品粒度试验,以科学的数据指导生产,不断提高精煤回收率和质量指标。
每月必须对入洗原煤、主洗矸石做两次快浮试验,特殊时期增加快浮试验次数,未按要求做快浮试验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合理调整洗选参数,杜绝主再洗矸石带煤,每周配合化验室对外排矸石进行2次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矸石灰分考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定期清理原煤仓下口积存煤,由于对原煤仓下口存煤清理不及时而造成煤仓高温,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七条选煤厂要定期对除杂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清理吸附杂物,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设备检修、改造时,不得将各类杂物混入煤流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
第二十九条选煤厂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煤质培训。
第三节装车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装车站要配备测温装置,每旬对仓内的存煤至少进行一次煤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要定期对除铁器进行维护、更新保养,并定期清理吸附杂物,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运行不正常影响除铁效果的视情节一次处罚5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加强车底清理工作的管理。
凡是装运煤炭的火车都必须清扫车厢,将车底杂物清除干净后,经监装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
同时装车完毕做好车厢煤表面平车工作。
第三十三条做好抑尘剂及防冻液(粉)的喷洒工作,减少运输途中损耗及到港冻车现象。
冬季应视气温变化情况在装车煤流中加入一定比例防冻粉、防冻液,防止到港车辆有冻块发生。
第三十四条装车站和商品煤采样点均应配备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逐车进行监控录像,录像带至少保存三个月,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节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工程煤
(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矿建工程掘进工作面的作业区域及地测中心提供的煤岩层变化情况,对两煤矿自产工程煤的综合发热量指标、水份、灰份和硫份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月底根据煤质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并参考月初预测指标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五型”绩效考核中。
(二)每月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工程煤煤质管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中工程煤管控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原煤
(一)将矿井原煤和商品煤发热量指标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按照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煤质指标和煤质综合管理两个部分组成。
(二)考核奖罚以五型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为依据,由企管部在五型企业绩效考核中统一兑现。
(三)考核指标
1、月度原煤考核指标确定依据:
根据回采工作面煤层样数据及本月掘进区域煤岩层变化情况,制订原煤综合发热量考核指标。
2、月度商品煤考核指标确定依据:
根据回采工作面原煤煤样指标、用户需求等制订商品煤综合发热量考核指标。
3、煤质考核指标制订
根据回采工作面煤层样,结合地测中心地质预测预报和用户需求,每月初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与煤质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
煤质考核指标需要调整时,需专门请示,生产技术部组织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考核
1、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矿井原煤、商品煤煤质指标及煤质业务管理进行考核。
煤质指标考核仅对原煤和商品煤综合发热量一项指标,完成考核指标得100分,每超(降)10大卡,加(减)2分,上限120分,下限85分.其余指标只作为发热量指标的分析确认依据。
煤质业务管理考核内容见《矿井煤质业务管理考核表》、《洗煤厂(装车站)煤质业务考核表》,每月对矿井原煤和商品煤煤质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满分100分,低于90分(含90分),每扣1分,在绩效考核总得分中扣0.1分,总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指标按照月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月季半年年度)矿井原煤质业务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项目
项目标准及内容
评分办法
设置分值
考核得分
扣分原因
煤质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1.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细则0分;2.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2.严格煤质考核奖罚与兑现。
未考核扣2分;考核内容不全、奖罚未落实到责任人、无奖罚凭证,缺一项扣1分。
灰分
控制
1.顶、底板控制
1.出现构造时,未按规定调整采高或层位扣2分,综采面出现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两架以上视情节每处扣1-5分;掘进面出现冒顶未单独处理,每处扣2分;处理不彻底扣1分;
2.掘进面揭露构造或断层达到煤层厚度的1/2时,具备分装分运条件的未按要求执行扣2-10分。
40
人为造成割顶或割底一处(综采长5m、掘进长2m,厚度达到100mm以上)视情节扣1-10分;
2.过大型断层、构造时灰分控制
未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每次扣3分;具备分装分运条件的未按要求执行扣3分、分割分运不彻底扣2分。
构造处采高每超出规定采高100mm扣1分;过构造期间考核煤种日发热量每低50kcal/kg扣2分。
3.脏杂、高水煤、淤泥、浮煤、锚杆岩粉、综采正帮石子的管理
1.脏、杂煤未经处理直接上系统每次扣2分;处理不彻底上系统,每次扣1分;2.高水煤未经空水直接上系统,每次扣1分;3.淤泥上系统,每次扣3分;4.掘进面每个循环后浮煤清理不干净形成高水煤,每次扣1分;5.锚杆岩粉未回收,每次扣2分;6.综采面两顺槽20米范围内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未处理,每次扣2分;7.综采面两顺槽回采范围内距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未彻底处理,每次扣2分。
外水
控制
1.采掘工作面的水分管理。
1、过富水区等特殊时期未提前制定专项水分保证措施每次扣2分;
2、排水系统能力不够,扣3分;
3、外水进入运输系统,每次扣2分。
20
1.刮板机顶链或皮带上带水,扣3分;2.积水长5m、深度1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视情节每处扣1-5分;3.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或转载机导致外水进入运输系统,每次扣3分;
2.运煤系统下遮水棚和综连采面供排水管路管理。
1.遮水棚破损或长度不够导致外水进入运输系统扣2分;
2.供排水管路有跑、冒、滴、漏,每处扣1-3分。
3.设备冷却水、喷雾水、开机开水、停机停水的管理。
1.未将煤机冷却水引出系统扣2分;2.煤机和架间喷雾不成雾状一处扣1分;3.不执行开机开水和停机停水扣1分;4.机头机尾冷却水未外排扣1分;5.负坡推进时用水冲洗支架,扣1分。
4.其他项
原煤仓下给煤机出现淋水,造成给煤机放煤困难、溜槽及其它转载点堵塞等扣1-5分。
杂物
控制
1.工作面及顺槽杂物管理
1.工作面及顺槽50米内杂物每种每处扣1分;2.运输系统上杂物每种每处扣2分。
20
2.除铁器管理
1.除铁器实际安装高度超出允许范围每台扣1分;2.未及时清理除铁器杂物,每次扣2分。
3.除铁器未及时开启扣2分;4.除铁器不完好扣1-3分。
3.雷管使用管理
1.无雷管使用管理制度扣2分;2.使用非专用雷管扣2分;3.煤中出现未爆雷管扣3分。
4.杂物控制
矿井出现大型杂物,扣2-5分,造成洗煤厂设备损坏或卡死,导致不能正常生产,每次扣3-10分。
其它
1.煤质事件
出现重大及以上煤质事故扣5-15分。
15
2信息反馈
1.煤质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存在影响煤质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1分。
合计
(月季半年年度)洗煤厂(装车站)煤质业务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项目
项目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设置
分值
考核
得分
扣分
原因
煤质管理制度
1.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查管理细则
1.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的扣5分;2.大项内容不全,缺一项扣3分;小项内容不完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10
2.严格煤质考核奖罚与兑现
检查考核记录和奖罚兑现凭证
未考核扣2分;考核内容不全、奖罚未落实到责任人、无奖罚凭证,缺一项扣2分。
水分控制
1.设备的管理
现场检查
设置参数不合理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煤质的一外扣2分。
30
2.煤泥、脏杂煤处理
检查记录及现场
1.每月对煤泥检测2次,缺一次扣1分;2.煤泥单独进仓扣3分;3.煤泥水分连续两次超设计指标扣1分;4.脏杂煤未经处理直接上系统每处每次扣2分。
3.外水管理
现场检查
1.打扫卫生水进入系统,每处扣2分;
2.遮水棚破损或长度不够导致外水进入运输系统扣1分;
3.运输胶带遮雨拱不全,每处扣1分;
4.系统运转时用水冲洗溜槽扣3分;
5.系统加煤时,运输设备上有积水,每处扣2分。
杂物控制
1.除铁器管理
现场检查
1.除铁器未及时开启扣2分;2.除铁器不完好扣1-3分;3.除铁器实际安装高度超出允许范围每台扣1分;4.除铁器吸附的大型杂物未停机清理扣2分,停机后杂物清理不彻底,扣1分。
30
2.其它环节上杂物管理
现场检查
1.停车期间设备上杂物未清理,每处扣2分,清理不彻底,每处扣1分;
2.停车期间浅槽内有积煤扣1分;
3.装车过程中的杂物管理。
查看现场和记录
1、装车过程中车底出现杂物,每种每节扣1分;2、装车过程中车底出现大块煤或矸石,每节扣2分;3、车厢表面出现杂物未清拣每种每节扣1分;4、出现可见矸或超粒度煤未反馈扣2分;5、装车过程中,将车厢外杂物或脏杂煤装入扣3分;6、出现高危杂物(雷管、炮线)等,每件扣3分。
4.杂物记录检查
不定期抽查
选煤厂每日对杂物进行分类、统计、称重(包括杂物点)并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无记录,扣5分;每缺一次扣1分。
其他
1.煤质事件
信息反馈
无煤质事件得120分,每反馈一次杂物、粒度超标、水分超标、卸车困难、冻车底等相关煤质事件,按如下标准扣分:
用户反馈扣8分;港口、集团销售单位或部门反馈扣5分。
出现重大及以上煤质事故本项不得分。
30
2.在线检测仪标定和维护
检查记录及现场
1.未定时标定每台每次扣0.5分;2.损坏未及时维修每台扣1分;
3.快浮试验
检查记录
1.每月对入洗原煤和洗矸快浮试验两次,缺一次扣1分;2.快浮试验综合报表不完善,一项扣1分;
4.商品煤粒度控制
检查记录
商品煤粒度超标,每超1%扣1分。
5.矸石检查
反馈情况
抽查矸石灰分,矸石灰分超标,每次扣2分。
6.信息反馈
查信息反馈记录
1、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扣1分;2、对存在煤质问题有整改记录,少一次扣1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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