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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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
部门
文件依据
执行时限
收费标准
1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一)公安
计价格〔2001〕523号
2001年4月5日起
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半天3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
2005年1月1日起,2015年5月31日止。
汽车每部每年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年每部60元。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以后复检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2013年10月1日起
每辆次70元
4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
2005年1月1日起,2015年5月31日止。
(1)汽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挂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3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摩托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5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5元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
(4)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每张5元
5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
(二)国土资源
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12]97号,
1992年5月10日起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油气勘探登记收费
100元
(2)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收费
300元
(3)开采登记收费
①大型油气田
原油50万吨以上、天然气5亿立方米以上的500元。
②中型油气田
原油10--49万吨、天然气1—4.95亿立方米的300元。
③小型油气田
原油10万吨以下、天然气1亿立方米以下的200元。
6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第150号令
1994年4月1日起
详见文件
7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1992年7月1日起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国家级地勘项目登记
100元
(2)其它地勘项目登记
50元
(3)变更登记
50元
8
采矿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1992年7月1日起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大型矿山登记
500元
(2)中型矿山登记
300元
(3)小型矿山登记
200元
(4)变更登记
100元
9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
1999年1月1日起
详见《土地管理法》
10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1999年1月1日起
详见文件
11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闽价费〔2012〕51号,闽价费[2013]135号,财综[2011]104号,闽价[2002]房415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45号,国办发〔2014〕30号
2013年4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
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
(1)住宅用地登记
100元/件
(2)非住宅用地登记
700元/件
(3)土地证书工本费
①普通证书(个人)
5元/证
②普通证书(单位)
10元/证
③特制证书
20元/证
(4)土地权属调查费
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方可收取。
具体为:
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
12
征(土)地管理费
价费字[1992]597号,闽价[2002]房237号,计价格[2001]585号,闽价房[2008]343号
2003年1月1日起
详见文件。
其中,
(1)党政机关、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2)除国家全额拨款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3)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4)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1)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
(2)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其他县(市)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2.1%收取
13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财预[2002]584号
2000年3月29日起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暂按《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洪的海堤河堤、教育事业的校园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高科技企业需要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1)水田、菜地、鱼塘
9--15元/平方米
(2)其他类别农田
6--12元/平方米
1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10号
2009年12月15日起
详见文件。
其中,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规定标准减关收取。
(1)住房登记
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
每件550元
(3)车库或车位的登记
每件80元
15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
2000年11月7日起
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按照市、县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 闽价[1994]房字199号,财预[2003]470号、闽价房[2008]343号
1994年9月1日起
详见文件,附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设区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道路占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此限额内制定本地(市)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17
白蚁防治费
价费字[1992]179号, 闽价〔2002〕房572号,财预[2002]584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费[2014]153号
白蚁防治机构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开展白蚁防治工作,不得收费;白蚁防治机构没有财政核拨经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廉租房仍按规定收取。
(1)新建房屋防治
2014年5月20日起
第一层(含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0.5万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7元;0.5-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6元;1-1.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1.5-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4元;2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3元。
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
每平方米1元
(2)装修装饰预防(木材预防)
2002年12月1日起
每平方米4元
(3)白蚁灭治
2002年12月1日起
每平方米2元,每灭治单位至少按70平方米计算,超过7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酌定。
1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四)交通
交公路发 [1994]686号、《收费管理条例》、财预[2009]79号
1998年1月1日起
按文件规定执行
19
船舶港务费
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9]79号、交财发[1997]93号
1992年5月20日起
国际航线每净吨0.47元;国内航线:
海船每净吨0.15元、内河船每净吨0.35元
20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闽政办[2011]224号
1992年5月20日起
按价费字[1992]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地方级收入部分。
21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价费字[1993]17号、计价费[1998]800号、财预[2009]79号
1998年6月1日起
按计价费[1998]8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2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2005年1月1日起
国际航线0.25/马力小时、国内航线0.10元/马力小时。
外轮节假日加收100%,夜间加收50%。
23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
计价费〔1998〕218号、财建〔2002〕640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
1998年4月1日起
具体按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闽价〔1998〕费字1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4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信部联清〔2004〕517号
2005年1月1日起
移动通信网占用的码号资源按照实际占用的号进行收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给专用电信网的码号资源按照12元/年、百层号,本地网收取;公益性短号码免收码号资源费,包括110、119、120、122、123××(“××”从00—99);信令点编码和数据通信网码号资源暂不收费;400、600、700、800等智能网业务码号暂不收费;114、117、121、106×(×从0—9)、长途过网号的码号资源暂不收费;非固定电话网短码号资源占用费按照固定电话网短码号收费标准收取。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
1200元/年、局号、本地网
(2)固定电话网码号3位短号码
420万元/年、号
(3)固定电话网码号4短号码
120万元/年、号
(4)固定电话网码号5位跨省使用短号码
24万/年、号
(5)固定电话网码号5位省内使用短号码
4.8万元/年.号
(6) 固定电话网码号6位跨省使用短号码
2.4万元/年.号
(7) 固定电话网码号
6位省内使用短号码
0.48万元/年.号
(8)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
1200万元/年.网号
25
水资源费
(六)水利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11]19号,闽政[2007]27号
2007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闽政[2007]27号文规定执行。
26
河道采砂管理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1991]闽价费325号
1991年8月15日起
具体按[1991]闽价费325号文规定执行。
开采砂、石、土料收费标准,按当地市场售价的10-20%计收。
淘金和其他金属及非金属,按收购价的1%计收。
各地市在省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由水利、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27
河道工程修复维护管理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
1992年5月20日起
具体按价费字[1992]181号文规定执行。
2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水政资[1995]457号
1995年11月13日起
具体按水政资[1995]457号文规定执行。
29
水土流失防治费
财预[2002]584号,财綜[2003]89号
2002年起
详见文件
30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财预[2002]584号,闽价[1996]费字393号,闽政文[2009]25号
1996年起
(1)地形地貌植被改变的
按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2元的补偿。
自2009年1月14日起按最低限收取。
(2)弃土弃渣堆倒物
按体积收取每立方米1-2元的补偿费。
自2009年1月14日起按最低限收取。
31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七)农业
财综[1998]160号,财预[2000]127号,发改价格[2007]1968号
2007年9月1日起
(1)申请费
每个品种1000元
(2)审查费
每个品种2500元
(3)年费
是指在保护期内
①第1-6年
每年1000元
②以后
每年1500元
32
国内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闽价[1993]费字第3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1992年起
详见文件
(1)调运检疫费
自2013年10月1日起,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降为按货值的0.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降为按货值的0.6%收取。
(2)产地检疫费
自2013年10月1日起,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4%降为按货值的0.3%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45%降为按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6%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
(3)其他
自2013年10月1日起,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的标准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33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8]78号,闽价费[2011]471号
2011年12月15日起
具体按闽价费[2011]471号规定执行
34
农药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
价费[1996]1718号,计价格[2001]523号,财综[2011]9号,财预[2000]127号
2001年4月5日起
(1)正式登记
每个品种2500元
(2)改变剂型(包括含量)
每个品种1000元
(3)变更使用范围登记
每个品种100元
(4)临时登记
每个品种500元
35
农药实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
36
新兽药审批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11]104号,国办发〔2014〕30号
1992年9月17日起
新兽药审批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
每增加一个制剂,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用。
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
(1)临床研究审批费
①第一、二类
700-1000元
②第三类
600-700元
③第四、五类
1000元
(2)试生产(生产)审批费
①第一、二类
4300-12000元
②第三类
2700-8000元
③第四、五类
2500-4500元
(3)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费
2000元
37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
1992年9月17日起
每个品种6000元,换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按原证的50%收费。
38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11]104号,国办发〔2014〕30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
(1)在我国已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
每个品种20元
(2)在我国未注册登记,需要特批进口的兽药
每个品种50元
39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
1992年9月17日起
(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已 收载品种
每个品种收费250元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标准已收载品种
每个品种收费500元
40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11]104号,国办发〔2014〕30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
(1)生产企业
每个品种20元(包括试产品)
(2)兽医站(院)制剂室
每个品种5元
41
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1998]闽价[涉]字123号
1992年9月17日起
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1998]闽价[涉]字123号
1992年9月17日起
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同类制剂加收1200元);复方制剂6000元;临床药效试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动物种类和试验内容,由承受试验单位与外商具体商定;生物制品根据制品种类和检验项目7200-30000元。
如样品不合格,需理送样复检者,每个品种按每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1998]闽价[涉]字123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价费字[1992]452号规定执行。
(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同类制剂加收1200元);复方制剂加6000元;临床药效试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动物种类和试验内容,由承受试验单位与外商具体商定。
生物制品根据制品种类和检验项目7200-30000元。
如样品不合格,需理送样复检者,每个品种按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
(5)进口兽药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使用高级精密仪器、检验方法复杂、费工、费料、需大量动物的,费用酌情另加。
进口兽药抽样,每个品种按进口总值万分之五收费,不满10元的按10元收费。
如需去外地抽样,根据所需开支,酌情加收抽样费。
未在我国登记特批进口的兽药,检验费按以上规定加收50%。
(6)出口兽药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详见文件
(7)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详见文件
(8)兽药委托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详见文件
(9)农作物委托检验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详见文件
(10)农机产品测试检验
发改价格[2010]236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2010年起
详见文件。
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11)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
发改价格[2007]3704号,财综[2008]76号,财综[2002]64号
2007年起
详见文件
42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94)财预字第37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财综[2011]104号,国办发〔2014〕30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
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2)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
行驶证每证15元,临时行驶证10元
(3)登记证
每证10元
(4)驾驶证
每证10元
(5)安全技术检验
大中型拖拉机60元/台、年;小型拖拉机20元/台、年
(6)驾驶许可考试
科目一35元;科目二20元;科目三15元;科目四25元。
4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0]127号,闽政[1989]184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计价格[1994]400号、闽政[1989]184号规定执行。
44
海事调解费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规定执行。
45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
1992年9月17日起
具体按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规定执行。
46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预[2002]584号
1992年9月17日起
船舶总吨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对渔民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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