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总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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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物资与资金保障24
5.4应急设备、设施保障24
5.5应急通信保障25
6监督管理2..5.
6.1预案演练25
6.2宣传和培训25
6.3责任与奖惩26
7附则2...7.
7.1预案管理与维护27
7.2预案解释29
7.3预案实施时间29
8《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3.0
8.1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30
8.2呼和浩特海关“一总四专”应急预案体系示意图31
8.3呼和浩特海关应急管理组织结构示意图32
8.4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33
8.5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完善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以下简称海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海关人员财产安全和办公执法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影响海关全局或局部工作,严重威胁海关人员和财产安全,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3.1突发事件分类海关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等影响海关正常执法作业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
1.3.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海关系统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n
级(重大)、川级(较大)和w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关区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指挥的、国务院或其他上级部门通报的涉及海关系统的,需要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紧急事件。
(2)□级(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
对总署机关或多个直属海关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署内部门或多个直属海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川级(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直属海关单位或隶属海关(办事处)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直属海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W级(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直属海关单位或隶属海关(办事处)的较小范围内的业务运转运行、执法管理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直属海关单位个别相关部门或隶属海关(办事处)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关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理工作等。
本预案指导呼和浩特海关关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呼和浩特海关有关部门可依照本预案制订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并明确细化需上报总署的事项;
各隶属海关单位
可依照本预案制订本级预案并报呼和浩特海关备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抓不懈,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呼和浩特海关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主管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呼和浩特海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呼和浩特海关应急预案体系的总体预案及总纲,是呼和浩特海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呼和浩特海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呼和浩特海关制定并印发实施,报海关总署备案。
(2)呼和浩特海关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是呼和浩特海关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呼和浩特海关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呼和浩特海关批准后印发实施。
目前,呼和浩特海关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呼和浩特海关监管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海关反恐怖工作预案》、《呼和浩特海关缉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呼和浩特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呼和浩特海关部门应急预案。
主要是呼和浩特海关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呼和浩特海关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实施,报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备案。
(4)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应急预案。
主要是各隶属
海关(办事处)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制定并印发实施,报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备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鼓励相邻、相近的隶属海关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
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机制
2.1应急指挥部
即: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呼和浩特海关行政管理层级,呼和浩特海关、隶属海关(办事处)两个级别,可分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1应急指挥部构成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
总指挥:
由关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主管应急工作和相关工作的副关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成员单位:
办公室、监管处、关税处、缉私局、技术处、财务处、关保处、人教处、机关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等,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与应急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或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业务协调、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网络安全等工作组。
具体工作组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承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
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部门构成可参照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的形式组建。
2.1.2应急指挥部职能
2.1.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
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
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
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有关工作;
制定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1.2.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
(2)监管处、关税处等业务部门:
负责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3)缉私局:
负责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
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
(5)技术处:
负责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
(6)财务处、关保处:
负责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
(7)人教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等。
(8)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保障部门:
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
2.1.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4)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5)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
2.1.2.4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的信息和文件;
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协调组:
处理应急期间海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项业务在应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
(3)新闻发布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监测、引导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起草、报审新闻稿件,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引导舆论。
(4)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安排调配工作;
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吃、住、行的后勤保障;
负责研究制定受灾地区海关的恢复重建方案,汇总受灾地区海关人员、财产损失伤亡情况,慰问受灾海关关员及家属。
(5)网络安全组:
保障海关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负责保证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监管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求可增设其他类型工作组。
2.2日常值守机构
2.2.1日常值守机构构成
包括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总值班室和隶属海关单位值班机构。
2.2.2值守机构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实行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
(2)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报送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
(3)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检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级海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3其他机构
2.3.1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是由海关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对海关各类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2.3.2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事发地海关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关区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机制
各级海关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警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
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H级、川级、W级应急四个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
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预警来源预警信息主要来源包括:
1)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
2)海关有关部门收集的信息、情报;
3)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发现的信息、情报;
4)安全保卫人员发现的信息、情报;
(5)海关干部职工或系统外部人员发现并报告的信息、情报;
(6)其他相关信息或情报。
3.3预警发布
I级(红色)、□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需报请海关总署署领导批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川级(黄色)、W级(蓝色)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海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和隶属海关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隶属海关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获取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和隶属海关认为突发事件将对辖区内海关办公与执法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时,应
当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海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向呼和浩特海关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原则
(1)“即现即报”原则:
各级海关单位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发生,须按分预案规定立即向上级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核实准确”原则: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3)“双线同步”原则:
事发地海关单位在按规定向上一级海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
(4)“追踪反馈”原则:
事发地海关应将突发事件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上级海关报告。
4.1.2报告程序
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
(1)事发地海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
话报告本关领导和呼和浩特海关干部值班室。
在1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呼和浩特海关主管部门及呼和浩特海关
干部值班室。
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
关领导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
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主要通过电话报告,上班后补报书面材料。
(2)呼和浩特海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最迟不得超过情况出现后的3个小时。
(3)呼和浩特海关干部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视情抄报有关部门;
办公室主任应视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关领导报告。
接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干部值班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关长和分管关领导,不能按常规逐级上报。
(4)呼和浩特海关干部值班室应在接报后,1.5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整理成《呼和浩特海关值班信息》,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上报海关总署总值班室;
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先以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信息。
川级(较大)、W级(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
(1)事发地海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关领导和呼和浩特海关干部值班室。
在1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呼和浩特海关主管部门及呼和浩特海关干部值班室。
4.1.3报告要求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
但时间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
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4.1.3.1文字报告要采用固定报送载体,要有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全名和联系电话,标明密级、缓急程度、发送时间和收(发)文编号。
内容要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
(1)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类型、事件等级、过程、状况、原因、影响等;
(2)事发地海关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需求;
(4)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
4.1.3.2电话报告
(1)电话报告的“六个要素”: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
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
(2)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
记录中必须记载:
本方和对方承办人全名;
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
对方部门和联系电话。
4.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海关在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1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但必须向上一级海关单位报告。
4.2.2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并按照本预案4.3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对应海关系统突发事件的四个等级将海关应急响应分
为四个级别,I级、□级、川级和IV级应急响应
4.3.2启动标准
1.3.2款规定,
I级突
n级突
川突发
V级突
(1)I级应急响应。
根据本预案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2)H级应急响应。
(3)川级应急响应。
根据本预案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4)V级应急响应。
根据本预案
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4.3.3启动程序
I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
(1)海关总署办公厅提出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按照本预案2.1.1款内容,提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方案,报请署长批准;
(2)署长批准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
部;
(3)I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4)I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2.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n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
(1)海关总署办公厅或突发事件的相关业务主管司局提出n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按照本预案2.1.1款内容,提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方案,报主管应急工作或相关业务工作的署领导批准;
(2)署领导批准后,启动n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
(3)n级应急响应宣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4)n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2.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川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
(1)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提出川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按照本预案2.1.1款内容,提出应急
指挥部具体组成方案,报请关长批准;
(2)关长批准后,启动川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
(3)川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4)川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2.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IV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
(1)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或突发事件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提出V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按照本预案2.1.1款内容,提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方案,报主管应急工作或相关业务工作的关领导批准;
(2)关领导批准后,启动V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
(3)V级应急响应宣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首先到位,并通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位,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4)V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2.款内容开展应急工作。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4.3.4响应升级
突发事件发生地海关启动川级、W级应急响应后,在符合条件时可向海关总署办公厅或相关司局提出I级、n级应
急响应升级申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申请应急响应升级:
(1)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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