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常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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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常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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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常规措施
陈家山煤矿机电车间安全技术常规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车间的安全运转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结合机电车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陈家山煤矿机电车间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实行群众监督。
车间领导班子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第四条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主管、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技术员是所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是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值班干部对24小时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带班干部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责。
第七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喘息、神经质、色盲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机电车间的任何工作。
设备检修及其零散作业,要在计划范畴内,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临时性设备检修及其零散作业,应由值班或者带班干部指定当班班长或者专业人员负责,带班干部应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
第八条对重大机电事故或者机电故障(包括机电、安全设施)的处置,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安全策略,有计划性、针对性的进行稳妥处置,确保安全运转。
第九条机电车间的领导班子,要坚持开好“两会”,一个是职工班前会,一个是安全分析会,布置工作任务,讲安全措施,讲事故教训。
第二部分上岗规定
第一章各岗位岗位责任制
第1节变电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地点,认真进行对手交接班。
第十一条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原理。
第十二条集中精力,勤巡视,勤检查,对设备的各指示仪表、状态显示定时观察、接地装置定期检查,保证矿井正常用电。
第十三条经常检查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配合维修电工做好供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分析处理各种电气故障,并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十五条保养、保持好变电峒室设备及环境卫生。
第二节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地点,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十七条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熟悉掌握水泵及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加强巡回检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水泵运转中要密切注意各种仪表指示和水泵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泵安全运转。
第二十条爱护设备,节约器材,修旧利废。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3节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按时到达工作地点,认真进行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负责矿灯充电、收发、统计和检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习技术,熟悉掌握设备及矿灯构造,原理和性能,按标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不合格和失爆矿灯禁止发放。
第二十四条爱岗敬业,按章作业,班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爱护设备,管好工具,修旧利废,搞好节约。
第二十六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第二十七条认真填写交接班和矿灯维修记录。
第二十八条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4节发爆器、煤电钻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按时到达工作地点,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负责发爆器、煤电钻检修收发工作。
第三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发爆器、煤电钻的构造、原理和性能,按质量标准做好发爆器、煤电钻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合格和失爆设备绝不发放。
第三十三条凡升井交回发爆器、煤电钻应及时检查,并将损坏程度、部位、缺件填写在损坏登记本上。
第三十四条爱岗敬业,按章作业,努力提高服务,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五条修旧利废、搞好节约。
第三十六条认真填写交接班和发爆器、煤电钻检修、收发记录。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5节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刻苦钻研业务,了解锅炉及附件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以及交接班等各项制度,认真填写好锅炉运转、巡回检查以及维护等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班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洗衣服、不睡觉、更不能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十一条对锅炉设备进行每2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二条及时处理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和隐患,防止事故的扩大,如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向调度室及值班领导汇报。
第四十三条司炉工在值班期间如发现锅炉及附属设备有异常,威胁安全时,有权立即停炉,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等待处理安排。
第二章各岗位交接班、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1节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交接班必须按时在现场交接班。
第四十五条交班人员必须将交班情况及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正在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六条必须将本岗位的设备、材料、工具备品配件交接清楚。
第四十七条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车间领导安排接班人到场后,方可离岗。
第四十八条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交班。
第四十九条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有一些重大安全问题未交代清楚,可拒绝接班。
第五十条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双方签字有效。
第二节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第五十一条值班司机必须提前30分钟到机房进行接班,不准托人代理或在其它地方交接班,接班人缺勤,迟到或人数不够,交班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接班人若有精神不振,酗酒等现象,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五十二条交班司机在交班前应做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交班时必须向接班司机介绍风机运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与接班司机共同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备用设备的状况以及清点工具、材料、备件等;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没问题时,方可正式接班,并且双方都应该在交接班记录薄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机房。
第五十三条交接班验收标准;
1、机械及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2、工具、备件、防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整,存放整齐。
3、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是否整洁。
4、备料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填写是否清晰规范。
5、接班司机接班后,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由接班司机负责。
第五十四条在交接班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班,和接班司机共同处理,接班司机在交班司机的统一指挥下,应积极协助处理,不得离开机房。
第三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物品进入水泵房.变电所.锅炉房,因工作需要确需带易燃油脂进入水泵房或变电所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
第五十六条非工作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变电所.锅炉房,工作人员在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十七条水泵房、变电所、锅炉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勤巡视、勤检查,每半小时对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五十八条值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水泵房.变电所.锅炉房要按规定设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砂箱及撒砂工具等)、安全用具,并有防火措施及闲人免进警示牌。
第六十一条值班人员对各种无法处理而未处理的意外事故及隐患,要及时向车间值班领导、业务科室、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第三部分电气设备、管路检修、更换、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井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二条为确保安全供电,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要求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为确保施工安全及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三条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陈家山煤矿机电车间设备点检标准》中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本措施执行,严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六十四条检修地点应有专人现场组织指挥,确保检修安全和质量。
第六十五条凡参与本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气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应熟悉本规程和电气设备的检修等规程,且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及检修工艺。
第六十六条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携带的各类仪器、仪表、工具及零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检查所携带的各类安全用具、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完好。
第六十七条上岗前精神状态必须良好,严禁喝酒、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隐患要超前预知。
第六十八条作业前必须用便携式瓦检仪对作业地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否则不得停电检修。
第六十九条检修任何一回路时,必须确保另一回供电正常。
第七十条所有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前一天,必须书面写出停电申请工作票,经有关科室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两票三制”和矿下发的《进一步加强井下高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陈家山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七十一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二条高压开关断电后必须将小车拉出,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七十三条停电设备在检修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等工作。
在维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确保检修设备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第七十四条大巷施工前必须向矿调度室及矿运输调度提出施工申请,办理施工票,待批复安排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穿反光衣)。
第七十五条值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安排工作时,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十六条大巷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矿有关大巷施工规定。
第七十七条检修过的设备、高压接线盒腔内必须放干燥剂,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
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和有关工艺要求。
第七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值班汇报,由调度室通知车间值班下命令安排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按命令停电、送电,要确认清楚。
如果电话通知噪音大,听不清楚,严禁操作。
现场负责人确认供电正常后,在组织参与检修人员到指定地点等车,严禁人员乘其它车辆出入井,严禁步行大巷。
第七十九条在井下绞车道,轨道巷,皮带巷检修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行车不工作,工作不行车”“开皮带不工作,工作不开皮带”,并由跟班干部,班长现场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第八十条每季度必须对矿井井下双回路电缆至少检修一遍,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检修一次,并认真规范填写工作票及倒闸票。
第八十一条该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井下管路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二条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本措施执行,严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八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干部跟班,现场组织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八十四条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上、下井,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非工作区域。
第八十五条管子装车时,两人各站花车一头,管子两头必须同起同落,严禁抛掷。
第八十六条装车的管子不得超高超宽,不得影响插销正常插入或抽出。
第八十七条装车的管子必须用两股8#铁丝捆绑牢固,否则严禁拉运。
第八十八条斜巷运输时,所用绞车必须完好,绞车司机必须是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并设专人把口,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并使用好挡车器。
第八十九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钢板卡轨式挡车器将车稳住,必须确保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装卸车。
第九十条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车两侧推车。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巷道坡度大于7‰,严禁人力推车。
严禁放飞车。
第九十一条管子卸车时,必须用卡轨式挡车器将车当好,花车两头各站一人,管子两头必须同起同落,并依次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或其它作业。
第九十二条抬运管子时,两人必须同肩同起,保持步调一致,并时刻注意脚下是否有障碍物,否则清除后再抬运。
第九十三条管路连接时,必须先清除管内杂物。
第九十四条安装管路时,严禁用手探法兰螺栓孔,必须用螺丝刀。
连接时,皮垫必须放正放好,螺丝必须压紧,保证接头严密无漏。
第九十五条管路连接必须平直,吊挂整齐。
吊挂管路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锚杆,吊挂管路所用的导链、绳套必须完好。
第九十六条每班安装结束后,必须将剩余螺丝、皮垫等物件带上井,并做好下一班安装准备。
第九十七条管路回撤时,拆除管路前,必须先释放管内压力然后在进行拆除。
第九十八条拆卸管路时,拆卸下的旧螺丝、皮垫等必须堆放整齐,回收升井。
第九十九条每次安装回撤前,必须先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先排除隐患后再施工。
第一百条安装管路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不伤害”的原则,保证管路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并顺利完成。
第一百零一条在井下绞车道,轨道巷,皮带巷安装,回收管路时,必须做到“行车不工作,工作不行车”“开皮带不工作,工作不开皮带”,(注:
如果皮带上湿滑,必须进行处理,严禁不处理施工。
)并由跟班干部,班长现场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第一百零二条施工人员严格按措施执行施工,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节平硐大巷管路、电缆维护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及《井下管路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本措施及矿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严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一百零四条施工前必须向矿调度室及矿运输调度提出施工申请,办理施工票,待批复安排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穿反光衣)。
第一百零五条施工时间必须安排在8点班,平硐大巷机车停止拉运时进行,具体施工时间由矿调度室及运输调度协调安排。
第一百零六条值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安排工作时,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安排清楚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必须有一名干部或班长现场组织和指挥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一百零八条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在距离施工地点前后60米以外必须设红色警戒牌,并有专人看管,机车通过此段时必须减慢速度,鸣笛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如遇弯道时,反光牌和警戒都必须在直道上,警戒距离可增加不可缩短,并严格执行“运输不作业,作业不运输”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警戒人员必须等施工维护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取下红色警戒牌,准许机车通过,车辆通过后重新设置警戒。
第一百一十一条机车通过时,人员必须呆在巷道较宽的地方或巷道的另一侧,但要注意相反方向过往车辆。
机车车辆通过后,重新设置警戒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工人员在大巷行走,使用长柄工具,必须顺道携带,金属工具必须平拿,防止碰撞架线。
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使用长柄导体工具时注意架线安全距离,并安排专人监护,如有需要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停电后方可施工,防止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第一百一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同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安排专人监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入井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严禁使用不完好及安全系数不可靠的工具施工作业;更换或安装管路需要起吊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工具。
第一百一十五条人员施工乘车时,必须与运输调度联系,确定施工人员乘车及下车地点。
第一百一十六条警戒人员的职责:
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睡觉打盹;
2、按规定的距离和地点,悬挂红反光牌及警戒;
3、指挥机车车辆停止与运行;
4、担当施工负责人与运输调度联络;
5、施工完毕,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确认无障碍,摘除警戒;
6、增强自保能力,注意自身安全,避入警戒处安全地点。
第一百一十七条施工所需材料、配件由机车捎运至地点,等车停稳后方可卸车,长金属材料要平拿平放,防止碰触架线,卸车完毕人员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指挥机车运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悬挂红反光牌的手柄必须用干燥的木质材料或绝缘材料,不得用其它物料代替,红反光牌要清晰红亮,确保反光效果。
第一百一十九条施工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在空车道作业,严禁人员在重车道停留或行走。
第一百二十条施工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送电,然后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到指定地点等车,严禁人扒煤车或乘坐其他车辆出入井,严禁步行大巷。
第一百二十一条该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节地面线路检修及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了保证供电安全,更好地服务生产及生活,要求对地面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及维护,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望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本措施执行,严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一百二十三条巡线工作应由有经验且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在矿区夜班暑天,在大雪天及事故巡线,及在野外巡线,必须有两人进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单人巡线时,禁止登上杆塔。
第一百二十五条巡线应由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第一百二十六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外,迅速联系电话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线路停电检修要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和“两票三制”。
停电后,要在开关或在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打接地线。
第一百二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应负下列责任:
a、工作开始前向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b、正确的、安全的组织工作;
c、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好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有实际经验的人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在部分停电和临近带电线路范围内工作,应设监护人,工作场地有至少1名干部跟班,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监护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带电线路的电杆,在检修工作应互相之间做好监护。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变压器台上低压侧进行电气测量时,要注意不触及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和工作人员触电。
第一百三十三条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驰度,交叉跨越距离,严禁用皮尺、钢尺,可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大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一百三十五条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线不得接触导线。
第一百三十六条上树砍剪树木,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以及锯过或砍过未断树木,人和绳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马蜂,并戴好保险带。
第一百三十七条为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离开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避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若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拿取。
第一百三十八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工作中遇有雷电来临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一百四十条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M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备合格,登杆是否牢固可靠。
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立杆在杆基坑没填平前不准登杆。
第一百四十二条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物件上,不许系在杆端头上,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变压器台上、电容器台上工作,至少要有两人进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位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第一百四十五条拉合高低压保险,须使用绝缘用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保险。
第一百四十六条变压器台上的预防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第一百四十八条该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节机修钳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机修钳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机修钳工必须熟知所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完好标准。
经检修的设备,必须全部恢复其安全使用性能,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
第一百五十一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稳妥。
第一百五十二条检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地面。
使用后的污棉丝、破布等要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一百五十三条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护措施;焊接密闭容器时,应有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一百五十五条装好的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第一百五十六条检修地点应清洁,无影响检修的杂物,尤其是检修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须无污染、无粉尘。
第一百五十七条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检修。
第一百五十八条拆卸有压容器和工件时,必须将压力释放。
第一百五十九条拆装和检修有危险的设备和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条检修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把全部能量释放。
第一百六十一条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根据检修内容认真检查普通工具、专用工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一百六十四条检查外部零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一百六十五条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捆绑挂牢再松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联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第一百六十六条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一百六十七条解体:
a、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它们的用途,相互关系和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b、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c、拆卸特殊零部件,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d、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用煤油对内部零件进行清洗。
第一百六十九条零部件的检测:
根据检修质量标准,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一百七十条采用各种方法对零件进行修复。
对修复零件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液压件的检修、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装配前根据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对零件进行清洗。
第一百七十二条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查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
第一百七十四条按标准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节修理电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维修电工,应经培训和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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