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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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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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版1
附件
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
(2017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统一电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评价的规则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专项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基结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及地下防水工程。
第四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按两个阶段进行:
1.地基基础工程评价;
2.主体结构工程评价。
第五条申请电力建设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符合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的要求;
3.过程控制严格有效,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项目文件齐全、真实、有效;
4.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5.未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技术、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第六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评价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应分别进行现场评价。
第七条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的受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其人力资源、注册资本、管理水平、检测手段、工程业绩等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需要。
第二章初评
第九条地基、基础及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初评,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1)中地基基础工程初评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主体结构工程初评,并填写《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主体结构工程初评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申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初评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全部申请资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1.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专项措施(word格式);
3.地基基础质量监督监检意见书及整改明细表(pdf格式扫描件);
4.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初评相关部分,word格式)。
第十三条 申请资料应填写完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十四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组织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现场评价。
第三章现场评价
第十五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现场评价时,应采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项目文件核查的方式,从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试验检验、质量记录、限值偏差、观感质量等五个方面,对地基结构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根据申请,组织3~5名土建专业专家,组成现场评价组,进行第一阶段地基基础工程现场评价,并编制“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地基基础工程相关部分内容。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第二阶段主体结构工程初评后,由申请受理单位(机构)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主体结构工程现场评价,并编制“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主体结构工程相关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现场评价组编制由两个阶段评价内容组合成的“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续增或删减。
评价得分计算时,应得分、实得分同步增减。
第二十条有创优目标的电力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得分应达到8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不能满足机组长周期可靠运行的以下情况,评价得分不应达到85分:
1.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烟囱、冷却塔施工体系及高支模架、附着架等工程进行外部专家论证;
2.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
3.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桩基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有Ⅲ、Ⅳ类桩;
4.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
5.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
6.建筑物总沉降量、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设计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
7.工程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
8.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9.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
10.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因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调查确认属实。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得分85分以下的创优工程,经持续改进后,可再次申请评价。
第四章会议评审
第二十三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组织召开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审查会议,对现场评价组编制的“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审定。
参会专家应以土建专业为主。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审查会议前,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监检意见书及整改明细表(pdf格式扫描件);
2.工程主体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筑沉降观测(最近三次)报告(pdf格式扫描件);
3.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图片5~8张,包括地基基础结构成型图片、结构一层(或标准层、屋面层)的钢筋绑扎、柱(剪力墙)竖向构件、梁板结构、砌体砌筑成型图片各1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
4.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措施执行情况、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检测情况、验收情况、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等。
图文并茂,采用PPT格式,时间10~15分钟)。
第二十五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应在“电力建设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中,填写会议评审结论,并签章。
第二十六条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受理单位(机构)完成的“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验收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凡被举报、投诉地基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试验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工程,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申请表
2.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地基基础主要施工单位(公章)
主体结构主要施工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
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
m2
构筑物
垂直高度
m
主体结构类型
层数(高度)
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运营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承包范围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工程核准批文
(核准部门文号)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万元)
工程所属集团
工程开工时间
年月日
最后一台机组
移交生产时间
年月日
地基与基础(含桩基)完工时间
年月日
主体结构计划完工时间
年月日
以下内容,根据工程类型选择填写
火电工程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主厂房垫层首次浇灌时间
批准每千瓦造价
(万元/千瓦)
实际每千瓦
造价
(万元/千瓦)
水电水利工程
(含抽水蓄能)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截流日期
年月日
主体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蓄水日期
年月日
第一台机组投产移交日期
年月日
输变电工程
电压等级
(kV)
变电站、
换流站工程
变电站
(座)
主变压器容量
(kVA)
主变压器台数
(台)
高抗容量
本期无功补偿容量
工程占地总面积
围墙内
占地面积
站内建筑物
建筑面积
主控楼
建筑面积
线路
工程
线路总长度
(公里)
线路起止地点
线路
(段)
每段线路长度
(公里)
同塔回路数
(回)
杆塔总数
(基)
大跨越个数
(个)
大跨越长度
(公里)
风电工程
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台风机
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光伏工程
(含光热)
总容量
(MW)
组件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个光伏
方阵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工程(含分布式能源)
总容量
(MW)
类型
说明
工程结构特点简述(200字以内):
工程施工进度简述(200字以内):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评价单位
地基基础工程评价时间
主体结构工程评价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编制说明
一、本报告为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初评及受理单位(机构)现场评价时共用,评价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两个阶段分别进行。
三、本工程不涉及的“评价内容”,不纳入评价统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增加续编“评价内容”条目,并纳入评价统计。
三、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专项评价检查要点
1.施工项目管理
(1)主要核查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编制的管理文件、措施,对于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指导与控制作用;
(2)结合结构专业特点核查项目组织机构对其生产要素管理、现场管理等的组织协调情况;
(3)重点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措施和质量体系在结构施工过程中,对质量管理的运行程序及管理行为、水平、成果的有效性。
2.项目的组织机构
(1)主要核查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资格等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是否相适应,管理规划、内容、程序是否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2)主要核查部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措施是否可行。
(3)核查质量控制、材料、技术、现场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到位,岗位责任是否落实。
3.施工组织设计
(1)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导向、国家现行法规及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3)核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是否具有针对性。
(4)核查需经外部专家论证高危作业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4.施工方案
(1)主要核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核查施工方案中,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的具体方案和技术措施。
(3)核查施工方案中工程范围、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要求等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5.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应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应按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前期交底或过程交底。
(2)应有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等。
6.地基及基础
(1)核查灌注桩验收检测数量及方法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定(包括桩身的完整性和单桩地基承载力),按施工图桩数和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中的检测数填写并注明出具单位和报告编号。
(2)核查单桩承载力、桩身的完整性、单桩抗拔力检验报告是否满足设计及标准的要求,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内容填写并注明出具单位和报告编号。
抗拔力主要是针对烟囱、变电构架、风机基础和输电铁塔基础。
(3)核查复合地基验收检测数量及方法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定;在设计有要求时是否进行了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4)核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内容填写并注明出具单位和报告编号。
(5)核查目前沉降观测记录值,主要是针对主厂房(主控楼)、钢筋混凝土烟囱、汽轮发电机基座、双曲线冷却塔、主变及GIS基础、风机基础和输电铁塔基础等主要建筑施工过程沉降有无突变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
(6)核查目前位移观测记录值,主要是针对码头、沉井等水工构筑物在施工期间位移值有无突变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
7.钢筋工程
(1)主要是核查钢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和安装绑扎质量。
重点核查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位置、间距、数量、节点构造,接头连接方式,连接质量、接头位置、数量及其占同截面的百分率、保护层厚度等。
(2)主要核查钢筋原材料(含钢筋、钢丝、预应力筋、钢绞线、钢板、型钢及焊条、焊剂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
(3)焊接接头(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等)质量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的规定,核查焊接工艺试验及抽检报告。
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有焊接资格证书。
(4)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l07)的规定,核查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验及抽检报告。
钢筋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5)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埋件所用的钢板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口质量合格,并核查焊接工艺试验及抽检报告。
8.混凝土工程
(1)重点核查的内容从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质量,核查施工项目管理及施工资料。
(2)核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大体积混凝土)、耐久性(氯离子、碱含量)、工作度(稠度、泵送、早强、缓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3)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预拌混凝土的技术合同、混凝土配合比、订货单、出厂合格证、发货单、交货检验计划、跟踪台账,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
混凝土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4)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
(5)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等级。
(6)核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记录、强度及强度评定记录。
(7)核查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悬臂构件的检测比例是否达到50%。
(8)核查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是否进行结构实体的性能试验并合格。
9.钢结构
(1)钢结构材料质量核查范围包括:
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压型板和防腐、防火涂装材料等。
(2)核查钢结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抽样检验报告。
(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大跨度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或进口钢材,均应依据标准规定核查其复验报告。
(4)核查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5)核查承包或分包的加工制作单位,是否具备与钢结构工程技术特点、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
核查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及其焊接方法,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
(6)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7)核查钢结构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是否按标准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各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方法和螺栓外露丝扣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核查所用扭矩板手是否经计量检定。
(8)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在40m及其以上的网架,采用焊接球节点或螺栓球节点的网架结构,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且合格。
(9)核查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度值,是否在设计相应值的1.15倍以内。
(10)核查钢结构安装后的防腐涂装、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涂层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10.砌体结构
(1)重点核查砖和小砌块的规格尺寸、强度等级、生产龄期、棱角、色泽状况以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报告。
(2)核查砌筑砂浆是否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并有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3)核查砌体的水平灰缝、竖缝砂浆饱满度是否满足标准的规定。
(4)砌体挡墙是否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留置泄水孔和反滤层。
11.主体结构变形观测
(1)沉降观测记录值与地基检查内容中沉降速率主要核查有无沉降突变;如该阶段全部荷载尚未到位此内容仅作参考;
(2)重点核查总沉降量是否已超过设计的最大沉降量。
(3)重点核查烟囱、风机、汽机基座、冷却塔、风塔、GIS基础等重要结构的沉降差是否在设计范围内。
(4)核查沉降观测单位资质、施测人员的资格、测量器具、测量记录及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质量、技术管理项目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方案、措施应适宜、有效,实施效果显著,评档评分规定为:
1.评价优良的,取一档100%~85%(含85%);
2.评价合格的,取二档85%~70%(含70%);
3.未达到二档的,取三档70%以下。
五、“地基与桩基、基础混凝土结构、基础砌体结构、地下防水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防水结构”评档评分规定为:
1.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检验规范,优于标准值或设计值5%及以上的,取一档100%~85%(含85%);
2.符合标准规定,满足标准值或设计值要求的,取二档85%~70%(含70%);
3.未达到二档的,取三档70%以下。
六、评档评分其他规定:
1.评价项目中所含的任一评价内容的评价得分为三档,该评价项目的上限得分不得评价为一档。
2.主厂房为混凝土结构时,主体结构工程评价应得分值:
混凝土结构40分,钢结构30分;主厂房为钢结构时,主体结构工程评价应得分值:
钢结构40分,混凝土结构30分。
七、本报告的支持性资料,见《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十二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及“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审查会议前,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
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
m2
构筑物
主体结构类型
层数(高度)
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运营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承包范围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工程核准批文
(核准部门文号)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万元)
工程所属集团
工程开工时间
年月日
最后一台机组
移交生产时间
年月日
地基与基础(含桩基)完工时间
年月日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年月日
主要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产品型号
技术特色
以下内容,根据工程类型选择填写
火电工程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主厂房垫层首次浇灌时间
批准每千瓦造价
(万元/千瓦)
实际每千瓦
造价
(万元/千瓦)
水电水利工程
(含抽水蓄能)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截流日期
年月日
主体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蓄水日期
年月日
第一台机组投产移交日期
年月日
输变电工程
电压等级
(kV)
变电站、
换流站工程
变电站
(座)
主变压器容量
(kVA)
主变压器台数
(台)
高抗容量
本期无功补偿容量
工程占地总面积
围墙内
占地面积
站内建筑物
建筑面积
主控楼
建筑面积
线路
工程
线路总长度
(公里)
线路起止地点
线路
(段)
每段线路长度
(公里)
同塔回路数
(回)
杆塔总数
(基)
大跨越个数
(个)
大跨越长度
(公里)
风电工程
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台风机
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光伏工程
(含光热)
总容量
(MW)
组件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个光伏
方阵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工程(含分布式能源)
总容量
(MW)
类型
说明
以上内容,评审时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表相关内容一致
地基基础工程评价
序号
评价内容
核查情况
质量程度(%)
应得分(本标
准给定
的分数)
实得分(应得分×质量程度%)
备注
具体部位/
系统名称
档案号/
项目文件号
标准值/设计值
实测值或结论
一档
100~85
(含85)
二档
85~70
(含70)
三档
70以下
一
质量、技术管理项目文件
100
1
质量管理
50
(1)
创优策划、质量目标及预控措施
5
(2)
组织机构,质量体系及过程控制措施
5
(3)
管理文件措施贯彻实施的严肃性
5
(4)
管理工作对地基基础质量的成效
5
(5)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及半成品
5
(6)
施工资料整理及时性、审签手续完备性
5
(7)
施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性及准确性
5
(8)
施工资料管理水平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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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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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版 电力 建设 工程 地基 结构 专项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