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5635582
- 上传时间:2023-07-0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04KB
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docx
《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基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建设科技进步和推动行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技基金支持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的以下研究:
(一)重点科研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
(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关键性技术研究;
(四)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项目;
(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及研究项目;
对已列为国家、省或部的重大科技项目,也可适当资助。
第三条 科技基金项目面向全市。
我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均可依照本规定申请;市属非建设系统单位及驻我市的部属、省属单位可与我市建设系统的单位合作进行项目研究,但原则上由市属建设系统的单位申请。
申报立项
第四条 科技基金于每年第二委度接受申请(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按科技项目申报软件系统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科技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将《科技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软盘,送达市建委。
多个单位共同申请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第一申请单位申报。
第六条 科技基金项目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申请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广州市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进行评审;第年批准的经费少于5万元项目的经费总额应控制在年度经费总额的10%以内。
第七条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对现有工程技术、工艺方法方法带来变革,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广州市建设事业科反进步和生产发展。
(二)研究目的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正确。
(三)课题组成员素质较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备条件较好,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
原则上,申请项目不能由同一人同时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四)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如采用研究报告、工艺流程、新产品等形式,某些理论研究课题也应以科研论文形式体现。
(五)课题研究可望达到的总体水平应在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应充分利用国内已有成果,提高效率,避免重复。
第八条 根据科计委评审意见,市建委审定后下达计划通知书。
第九条 科技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
由市建委科技设计处与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十条 科技基金的使用,根据项目的性质、预期效益等情况采用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三种形式,其中偿还金额数目在立项予以确定。
无偿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纯属社会效益而对科研开发单位没有或基本没有直接经注效益的项目,重点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预测和软件学研究等,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
有偿和部分有偿的经费,主要用于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或者取得成果后,能产生经济效益并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重点是新产品试制、工艺革新等。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市建委的计划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第十二条 承担单位对市建委提供的经费,必须按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设立专项帐目,接受市建委的检查和监督。
跟踪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并接受市建委和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监督。
每年六月底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自查,并向市建委提交《市建委科技基金项目进度跟踪检查表》。
市建委将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第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向市建委交回拨款,并向市建委提出撤消申请。
(一)在计划下达后第一年内,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按合同进行研究工作的;
(二)擅自停止实施或变更研究计划的;
(三)项目按计划实施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因故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本项目研究,且所在单位无能力继续完成该项目研究计划的。
第十五条 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需作重大修改时,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市建委审批。
对上条(三)的情况,若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该项目研究计划的,须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市建委审查批准后,继续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属第十四条
(一)、
(二)情况的,以及未如期偿还所应偿还经费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科技基金项目的资格。
市建委将根据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以后申报科技基金项目的意见。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科技基金项目完成后,必须由市建委进行验收。
项目的验收可采用结题、评议或鉴定等形式,但拨款在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有要用鉴定形式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的合同到期后,承担者须在两个月内申请验收,并向市建委提交如下材料:
(一)工作报告;
(二)技术研究报告;
(三)其它必要的附件和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及反映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等);
(四)经费结算报告。
项目承担者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市建委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申请结题或评议的,应填写《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一条 凡反映科技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专著和资科等,均应注明"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字样。
未标注的论文、专著、资科等,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有效附件。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所有权由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和市建委共同享有,项目承担单位有专利申请权和享受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
对专利技术成果,市建委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成果;对非专利技术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和市建委均有使用和转的权利。
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成果验收前,不得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科技设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8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
市建委科技基金项目进度跟踪检查表
项目
名称
承担
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
年月
计划完成
时间
年月
按计划现应完成的工作:
实际已完成工作:
未能完成计划的原因:
应偿还经费的偿还情况: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表可复印)
附件二
广州市建设科技基金项目
验收证书
穗建技验字〖〗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完成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盖章)
验收日期:
验收批准日期: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制
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完成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
资金使用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总投资
资金资助
单位自筹
应偿还经费
已偿还经费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验收意见
验收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年月日
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验收委员会名单
序号
验收会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
专业
现从事
专业
职称
职务
签名
完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
程序
工作单位
对项目的贡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建设 科技 发展 基金项目 管理 规定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