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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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
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
要点
甲方(发包方、定作方)委托乙方(承揽方)对炼油化工装置进行检测、修理,甲方支付费用。
附有检修项目一览表、安全生产合同。
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检修项目概况
1.1 检修项目名称:
1.2 合同签订依据:
1.3 检修项目地点:
1.4 检修项目范围:
(详细内容见附表)
1.5 设计单位:
第2条 检修项目承包方式
第3条 检修项目工期及负责人
3.1 本项目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为 天。
3.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相应顺延工期: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作量增加;
(3)非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一周内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不可抗力;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委派 为现场施工代表,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
第4条 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
4.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份,其它项目资料 份。
4.2 乙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项目计划内容编制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
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和项目计划后 天内编制完施工项目预算交甲方审查。
第5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5.1 本检修项目合同价款是通过 方式,确(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5.2 合同价款确定依据:
(1)关于定额和有关规定:
(2)关于费用计取: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4乙方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6条 双方职责
6.1 甲方职责
(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办理需由甲方负责办理的各种批件;
(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热源和通讯线路以及运输道路,拆除现场内的障碍物;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施工图预算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给乙方;
(4)派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办理现场签证和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甲方施工代表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操作规程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或要求乙方返工。
(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联合试运投产准备工作及管线碰头和生产衔接的准备工作。
(6)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时,工期顺延,由甲方负责办理延期手续。
6.2 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日期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做出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图;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项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缺口物资情况;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乙方负责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的管理和维护,并清理好施工现场;
(6)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图纸,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日内编制并向甲方提交项目结算书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图纸,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
给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检修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
第7条 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第8条 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8.1 质量标准:
8.2 质量保证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限为 个月,质保期从双方在项目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分单项验收的检修项目,按单项分别计算质保期。
(2)质保期内,甲方预留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经双方复验合格后,甲方应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乙方。
8.3 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书后的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经验收合格,双方及有关单位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返修。
乙方拒绝返修或返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质保金不予返还。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甲方操作不当的除外。
9.4 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误工费用。
9.5 甲方未按期供应材料、设备的,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工期经双方协商可合理顺延。
9.6 装置检修过程中因停建、缓建、返工、窝工、材料设备的积压倒运及施工力量的调迁而影响工期,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9.7 乙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10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揽的检修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施工图与施工规范施工,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返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1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第12条 效力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双方就炼油化工装置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事项签订的《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
检修项目一览表
附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备注
附件:
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1条 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承包合同》(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2条 定义
2.1 违法、违规、违章:
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2.2 事故:
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 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4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第3条 合同项目作业范围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基本内容:
第4条 本合同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是 工程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从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谈判、同时签订、同时报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为了保障主合同在履行期间不伤一人、不着一把火、不损坏一台设备,实现安全维护、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
5.1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报送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2)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或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
(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5)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6)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5.2 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及安全管理要求。
(3)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工艺封堵等环境条件。
(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作业人员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6)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
(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5.3 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5.4 乙方的义务
5.4.1 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5.4.2 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5.4.3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4.4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5.4.5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5.4.6 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安全文件: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
(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
(8)用火作业与消防;
(9)起吊作业;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11)施工用电安全;
(12)现场照明;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14)有限空间内作业;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16)废料废气和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9)其他
5.4.7 根据甲方要求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或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5.4.8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的要求报告事故。
5.4.9 应维护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
5.4.10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属于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4.11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严禁动用装置区任何部位阀门,防止误开误关,造成意外事故。
如确实需用,经与装置有关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启闭使用。
5.4.12 在施工作业前,必须与甲方装置的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并落实好安全措施、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有效作业票、证后,方可开始施工。
5.4.13 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5.4.14 严禁进入甲方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并不得动用或拆卸甲方的任何设备及其零件或附件
5.4.15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4.16 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确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4.17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5.4.18 其他
第6条 事故调查
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不得隐瞒。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第7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7.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7.4 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7.5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服务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6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照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7.7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的市场资格。
第8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9条 保险
9.1 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乙方(或甲方)对设备等进行保险。
9.2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0.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确需变更或终止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终止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0.2 合同变更时,提出请求的一方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变更事宜;
10.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本合同应终止:
(1)主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2)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第11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应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应与主合同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12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主合同第 条的规定处理。
第13条 其它事项
13.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13.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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