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四班班规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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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四班班规班法
高2014级四班班级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含操行考核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班级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班规)制定必须以促进班级健康发展、促进班级同学健康发展目的;必须符合《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必须结合班级实际。
第二条:
班规班法制定由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常务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文娱委员、安全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讨论、班级全体学生参与制定。
第三条:
班规修改可由班主任修改或班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成员讨论后,经班主任同意后修改。
第四条:
班规自班主任或常务班长宣布后实施。
第五条:
班规中的内容由班主任、常务班长解释。
第六条:
操行分实施方案
每学期每个学生的操行基础分为100分。
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热心公益等良好品行给予加分;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扣分。
期末总结以“优秀(120分以上)、良好(90-120)、及格(60-90)、不及格(60分以下)”4个等级评定并记入学籍档案。
下期开学将自选班级;若无班级愿意接收,则自行退(转)学;或参加年级德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班级报到,若仍然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勒令退学。
操行周得分低于负15分的或月得分低于负25的将给与教育批评,自我反省,班级同学帮助其改正,邀其家长协助教育或将其领回家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二、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在读期间,组织、参与、煽动、协助打架斗殴的,经发现者,由班长通知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给予相应劳动任务,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扣5-15分)
第八条:
有矛盾不通过老师,私自聚众“评理”、“道歉”、挑衅、闹事,未动手打人,视情节扣4-9分/次;动手打架,视情节扣10-15分/次;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扣操行分5分;为打架助威者、围观者,扣2分/次。
(均给予相应劳动任务)
第九条:
不骂人、言语侮辱他人,不挑衅他人,违反此规定带来的后果由自己承担,经发现者,书面认识错误,帮小学生抬水一周,给予班级处分或学校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班长通知家长协助教育,影响恶劣的,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扣3-10分。
第十条:
考试违纪舞弊或协助作弊的,书面认识错误,口头检讨,擦拭教室内瓷砖一周,扣5-10分,情节严重照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伙同或指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其它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书面认识错误,帮小学生抬水一周,情节严重的,视情节扣10-15分/次。
第十二条:
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闯红灯,违反此规定带来的后果由自己及家长承担。
给学校及班级带来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三条:
不损害公物和他人物品,造成的损失自己和家长承担,刻意损害公物的除三倍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扣2-7分)
第十四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凡打牌,以赌博论处;赌球属严重赌博行为),书面认识错误,帮小学生抬水一周,情节严重、照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分及班内相应处理。
(扣3-8分)
第十五条:
不抽烟(发现烟或者烟头、烟盒视为抽烟),校内抽烟被发现者,根据学校要求,每人每次罚款50元,书面认识错误,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扣2-6分)
第十六条:
从校外带烟酒到校、为赌博提供场所、通风报信。
(扣4分/次)
第十七条:
偷窃他人财物,经提醒主动承认错误,归还物品且对他人未造成损失的,给予教育批评,偷盗他人财物不主动认错或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后者扣5分)
第十八条:
敲诈他人财物(向同学提出有关钱物的要求,或以“借”之名不按期偿还的也视作敲诈),通知家长协助教育,书面认识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扣4分)
第十九条:
严禁随意出校。
混出校门、模仿老师签名、借别人的走读证件进出校门,经举报个发现的,书面认识错误,(扣3分)不听劝阻加倍扣分,并给与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翻越校园围墙、校门的,扣5分/次。
第二十一条:
组织、参加帮派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4分/次;结伙威慑、敲诈扣5-10分/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虚报、蒙骗。
向家长、老师、同学撒谎而骗取财物者,归还财物,书面认识错误,扣4分/次。
第二十三条:
同学之间应真诚友善。
公然侮辱(包括侮辱性绰号)或说脏话骂人、诽谤他人,给当事人道歉,书面认识错误,每一次扣操行分4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纪律后不认错、强词夺理、狡辩、顶撞、谩骂、挑衅、威胁教职工、逃跑等,给予相应处理,扣7-15分/次。
三、课堂、自习、考试秩序
第二十五条:
学生自习、上课、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会、活动,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迟到后仍然若无其事慢慢走的,加倍扣分;(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第二十六条:
有事应履行规范的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霸王假的以旷课论处。
旷课扣5分/节次。
第二十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请假一次扣2分/次,请假一学期不得超过4次。
第二十八条:
未经老师许可乱调座位的,扣2分/次。
第二十九条:
上课、自习打瞌睡或明显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而被老师批评的,扣2分/次;有看无关书籍、听耳机等与上课内容不相符而被老师批评的,没收相应书籍及物品,扣2分/次。
第三十条:
在上课或自习时,干扰教师教学或影响同学学习,被老师、班干部点名、记名者,扣3分/次。
顶撞老师或威胁辱骂班干部、同学的,扣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年级、学校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课间休息应活泼而有度。
预备铃响,应立即进教室作好上课准备,若老师进教室后仍然在教室内外追打、掷粉笔头者,扣2分/次。
第三十二条:
午休时间、自习课,在教室打闹、下棋、放音乐等;未经学校统一安排或老师允许在教室内使用多媒体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放电影等),责任人扣2分/次;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者,扣操行分2分/科次。
第三十四条:
在年级、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每次扣2-7分。
(1)开考信号发出前自行答题或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而不听劝告的;
(2)考试期间左顾右盼不听劝告的;交头接耳的;打手势做暗号的;伙同他人舞弊的;
(3)夹带(无论已遂或未遂);接传答卷的;交换答卷的;抄袭他人答卷的;
(4)带走试卷和答卷的;撕毁答卷的;(5)考室内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的;
(6)无故缺考而不听劝告的的;(7)代人考试或请他人代考的;
(8)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9)挑衅、威胁监考老师的。
四、仪容仪表、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头式规范。
发式符合规定,男、女生均不烫发、染发,不戴帽子;男生为碎短发(学生平头:
发型的明暗及轮廓清晰,耳阔部分完全露出来,不能在发梢留有参差不齐的发丝)、不剃光头、不留胡须。
违反规定者限期改正,违者扣2分/次。
第三十六条:
穿戴大方得体。
不着奇装异服,公共场所严禁穿拖鞋、单穿背心(运动场除外);违者违者扣2分/次,并勒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园内应佩戴好校牌(校卡),违者扣1分/次;将校牌(校卡)借与他人使用的,当事人双方各扣3分;使用过期证件,伪造、变造各种证件,扣5分/次。
第三十八条:
球类等体育活动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午休时间、课间10分钟、晚自习后,在寝室内外、教室内外、教学区、路道进行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的,扣2分/次。
第三十九条:
在课桌、椅子、张贴物、墙壁、黑板报、宣传栏等处乱涂(改)、刻,或张贴、散布不良信息、个人隐私,扣2分/次,造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第四十条:
宣传或沉迷色情、凶杀、迷信书刊、网络;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扣5分/次。
第四十一条:
在校园内使用、玩耍手机、MP3等视听设备,扣5分/次,并暂时或永久收缴手机,不配合者加倍扣分。
第四十二条:
上课、午休、晚睡期间,无论是否使用手机,只要被老师、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手机的,手机立刻上交,并由自己在班级班会时销毁。
第四十三条:
在教室、教学区、运动场、路道、花园草坪等公共场所吃零食,扣3分/次,将零食带到教室、寝室的,发现零食袋的,每个捐助班费两元,扣3分。
第四十四条:
叫人侮辱性绰号或说脏话骂人,书写自己骂人、说脏话的病例,引起对方强烈不满的,当面道歉,扣2分/次。
第四十五条:
践踏草坪,攀摘花木,扣2分/次。
严重损害的予以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四十六条:
随地乱丢果皮纸屑,恶意吐痰污损环境,扣2分/次。
在教室内外,随地乱扔乱吐的扣2分,捐助班费2元,自己桌子下面有垃圾的,扣2分,若发现是他人乱扔则扣3分,捐助班费2元。
第四十七条:
随地乱倒剩菜剩饭破坏环境卫生者(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扣3分/次。
第四十八条:
从楼上乱扔杂物、垃圾袋、重物;随地大小便者;将大宗垃圾、一次性餐盒扔倒在楼道垃圾桶内、楼道、楼顶、花园、厕所等地方破坏环境卫生者,扣8分/次。
第四十九条:
浪费水电。
教室、寝室应人走电关。
无人或人很少时不关电灯、电扇等电器,洗衣服用自来水猛冲,造成水电浪费,违反者或责任人扣3分/次,若责任不明,则相关的寝室成员、小组、班级成员扣3分/次;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第五十条:
在教室、寝室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壶等)和酒精炉,违者除没收外,每次扣4分;
第五十一条:
带头煽动、起哄不听劝阻,或散布恐怖信息,影响公共安全的,扣4-7分/次。
第五十二条:
非法携带、藏匿危险物品、带管制器具进校,未造成后果的,扣4分/次;经教育不改正的,扣5-7分/次。
并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不按时履行打扫卫生的责任,一次扣2分,并罚继续打扫,直到合格为止;搞卫生不彻底被学校扣分者,继续打扫直到合格为止,每被扣1分,则扣操行分2分。
第五十五条:
升国旗不按要求唱国歌,参加各种校、班组织的集体性活动不主动积极或有意拖拉逃避,扣2分/次。
第五十六条:
在食堂要遵守就餐纪律,尊重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排队取餐(严禁插队),文明进餐,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餐后应自觉收拾餐具、带走垃圾。
违者视情节扣2-10分。
五、寝室纪律
第五十七条:
擅自占用他人床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床位或房间者,每人/次扣2分。
第五十八条:
晚寝和午休信号发出2分钟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做与休息无关、影响睡觉的事情(如洗衣服、打电话、吃东西、洗漱、串门、吹口哨、唱歌跳舞、玩吉它、放音乐玩球、讲话等),违者每次扣3分;第二次制止或晚上11:
00后每次扣4分。
第五十九条:
晚寝、午休时以任何理由拿出手机被发现的,没收手机待,期末时由家长来校领取,视情况给予其它处理,扣3分/次。
第六十条:
夜不归宿或擅自留宿校外人员(住校生不回本寝室就寝也属夜不归宿);留校学生放归宿假时不回本寝室,或留宿校外人员(包括家长、亲友、同学)必须征得政教处或班主任同意,违者给予班内警告处分,书面认识错误,扣3分/次。
第六十一条:
在上课期间没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强行回寝室或不假不离寝室的,小班会俯卧撑五十个,女生下蹲五十,每次扣2分。
第六十二条: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每次扣2分;拆看他人信件;翻看他人日记者,给予班内批评,给予每次扣3分。
六、其他违纪行为
第六十三条:
交往不当。
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要有一定的距离,举止雅观得体,不得过份亲密,不得在阴暗僻静的地方双双闲谈。
违者扣4分/次。
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听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扣5-10分/次,直至劝其转(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六十四条:
集会纪律差。
在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广播操后的领导老师讲话时说笑打闹等纪律差的学生(被点名),捐助班费五元每人次,扣5分/人次;
第六十五条:
受到挫折或委屈后,擅自出走者,由班长通知家长来校教育,或领回家教育,扣3分/次;
第六十六条:
擅自组织校外活动、班级晚会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扣5分/次;
第六十七条: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构成纪律处分者:
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6分;记过,每次扣8分;记大过,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勒令退(转)学,每次扣15分。
第六十八条:
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小组长、室长、学生会干部)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4-7分。
第六十九条:
以上尚未列举,但又违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校规校纪者,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视其情况,酌情扣2-15分/次。
第七十条:
同一违纪行为可重复扣分,如因违纪被处分,依据处分等级扣分。
七、加分细则
第七十一条:
每学月考试中,个人单科成绩全班第一者,个人加3分。
总成绩进入年级前50名者,每人加10分;进入前100名(即51-100名)者,每人加5分。
第七十二条:
学习成绩持续进步者(以学月考试或半期、期末考试计)。
在班上前进五名以内可加操行分2分;前进5-15名以内可加操行分4分;前进15名以上可加操行分8分;一学期稳定在班上前10名者,可加10分;稳定在前20名者,可加5分。
第七十三条:
凡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上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办板报、班级文化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国旗队、运动会、广播站投稿件等),参加一次加1-3分。
第七十四条:
参加各种比赛获奖,班级加2分/次;校级二等奖及以下3分/次,一等奖及以上5分/次;市级三等奖及以下5分/次,二等奖6分/次,一等奖及以上7分/次;省级三等奖及以下7分/次,二等奖9分/次,一等奖及以上12分/次;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下10分/次,二等奖12分/次,一等奖及以上15分/次。
第七十五条:
一学月内个人遵守纪律好、无任何违纪行为的,加5分/次;班级获得学校评选的“周文明班级”“周文明寝室”称号,成员各加3分/次;获得“示范寝室”“示范班级”称号,成员一次性各加5分。
第七十六条: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良好行为,加1--10分/次,特别突出的加l5分。
第七十七条:
良好环境需要共同维护。
大胆制止、检举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每次加2分。
第七十八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校级5分/次,市级7分/次,省级以上10分/次。
第七十九条:
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小组长、室长、学生会干部等)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每月加两分。
第八十条:
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班委会或班主任规定给予一定总分,由相应班委负责实施加分。
第八十一条:
凡个人给班级扣分的,每一分捐助班费5元,小组扫地或寝室纪律被扣分的在不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小组成员每人3元。
凡表现突出为班级、学校、寝室赢得荣誉的视情况加分,若得到学校学校口头表扬的加2分每人每次,得到学校加分的,班内加倍加分。
注:
未尽事宜按照班主任、班委会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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