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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教案学
第一部分:
社会保障基本范畴比较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念比较
学习体系:
1、社会保障概念的由来;2、国内外学者对社会保障的解释;3、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第一节国内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解释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2007.1单选),它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和强制自助性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与安全(2008.10判断)
一、国内社会保障概念的异同:
(一)相同点:
1、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006.10单选),法律强制执行;
2、社会保障是一种经常安全制度或收入安定的保障计划,目的是保障居民最基本生活;
3、社会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主要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和低收入的人群及其家庭;
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保障能够生存下去,并通过竞争,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
(二)不同点: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
是指国家和社会(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多样性)在公民(对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条件)给与物质补偿或非物质援助(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目的)。
二、社会保障的外延
1、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风险的社会制度;
2、社会保障的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
从古代的救灾扶贫、慈善事业,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和改革阶段。
现代保障制度的产生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
3、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4、社会保障是具有福利型的再分配机制;
5、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6、社会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7、社会保障的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
第二章社会保障的起源比较
学习体系:
1、社会保障的思想起源;2、社会保障的现象起源;3、社会保障的制度起源。
第一节社会保障思想起源比较
一、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
1、贫富:
提倡富民济贫;2、老幼:
提倡安老怀少;
3、残疾:
提倡对残缺型家庭成员以及残疾者的救济;4、灾民:
提倡对灾民进行赈济。
二、西方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早期空想共产主义
1、英国:
托马斯·莫尔:
《乌托邦》;2、德国:
闵采尔:
宗教改革;3、意大利:
康帕内拉:
《太阳城》。
(二)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
1、法国:
圣西门:
实业制度;(2007.1单选)
2、法国:
傅立叶:
法郎吉;
3、英国:
欧文:
劳动公社。
(2007.10单选)
(三)讲坛社会主义者和费边社会主义者
19世纪70年代末,西方出现了福利国家论思想。
(2007.10单选)
1、讲坛社会主义者(德国新历史学派:
施穆勒、布伦坦诺)
2、费边社会主义者(英国:
悉尼·韦伯、乔治·萧伯纳)
(四)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
第二节社会保障现象起源比较
一、原始社会——特色保障,受制于生产力
二、奴隶社会——个人保障、家庭保障
三、封建社会——社会救济,社会优抚
四、欧洲中世纪——国家、基督教会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被认为是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实施的社会保障。
第三节社会保障制度起源比较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三大原因)(2009.1简答)
1、前提条件:
产业革命的完成;
2、动力:
无产阶级的斗争;
3、思想基础:
进步的社会理论学说和马克思主义。
二、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三个阶段)
1、形成阶段(1883——1934)(2007.1单选)
(1)发端的标志是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2)英国于1911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的失业保险法。
(3)在这个阶段工伤事故赔偿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
2、发展和繁荣时期(1934——1979)
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
(2008.10多选)
三大原则:
一是普遍性原则;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三是全面保障原则。
3、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开源节流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三个阶段)
1、创始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2008.1单选):
具体时间是1951年
2、调整恢复阶段(80年代初)3、体系初步建立和继续深化改革阶段(1992年至今)
第三章社会保障理论比较
学习体系:
1、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2、社会保障理论的流派;3、社会保障理论的范畴;4、社会保障理论的命题。
第一节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
一、德国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
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的新历史学派,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强调国家干预,为俾斯麦政府实施社会保险奠定了基础。
1885年,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
二、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
1、旧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
庇古。
(2007.1单选)
2、1941年,英国大主教坦普尔创造了“福利国家”一词。
(2007.10判断)
3、影响经济福利的因素:
一是国民收入的大小;二是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
4、社会保障措施:
(1)应不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
(2)防止懒惰和浪费;(3)反对无条件补贴。
三、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与国家干预理论
1、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是最早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和推理的学说。
(2006.10单选)
2、凯恩斯主义:
(2009.1多选)
(1)非自愿失业的成因是有效需求不足;
(2)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充分就业;
(3)社会保障是经济波动的减震器;(4)国家干预经济和提供社会福利是拯救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
第二节社会保障理论流派(2008.10多选)
一、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论(2007.1单选):
由国家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为失业、疾病、工伤和老年者提供经济援助。
二、新自由主义的福利市场化新自由主义是明确反对福利国家政策的:
主张福利服务市场化是最好的选择,应当减少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让市民发挥主导作用,由社会成员自己为自己谋取福利。
(2008.1单选)
三、中间道路者的共同参与论:
主张在社会保障领域,国家负责应当与个人负责并重,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国家、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体系。
第三节社会保障理论范畴
一、公平与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007.10;2009.1判断)
(一)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2006.1单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
1、公平的三种类型:
(2007.10多选)
(1)权利公平;
(2)机会公平;(3)结果公平。
社会保障的一般公平原则是指以权利公平为基础,以机会公平为准则,以结构公平为标志。
2、公平的两种状态:
(2007.1多选)
(1)横向公平:
个人分配结果的无差异曲线(2009.1单选)
(2)纵向公平:
个人分配效率的无差异曲线(2008.10单选)
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的横向公平是社会保障第一公平目标或基本公平目标,在横向公平实现的基础上适当兼顾纵向公平。
(三)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
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缓解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
二、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
(一)古典经济学派否定社会保障(2007.1单选)
(二)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派赞成社会保障
包括德国历史学派、凯恩斯主义、现代主流经济学派都赞成社会保障。
第四节社会保障理论命题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三大功能)(2008.10简答)
1、政治功能:
稳定社会;
2、经济功能:
促进经济,调节分配;
(1)平衡社会需求;
(2)调节投融资;(3)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3、社会功能:
安定生活
(1)低生活保障:
济贫;
(2)基本生活保障:
防贫;(3)福利生活保障:
提供生活质量。
三、社会保障的对象:
1、全民(全员)保障(英国、瑞典、挪威);
2、劳动者(就业者)保障(就业关联性保障——美国、日本)。
(2007.10单选)
四、社会保障的项目:
1、贫困保障;2、失业保障;3、老年保障;4、医疗保障;5、残疾保障。
五、社会保障的水平:
六、社会保障的原则:
1、普遍性:
是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权利多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坚持社会普遍性,人人有份。
2、选择性:
是指社会利益的分配依据个人的需要来设计,通常依据收入状况而定(2009.1单选),提倡制定以穷人为救助目标的制度和政策,并强调社会保障的社会绩效(2008.10单选),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第四章社会保障体系与类型比较
学习体系:
1、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2、社会保障的基本类型。
小知识:
1、按照保障项目不同: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2、按照福利型水平不同:
福利型社会保障+保险型社会保障+储蓄型社会保障
3、按照资金来源不同:
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基金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统帐结合制)
第一节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主体和基石(2008.1;2008.10单选)
(一)社会保险的特征:
(2007.1单选;2008.1多选)1、强制性;2、共济性;3、普遍性。
(二)社会保险的项目: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对象:
全体劳动者
(四)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政府+企业+个人
(五)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大原则)
1、权利和义务相关;(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生存的条件)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相同点都是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
不同点有: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目的和性质
不以盈利为目的,
属于国家基本保障性质
以盈利为目的,
属于金融企业的经营性质
对象和作用
参保的社会劳动者,
作用在于保障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
投保的任何人,
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出现风险时,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权力和义务对等关系
相关
对等
待遇水平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取决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投保时间
立法范畴
属于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
属于经济立法
管理体制
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属于财政金融体制
二、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
社会救助制度是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承担着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责任,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低层次的保障项目,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
(一)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包括物质援助和非物质援助;而社会救济只包括物质援助。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
(五大特征)
1、义务的单向性;2、基金的无偿性;3、对象的限制性;4、目标的低层次性;5、手段的多样性。
(三)社会救助的对象:
无收入、无生活来源或虽有收入但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准者。
包括:
1、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2、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3、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四)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方法:
(2007.10多选)
1、恩格尔系数法:
(2008.10简答)
恩格尔系数是建立在恩格尔定律的基础上,恩格尔定律是:
一个家庭消费食物的比重为其收入的递减函数和家庭规模的递增函数。
即,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其总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费用所占比例越大,在低收入家庭中,食物支出所占的比重较高收入家庭大。
公式为:
恩格尔系数=家庭食物支出/家庭总支出金额×100%
推及到国家,恩格尔系数越高,则说明一个家庭或者国家越穷,反之,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一个家庭或者国家越富裕,
联合国依据恩格尔系数划分贫困与赋予的档次是:
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有者。
所以,恩格尔系数为60%可以作为贫困线,即最低社会保障线。
2、国际贫困标准法;(收入比例法)(2007.10简答)
3、生活形态法;(剥夺指标法)(2006.10;2009.1简答)
4、市场菜篮法。
(标准预算法)(2008.1简答)
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升华
(一)社会福利的内容:
1、公共福利事业:
2、专门性的福利事业:
(1)老年社会福利;
(2)残疾人社会福利;(3)儿童社会福利。
3、局部性或者选择性的福利措施。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五大特征)
1、社会福利为人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2、社会福利的保障方式主要是为人们提供服务和设施;
3、社会福利事业的内容具有广泛性;4、社会福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
5、社会福利是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社会福利不是以货币的形式而是以服务和物质的形式进行利益分配的)。
第二节社会保障类型与模式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类型:
(三种类型)
(一)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由国家和雇主承担(2007.1;2008.10单选)
主要特征:
(2008.1简答)
1、依法实施;2、普遍保障;3、公平优先;4、基金主要由国家和雇主承担;
5、项目全、标准高;6、重在提高生活质量。
主要流行国家是英国(初创)、瑞典、加拿大。
(二)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由国家、雇主和个人承担(2009.1单选)
主要特征:
(2006.10简答)1、依法实施;2、基金主要由国家、雇主和个人承担;3、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主要流行国家是德国(起源)、美国(2007.10单选)、日本。
(三)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基金主要由雇主和个人承担
主要特征:
(2007.10简答)1、依法实施;2、个人帐户积累。
主要流行国家是新加坡(2008.1单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
(三种模式)(2008.1多选)
(一)现收现付制:
是一种代际供养制度,年轻人缴费,老年人领取,即期收入,即期支出,不进行个人缴费积累,养老保险待遇不与个人缴费相关联,以收支平衡、以支定收为原则,以待遇确定(DB)为特征。
管理简单,但要求经济基础和人口结构稳定。
(二)完全积累制(基金积累制):
是指劳动者个人设立基金帐户,按照既定的缴费比率逐月缴费,缴费本金和收益形成个人帐户基金,退休待遇同个人帐户基金规模紧密联系,基金来自于雇主和个人,以收支平衡、以收定支为原则。
激励缴费,自我保障,不会引起代际冲突,但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较大,缺少互济性。
(三)部分积累制(统帐结合制):
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的结合。
既能够保留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既能够减轻现收现付制福利支出的刚性,又能够克服因完全积累制导致的个人年金收入的过度不均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既能够利用完全积累制积累资本应付老龄化危机,又能够化解完全积累制造成的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部分: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第一篇福利型国家(从摇篮到坟墓,从胎儿到天堂)
福利型国家社会保障的特征:
1、依法实施;2、普遍保障;3、公平优先;4、基金主要由政府和雇主承担;
5、项目全、标准高;6、重在提高生活质量。
第五章英国(福利国家的初创)
学习体系:
1、社会保障项目和特点2、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介绍3、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以后各章基本都遵循这个学习体系)
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1946-1948年,其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2008.10单选)。
第一节概述
一、英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二、项目内容:
(四项内容)(2007.1多选)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疾病、工伤、生育保险
家庭收入补助
国民保险:
英国
社会
保障
国民保健:
费用来源:
政府+国家
基本收入维持(贫困补助)
负所得税
社会基金
社会救助:
老年、儿童、残疾人、教育、住房福利、社会服务
社会福利:
三、英国社会保障的特点:
(三大特点)(2006.10简单)
1、统一管理,全面保障:
英国社会保障事务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部和社会保障部。
2、保障基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
基金来源:
个人、雇主、国家财政、基金收益、社会捐赠
3、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
第二节各项具体项目
§壹:
国民保险(社会保险)
小知识:
1、国民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主体)。
2、1911年,《国民保险法》(仅仅包括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国民保险的主要部分。
一、国民保险的特点:
(两个特点)(2007.10判断)
1、国民保险是由政府直接经办的社会保险;
2、国民保险体现着高度统一性,不分行业及地方区别,都服从于一个统一的制度。
二、项目构成:
(三大部分,五个小内容)
老年待遇:
养老保险
国民保险的主要部分(主体)
失业待遇:
失业保险
国民保险
1、因疾病、生育、工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2、因疾病、生育、工伤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3、因死亡造成的丧葬费用及遗属待遇
或者:
1、工伤保险
2、生育保险
3、残疾保险
4、死亡保险
5、遗属保险
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附:
圣诞节红包与社会保险的风险事件无关,是节日临时性不住,1985年每人为10英镑。
三、国民保险费(税)的征缴
(一)基金来源:
雇员+雇主+政府(政府占11.5%)
(二)交费系列:
(四个系列)
系列一:
雇佣劳动双方(雇员和雇主)缴纳的国民保险费
系列二:
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国民保险费
系列三:
非就业人员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费
系列四:
非雇佣劳动者按利润水平缴纳的国民保险费
(注意:
系列二和系列四都是非雇佣劳动者缴纳的国民保险费,一部分是基本的保险费,一部分是按利润缴纳的保险费)
(三)缴费方法(三种类型)
1、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方法(税率制)系列一
(1)雇员:
对象:
16岁以上退休年龄(65岁)以下,有工资收入且超过底限标准(LEL)
0%:
即不缴纳
上限工资(UEL)
10%或8.2%
底限工资(LEL)
2%
(2)雇主:
费率:
12.2%注意:
超过上限部分仍需要缴纳
2、自我雇佣者(或非雇佣劳动者)缴费办法(定额+税率制)系列二和系列四
(1)固定数额(系列二)——6.55英镑/周
(2)按年利润的一定比率缴费(系列四)——利润线5050英镑以上的6.3%
3、非从业劳动年龄人口自愿缴纳的国民保险费(定额制)系列三
6.54英镑/周
(四)征收方式(四种方式):
1、自我雇佣者和非从业人员的固定数额缴费直接交给社会保障部门;
2、自我雇佣者的利润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3、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由税务部门代收;
4、雇员缴费由雇主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障号码和帐户
(六)缴纳国民保险费的强制性
四、国民保险基金的管理:
1、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2、总额为810亿英镑;
3、如果有基金结余的话,必须购买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并入基金。
第一小部分养老保险
小知识:
养老保险是国民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处于核心地位(2008.1单选)。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
(三个阶段)
1、由不需要缴费的老年救助缴费性的老年保障
(1)英国的养老金计划开始于1908年,保障70岁以上的老年人;
(2)1926年,改革实行缴费,保障65岁以上的老年人。
2、由定额养老金结构性养老金制度
(1)1945年,《国民保险法》,实行定额养老金;
(2)1959年,修订《国民保险法》,实行定额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
3、由结构性养老金基本制度(定额制)与补充制度结合(1973年)
补充养老保险:
国家收入关联+企业职业年金
二、养老保险体系(制度):
(三个支柱)
(一)形成过程:
1986年
1975年
1959年
国家基本养老金
企业养老
只有国家养老金一个支柱
三大支柱
国家支柱:
基本+收入关联
企业支柱:
职业年金
(二)构成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支柱
(1)国家主办、现收现付、强制缴费、三方负担(政府+雇主+雇员)(2008.1判断)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定额养老金待遇+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SERPS)
(3)待遇:
61.15英镑/周注意:
仅仅能保障职工退休后最低生活需要。
2、职业年金——企业支柱
(1)企业或单位承办,国家规范和监督
(2)构成:
职业年金计划+强制性的个人年金帐户
(3)待遇:
缴费确定型(DC)+待遇确定型(DB)
3、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个人支柱:
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
三、养老金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
男(65岁)、女(60岁),每年缴纳50周以上的国民保险费,累计20年即可(2008.10单选);
全额养老金领取条件:
男(65岁)、女(60岁),工作期间9/10的年份都有缴费,且缴费达到52周。
2、待遇构成:
(两部分)
(1)基础定额部分:
定额养老金;
(2)收入关联部分:
缴费性养老金(1959-1975年)+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1978年后)
补充知识:
(1)替代率:
1980年之后,英国老年夫妇养老金替代率是47%。
(2)高龄老人养老金:
年满80岁,无论是否受保,都可以领取,32.25英镑/周;(2009.1单选)
遗属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不仅支付给受保人,也支付给受其的赡养的家属。
(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工人互助社,由雇主提供,采取收入关联原则。
1959年修订的国民保险法强化职业年金计划,采取收入关联原则。
第二小部分失业保险
小知识:
英国对失业的干预开始于1911年的失业保险法。
一、覆盖对象:
每周收入58英镑以上的雇员(为了限制非全时工作雇员和低收入已婚妇女)。
二、待遇确定:
(一)、享受条件:
1、必要条件:
(1)在就业期间的任何年份,其缴费不少于25周;
(2)在失业之前的一年时间内,缴费不少于50周(若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只能享受减额待遇)。
2、充分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寻找工作,才能享受待遇;
(2)申请失业待遇的受益人,必须定期到失业管理办公室报到,以便于管理;
(3)第18周之后,失业者还必须到当地的劳动中心登记,接受劳动中心的工作介绍。
注意:
对第二次失业的要求:
失业者第二次申请失业待遇之前,必须至少工作13周。
(二)期限:
最长时间是52周。
(三)水平:
雇员平均工资的25%。
(四)数额:
1、固定失业保险金:
46.45英镑/周+28.65英镑/周(有受供养的成年人)
2、双重失业保险金:
实施于20世纪60年代,于80年代取消。
(五)特例:
延期支付的情况:
1、自愿失业者——最长延期26周; 2、因失职被解雇者。
三、失业保险的作用:
(两大作用)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促进失业者再就业。
四、失业保险的管理:
1917年开始,由劳动部负责,1945年之后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部:
负责接受失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标准并发放待遇,同时提供培训;社会保障部:
负责缴费征收,对缴费进行登记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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