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途客运站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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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途客运站的调研报告
长途客运站调研报告
调研地点:
傅家坡汽车客运站、宏基客运站、航海客运站+
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规范:
a.汽车客运站附属建筑应有维修车间、洗车台、办公室等,其内容和规模课根据站级及需要设置。
b.维修车间应按一级维护及小规模设置。
维修车间场地宜于城镇道路直通,并与站场有隔离设施。
c.一二级站旅客出站口应设验票、补票室。
2、站务和其他用房设计规定:
a.问讯处应临近旅客主要入口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问讯处前应设不小于8㎡的旅客活动场地。
b.一二级站应设医务室。
医务室应临近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3.站前广场的规模,要根据客运站规模分级及实际情况确定,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止地面积水。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分车流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及服务区域。
旅客进出站路线应短捷流畅。
站前广场应设残疾人通道,其设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位于干道一侧时,宜加大站前广场进深.。
关键词:
站前广场、流线,人进出站流速、车进出站流速,内部功能分区、规模
傅家坡、宏基、航海客运站在武汉的地理位置
(客运站跟周边地理环境的关系)
调研主要地
1、傅家坡客运站
傅家坡正立面草图——人进出车站流线
人在车站内部流线
从上述三个图可以看出,车站内部功能分区合理,流线设置清晰,功能区分设为售票厅、候车厅、小件物品寄送处,网上订票取票处,超市,服务厅,车站服务厅、总台服务厅,售票厅旁有卫生间,方便了顾客的不同需求,极大地丰富了车站的使用功能,购票不仅可以现场从十几个窗口处购买,当客流高峰满足不了需求时,还特设站前广场人流少处设置第二购票处,可以起到分流的作用,另外网上购票厅方便了不愿现场购票的顾客,对于分流的处理还体现在省内与省外上。
车站内部主要流线(进站——购票、候车——检票)
站前广场与城市道路及车站间的关系
(人的进出流线、停留空间;私家车的进出流线、停车空间)
站前广场与城市道路间的关系
站前广场设有大约60个左右的私家停车位,是为进站提供方便,同时为避免前方道路的拥挤,开通了地下通道大大的缓解了人流与车流间的拥挤,起到了很好的分流作用。
汽车进站口处:
a.私家车停车位则在进站口旁边,大约可停50~60的车位,私家车是不准进入进站口,而且汽车进站卸客则在进站门口附近,场地限制了进站处的卸客辆,高峰时会出现大量的拥堵。
b.2011年月1月4日中午在12点15——12点35的20分钟内统计的进站长途汽车流量为67辆左右,平均一分钟3辆汽车。
c.进站处设有小型售票厅,减少旅客远距离去售票厅购买车票。
汽车出口处因为有红绿灯的原因,大大影响了汽车出站的效率,同时也影响了市内汽车的流通,各方面各方面造成了诸多的不便。
2011年月1月4日中午在11点45——12点20大约半个小时有省外车辆2辆,省内26辆,因红绿灯使每次车出站只能最多6辆。
另出站口有省客集团傅家坡货物快运,方便了货物的快速流通。
2、宏基客运站
候车厅右侧入口
站前广场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位
公交车进出流线
分析:
a、由于面积限制,候车厅与售票厅分隔,造成旅客进出门不便,加大了旅客的行走距离,且只为购票检票的人提供候车位置,没有为其他人提供等候区域。
b、站前广场面积较小,无私家车停放区域,且站前广场处在十字路口处,交通拥堵
c、公交车进出及停放区域分为两层,增大使用面积,合理分流。
3、航海客运站
前方无站前广场,无购票时的候车厅,售票厅过于狭小,只能满足日常的基本旅客需求
4.书上参考书参考
客运站内部参考布局
客运站外形参考
客运站制度汇编
明德门汽车客运站
第一篇站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车站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设置标准
车站按照公司法及交通部一级站的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车站站长负责全站的客运站各项管理工作。
2、为加强客运站站务管理,实现车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客运站功能划分,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并根据站务作业内容,建立相应的班组,划分分工范围,明确岗位,落实责任。
确定车站组织机构如下:
⑴、站长:
全面负责车站各项工作,对集团公司主管车站的总经理助理负责。
⑵、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一位副站长负责车站经营部、客运部以及车站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另一副站长负责车场管理部、后勤管理部、保卫部以及车站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向站长负责。
三、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
车站部门设置为:
车站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部,经营部、客运部,车场管理部、后勤管理部、保卫部。
1、车站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考勤统计、绩效工资的核算、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人接待、文秘工作以及公司各项工作的协调;副主任负责车站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对外宣传、车站总结汇报的撰稿。
对车站站长负责。
2、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室、售票班的人事及结算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对车站站长负责。
3、客运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综合服务组(小件寄存、大厅服务、导乘组、问询、广播、三品检查、检票)、等各项工作,副主任负责调度(内调、外调、短途调度管理、司乘人员管理)等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4、经营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经营开发、进站车辆资料审查、经营合同的签订、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档案的管理、业务单位的联系及相关证照的审验、参营车辆稽查等各项经营工作,并负责车站行包快运业务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5、车场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车辆例检、发电机、旅客出站口、车辆出站登记等部门日常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6、车站后勤管理部设部长一名。
部长负责车站创卫工作、后勤服务班(日常保洁、商店、食堂、920调度室、招待所、洗车台)的日常管理以及车站的日常维修工作。
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保卫部
7、车站保卫部设部长一名,主要负责维护车站的治安秩序、进出站口管理、治安巡查、消防设施管理;设副部长一名主要负责车站夜间安全工作。
第三条 组织原则与保障
车站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由站长提名,会议确认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进车站批准后任命。
车站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事务的具体处理。
车站实行逐级管理制度,副站长对车站站长负责。
部门负责人对主管副站长负责,班组长对部门主管负责。
车站站长为车站第一责任人,主持车站工作,车站的安全与经营工作由站长直接来抓。
当副站长与车站站长意见有分歧时,车站站长有权做出决定。
车站部门负责人正职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副职对正职负责,正职有决定权。
车站进行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表决的,少数服从多数,如人数相等,站长有最终决定权。
车站部门人员有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兼任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分配工作任务,而毋需逐级请示。
车站上级领导对下级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了解,并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但不能越级进行处理。
车站管理人员调整由车站站长提名,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车站站长确认站务会任命。
车站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动由车站站长决定。
车站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车站站长决定,各部门具体实施。
下属对领导下达的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提出建议,但不得拒绝执行。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管理权限内可自行解决的要自行解决,如超出权限无法解决则逐级上报。
同时如出现职工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管领导必须在现场,否则按失职对待。
员工可以越级反映问题,但不能越级汇报或请示工作。
车站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制定次月的工作计划、总结当月动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由主管副站长签字交至车站办公室。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
定期召开站长办公会、站务会研究解决车站业务或管理问题,下达生产任务。
成立车站监督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车站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 车站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车站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二条 车站的经营工作目标为多开发新班线,在线路未成形前做好市场培育工作,同时做好车站现有线路的稳定工作,不得因车站原因导致车辆线路流失。
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多和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为开发新线路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准备工作。
第三条 车站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采用会签制度,在合同谈判开始时车站站长、副站长、集团财务部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合同谈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可参与合同会谈。
车站应当按照约定时周期(最长为一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四条 车站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车站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车站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五条 车站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六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车站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车站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条 车站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车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九条 车站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十条 车站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在车站经营中及时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一定周期内车站经营情况并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为集团公司决策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车站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车站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
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六条 车站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车站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 车站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二条 车站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三条 车站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车站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车站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车站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 车站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车站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车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 车站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车站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
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车站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
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
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车站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车站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车站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车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
车站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明确分工,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记录,工作有交接,岗岗有制度,质量有标准,项项有考核。
2.增强政治素养,搞好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广泛征集意见,正确对待,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旅客的监督作用。
第二条 三容
1.站容:
车站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宣传画、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各项设施排放适当、整齐。
2.车容:
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容整洁,窗明地净。
3.仪容:
站务人员要衣帽整洁,服务证(牌)佩戴位置适当,举止端庄大方。
第三条 车站服务
1.售票
(1)根据需要,开设多点多窗口售票,延长售票时间;采用预售车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做到售票准确、及时、态度和蔼;
(2)售票口应有所售线路标志,在售票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发售情况公告,做到购票秩序井然。
(3)根据售票情况,随时提出加班建议。
2.行包托运
(1)收运前察看包装、件重、标志;对内容有疑义者,要会同托运人查验;
(2)行包的受理、保管、搬运、装卸,应按作业程序依次进行,各环节、部位、工种相互衔接紧密,协作配合有序,交接清楚无差;
(3)作业中轻搬、轻放,确保行包完好无损;
(4)与旅客同车运出,按时运到。
3.候车
(1)候车室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服务人员,实行分区候车,分片服务,做到全面服务好,重点照顾到;对候车室坚持随脏随扫,维持好秩序,管理好服务设施;
(2)服务人员要随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及有关规定,同时作好危险品的检查工作。
4.进出站
(1)带领旅客依次检票上车;严禁无票乘车;
(2)正点发车,礼貌送客;
(3)班车到站,车前迎接,验票出站。
第四条 行车服务
1.驾、乘人员要提前到站,做好发车前准备,确保班车正班、正点发出。
2.凡配有乘务员的客班车,可实行定人到车,随车为旅客服务。
驾、乘人员要密切配合、热情、耐心服务,做到送票到手,服务到人,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旅客。
3.车辆运行中,要做到平稳驾驶,礼貌行车;按规定站点停靠,做到车未停稳,不开车门,门未关妥,不叫开车。
4.适时宣传,预报到站,招呼旅客上、下车,搞好行包交接。
5.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上客前清理,下客后打扫,收班后清洗(扫)。
第六章运行组织管理
第一条 客源调查
1.客源调查要搞清旅客的流向、流量、流时,为确定合理班线、班次、布设站点及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车站客源调查采用下述三种方法:
(1)经常性调查:
利用售票、检(查)票记录单,收集旅客意见、要求,深入重点单位开座谈会等方式,积累分析各种资料,摸清客流活动规律;
(2)专题调查:
对某些重点部门、特定任务、节假日等客流情况进行调查,以保证在计划安排上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3)典型调查:
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线路进行调查,探讨类似区域或线路客流规律。
第二条 班次时刻表的订制
1.编制客运班次时刻表(即计划期内班线、班次、时刻安排),要本着减少中转,多开直达,保证旅客及时运送为原则,综合分析确定。
2.客运班次时刻表,由车站提出,经上级平衡审批后公布执行。
3.所编班次时刻表应达到下列要求:
(1)与运客能力相符合;
(2)与旅客流向、流量、流时相一致;
(3)与其它交通工具的到、发时间相衔接;
(4)干、支线班次相配合;
(5)班次与车型、车型与道路条件相适应;
(6)一轮发出的班次数与车位数相协调;两轮班次的间隔时间,与站务作业所需时间相接近。
4.班次时刻表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变更。
第三条 现场组织
1.车站各环节必须围绕班车的正点发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值班调度员要根据运行作业计划的安排,落实好次日当班车辆和人员;
(2)车队(行车班级)要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思想、身体情况,做好工作,保证人、车提前到站当班;
(3)驾驶员要按开车时间提前将车开进车位,清点行包,检查车辆,保证安全正点发车;
(4)当班客车临时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出车时,要提前告知值班调度员;
(5)各作业班组按时进入岗位,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工作;
(6)值班站长要在现场,督促检查各环节工作,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2.根据售票员的建议,由值班调度员组织加班。
3.因气候变化,道路阻塞,班车停开或需要绕道运行时,要及时向旅客公告,同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有关车站,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第七章票据及营收管理
第一条 票据管理
1.设置票据管理员,向主管公司请领票据,并向售票员发放。
2.领发票据,一律凭票据请领单,并建立总帐和分户帐。
3.乘务员实行第一次领用限额周转票,以后凭缴款单领票的制度。
4.车站售票员依据营收结算表进行票据销号。
第二条 营收管理
1.对票款、行包营业收入,要做到日结、日清、日报、日缴,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
2.切实搞好营收归库,严格营收审核,防止缺项、漏报;营收款不准挪用、坐支。
第八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条 监督检查员
车站应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大公无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且熟悉业务的人担任稽查员。
第二条 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员要按照监督检查制度在值班站长的带领下对车站的各项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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