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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关键技术交底
南台一号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要管安全”原则。
3、坚持每个工序开工前向施工人员交底制度。
4、特殊工种以及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伤亡事故工种,必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必要健康,且其身体状况必要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
凡老、弱、病、残人员尽量予以清退,不能清退者必要予以妥善安排。
6、施工现场必要设立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要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施工所用各种机具必要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二、施工准备
1、应依照状况对运送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保作全面安排。
2、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
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并设立防护墩。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要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洁、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于滑滚材料堆放必要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
(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存储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室内。
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要符合国家现行关于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适当过重。
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身体接触装卸办法。
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结实牢固,并有防滑办法,跳板坡度不应不不大于1∶3;
(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阐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关于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大型设备装卸运送应制定安全技术办法,并应有专人指挥;
(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过车身某些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四、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通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要按照国家现行关于规定执行;
(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办法,并具备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用紧急办法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规定使用,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范畴或超负荷运转;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储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禁止疲劳作业,禁止机械带故障作业;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取安全地点,将带负荷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办法。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节;
(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安全距离不得不大于表1规定;
表1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安全距离(m)
机械类别
电压
位置
起重机械
其她施工机械
﹤1
1~15
20~40
60~110
200
﹤1
1~25
25~110
110~2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1.0
2.0
2.5
3.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0
2.0
4.0
6.0
(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边应加固。
对于不能取消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
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状况决定坡度,土台周边应插标杆警示。
5、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信其她建筑物和吊重物状况进行理解,拟定吊装办法;
(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起重机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敏捷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不得使用起重机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五、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m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规范》中有关规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要及时清除;
(3)爆破作业应符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办法》中有关规定。
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用加固办法;
(4)端墙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保护。
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机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作业应符合《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
六、开挖
1、隧道开挖应依照各种施工办法及地质状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办法。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解决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钎子、用电钻解决被夹住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要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要撤离,撤离安全距离应为: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不大于400m;B、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不大于500m;
(3)遇有下列状况时,禁止装药爆破:
A、照明局限性;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C、浮现流砂、流泥未经解决;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E、没有警戒好;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要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
检查内容涉及:
A、有无瞎炮;B、有无残存炸药或雷管;C、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围岩;D、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余15m时,只容许从一种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若洞口距开挖面不不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恰本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B、洞深应不不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交角,设有两道外开门;C、设立明显标志和专人看守;D、加工房设立在结实围岩中,并应设立栏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要符合国家现行原则《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关于规定。
七、装碴与运送
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稳定状况。
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要先解决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畴内不得有人通过;
(3)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炸药雷管,应及时解决;
(4)机械装碴辅助人员,应随时留意装碴和运送机械运营状况,防止挤碰。
3、无轨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运送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会车
5
10
10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施工场地,应设立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立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4)车辆行驶时,禁止超车;会车时,两车间安全距离应不不大于50cm;同向行驶车辆,两车间距离应不不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碴处路面应做成4%上坡段,距碴堆边沿处应设立挡木;
(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4、爆破器材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运送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规定:
A、由专人护送,其她人员不得搭乘;B、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2)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不不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B、运营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C、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八、支护
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照围岩稳定状况采用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间,应对支护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顿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松动岩体、开裂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在被清除物正下方;
(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要依次停止风、水、料输送;
(5)钢筋与钢筋网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片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暂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用补救办法。
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办法。
九、衬砌
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立不低于1.0m栏杆。
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
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合应设专人监护;
(4)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5)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6)禁止在洞内熬制沥青。
2、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限界及缓行标志;
(2)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3)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3、复合式衬砌防水层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4、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仰拱上运送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暂时支护。
十、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必要符合国家规定原则;
(3)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要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原则后方可进入;
(4)人员禁止在风管进出口停留。
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施工应采用综合防尘防毒办法,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2)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3)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原则时,应采用防尘办法。
3、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要牢固;拆卸连接内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2)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某些管路闸阀;
(3)供风系统在有效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池位置不适当设在隧道顶部,应依照机械及管路规定控制过高水压;
(2)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适当采用高架形式;
(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闸阀。
5、施工供电应符合《暂时用电安全技术办法》中有关规定。
十一、不良地质和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1、不良地质和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状况,采用防止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监控量测。
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及时采用有效办法。
状况严重时应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施工中应有足够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解决和急救。
解决坍塌应在查明坍塌状况、制定出安全办法后进行。
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用截、排、堵等综合防水办法,并应制定解决突发性大量涌水办法。
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加强地质状况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用相应防止办法,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依照岩溶大小、填充状况与隧道相对位置等详细状况,采用相应安全办法;
(3)对溶洞填充物清理及对溶洞围岩解决,应依照设计文献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状况,制定专项安全办法。
4、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现岩壁面发生响声,及时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禁止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处长通风时间。
5、挤压型地质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分部衬砌;衬砌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不大于0.5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用相应安全办法。
交底人:
日期:
受交底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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