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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史复习
《西方政治制度史》期末考试考点及模拟题
模拟题或复习题
第一章
一、判断(对的打“√”,错的打“×”)
1、希腊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是从荷马史诗开始的。
(√)
2、提秀斯改革中所设立的中央管理机构是元老院。
(×)
3、公元前7世纪左右,雅典巴塞勒斯这种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的军事领袖,终于被贵族推举的国家官吏执政官所取代。
(√)
4、在雅典国家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不仅有传统的习惯法,还有明文规定的法律。
(×)
5、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了十将军委员会和颁布贝壳放逐法。
(×)
6、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颁布“解负令”。
(×)
7、梭伦改革中把全体公民按照全年农产品总收入的数量划分为四个等级。
(√)
8、克里斯提尼改革中剥夺了战神山元老院的权力,使之分别归属于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
(×)
9、斯巴达与雅典并称为古希腊自由民主制度的双子星。
(×)
10、斯巴达的公民大会:
彼瑞拉,规定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均有权参加。
(×)
二、简答
1、城邦的含义
城邦是希腊文“polis”的意译,即古希腊的城市国家。
通常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其周围的村社构成。
约公元前8世纪开始在古希腊陆续形成大批城邦,一般实行奴隶主的贵族政治或民主政治,斯巴达和雅典是其中的代表。
罗马早期也属于城邦类型。
2、伯利克里改革的内容
1以地域组织取代氏族组织,设立310个地域部落取代原有4个血缘部落。
2进一步改革国家政治机构:
500人议事会取代400人议事会,创立最早的比例代表法。
3颁布陶片放逐法,它对于捍卫民主政体和平民利益,反对民主制政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成立十将军委员会,负责拟统帅军队。
三、论述
试述古希腊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过程
第二章
一、判断
1、罗马最初的公民大会称为森都里亚大会。
(×)
罗马最民主的公民大会是:
森都里亚大会。
(×)
2、古罗马与古希腊的军事制度比较类似:
军人的装备需要由公民自己购买、配备。
(√)
3、在古罗马的森都里亚大会中,贵族平民均可参加,并享有大致平等的权力。
(×)
4、古罗马王政时期第六个国王的改革与梭伦改革有类似之处:
都是以经济标准来划分公民的等级。
(√)
5、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以往传统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6、罗马共和国时期并不具有对外侵略、扩张性,而罗马帝国时期则疯狂对外侵略、扩张。
(×)
7、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并不具有实质性权力。
(×)
8、罗马保民官拥有“否决权”,他对于元老院的命令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
(√)
罗马保民官最初的权利被称为:
“否决权”。
(×)
9、营造官也是罗马共和国的高级官吏,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国家社会的公共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
10、恺撒大帝统治的建立,标志着罗马进入了元首政治制度时期。
(×)
11、屋大维时期,罗马被划分为东西罗马。
(×)
12、罗马帝国官僚体制中最重要的机构是枢密院(或御前会议)。
(√)
13、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文化都十分发达,当时都已经出现了公、私法的区分。
(×)
二、简答
古罗马戴克里建立的帝国国家制度
戴克里先创立了四帝共治制,即是帝国东西两部分别由两位主皇帝统治,再各以一位副皇帝辅政。
在罗马皇帝众多的头衔里,奥古斯都最为重要,所以将其授予两位主皇帝,而两位副皇帝则获授较次要的称谓凯撒。
戴克里先有意让主皇帝在退休或死亡时,由副皇帝继承,而继位的主皇帝则任命新副皇帝,以解决帝位继承问题
三、论述
1、试分析古罗马共和制与帝国制之间的异同
2、试比较古希腊民主制度与古罗马共和制之间的异同
第三章
一、判断题
1、欧洲中世纪时期,法兰克人社会中的自由民逐渐农奴化,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内部的:
土地私有化和社会内部的两极分化。
(×)
2、在封建时期伴随着采邑制而产生的君臣关系是:
赐予土地的国王被称为:
封君,受赐的臣属被称为:
宠臣或弄臣。
(×)
3、欧洲封建领主的豁免权是指享有者可以免于国王和国家的司法追究。
(×)
4、法兰克王国的犯罪诉讼中已经逐渐取消了比较原始的“神明裁判”和“决斗”。
(×)
5、中世纪的欧洲,政教是统一的,教会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都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
二、简答
1、西欧封建国家发展的四个时期划分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3)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4)采邑制的广泛推行
2、封建贵族民主制的特点
1)君主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职能在自己的直辖地上行驶主权。
2)君主和自己直辖册封的封建领主有臣属关系,与自己的臣属分封的下属陪臣没有直接的臣属关系。
3)君主要受到贵族和教会的种种约束、限制和监督,涉及国王的一切重大事物,都要由贵族和主教参加的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一、判断
1、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与市民等级的不断斗争中,被迫在法国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了三级会议。
(×)
2、法国封建专制时期的“国务秘书”是仿效西班牙的做法。
(×)
二、简答
法兰西王国三级会议建立的目的与职能
法国的三级会议最初是封建君主为了对抗教权,加强王权而设立的,它只是作为君主制度的一个补充而出现的,因此它通常根据君主的意志才能召开
它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批准国王征收新税。
在会议期间,三个等级各自讨论议案,只有在拟定对国王的回答时才举行联席会议。
三个等级,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
三、论述
试比较法国三级会议与英国议会在早期的职能与作用
第五章
一、判断
1、《自由大宪章》是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著名成果。
(×)
2、《自由大宪章》规定国王在所有税金问题上,必须得到贵族和其他阶层的同意。
(×)
3、《自由大宪章》的意义在于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认了封建领主会议(御前会议)的权力高于国王的权力。
(√)
4、《牛津条例》除了重申大宪章的主要条款外,主要取消了御前会议。
(×)
二、简答
1、《自由大宪章》的实践意义
1)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
2)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
3)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
4)第一次设立一个监督国王履行宪章的机构。
5)表明各阶级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
6)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成为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2、英吉利王国时期英国议会的特点
(1)议会获得批准赋税的权利
(2)议会最高立法权的确认:
疯狂的国会
3、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内容
英王亨利二世从建立令状制度入手,在英格兰传统的法律建制和习惯法的基础上进行变革创新,先后设立了巡回法庭制度、专职司法机构。
陪审团制度的设立则把他的司法改革推向了极致,其后果在英国历史上是深远的:
一方面,英国王权得以有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律也界定了英国王权
4、《牛津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
由1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实际掌握国家政权。
同时,由实际掌握政权的贵族和另外选出来的12名贵族组成国会,每年开会3次,讨论重大国事。
由此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初步提出了组成国会管理国家的思想
5、亨利八世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将原来只为国王管理信札文书的国王秘书提高为首席国务大臣,他上承王命,下令大臣,实为行政首脑。
2、变咨议会为枢密院。
咨议会一般40人左右,枢密院只由十几至20人组成,以新贵族为主体,它是常设决策机构。
3、完善财政机构。
4、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加强了控制。
5、1539年议会法规宣布,废除国王以外一切个人和团体的司法裁判权,大赦权,任免法官权为国王专有,各级法庭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审判
第六章
一、简答
1、威尼斯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在政治上主要实施贵族寡
2、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第一,无论是1382年政府还是1434年政府,都依循了1282年政府所确立的制度框架。
第二,1382年成立的保守政府通过控制选举和成立特别权力机构巴利阿,实现了权力的收缩和集中。
第三,1434年科西莫回归之后,极大地加强了中枢委员会的权力,更紧密地控制了政府选举和政府成员的构成。
然而,这些集权措施一方面促成了权力的垄断和寡头的形成;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美第奇家族逐渐凌驾于诸多显贵家族之上,成为佛罗伦萨的特权家族。
这为寡头政治的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德意志帝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由于帝国的分裂和中央集权的软弱,帝国国内的一切重大事务必须经过公爵和主教参加的封建大会才能决定
2)一个具有行政、司法乃至立法权的独立地区,这也是中世纪的意志国家政治体质的特点
3)行政权力的分散是中世纪德意志王国的另一个特点
4)罗马国家的制度对德意志的发展的影响不大
5)国家在军事力量上主要依靠各大公国和主教,自己没有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
第七章、第八章
1、英国议会初期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分配兵役。
(×)
2、早期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都是财政与税收问题。
(√)
3、早期英国议会与法国三级会议都是定期召开,只不过次数较少。
(×)
4、英国检察制度是由陪审制度演变而来的。
(√)
5、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经历了18、19世纪的议会至上,到20世纪演变为内阁至上。
(√)
6、英国“国王不应有错”原则的含义是指:
国王决不能犯罪,否则将依法剥夺头衔和权力。
(×)
7、英国内阁等于就是政府,发挥着政府的作用。
(×)
8、随着枢密院的所拥有的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职权为内阁所取代,枢密院退出了英国政治生活。
(×)
9、英国为弱党体制,议会中虽有党团,但却无所谓严格的组织纪律,个人亦无须服从组织,完全可以进行跨党投票。
(×)
10、英国为弱党体制,议会中虽有党团,但却无所谓严格的组织纪律,个人亦无须服从组织,完全可以进行跨党投票。
(√)
11、辉格党最初是“嫌恶派”,主张剥夺詹姆斯一世王位继承权,要求召开国会。
(×)
12、辉格党与托利党都是英国资产阶级早期的政党,在工业革命基本完成以后,前者改称为自由党,后者改称为保守党。
(√)
13、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地方政府仍沿用中世纪的行政规划。
(√)
14、英国首都大伦敦市由32个自治市和伦敦城组成。
(√)
二、简答
1、英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君主立宪制,是虽然有君主的存在却被剥夺了行政权等
只是名义上的存在,是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象征。
君主制临朝不临政完全没有实权。
议会拥有立法权。
责任内阁制度,英国首相从各大政党选出
2、英国的司法体系
1) 英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这是英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点。
英国的司法体制为三个系统:
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2) 审判体制。
3) 检察体制
4) 警察体制
5)司法行政体制
3、英国下院的会议规则和立法程
4、英国上院的组成
组成人员:
皇室人员世袭贵族苏格兰贵族代表爱尔兰贵族代表
教会高级神职人员法官
5、英国“国王不应有错”原则的含义
6、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含义与原则
含义:
内阁由议会产生,总览国家纵览国家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组织形式
原则:
1)产生方式
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
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
内阁失去下议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下院,重新进行大选
三、论述
试比较英国国王与内阁在权力分配上的关系
第九章、第十章
一、判断
1、1776年,北美英属15个殖民地的代表,通过了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的《独立宣言》。
(×)
2、美国第二届大陆会议确立了以联邦的形式组建国家。
(×)
3、美国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
4、直接预选是美国特有的一种提名公职候选人的方式。
(√)
5、美国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问题,直到20世纪60、70年代才逐步取消。
(√)
6、美国总统只是国家的元首而不是政府的首脑。
(×)
7、美国历史上受到过弹劾的总统包括:
约翰逊和尼克松。
(×)
8、美国总统是合众国海、陆、空军,以及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
9、美国副总统是由总统任命产生的。
(×)
10、《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独立战争后一个政党的纲领性文件。
(×)
11、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均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举产生。
(×)
12、美国的州是联邦国家构成的基础,除宪法规定赋予联邦政府的18项权力外,其他权力均由各州和各州人民自己保留。
(√)
13、美国各州均有自己的宪法,各州宪法内容不一。
(√)
14、美国地方政府一般均分为县、市、镇(或称乡)三级。
(√)
15、美国社会中只存在两个政党:
民主党和共和党。
(×)
二、简答
1、美国国会的组织
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权力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共有议员535名,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参议员任期是六年
2、美国总统的权力
1)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
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
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
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2)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
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3)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3、美国利益集团的含义与分类
4、美国保障司法独立的主要方法
(1)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干预。
当然,立法机关可以对司法机关予以监督,但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及对法官的弹劾权进行监督,不得干预个案的审判。
(2)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受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干预。
法院上下级关系只是审级关系,上级法院除依上诉程序、调卷令等有关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行为予以监督外,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
(3)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指一个法院内部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
法院是法官办案的地方,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法院里法官最大,用德沃金的话来说就是: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不服从任何别的权威。
(4)法官保障制度。
这是从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方面保障法官无所顾及的捍卫法律。
法官的地位及待遇来自法律,不是他的上级。
这就包括由法律规定法官的职权,不可削减的待遇及其职位保障。
对职位通常采用两种办法:
一是终身制(英美法的主要做法);二是文官制度的保障。
法官的高薪制也是法官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
5、美国国会特别委员会的职能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
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
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处理提案方面的专家。
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6、美国由邦联制向联邦制转变的原则依据。
7、美国“宪法惯例”的含义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8、美国文官体制的具体制度
9、美国文官制的原则
10、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①提出议案
在众议院,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议案就提出了。
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就可宣布议案。
同一议案可在两院分别提出。
提案权独属国会议员,总统在国会只能提出立法建议,无权直接提出议案。
②委员会审议
议案提出后,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将议案交给下属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
小组委员会审议时,就议案进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听证会。
邀请政府官员,利益集团代表,其他议员或公民到会作证:
提供情况,陈述意见,回答各种问题。
听证后,进行议案审议。
完成审议后,向全体委员会报告。
全体委员会有时又举行听证会,再审改议案,才进行表决。
如果表决拒绝该议案,则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
事实上绝大多数议案在此关口夭折。
③全院辩论和表决
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议案,附加一份报告回到议院,列入日程表。
议员们对该项议案进行辩论,提出修正案,最后进行表决。
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
④两院协商
如果第二院对议案又加修改,从而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
这个联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文本送回两院表决。
这一次两院不再修改议案。
如都通过了,就送总统签署。
如果为某一院拒绝,再送回联合委员会协商,或任命新的联合委员会协商,直到两院通过为止。
⑤总统签署
总统接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
也可否决或搁置。
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
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
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
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现代美国,总统在立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
首先,总统否决议案后,两院要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无效,而三分之二多数是很难争取到的。
其次,总统可以通过咨文行使立法倡议权,事实上国会每年的立法工作主要就是围绕总统的建议进行的。
11、美国设立参议院的目的
参议院在诸多权限上要高于众议院。
参议院与总统联合享有缔约权、总统行政官员的委任、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也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还享有审议总统弹劾案的职权。
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
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也就是设置类似于贵族院的参议院去限制更多体现民意的众议院,防止出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足以损害少数富人财产权的现象出现
12、美国宪法制定者对共和政体的认识
13、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的含义
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和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
某项法律一经宣布违宪,法院便不能再援用。
三、论述
1、试述美国共和政体的基本架构
2、论述北美《独立宣言》的产生及重大意义
3、试述美国建国之父对于政府“联邦性”与“国家性”问题的讨论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一、判断
1、法国1793年制定新的《人权宣言》,删除了1789年《人权宣言》中有关三权分立的思想。
(√)
2、法国制宪会议1789年制定的《人权宣言》成为了法国资产阶级的宪法,该宪法中提出法兰西共和国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本原则。
(×)
3、法国的法院分为三个系统:
普通法院系统、行政法院系统、争议法院和特别高等法院系统。
(√)
4、法国本土的地方行政党委只有两级:
省和市镇。
(√)
5、法国在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与英国的议会制不同,实行的是总统制。
(×)
6、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总统的职权主要是礼节性或程序性的。
(√)
二、简答
1、法国1793年新宪法的主要内容
1793年宪法 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
由雅各宾派控制的国民公会所制定,故又称《雅各宾宪法》。
由于内外动乱,这部宪法没有付诸施行;但是,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对许多国家有深远影响。
全文分两部分:
人权宣言和宪法正文。
主要内容为:
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公民有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受教育和受社会救济的权利,有选举立法会议议员和复决法律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不受非法控告、逮捕和拘禁等;承认财产私有制。
宪法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制度,还取消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
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
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
3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法院系统
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主要政党
法共、社会党、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
三、论述
1、试述法国《人权宣言》所提出的构建共和制的原则
2、试比较法国与美国总统在产生方式与职权方面的异同
3、巴黎公社的政治制度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一、判断
1、德国近代的统一不是通过战争的方式,而是通过人民选举的联邦议会自下而上地实现了。
(×)
2、俾斯麦担任普鲁士首相以后,通过三次战争,统一了德国。
(√)
3、魏玛共和国的理发机构分为两院:
联邦国会和联邦参政院。
(√)
4、魏玛宪法所确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体制比较极端,它实际上就是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前身。
(×)
5、希特勒独裁统治时期,完全取消了法庭、法院的存在。
(×)
6、1990年前后,两德统一的最大障碍问题是统一后德国的经济货币问题。
(×)
7、二战后,联邦德国迅速崛起,与其《基本法》所确立的政治体制有着重要的联系。
(√)
8、德国总统是德国政府的首脑,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
(×)
9、德国总理是由选举获胜的总统提名而产生的。
(×)
10、德国公务员制度历史悠久,早在普鲁士王国时期就已经开始采用考试办法录用国家官吏。
(√)
11、德国《基本法》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他只服从于法律和议会。
(×)
12、在联邦德国,县市和乡镇之间并无上下级的关系,它们都同属于州的下级行政机构,都是平行的。
(√)
13、联邦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
(√)
二、简答
1、魏玛共和国时期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德国法西斯时期的政治制度
1848年革命直到二战,德国在政治上主要是反民主的容克封建保守势力或法西斯势力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没有确立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始终未能健全
3、墨索里尼对意大利政治体制的改造内容
4、普鲁士施太因和哈登堡改革的内容
1)十月
令2)城市自制改革3)国家管理机构4)农业立法5)调整
令6)财政改革和工业立法7)军事改革
5、联邦德国《基本法》对于政党问题设定的原则
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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