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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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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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介绍二八年九月,说明,国家普查方案是一个科学的方案,我省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全国方案。
一是经过较长时间的研制二是在北京市、河南省、陕西省进行了单位清查的试点三是在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五省开展了综合试点四是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构架和内容是比较科学和可行的,全面执行国家普查方案是制定我省普查实施方案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省普查实施方案仅对国家方案要求的工作步骤和工作细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在实施方案中,不变动普查方法,不添加普查指标,不增加普查表式。
第一部分:
安徽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第二部分:
安徽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基本规定第三部分:
安徽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第四部分:
安徽省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和表式设计第五部分:
安徽省经济普查的组织方式,第一部分:
安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安徽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我省经济普查总体实施方案单位划分和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各项普查工作细则专业普查实施的各项规定说明:
我省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的内容,将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总体方案内容,总体实施方案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
普查目的、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时间、普查内容、登记原则、统计标准、普查方法、两员选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与验收、资料开发应用、工作阶段和组织实施。
(二)普查工作总体规划,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普查准备阶段:
2007年10月2008年12月
(2)单位清查阶段:
2008年9月12月(3)填表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
2009年1月2009年6月(4)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
2009年7月2010年6月,(三)普查总体实施办法,整个普查工作的实施分四种方式:
(1)“三上”企业:
通过专业年报、按照普查的要求来进行实施
(2)“三下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通过填报G603、G604普查套表来进行实施,(3)军队、武警系统和铁路运输业:
通过部门来实施(4)银行、证券和保险业:
通过三个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共同实施,第二部分:
安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基本规定,
(一)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强调:
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也是普查对象。
(二)普查时间,普查时点:
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普查方法,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并将常规年度专业统计直接纳入普查(年报代普查);个体经营户:
采用以清查代普查的方式,对个体户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及其行业分布。
(四)普查登记原则,法人单位:
在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建筑业企业:
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五)普查表报送原则,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
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双重报送”,双重报送原则,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一方面要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
强调:
单位清查时,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上报当地普查机构的单位清查表,应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由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剔重。
(六)统计标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目录。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特别是由普查机构填写的行政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要确保准确。
(行政区划代码要经国家局批准后,以省局反馈的代码为准)要求:
由普查机构填写的编码必须由县级普查机构填写或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乡级普查人员填写。
(七)数据处理模式,全国模式:
乡级录入,县级合并转换、统一数据报送,五级数据处理。
在乡级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在县级集中手工数据录入。
安徽模式:
县级录入,县级合并转换、统一数据报送,四级数据处理“年报”企业的数据统一在县级进行数据转换合并,形成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库,分专业进行审核、编辑、联审后统一报送。
(八)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行政村和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普查区。
在城镇情况复杂的地区要划分普查小区(工作责任区),重点明确各普查员的工作边界。
对普查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应作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处理。
(普查小区的划分专门介绍),(九)普查地图,普查地图的绘制方法有手绘地图和电子地图两种。
省普查办鼓励有条件的市进行绘图电子化操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合肥等)其他地区一律实行手工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绘图工作要求专门介绍),国务院普查办强调普查地图上报。
具体上报时间和方式,省普查办另行通知。
(十)普查工作阶段,经济普查现场调查分为两个重要阶段:
一是单位清查阶段二是普查登记阶段,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标准时点:
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
具体工作时间要求:
2008年9月:
单位清查工作准备(完成普查区划分、普查地图绘制、两员选聘、清查业务培训等工作)。
2008年10月:
完成“地毯式”清查2008年11月:
完成查遗补漏(与部门数据比对,并组织质量抽查)。
2008年12月5日:
市级向省级上报清查数据。
2008年12月15日:
省普查办向国家上报清查数据。
特别强调,确保无底册进行单位清查在地毯式清查过程中,县级普查机构不得向普查员提供单位名录和分乡镇、街道的单位数量。
(在普查员地毯式清查结束后进行复查时提供),普查登记基本要求:
普查登记以法人为起报单位,按照统一方案要求、统一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
“三上”企业由县级以上普查机构结合专业年报直接发表调查;其他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上门普查,现场指导登记,实时审核。
工作重点:
各级普查机构在重点抓好“三上”企业普查表填报同时,也要指导好其他单位填报好相关普查报表。
(十一)数据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
工作思路:
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检验和事后质量抽查,单位清查质量控制,针对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普查方案设计了两道质量控制关口:
一是在地毯式清查结束后,县乡普查机构应用基本单位名录汇总数,对清查初步结果进行大数核对,防止单位遗漏。
二是清查数据录入计算机后,运用部门数据对清查结果进行机器比对,实施单位清查查遗补漏。
第三部分安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扩大了普查对象和范围,除个体户外,两次普查的对象区别:
第一次经济普查对象:
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
第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对象:
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二)增加了普查内容,
(1)扩大能源消费调查范围。
由规模以上工业扩大到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并采取全面调查与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对规上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规下企业、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调查。
(2)增加耗能设备调查。
全部工业共设计了13张能耗设备报表。
(3)增加了信息化主要指标。
(三)统一了普查方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对个体经营户采取以清查代普查的方式,统一进行全面清查,并在个体户清查表中取消了经营性指标。
个体户在普查登记时不需要再填表。
(四)规范了统计标准,第二次经济普查对单位界定标准,特别是对个体经营户界定标准有较大的变化。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规定,普查和今后的常规统计,企业集团不允许打捆上报,要以法人单位为起报单位。
(2)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限额由双标准改为单标准(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对个体经营户认定更为严格。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都作为个体户。
没有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的严格要求。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并明确下列无证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农用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手推车运输;(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五)表式设计一体化,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方案设计:
主要按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专业分别设计的普查表。
本次经济普查方案设计:
按照一套表的思路进行普查表式设计。
对“三下”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设计了一套企业普查表,包括财务、信息化、生产(业务)等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设计了一套非企业普查表,包括财务、信息化两个方面内容,以方便基层普查机构的组织实施。
(六)部门协作加强,方案要求:
工商、税务、编办、民政、质监等部门以及银行、保险、证券要提供普查所需的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同时规定:
金融、证券、保险的单位清查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能源和信息化指标的普查主要由地方负责,部门只负责财务指标的普查。
(与“一普”不同),(七)统一了清查方案,第一次经济普查对单位清查的方法全国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二次经济普查把单位清查作为控制普查数据质量的首要环节,要求更高,并对清查的方法、步骤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我省单位清查实行“先清查后比对”的方式。
先清查后比对工作步骤,基层普查机构组织进行无底册“地毯式”清查。
县级和乡级普查机构对清查初步结果与名录库数据进行大数核对。
清查数据录入完毕后,将清查结果与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逐一进行机器比对。
根据比对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八)普查表式与年报衔接,在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设计中,将“三上”企业的常规年报直接纳入普查(年报代普查),并采用常规年报表号。
同时,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实行:
“三规”以上企业报表采用专业程序,其余表式采用普查通用程序。
两块数据在县级进行合并转换。
第四部分:
安徽经济普查的内容和表式设计,
(一)普查内容,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八个方面。
共性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能源消耗、信息化指标。
说明个体户的普查方法是以清查代普查,不再在登记阶段进行普查登记。
个体户的经济总量,根据各行业个体户数量、从业人数等普查资料,再利用相关部门资料直接推算。
因此,在单位清查中,个体经营户个数要确保全面,不能遗漏。
(二)普查表式,通用普查表7张专业普查表36张基层表式部门普查表12张普查综合表55张。
(三)通用普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G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G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G602-1表)企业普查表(G603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G605表)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G606表),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G601表,由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填报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果有附属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也要填报,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G602表,由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填报,不论其法人单位所属哪个行业。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G602-1表,由全部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4、企业普查表G603表,按照一套表的思路,将一些共性内容集中设计为一张表。
填报范围:
(1)“三下”企业
(2)除铁路运输、金融企业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企业普查表分主表和续表,共设计了七个部分的内容。
主表包括财务指标、信息化指标两个部分内容,要求所有填报G603企业普查表的企业必须填报。
G603企业普查表续表中还有五个方面内容,由以下行业的企业分别填报。
规模以下工业(工业企业生产情况)资质外建筑业(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企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馆业(经营情况),说明,为了便于基层填报,G603企业普查表按正式普查登记时按专业分别印刷。
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表号及表式。
G603表分专业表号,G6031表: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G6032表:
资质外建筑企业G6033表:
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G6034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G6035表: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G6036表:
服务业企业,5、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在方案中,也是按照一套表的设计思路,设计非企业单位普查表填报范围:
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非企业单位普查表内容,财务指标:
按不同的会计制度分别设计了两类: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社团及其他单位财务指标信息化指标要求所有填报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单位必须填报。
表末的补充资料:
全年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必须填报。
6、水及能源消费情况G605表,普查方案中对能源消费普查设计了2张普查表。
605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由“三上”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填报。
6051表企业单位、非企业单位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对“三下”企业、其他服务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能源消费实行重点调查填报。
7、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G606表),填报范围:
一是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企业(不包括典当业)企业。
其他单位的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已经分别设计在企业普查表(G603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内。
(四)普查表的组织,为了便于基层单位填报,普查方案将普查全部基层表分成15类套表。
工业专业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套表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普查套表,建筑业专业3、资质内建筑企业普查套表4、资质外建筑企业普查套表房地产专业5、房地产开发企业普查套表6、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普查套表批发和零售业专业7、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普查套表8、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普查套表,住宿和餐饮业专业9、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普查套表10、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普查套表其他专业11交通运输企业普查套表12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1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普查套表14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企业普查套表15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套表按照单位清查后形成的普查字典库,统一布置下发各普查对象填报或普查员上门指导填报。
(五)需要强调的问题,1、清查结果必须与专业核对,确认符合“三上”条件的法人企业,完成从清查名录库到普查字典库的转换。
确定专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保证单位一致性。
2、普查表种类的确定原则,
(1)“三上”企业:
填报专业普查套表。
(2)“三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服务业单位:
填报G603企业普查表套表。
(3)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填报G604非企业普查表套表。
3、企业规模变普查表不变,单位清查(包括经查遗补漏)后,一经确定单位填报普查表的种类,即按此范围分发普查表并进行培训。
对正式普查时规模有变的,一律不再更换普查表。
4、免填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中,凡是财务确实不能单独核算的法人单位,在注明其财务归属法人单位(包括归属法人单位的名称、代码)的基础上,可免填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5、重视行业代码填报问题,
(1)在清查过程中,要求普查员准确填写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名称。
(2)由熟悉行业分类标准的同志专门负责编码工作。
(3)县级加强对行业代码编码工作的审核。
6、临时代码问题,
(1)废止以前分配给各市的所有单位临时代码,由省普查办给各市重新赋码。
(2)以前使用临时代码的单位,要用组织机构代码修正;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使用新的临时代码。
(3)普查登记的临时码与单位清查要一致。
第五部分:
安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方式,
(一)普查工作部门分工,根据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原则,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共有军队、武警、铁路、银行、证券、保险六个部门承担相应的普查任务。
参与普查的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型军队和武警,军队和武警系统的普查方式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同,军队和武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军队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
武警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开展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普查工作。
地方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以下工作,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普查工作。
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部队的普查工作由地方政府普查机构负责实施,边防、警卫部队不列入普查范围。
第二类型铁路运输业,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负责: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普查工作,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给予协助铁路运输业分省的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数据,由国家分解反馈。
第三类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证券、保险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经济普查工作由三个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三个部门普查机构的普查任务,主要有两项:
第一是提供单位名录第二是财务状况普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任务,主要有两项:
第一项:
负责对三个部门的单位进行清查;第二项:
负责组织三个部门的企业填报相应的普查表,三个部门所属企业单位填报以下普查通用表,61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1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5-1企业单位、非企业单位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G606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二)单位清查工作的分工,1、相关部门的义务,
(1)国家经普办和编委、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统计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部门在单位清查中的义务作出了要求。
省普查办也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提供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
(3)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4)军队、武警系统要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做好营区内非隶属经济单位的清查。
2、“条承担、条先行”原则,由于目前单位清查工作时间紧,做到“条承担、条先行”将可能比较困难。
因此,除个别不通过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进行清查,地毯式清查将难以找到调查对象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原则上都“以块为主”进行地毯式清查。
如果哪个地区认为本地某些行业具备由“条”来承担清查任务的条件,由市级普查机构决定,并报省普查办审批。
特别强调,市、县级普查机构不得自行决定由“条”来承担清查任务,以保障地毯式清查的效果。
县级有些部门的下属单位,如法庭、检察分院、派出所、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按方案规定可作为部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清查表,与“条承担、条先行”的原则无关。
3、单位名录资料的提供部门,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由各级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名录资料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
由各级编制、质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名录资料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
由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
由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名录资料,(三)普查办内部分工协作,国家经普办内设11个工作组,省普查办内设10个工作组,分专业进行普查业务工作指导。
普查业务的总要求:
统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培训(综合培训和分专业培训),统一采集数据,分专业审核把关。
各地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可以直接与相关业务组联系解答,也可以在网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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